许可被许可人要求
Section § 11834.26
这项法律要求某些机构提供至少一项非医疗服务,包括康复、治疗或排毒。法律规定,这些服务必须有适当的记录和程序,例如入院标准和出院计划。
机构不得拒绝持有FDA批准的用于物质使用障碍治疗药物有效处方的个人入院。他们必须制定复发管理计划,包括对复发居民的治疗和护理进行调整,并考虑持续护理。
机构必须备有纳洛酮(一种阿片类药物过量治疗药物),并始终至少有一名受过培训的工作人员在场进行施用,除非存在重大过失,否则无需承担法律责任。这些要求的法规将于2024年7月1日前制定,记录可根据社会项目进行调整。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834.26(a) 被许可人应提供以下至少一项非医疗服务:
(1)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834.26(a)(1) 康复服务。
(2)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834.26(a)(2) 治疗服务。
(3)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834.26(a)(3) 排毒服务。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834.26(b) 部门应制定法规,要求为(a)款中规定的每项服务制定适当的记录和程序。这些记录和程序可包括以下所有内容:
(1)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834.26(b)(1) 入院标准。
(2)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834.26(b)(2) 接诊流程。
(3)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834.26(b)(3) 评估。
(4)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834.26(b)(4) 康复、治疗或排毒计划。
(5)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834.26(b)(5) 转介。
(6)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834.26(b)(6) 提供康复、治疗或排毒服务的记录。
(7)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834.26(b)(7) 出院和持续护理计划。
(8)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834.26(b)(8) 康复、治疗或排毒结果指标。
(c)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834.26(c) 被许可人不得仅因个人持有经联邦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用于麻醉品替代治疗或药物辅助治疗物质使用障碍的药物的有效处方,而拒绝其入院。
(d)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834.26(d) 被许可人应制定一项计划,以应对居民复发的情况,包括居民在许可场所内饮酒或使用非法药物后复发的情况。该计划应包括如何调整居民的治疗停留时间和治疗计划以应对复发事件,以及在酒精或非法药物影响下如何治疗和监督居民的详细信息,以及出院和持续护理计划,包括当被许可人确定居民需要超出其服务范围的服务时。本款不要求被许可人解除居民的住院。
(e)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834.26(e) 在利益相关者提出意见后,部门有权通过公告或全县或全提供者信函实施(d)款和(f)款,直至法规颁布。部门应不迟于2024年7月1日颁布实施(d)款和(f)款的法规。
(f)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834.26(f)
(1)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834.26(f)(1) 被许可人应始终在场所内备有至少两剂未过期的盐酸纳洛酮,或任何其他经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用于治疗阿片类药物过量的阿片类拮抗剂,并应始终在场所内至少有一名工作人员知道盐酸纳洛酮或经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用于治疗阿片类药物过量的其他阿片类拮抗剂的具体位置,并已按照部门规定的培训要求接受过盐酸纳洛酮或经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用于治疗阿片类药物过量的其他阿片类拮抗剂的给药培训。完成盐酸纳洛酮或经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用于治疗阿片类药物过量的其他阿片类拮抗剂给药培训的证明应记录在工作人员的个人人事档案中。
(2)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834.26(f)(2) 经培训的工作人员,在善意地向看似正在经历阿片类药物相关过量的人施用盐酸纳洛酮或任何其他经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用于治疗阿片类药物过量的阿片类拮抗剂时,不应在民事诉讼中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也不应受到刑事起诉。本款不适用于使用盐酸纳洛酮或任何其他经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用于治疗阿片类药物过量的阿片类拮抗剂提供紧急护理治疗的人存在重大过失或故意和肆意不当行为的情况。
(g)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834.26(g) 在制定实施本条的法规时,书面记录要求应针对社会模式项目进行修改或调整。
康复服务 治疗服务 排毒服务
Section § 11834.27
这项法律赋予该部门独家权利,可以设定某些服务提供者负责人的基本资格,包括他们的教育和经验。但是,它不影响个人资质认证或不同章节下的其他认证。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834.27(a)
该部门应拥有州政府中制定被许可人或指定管理人员以及第11834.26条(a)款中规定的任何服务提供者工作人员的适当最低资格的唯一权力。这些资格可包括但不限于教育、技能、生活经验和培训。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834.27(b)
本条中的任何内容均不得解释为适用于个人的资质认证或执照颁发,或根据第7章(自第11833条起)设立的认证资格。
最低资格 被许可人 指定管理人员
Section § 11834.28
这项法律规定,从2022年7月1日起,酒精或药物康复机构必须直接向客户提供成瘾治疗药物 (MAT),或者与MAT提供者建立健全的转介系统。一个适当的转介系统应包括与MAT提供者的合作关系以及前往预约的交通安排。仅仅提供联系方式是不够的。
机构还必须制定一项经部门批准的MAT政策。该政策应解释MAT的益处和风险,描述其可用性或转介流程,并包含一种基于证据的方法来评估客户需求。它还应涵盖MAT的管理、储存和处置方式,并包括对员工进行MAT益处、风险以及机构具体MAT政策的培训。
此外,主管部门可以发布与本法律相关的指南或指示,而无需经过正式的监管程序。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834.28(a) 不早于2022年7月1日,酒精或其他药物康复或治疗机构应直接向客户提供成瘾治疗药物 (MAT),或与麻醉品治疗项目、社区卫生中心或其他MAT提供者建立有效的转介流程。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834.28(b) 有效的转介流程应包括与MAT提供者建立的合作关系以及前往MAT预约的交通安排。仅仅提供MAT提供者的联系信息不符合有效转介的要求。
(c)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834.28(c) 酒精或其他药物康复或治疗机构应实施并维护一项经主管部门批准的MAT政策。该MAT政策应包括以下所有内容:
(1)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834.28(c)(1) 解释客户如何获取有关MAT益处和风险的信息。
(2)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834.28(c)(2) 描述该项目提供MAT的情况(如适用),或MAT的转介流程。
(3)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834.28(c)(3) 确定一种基于证据的评估方法,用于确定客户的MAT需求。
(4)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834.28(c)(4) 解决MAT的管理、储存和处置问题(如适用)。
(5)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834.28(c)(5) 概述员工关于MAT益处和风险的培训。
(6)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834.28(c)(6) 概述员工关于MAT政策的培训。
(d)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834.28(d) 尽管有《政府法典》第二编第三部第一章第3.5章(自第11340条起)的规定,主管部门可以通过发布全县信函、提供者公告或类似指示来实施、解释或具体化本节,无需采取任何进一步的监管行动。
成瘾治疗药物 MAT政策 有效转介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