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政府在缓解与不当使用酒精饮料和其他药物有关问题方面的作用毒品、酒精及其他药物滥用防治项目
Section § 11847
这项法律强调了有效利用联邦和州资金的重要性,用于药物和酒精的预防与治疗。为此,目前分散或重复的项目需要整合为一个统一的全州系统。
规划和运营这些项目的责任被赋予一个特定部门,该部门将定期接受立法机关和联邦机构的监督。该部门接管了所有与物质使用障碍相关的职责和职能,这些职责和职能此前由州酒精和药物项目部管理。
Section § 11847.1
Section § 11847.4
Section § 11848.5
本法律条款规定,一旦县级政府批准了酒精和药物项目服务提供商的协商费率,所有参与的政府资金来源,除了医疗补助计划外,都必须遵守这些费率。这些费率涵盖了每个财政年度县级酒精和药物项目的成本。然而,对于医疗补助计划,有不同的法规来确定报销费率,特别是对于曾属于肖特-道尔计划的服务。法律还规定,服务提供商必须向部门和县报告必要的信息。
此外,立法机关承认酒精和药物服务与心理健康服务不同,因此不应遵循以前项目下建立的相同报销费率方法。
Section § 11849
本法律条文指出,根据本部分发生的所有开支都必须遵守主任的规定。无论这些费用是直接运营服务、与他人合作、通过合同还是其他方式产生的,都必须符合这项规定。此外,主任有权在认为必要时对这些开支进行调查和审计。
Section § 11849.5
本法律条款解释了如何计算为物质使用障碍患者提供服务的费用。它规定,个人、联邦政府、加州医疗援助计划(Medi-Cal)或其他来源支付的任何费用,都应从这些服务成本中扣除。应努力在Medi-Cal批准的机构中治疗符合条件的个人。
此外,捐赠给慈善或非营利组织的款项不被视为费用,不应用于抵消这些项目的成本。
Section § 11850
Section § 11851
这项法律允许一个部门接受和使用金钱赠与或财产捐赠。但是,如果捐赠涉及管理或使用非金钱财产,他们需要获得财政部的许可,所有这些都是为了支持该部门的目标。
Section § 11851.5
Section § 11852.5
本法律条款概述了加州各县如何根据县级合同向客户收取酒精和药物治疗服务的费用。收费应反映服务的实际成本,各县必须根据客户的支付能力确定并收取这些费用,确保不会因无力支付而拒绝提供服务。
各县必须制定透明的费用评估和收取政策,并必须保存详细记录以备审计。此外,他们还需向州提交年度成本报告。该法律还允许服务提供方面的灵活性,承认项目因社区需求而异,并强制要求建立一个报告系统来跟踪县级预算。
部门可以为紧急需求实施紧急法规,绕过正常的程序审查,但最终必须由永久性法规取代。
Section § 11853
这项法律鼓励各县与提供者合作,提供酒精和药物服务,同时确保他们遵守部门关于管理与社区组织签订的这些合同的具体规定。
Section § 11853.5
这项法律要求加州与私人康复住所或戒毒戒酒治疗机构签订合同的政府实体,确保承包商保持特定的保险范围。对于拥有六名以上居民的机构,它们必须拥有包括一般责任险、汽车责任险、工人赔偿险、雇主责任险和职业责任险在内的充足保险。政府实体必须被列为附加被保险人。对于拥有六名或更少居民的机构,至少需要一般责任险。该法律还允许政府实体在需要时设定更严格的要求,并且适用于 2022 年 1 月 1 日之后签订、续订或更改的合同。
Section § 11854.5
这项法律允许加州的县为酒精和药物治疗机构和服务制定自己的标准。这些标准可以比州政府规定的更严格。其目的是让各县建立一个“质量保证体系”。该体系应评估并维持高效、优质的治疗服务。
Section § 11855
本法律条款阐明,州政府可以向各类地方或州机构支付或预付资金。这些资金来源于州或联邦,必须符合该部门的拨款用途。然而,每个机构每月获得的预付款项不得超过其年度拨款总额的十二分之一。
Section § 11855.5
这项法律允许一个部门对自愿申请认证或续期认证的项目收取费用。该费用应覆盖行政成本,包括员工工资、福利、差旅费以及其他运营成本。
此外,部门可以聘请私人或机构提供技术援助和培训,以帮助项目获得州认证资格,并且也可以对这些服务收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