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11836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赋予部门权力,可以颁发、拒绝、暂停或吊销酒驾(DUI)项目的执照。这些项目为因酒驾(DUI)违法行为而被吊销或撤销驾驶执照的人员提供酒精或药物康复服务。

县监事会最初会推荐这些项目,但他们可以为初犯或累犯设定具体的限制,例如项目时长。如果县监事会未能提供推荐,则由部门决定许可哪些项目。

即使项目属于同一个大型组织,也可以单独获得执照。但是,县不能施加违反任何现有法律或法规的限制。

此外,部门被允许为这些康复项目实施虚拟服务,直到根据相关规定颁布或修订正式规则。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836(a) 部门应拥有颁发、拒绝、暂停或吊销酒驾(DUI)项目执照的唯一权力。在本章中,“项目”指任何最初由县监事会推荐,并受限于根据 (c) 和 (d) 款施加的任何限制,随后由部门许可在该县向以下任何人员提供酒精或药物康复服务的公司、合伙企业、协会、公司、地方政府实体、机构或场所:
(1)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836(a)(1) 因违反《车辆法》第 23152 或 23153 条而被行政吊销或撤销驾驶执照,或被判有罪,并根据《车辆法》第 13352、13352.1、23538、23542、23548、23552、23556、23562 或 23568 条被纳入项目的人员。
(2)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836(a)(2) 因违反《港口和航海法》第 655 条 (b)、(c)、(d) 或 (e) 款,或该法第 655.4 条而被判有罪,并根据该法第 668 条被纳入项目的人员。
(3)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836(a)(3) 根据《车辆法》第 23103.5 条 (c) 款规定的条件,对违反《车辆法》第 23103 条的指控认罪或不抗辩,并根据《车辆法》第 23103.5 条 (e) 或 (f) 款被纳入项目的人员。
(4)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836(a)(4) 因违反第 23140 条而被吊销、撤销或延迟执照,并根据《车辆法》第 11.5 编第 1 章第 2 条(自第 23502 条起)被纳入项目的人员。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836(b) 如果一家公司、合伙企业、公司、协会、地方政府实体、机构或场所拥有或正在申请多个执照,则出于本章目的,部门应将每个获得许可的项目或每个寻求许可的项目视为属于一个单独的公司、合伙企业、公司、协会、地方政府实体、机构或场所。
(c)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836(c) 为根据 (a) 款向部门提供建议,县监事会可将其建议限制于为首次酒驾(DUI)犯罪人员提供服务的项目,或为第二次或后续酒驾(DUI)犯罪人员提供服务的项目,或同时提供这两种服务的项目。如果县监事会未能提供建议,部门应确定在该县获得许可的项目。
(d)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836(d) 在确定需求后,县监事会还可在根据 (a) 款首次向部门推荐项目时,对酒驾(DUI)项目提供的服务或项目可在县内运营的区域施加一项或多项限制。
(1)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836(d)(1) 就本款而言,监事会可将其建议的条件限制为:针对首次酒驾(DUI)犯罪人员的项目仅提供三个月的项目,或针对第二次或后续酒驾(DUI)犯罪人员的项目仅提供 18 个月的项目。
(2)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836(d)(2) 监事会不得对违反法规或条例的项目施加限制。
(3)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836(d)(3) 在推荐项目时,如果监事会未能根据本款对项目施加任何限制,部门可许可该项目在该县内提供法律允许的任何酒驾(DUI)项目服务。
(4)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836(d)(4) 本款仅适用于县向部门首次推荐项目以获得许可。它不旨在影响部门先前已颁发的执照或酒驾(DUI)项目执照的续期。在县与在该县运营的持照酒驾(DUI)项目之间目前存在合同或其他书面协议的县,本款不旨在改变该关系或该关系的续期条款。
(e)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836(e)
(1)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836(e)(1) 尽管有《政府法》第 2 编第 3 部第 1 章第 3.5 节(自第 11340 条起)和第 11835 条的规定,部门应在不采取任何进一步监管行动的情况下,通过全县信函、计划信函、信息通知或类似指示,实施、解释或具体化本节,以用于在虚拟环境中提供的酒精或药物康复服务,直至根据 (2) 款颁布或修订法规。

Section § 11836.10

Explanation

在加州,任何个人或组织,无论是企业还是地方政府,未经适当且最新的许可,运营酒驾(受酒精或药物影响驾驶)项目都是非法的。

任何个人、商号、合伙企业、协会、公司或地方政府实体,未经根据本章规定颁发的当前有效许可,不得在本州运营、设立、管理、实施或维持酒驾项目。

Section § 11836.11

Explanation
本法律规定执照必须每两年续期一次。

Section § 11836.12

Explanation

本节概述了酒驾和毒驾(DUI)项目获得许可的要求。项目必须提交一份详细的书面申请,并证明其能够妥善管理和运行该DUI项目。将进行现场审查,以确保项目清洁、安全、无酒精和毒品,并遵守所有规定。最后,必须支付所有必需的许可费用。

新设或现有项目许可的标准应包括以下所有内容: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836.12(a) 完成一份书面申请,其中包含描述申请项目所需的相关信息。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836.12(b) 申请人证明其具备足够的行政、财务和运营能力来运行酒驾和毒驾项目。
(c)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836.12(c) 部门工作人员对项目进行现场审查,以确定该项目清洁、安全、无酒精或非法药物使用,并且该项目遵守适用的 法规和规章。
(d)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836.12(d) 项目已支付所有许可费用。

Section § 11836.14

Explanation
只有当你满足了本章以及相关法规中的所有条件后,才能获得初始许可证。

Section § 11836.15

Explanation

本法律要求部门制定规则,以实施第11835条中规定的指导方针。这些规则必须涵盖以下方面:申请程序、服务标准、报告义务、员工资质,以及如何管理和记录参与者档案。此外,它还包括执照费的评估和收取方式。

部门应依照第11835条规定的宗旨和程序,制定实施本章的规章,其中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836.15(a)  申请要求。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836.15(b)  服务要求。
(c)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836.15(c)  报告要求。
(d)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836.15(d)  所需员工资质。
(e)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836.15(e)  参与者记录的管理和文件归档。
(f)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836.15(f)  执照费评估和收取程序。

Section § 11836.16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要求州医疗保健服务部为酒驾项目的卫星办公室制定规定。这些规定应涵盖这些办公室的选址以及它们可以服务多少客户。该部门还需要考虑为这些卫星办公室制定许可流程,这些办公室是现有酒驾项目的额外地点。

州医疗保健服务部应为酒驾项目的卫星办公室制定法规。这些法规应包括但不限于对卫星办公室选址的任何限制,以及卫星办公室可提供服务的客户的最低和最高数量。在根据本节制定法规时,该部门还应考虑为这些办公室制定适当的许可程序。就本节而言,“卫星办公室”是指现有持牌酒驾项目的异地办公地点。

Section § 11837

Explanation

本节概述了酒驾定罪后驾驶特权和强制性教育项目的条件。如果某人被判酒驾罪,若其参加为期18个月的酒驾项目,其驾驶特权可能会受到限制。法院可以考虑多种因素,例如判决前调查,以确定适合罪犯的项目。血液酒精含量低于0.20%的初犯者必须参加为期三个月的项目,而血液酒精含量达到或超过0.20%或拒绝接受检测的初犯者则必须参加为期九个月的项目。

州医疗保健服务部规定了这些项目的要求,家庭成员在不增加额外费用的情况下,也可以参与更长时间的项目。法院书记员必须在罪犯的记录中注明所命令的项目持续时间。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837(a) 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对于因在任何酒精饮料或药物影响下驾驶,或在任何酒精饮料和任何药物的综合影响下驾驶而被定罪,导致个人驾驶机动车特权被暂停的情况,如《车辆法典》第13352条(a)款第(3)项所述,如果该罪犯参加了根据本章许可的至少18个月的酒驾/药驾项目,机动车辆管理局应根据《车辆法典》第13352.5条限制其驾驶特权。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837(b) 在决定是否将根据《港口和航海法典》第668条被命令参加项目的人,转介至根据《车辆法典》第23538条许可的酒精及其他药物教育和咨询服务项目,或根据《车辆法典》第23542、23548、23552、23556、23562或23568条许可的18个月或30个月项目时,法院可以考虑根据判决前调查(《车辆法典》第23655条允许但不要求进行)或其他筛选程序获得的有关该人员的任何相关信息。但是,该信息不得由在私人运营的许可项目中提供服务的人员,或对私人运营的许可项目有任何直接利益的人员提供。此外,法院应从机动车辆管理局获取该人员的驾驶记录副本,以确定该人员是否有资格根据本章参加许可的18个月或30个月项目。在为法院准备判决前报告时,缓刑部门可以考虑将被告安置在包含使用非管制非成瘾药物以改善酒精或受控物质问题的治疗项目中的适宜性。如果缓刑部门建议此类项目是被告的合适选择,则希望法院考虑此选项的被告应在法院考虑此替代方案之前,从其医生处获得药物处方以及治疗对被告在医学上适宜的证明。
(c)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837(c)
(1)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837(c)(1) 法院应根据《车辆法典》第23538条或第23556条作为缓刑条件,将血液酒精浓度按重量计低于0.20%的初犯者转介至一个许可项目,该项目应至少持续三个月或更长时间(根据法院命令),并包含至少30小时的项目活动,包括本章所述的教育、团体咨询和个人面谈。
(2)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837(c)(2) 尽管有任何其他法律规定,在对本款所述的初犯者判处缓刑时,如果该人员血液中的酒精浓度按重量计达到或超过0.20%,或该人员拒绝接受化学检测,法院应命令该人员参加一个许可项目,该项目应至少持续九个月或更长时间(根据法院命令),并包含至少60小时的项目活动,包括本章所述的教育、团体咨询和个人面谈。
(d)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837(d)
(1)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837(d)(1) 州医疗保健服务部可在法规中规定,根据《车辆法典》第23538条或第23556条接受九个月许可项目服务的参与者治疗中所需提供的活动。
(2)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837(d)(2) 根据本章许可的任何项目均可向根据《车辆法典》第23538条或第23556条接受至少六个月许可项目服务的参与者提供治疗服务。
(e)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837(e) 法院可以根据第11837.2条,并作为缓刑条件,将某人转介至许可项目,即使该人的机动车驾驶特权已被限制、暂停或吊销。《车辆法典》第23542条或第23562条所述的18个月项目,或《车辆法典》第23548、23552或23568条所述的30个月项目,在不增加被定罪者项目费用的前提下,经家庭成员及本章所述其他相关人员同意,可包括对被定罪者的家庭成员及其他重要相关人员的治疗。
(f)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837(f) 法院书记员应在提交给部门的法院记录摘要中注明法官命令该人员参加的项目的持续时间。

Section § 11837.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你因某些驾驶违法行为被要求参加法院指定的项目,法院可以要求定期了解你的进展。如果你违反了这些项目的规定,项目必须立即通知法院、DMV(机动车辆管理局)和你本人。

如果你因某些驾驶违法行为参加18个月或30个月的项目,但未能遵守规定,DMV将依法暂停你的驾驶特权。你会收到DMV的通知。如果一个项目被吊销执照,任何未能在21天内开始新的、经批准的项目的人,其驾驶特权也将被暂停或吊销。DMV将根据法律规定的具体期限采取行动。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837.1(a)  在使用第11837条所述的任何项目时,法院可以要求定期报告关于被转介并参与项目的每个人的表现。该项目应向法院、机动车辆管理局以及参与项目的个人提供关于该个人未能遵守项目规则和政策的即时报告。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837.1(b)  如果在进入或参与项目后的任何时候,被转介至《车辆法典》第23542条所述的18个月项目或《车辆法典》第23548、23552或23568条所述的30个月项目的参与者未能遵守项目的规则和政策,且该事实被报告,则机动车辆管理局应根据《车辆法典》第13352.5条依法规定的期限,暂停该个人驾驶机动车辆的特权,除非本节另有规定。机动车辆管理局应将其行动通知该个人。
(c)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837.1(c)  如果部门撤销了某个项目的执照,部门应立即通知机动车辆管理局关于那些在原参与项目执照被撤销之日起21天内未开始参与有执照项目的人员。机动车辆管理局应根据法律规定的期限,暂停或吊销对于那些根据《车辆法典》第23542或23562条被转介至18个月项目,或根据《车辆法典》第23548、23552或23568条被转介至30个月项目的人员的驾驶机动车辆的特权。

Section § 11837.2

Explanation

本节阐述了法院如何将个人转介至持牌的酒精和药物项目。只有当项目获得许可,并且个人根据定罪地或居住地以及县与县之间的协议等条件符合资格时,才能进行转介。

如果某人被定罪并居住在同一县,且同意参与,法院可以命令他们加入当地项目,或者,如果当地没有,则转介到与该县有协议的另一个县的项目。如果定罪县和居住县不同,并且涉及缓刑,则适用不同的规则。参与者可以请求转入同一县内或另一个县的持牌项目,但需要获得相关管理员的批准,除非有法院命令或正式缓刑指示等特定限制。

定罪法院保留对相关定罪后事项的管辖权。部门必须与机动车辆管理局和地方管理员合作,制定程序以确保该法律得到妥善实施。

(a)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837.2(a)
(1)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837.2(a)(1) 法院只能将人员转介至持牌项目。在遵守这些规定的前提下,如果项目在以下任何地点运营,则该人员有资格参与该项目: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837.2(a)(1)(A) 该人员被定罪的县。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837.2(a)(1)(B) 该人员居住的县。
(C)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837.2(a)(1)(C) 根据第11838条与该人员居住县签订协议的县。
(D)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837.2(a)(1)(D) 根据(d)款规定,人员可以请求转入的县。
(2)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837.2(a)(2) 如果根据《车辆法典》第23542或23562条获得缓刑的人员无法根据本节被转介至持牌的18个月项目,则《车辆法典》第13352.5条不适用。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837.2(b) 如果某人已同意参与持牌项目,并且该人被定罪的县与该人居住的县相同,法院可以命令该人在该县内参与持牌项目,或者,如果该县没有持牌项目,法院可以根据第11838条命令该人在另一个县内参与持牌项目。
(c)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837.2(c) 如果某人已同意在其居住县或其居住县根据第11838条与另一县签订协议的县参与持牌项目,且该人被定罪的县并非该人居住的县,并且法院给予该人简易缓刑,法院可以命令该人在该县参与持牌项目。法院可以不给予简易缓刑,而是利用缓刑官来执行法院的命令。如果该人居住的县没有持牌项目,或未根据第11838条与另一县签订协议,且该人同意,法院可以命令该人在该人被定罪的县或与该县根据第11838条签订协议的县参与持牌项目。
(d)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837.2(d) 除非(e)款另有规定,在某人开始参与项目后,该人可以请求转入另一个持牌项目:(1) 在该人已开始参与项目的同一县内,经该县酒精和药物项目管理员批准后,或 (2) 在该人已开始参与项目所在县以外的县内,经该人正在参与项目所在县的酒精和药物项目管理员以及该人请求转入县的酒精和药物项目管理员批准后。
(e)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837.2(e)
(d)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837.2(e)(d)款不适用,(1) 如果法院已命令该人参与特定的持牌项目,除非法院命令转介,或 (2) 如果该人处于正式缓刑期,除非缓刑官同意转介。部门应制定报告表格和程序,以确保法院收到根据本款或(d)款进行的任何项目转介通知。
(f)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837.2(f) 根据本节产生的所有定罪后事项的管辖权可由定罪法院保留。
(g)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837.2(g) 部门应与机动车辆管理局和县酒精和药物项目管理员合作,制定程序以确保本节的有效实施。

Section § 11837.3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要求加州每个县建立一个酒精和药物教育及咨询项目,服务对象是因酒驾相关违法行为而被吊销或撤销驾驶执照的人。该项目必须至少持续三个月,包括至少30小时的教育和咨询服务,并应通过参与者支付的费用自给自足。但是,如果县能证明资源或参与者不足,则可以不设立该项目。在这种情况下,可以允许设立较短的项目。各县必须为无力支付费用的人提供便利,并且如果有人未能注册或完成项目,必须向法院报告。

县级项目必须对不同群体开放,例如少数族裔、妇女和青年,他们可能具有特殊需求。被法院强制要求作为缓刑条件参与项目的人,必须注册、参与并成功完成项目,并向法院提供证明。

(a)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837.3(a)
(1)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837.3(a)(1) 各县应通过县酒精和药物项目管理员,确定其是否有能力通过公共或私人资源,建立一个酒精和其他药物教育和咨询服务项目,针对因首次违反《车辆法典》第23152或23153条而被行政吊销或撤销驾驶执照,或被判有罪的人,或因违反《港口和航运法典》第655条的 (b)、(c)、(d) 或 (e) 款,或第655.4条而被判有罪的人,根据《港口和航运法典》第668条的 (e) 和 (f) 款。该项目应通过向项目参与者收取的费用自给自足。该项目应至少持续三个月,并包括至少30小时的直接教育和咨询服务。该项目应由各县授权,并由部门许可,在部门制定的通用法规下运营。
(2)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837.3(a)(2)
(A)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837.3(a)(2)(A) 县若向部门证明其资源不足、潜在项目参与者不足或存在其他重大不利条件,则无需建立该项目。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837.3(a)(2)(A)(B) 在任何县,如果监事会已根据 (A) 款提供证明,且部门已认可该证明,则部门可以许可一个时长不足30小时的酒精和其他药物教育项目。较短的项目应遵守部门根据第11837.4条 (b) 款的 (3) 项制定的所有其他适用法规。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837.3(b) 每个已批准酒精和其他药物教育项目并获得部门许可的县,应为能够证明目前无力支付项目费用的人提供便利,以使这些人能够参与。县应要求项目向转介法院报告被转介人未能注册参与项目的情况。
(c)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837.3(c) 为确保酒精和其他药物教育和咨询项目的有效性,县应酌情向少数族裔、妇女、青年或任何其他与该项目有特殊需求的群体提供服务。
(d)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837.3(d)
(1)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837.3(d)(1) 任何被要求作为缓刑条件成功完成酒精和其他药物教育和咨询项目的人,应注册参与该项目,并且,除非注册要求在必须向法院报告未注册情况的项目中,否则应在法院规定的时间内和方式向法院提供注册证明。该人还应参与并成功完成该项目,并在法院规定的时间内和方式向法院提供成功完成证明。
(2)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837.3(d)(2) 酒精和其他药物教育和咨询项目应在法院规定的时间内和方式向法院报告任何未能成功完成项目的人的姓名。

Section § 11837.4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了酒精和药物教育及咨询项目的许可规则。要获得许可,项目必须符合特定的州要求并遵守相关法规。项目必须提供定期的面对面会谈,监督参与者,并支持他们的康复努力。收费结构需要部门批准,以确保项目自给自足,同时允许无力支付费用的人获得豁免。

项目必须服务于包括少数族裔和女性在内的多元群体,并侧重于帮助参与者认识到他们的化学依赖并开始康复。如果参与者不遵守项目规则,项目还需通知相关部门。

法律规定了不同项目时长(如18个月和30个月),每个项目都有独特的监督和参与要求。未经部门批准,不得增加额外的项目要求,并且最初可能会授予临时许可。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837.4(a) 不论资金来源如何,任何项目都不得获得许可,除非已满足本章及根据本章通过的法规的所有要求。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837.4(b) 每个获得许可的项目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837.4(b)(1) 对于第11837条 (b) 款中规定的酒精或药物教育和咨询服务项目,每个项目应提供密切和定期的面对面访谈。对于第11837条 (a) 款中规定的18个月项目,每个项目应在项目的前12个月内,对受监督人员提供密切和定期的监督,包括至少每隔一个日历周进行一次面对面访谈,以了解其在项目中的进展,并在项目的最后六个月内仅提供社区再融入监督。在18个月项目的最后六个月中,服务提供者应监测参与者与自助团体、就业、家庭以及其他自我提升领域的社区再融入活动。除非法院另有命令,服务提供者的监测服务不得超过六小时。对于《车辆法典》第23548条 (b) 款、第23552条 (b) 款和第23568条 (b) 款中规定的30个月项目,每个项目应在30个月期间内,对受监督人员提供密切和定期的监督,包括定期安排的面对面访谈,以了解其在项目中的进展以及从问题饮酒、酒精中毒、化学依赖或多药滥用中恢复的情况,具体按照部门法规的规定执行。在任何此类项目中,访谈应与每位受监督人员单独进行,并且应在受监督人员未参与任何团体或其他项目活动的时间进行。不得中断受监督人员正在参与的任何项目活动以进行单独访谈。
(2)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837.4(b)(2)
(A)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837.4(b)(2)(A) 部门应批准所有项目的收费标准,并应要求每个项目通过参与者的费用实现自给自足,并且每个项目应规定参与者根据其支付能力,在适当的时间和金额支付项目费用,以使这些人能够参与。每个项目应为能够成功证明目前无力支付费用的人员提供规定。只有部门可以制定确定参与者支付能力的标准和程序。部门应确保费用设定在能够使项目充分提供本章所要求的即时和长期服务延续的水平。费用只能用于本章规定的目的,但任何不超过部门设定的最高水平的利润或盈余,可用于任何其他法律规定允许的目的。在其法规中,部门应为本款的目的,考虑到审慎的会计、管理和商业惯例和程序,定义"利润"和"盈余"这两个术语。部门应公平解释这些规定,以免危及项目的财政完整性。如果部门发现项目管理的任何要素不能确保项目的财政完整性,则部门不得许可该项目。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837.4(b)(2)(A)(B) 根据本节由部门许可的每个项目可以请求增加费用。增加费用的请求应首先提交给县酒精和药物项目管理员。县酒精和药物项目管理员应在收到请求后30天内,将其连同管理员关于批准或不批准费用增加的建议一并转交部门。
(C)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837.4(b)(2)(A)(C) 管理员的建议应,除其他事项外,考虑项目向管理员提供的增加费用的理由,以及该增加是否会超过部门设定的利润或盈余上限。
(D)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837.4(b)(2)(A)(D) 如果县酒精和药物项目管理员未能在30天内将请求转交部门,项目可以直接将请求发送给部门。在这种情况下,部门可以在没有管理员建议的情况下采取行动。
(E)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837.4(b)(2)(A)(E) 部门应在收到根据 (B) 或 (D) 款提交的请求后30天内批准或不批准该请求。在做出决定时,部门应考虑 (C) 款中描述的事项。
(3)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837.4(b)(3) 第(1)款所述的持牌项目应包括为酗酒者、酒精成瘾者、化学品依赖者和多药滥用者提供的各种治疗服务,或应具备将这些人转介至任何适当的医疗、医院或持牌住院治疗服务或互助小组,并在其接受治疗期间进行定期和密切监督的能力,以解决他们的酗酒、酒精成瘾、化学品依赖或多药滥用问题。除第(1)款的要求外,部门应在其法规中规定项目在治疗参与者时应至少提供的其他服务,这些服务除了第(1)款要求的访谈外,可包括讲座、课程、小组讨论、团体咨询或个人咨询,或其任何组合。然而,除课程或讲座外,任何小组讨论或咨询活动应定期安排,每次会议人数不得超过15人,但紧急情况下可超过15人,但不得超过17人。任何时候,任何一次会议的出席人数均不得超过17人。对于《车辆法典》第23548条(b)款、第23552条(b)款和第23568条(b)款中规定的30个月项目,每个持牌项目应包括一种方法,通过该方法,每位参与者应按照部门法规的规定,每三个月维护一份证据汇编,证明参与者完成了志愿社区服务,包括但不限于预防酒驾、促进安全驾驶以及对任何种类化学品使用负责任的态度,服务时间不少于120小时且不超过300小时,由法院决定,其中一半时间在项目参与的最初18个月内完成,另一半时间在最后12个月内完成。在确定参与者是否达到项目目标时,证据汇编还应包括,且法院应考虑,参与者在以下任何个人成就领域表现出的显著改善: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837.4(b)(3)(A) 职业表现显著改善,包括为获得有偿就业所做的努力。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837.4(b)(3)(B) 身心健康显著改善。
(C)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837.4(b)(3)(C) 家庭关系显著改善,包括财务义务。
(D)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837.4(b)(3)(D) 财务状况和经济稳定显著改善。
证据汇编应由参与者保存,供项目、法院、缓刑官或其他适当的政府机构审查。项目官员,除非转介法院禁止,应安排参与者使用自己的资源自愿进入由加利福尼亚州颁发有效执照以提供酒精或药物服务的持牌化学品依赖康复医院或住院治疗项目,并为每接受一周治疗获得三周的项目参与学分,项目参与学分总计不超过12周,但前提是治疗持续至少两周。项目应在参与者的项目档案中记录该医院或住院护理治疗的确凿证据。
(4)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837.4(4) 为确保项目有效性,部门应在适当情况下要求持牌项目为少数族裔、妇女、青年或任何其他与项目相关的特殊需求群体提供服务。
(5)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837.4(5) 每个项目的目标应是帮助参与者认识到他们的化学品依赖并协助他们康复。
(6)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837.4(6) 每个项目应建立一种方法,及时通知法院、机动车辆管理局和相关人员,告知其未遵守项目规章制度的情况。
(c)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837.4(c) 除非县遵守第11812条(b)款的要求,否则不得许可任何项目。提供酒精或药物教育和咨询服务项目、18个月项目或30个月项目,或本节所述的任何或所有这些项目的提供者,只需获得一个执照。部门法规应规定每个项目设立的要求。部门颁发的执照应注明获准运营的项目。

Section § 11837.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确保在加州只有获得许可的项目才能提供酒驾治疗服务。机动车辆管理局收取费用以覆盖行政成本,并可对任何逾期支付费用的项目处以罚款。这些费用和罚款将存入一个专项基金,用于支持项目的管理。如果项目未能支付所需费用或罚款,其许可可能会被拒绝或吊销。部门必须报告这些财务交易,并向立法机关说明任何费用增加的理由。

所有收取的费用和罚金都将存入由州政府管理的专项基金,该基金每年都会进行审查。每当费用调整时,该基金的余额和交易情况都会向立法机关报告,通过展示基金的财务状况来证明任何费用增加的必要性。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837.5(a)  任何人不得参与任何未经部门根据本章许可的项目。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837.5(b)  部门应就酒驾项目许可收取合理费用。部门设定的费用金额应足以覆盖部门产生的所有行政成本,并偿还机动车辆管理局因1989-90届常会参议院第1344号法案第9节所要求的评估和报告而产生的费用。
(c)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837.5(c)  部门可对拖欠许可费用的提供者处以罚款。部门应将从拖欠费用提供者处收取的罚款存入酒驾项目许可信托基金,罚款收入经拨款后,应用于抵消部门在项目管理中产生的成本,并偿还机动车辆管理局因1989-90届常会参议院第1344号法案第9节所要求的评估和报告而产生的费用。
(d)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837.5(d)  如果项目未能支付许可费用或被评估的罚款,部门可拒绝颁发初始许可或吊销现有许可。
(e)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837.5(e)  州财政部设立酒驾项目许可信托基金。从酒驾项目收取的全部费用、罚款和罚金应存入该基金。基金中的资金经立法机关拨款后方可使用。
(f)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837.5(f)  当部门提高项目许可费用时,部门应就酒驾项目许可信托基金的资产、负债和余额编制报告。报告还应包括自上次报告以来信托基金的收入和支出明细表。部门应将报告提交给立法机关,并应请求向任何酒驾项目提供者提供报告副本。
(g)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837.5(g)  许可费用应每年评估,并基于部门对即将到来的财政年度的预计成本。在财政年度结束时,酒驾项目许可信托基金中任何剩余的超额费用应结转,并在制定后续财政年度费用时予以考虑。如果部门提议增加许可费用,部门应向立法机关证明增加的合理性,表明酒驾项目许可信托基金中目前没有足够的资产,并且当前的许可费用收取不足以支持部门当前或计划中的酒驾项目许可活动开支。
(h)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837.5(h)  许可费用收取程序,包括对拖欠费用支付的罚款评估,应在根据本章通过的法规中予以规定。

Section § 11837.6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每个县的酒精和药物项目管理员负有主要责任,确保当地项目的项目质量和财务健全。管理员必须每六个月检查一次项目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并在可能的情况下,将其审计与州级审查保持一致。他们还需要在县计划中提供年度项目合规报告和项目描述。如果某个项目的许可证被拒绝、暂停或撤销,管理员必须在30天内通知州政府部门,告知那些在许可证被拒绝、暂停或撤销后21天内未能加入其他持证项目的个人情况。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837.6(a) 确保根据本章使用项目的每个县的酒精和药物项目管理员对每个项目的项目和财政完整性负主要责任。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837.6(b) 县酒精和药物项目管理员应通过至少每六个月一次的监测,确保县管辖范围内的任何持证项目遵守适用的法规和规章。在可能的情况下,县级监测应与州许可审查同时进行。县酒精和药物项目管理员应向部门和项目提供者准备并提交一份关于项目遵守适用法规和规章情况的年度书面报告。
(c)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837.6(c) 县酒精和药物项目管理员应将每个持证项目的描述作为县计划的一部分提交。
(d)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837.6(d) 县酒精和药物项目管理员应在项目许可证被拒绝、暂停或撤销之日起30天内,将未能在许可证被拒绝、暂停或撤销后21天内开始参与另一个持证项目的个人情况通知部门。

Section § 11837.7

Explanation

县酒精和药物项目管理员以及一个咨询委员会,如果某个项目不遵守规定,必须通知监事会和部门。此通知应以书面形式发出。

部门、县酒精和药物项目以及缓刑官的官员可以不干扰地访问和观察这些项目的任何部分。

部门也有权审计任何持牌项目或聘请外部协助进行审计。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837.7(a) 县酒精和药物项目管理员,或通过县酒精和药物项目管理员行事的咨询委员会,如果确定任何项目不符合部门采纳的规章,应立即通知监事会。县酒精和药物项目管理员应书面通知部门任何不符合适用法规和规章的项目。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837.7(b) 部门、县酒精和药物项目管理员、首席缓刑官或其授权代表可以以不干扰的方式进入任何课堂、讲座、小组讨论或任何其他项目要素,以观察这些活动。
(c)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837.7(c) 尽管有第11837.6条(a)款的规定,部门可以审计或委托审计任何持牌项目。

Section § 11837.8

Explanation

本《健康与安全法典》的这一节规定了县级酒精和药物项目管理员如何使用从项目参与者那里收取的费用来支付行政成本。他们被允许保留部门规定的一部分费用,以补偿所产生的成本。

县级政府通常不允许将某些州政府拨款用于这些项目,但人口在20,000或以下的县除外。这些较小的县如果无法单独或与其他县合理建立自给自足的项目,则可以使用州政府资金。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837.8(a) 部门应授权各县酒精和药物项目管理员保留一部分项目参与费,金额不超过部门规定,足以补偿管理员根据本章履行职责所合理产生的成本和费用。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837.8(b) 县不得将部门根据第10.5部(自第11750条起)分配给它的任何资金用于本章规定的任何目的。监事会可授权将任何其他资金用于本章规定的任何目的。
(c)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837.8(c) 尽管有 (b) 款规定,人口20,000或以下的县可利用部门分配的资金设立和管理项目,如果部门发现该县无法以合理成本建立一个自给自足的项目,或无法与其他县联合建立项目。如果获得豁免,县应作出合理努力,遵守 (b) 款关于项目应自给自足的意图。

Section § 11837.9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指出,如果缓刑部门要参与某个特定项目,其职责必须在县级计划的修订版中详细说明。

Section § 11838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鼓励加利福尼亚州的各县合作,为可能违反特定《车辆法典》的个人设立或提供康复项目。认识到并非每个县都能可行地独立运营自己的项目,该法律允许多个县联合设立项目,或相互签订合同,为不同县的居民提供服务。以这种方式合作的县需要确保其项目的完整性,并满足参与者的特定资格要求。具体来说,如果多个县共同设立一个项目,则适用法典的不同条款来确定资格。如果一个县与另一个县签订合同提供这些服务,则只有涉及特定类型《车辆法典》违规行为的居民才有资格,并且这些违规行为必须发生在合同签订之后。各县必须在此类安排达成后14天内通知相关部门。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838(a)  立法机关鼓励所有县利用本章所述程序,但认识到并非每个县都可行地建立自己的项目。因此,两个或更多县可以根据本法典第11796条或《政府法典》第一编第七部第五章第一条(自第6500条起)联合设立项目,或者根据本法典第11796条通过合同向另一县的居民提供项目服务。项目所在县的监事会应负责确保项目的完整性,如同第11837.6条 (a) 款所要求的那样。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838(b)  为确定某人是否有资格参加经批准的项目,如果该人居住县与另一县共同设立项目或根据 (a) 款签订服务合同,则应适用以下资格要求:
(1)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838(b)(1)  如果两个或更多县根据本法典第11796条或《政府法典》第一编第七部第五章第一条(自第6500条起)联合设立项目,则应适用第11838.2条 (b) 款。
(2)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838(b)(2)  如果一个县从另一个县通过合同获得项目服务,则只有那些被指控在居住县根据 (a) 款签订合同为其居民提供项目服务之日或之后违反《车辆法典》第23152条或第23153条的居民,才有资格根据第11837.2条参加此类经批准的项目。
根据本条 (a) 款签订服务合同的县,应在此类行动后不迟于14天内通知相关部门。

Section § 11838.1

Explanation
本法律要求部门与县官员和机动车辆管理局合作,制定标准化的报告程序和表格。这些程序和表格将供各类项目管理者和参与者使用,以确保本章的规定得到有效执行。

Section § 11838.3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局长在法庭上采取法律行动,以制止任何违反第11836.10条的行为。这意味着局长可以请求违规行为发生地的县法院发布命令,制止不法活动。

与一般案件不同,局长无需证明没有其他法律解决方案,也无需证明情况正在造成严重损害。如果法院认定第11836.10条已被违反,则必须命令违规项目停止该违规行为。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838.3(a)  局长可以在违规行为发生地所在县的高等法院提起诉讼,以禁止任何违反第11836.10条的行为。根据本条规定进行的任何诉讼程序,应当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二编第七章第三章(自第525条起)的要求,但局长无需陈述必要事实以证明或倾向于证明缺乏充分的法律补救措施或不可弥补的损害或损失。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838.3(b)  对于根据本条提起的任何及所有指控实际违反第11836.10条的诉讼,法院若认定指控属实,则应发布命令,禁止该项目继续进行违规行为。

Section § 11838.4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部门对任何运营无证项目且拒绝申请执照或在申请被拒后仍继续运营的人处以每日 200 美元的罚款。此外,违反规定的持证项目提供者可能面临每日 25 至 50 美元的罚款。被认为更严重的违规行为可能导致每日最高 150 美元的罚款,总额上限为 5,000 美元。在大多数罚款评估之前,提供者有 30 天时间纠正问题。一年内重复违规将导致即时罚款 150 美元,外加每天 50 美元,直至问题解决。执照的终止不影响潜在的纪律处分。运营者可以向主管提出罚款上诉,并可根据特定的政府程序进一步上诉。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838.4(a)  尽管本章有任何其他规定,任何违反第11836.10条的人,部门可对其处以每日二百美元 ($200) 的即时民事罚款。如果无证项目正在运营,且运营者拒绝申请执照,或运营者的执照申请被拒绝后仍继续运营该无证项目,则应处以民事罚款。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838.4(b)  除暂停或吊销根据本章颁发的执照外,部门可对任何不遵守法规的计划提供者处以民事罚款。
(1)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838.4(b)(1)  民事罚款金额不得低于每日二十五美元 ($25) 或高于每日五十美元 ($50),但如果违规的性质或严重性,或违规的频率,经部门认定需要更高的罚款或即时民事罚款评估,或两者兼有,则不在此限。在任何情况下,不合规的民事罚款评估不得超过每日一百五十美元 ($150),或总计五千美元 ($5,000)。
(2)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838.4(b)(2)  在评估除 (1) 或 (3) 款中规定的民事罚款之外的任何民事罚款之前,计划提供者应至少有 30 天的时间纠正缺陷。
(3)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838.4(b)(3)  任何在 12 个月内因重复违反本章相同规定而被引用的计划提供者,将面临一百五十美元 ($150) 的即时民事罚款,以及在缺陷纠正之前,违规持续的每一天五十美元 ($50) 的罚款。在任何情况下,总罚款不得超过五千美元 ($5,000)。
(4)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838.4(b)(4)  部门颁发的执照的暂停、吊销、没收或放弃,不应剥夺部门根据法律规定的任何理由对持照人提起或继续纪律处分程序的权力,也不应剥夺部门发出暂停或吊销执照或对持照人采取其他纪律处分行动的命令的权力。
(c)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838.4(c)  运营者可向主管提出评估上诉;如果在此阶段问题仍未解决,运营者可根据《政府法典》第二编第三部第一章 (自第 11500 条起) 的规定,对主管的决定提出上诉。

Section § 11838.5

Explanation
本法律规定,部门有多种选择,包括民事、刑事和行政措施,以执行本章。这些选择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以以任何组合使用,以最有效地处理违规行为。

Section § 11838.10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局长在发生特定违规行为时,暂停、吊销或拒绝某些项目的执照续期。这些违规行为包括违反本章规定的规则、重复违反这些规则、允许他人违反这些规则、以危及参与者或公众安全的方式运营项目,以及提供虚假信息以获取执照。

局长可以根据本章规定的理由和方式,暂停或吊销根据本章颁发的任何执照,或拒绝执照续期申请,或拒绝修改执照条款和条件的申请,理由如下: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838.10(a)  持照人违反本章或根据本章通过的法规。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838.10(b)  持照人重复违反本章或根据本章通过的法规。
(c)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838.10(c)  协助、教唆或允许违反,或任何重复违反,(a)和(b)款。
(d)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838.10(d)  持续的计划运营危及参与者或公众的健康和福祉。
(e)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838.10(e)  在获取多重犯罪者计划执照时,对任何重要事实进行虚假陈述。

Section § 11838.11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概述了处理某人执照可能被暂停、吊销或拒绝颁发案件的程序。这些程序遵循《政府法典》规定的具体规则,如果本法律与这些规则之间存在任何冲突,则以《政府法典》为准。在此类程序中,裁决应基于“证据优势原则”,即判断哪种情况更有可能属实。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838.11(a)  本章项下执照的暂停、吊销或拒绝颁发程序应根据《政府法典》第二编第三部第一章第五章(自第11500条起)的规定进行,且部门应拥有这些规定所赋予的一切权力。如果本章与《政府法典》之间存在冲突,则以《政府法典》为准。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838.11(b)  在根据本条进行的所有程序中,应适用的举证标准为证据优势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