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年人居住照护设施准入协议
Section § 1569.880
本法律条款定义了老年人照护机构的“入住协议”是什么。它指的是居民或其代表在首次入住机构时需要签署的所有文件。
它还规定,入住协议不能包含任何带有法律不允许条款的附件。
Section § 1569.881
加州的老年人住宅照护机构必须向任何提出要求的人提供其入住协议的副本,仅收取必要的复制或邮寄费用。它们还必须在机构内公众容易看到的地方张贴该协议或关于其可获取性的通知。
Section § 1569.882
这项法律规定,入院协议必须使用黑色墨水打印,字号至少为12磅,在纯白纸上,且仅限于纸张的一面。协议中的语言应清晰易懂,使用日常词汇。协议的各个部分应适当划分并附有适当的标题。
Section § 1569.883
这项法律规定,任何养老机构的入住协议都不得包含不公平地免除机构对其居民健康、安全或个人财产责任的条款。此外,协议也不得包含机构明知或应知具有误导性或根据州法或联邦法属于非法的任何条款。
Section § 1569.884
该法律要求任何护理机构的入住协议必须明确列出几个关键细节。协议必须描述所有包含的项目和服务,以及单独收费的项目和服务,并向住户提供费用表和月度费用清单。如果有额外的服务可用,必须告知住户相关费用,并且住户必须书面同意购买。协议应解释第三方服务的使用和责任,详细说明账单和支付政策,并概述费率上涨、协议终止和退款的条件。此外,协议还必须涵盖有关家属探访的政策,以及机构在搬迁评估和驱逐通知方面的责任。
Section § 1569.885
这项法律要求老年护理机构的居民入住协议中包含关于其权利和程序的重要信息。它规定居民必须遵守的规章制度必须合理,并允许提出修改规章制度的建议。协议还必须包含机构处理居民投诉的程序,并告知居民有权就申诉联系州社会服务部或长期护理申诉专员。
此外,协议应提供当地申诉专员的联系方式以及有关居民护理和投诉报告的资源。必须附上适用的居民权利副本,包括如何报告老年人或受抚养成人虐待。
Section § 1569.886
这项法律规定,任何居民的入住协议中,只能包含州法律允许的驱逐或转院理由。协议必须明确列出这些理由,且措辞须与相关法律中的规定完全一致。
协议还必须解释居民在被驱逐前获得通知的权利、对该决定提出上诉的程序,以及设施提供的任何搬迁帮助的详细信息。最后,协议应概述设施在驱逐过程中应承担的职责以及居民的权利。
Section § 1569.887
如果您要入住护理机构,入住协议必须由您或您的代表签署并注明日期。机构会将原始协议和任何更新保存在您的档案中,并给您一份副本。他们在检查期间以及收到相关投诉时会审查这份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