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部门可以因以下任何原因暂停或吊销根据本章颁发的任何执照: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643(a) 被许可人违反本章或根据本章通过的任何规则或法规。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643(b) 协助、教唆或允许违反本章的任何规定、根据本章通过的规则或法规,或《医疗执业法》(Chapter 5 (commencing with Section 2000) of Division 2 of the Business and Professions Code)。
(c)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643(c) 有证据证明被许可人在组织库执照申请中在任何实质性方面作出了虚假陈述。
(d)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643(d) 在执照所涉场所或服务的维护或运营中,行为对加利福尼亚州人民的公共健康、道德、福祉或安全有害。
(e)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643(e) 《刑法典》第367f条和《美国法典》第42篇第274e条禁止的行为。
(f)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643(f) 被许可人或组织库负责人被判犯有与被许可人或组织库负责人的资格或职责实质相关,或与组织库职能实质相关的任何罪行。就本条而言,“定罪”指认罪或有罪判决,或不抗辩答辩后的定罪。当上诉期限届满,或定罪判决在上诉中得到确认,或作出缓刑令暂停执行判决时,可以采取吊销或暂停执照的行动,尽管随后根据《刑法典》第1203.4条作出的命令允许撤回认罪并提出无罪答辩,或撤销有罪判决,或驳回控告、起诉书或大陪审团起诉书。主任应考虑被许可人或组织库负责人提供的所有有效的康复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