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可规定疾病管理
Section § 1399.900
本法律定义了什么是“疾病管理组织”。它指的是那些提供疾病管理项目和服务的实体,主要通过与医疗保健计划、雇主、公共卫生项目或政府机构合作。然而,主要向医疗保健计划成员销售特定产品的实体不被视为疾病管理组织。此外,将疾病管理作为其主要业务的次要部分提供的医疗团体、持证专业人士或医疗机构也被排除在此定义之外。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399.900(a)
就本章而言,“疾病管理组织”是指提供疾病管理项目和服务,并与下列任何一方签订合同的实体:
(1)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399.900(a)(1)
医疗保健服务计划。
(2)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399.900(a)(2)
医疗保健服务计划的承包商。
(3)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399.900(a)(3)
雇主。
(4)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399.900(a)(4)
公共资助的医疗保健项目。
(5)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399.900(a)(5)
政府机构。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399.900(b)
疾病管理组织不应包括其主要目的是向医疗保健服务计划的参保人推销特定产品或服务的实体。
(c)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399.900(c)
任何医疗团体、根据《商业和职业法典》第2部(第500条起)获得许可的个人,或第1250条所定义的医疗机构,其提供疾病管理项目和服务是其主要专业实践的附带业务的,不应被视为疾病管理组织。
疾病管理组织 医疗保健服务计划 雇主合同
Section § 1399.901
本法律将“疾病管理计划和服务”定义为旨在改善患者健康并预防进一步健康问题的努力。这些服务应采用经济有效、循证的指南,并促进患者自我管理。这些计划的关键组成部分必须包括识别患者群体、使用临床指南评估和应对风险、教育患者如何管理自己的疾病,以及衡量和评估结果。
为本章之目的,“疾病管理计划和服务”是指向患者提供的服务,旨在改善其整体健康状况,并预防临床恶化和并发症,同时采用经济有效、循证或共识性的实践指南以及患者自我管理策略。疾病管理计划和服务应包含以下所有内容: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399.901(a) 人群识别过程。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399.901(b) 循证或共识性的临床实践指南、风险识别以及干预措施与临床需求的匹配。
(c)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399.901(c) 患者自我管理和疾病教育。
(d)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399.901(d) 过程和结果的衡量、评估、管理和报告。
疾病管理 患者健康改善 预防健康并发症
Section § 1399.902
加州的疾病管理组织在提供某些服务之前,必须获得医生的批准。具体来说,他们在提供居家医疗服务,或为患者提供、开具或管理处方药之前,需要获得授权。
主治医生开具的有效处方可视为药物方面的批准。但是,如果居家医疗访问仅用于检查、评估或教育患者,则不需要事先授权。
本法律仅澄清,在没有其他法律适当授权的情况下,本法并未为这些行为增加新的授权。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399.902(a)
每一个疾病管理组织在其自身、其雇员或独立承包商进行以下任何一项活动之前,都应获得医师授权:
(1)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399.902(a)(1)
提供用于患者治疗的居家医疗服务。
(2)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399.902(a)(2)
配发、施用或开具处方药。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399.902(b)
就本节而言,由主治医师开具的有效处方应构成配发处方药的授权。
(c)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399.902(c)
仅为患者评估、监测或教育目的进行的居家医疗随访,不受(a)款中医师授权要求的限制。
(d)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399.902(d)
在没有任何其他法律授予授权的情况下,本节的任何内容均不得解释为授权(a)款第(1)项和第(2)项所述的活动。
疾病管理组织 医师授权 居家医疗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