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793.90(a) 所有服务提供者应在住户合同中列明应遵循的程序,以确保住户临时搬迁时,所提供的护理、服务和住宿水平与住户合同中描述的相当。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793.90(b) 服务提供者应在搬迁前至少提前60天通知住户即将进行的搬迁。
(c)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793.90(c) 服务提供者应在转移前至少提前30天与住户会面,并应住户要求,与家庭成员或其他个人会面,讨论转移的所有方面,包括但不限于本条规定的权利、要求和程序。此次会议的通知应以书面形式提供,并在会议前至少提前七天发出,且应包含以下所有信息:
(1)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793.90(c)(1) 转移日期。
(2)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793.90(c)(2) 可用的替代单元或多个单元以及月费。
(3)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793.90(c)(3) 住户能够检查替代单元或多个单元的时间。
(4)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793.90(c)(4) 住户能够返回其单元或可能搬入替代永久单元的预计日期。
(d)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793.90(d) 如果在服务提供者运营的持续照护退休社区内30英里半径范围内没有可用的住宿,服务提供者应提供一个经住户同意的设施中的单元,该单元应最接近地提供被腾空单元中的服务、大小、特色和便利设施。
(e)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793.90(e) 服务提供者应负责安排并支付搬迁至新设施的所有搬家费用,以及如果住户返回,搬迁至重建设施的搬家费用,以及存储费用。
(f)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793.90(f) 住户只需向服务提供者支付住户合同中要求的月费,或新设施的月费,以较低者为准。服务提供者应负责向住户搬迁到的设施支付费用。
(g)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793.90(g) 应住户或住户代表的要求,服务提供者应提供一名持证医疗或老年病学专业人员的服务,就住户的搬迁事宜向住户、住户代表和服务提供者提供建议。服务提供者可对该医疗或老年病学专业人员的服务费用设定合理限制。
(h)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793.90(h) 服务提供者应识别因住户临时搬迁而直接受影响的住户的独特服务和护理需求(如适用)。所识别的独特服务和护理需求应以书面形式记录,并成为住户护理计划的一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