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理院执业管理师项目执行
Section § 1416.60
如果你经营一家养老院,每当你任命或解雇一名主要管理员时,你必须告知相关部门。你必须在30天内完成此操作,并提供详细信息,例如管理员的姓名、他们的管理员编号、养老院的名称和地址,以及这些变更的日期。这些信息将是公开的。
Section § 1416.62
Section § 1416.64
本法律条款概述了根据针对养老院设施报告的执法行动,对养老院管理人员进行监督和纪律处分的程序。该项目会保留传票记录,如果发现管理人员对违规行为负有责任,可以采取补救或纪律处分。即使设施记录良好,对违反规定的管理人员仍可采取行动。如果养老院面临严重处罚,例如失去参与Medi-Cal或Medicare计划的资格,该项目必须评估管理人员是否应根据第1416.76条面临处罚。
如果他们决定不采取行动,必须记录原因。在决定纪律处分之前,他们会考虑管理人员对情况的控制以及他们是否能够阻止问题的发生等因素。在任何最终决定之前,管理人员都有机会为自己辩护。对他们的行动可能包括警告、罚款、暂停或吊销执照。
Section § 1416.66
Section § 1416.68
这项法律规定,养老院的管理员负责日常运营,并确保机构遵守所有相关法律法规。管理员必须拥有履行这些要求所需的权力。
如果有根据《医疗执业法》获得许可的人员造成违规,养老院不承担责任,前提是管理员能证明他们已勤勉地告知这些人员其对患者的职责。然而,即使权力被委派,持证人仍对机构的合规性负责。
Section § 1416.69
如果养老院管理人员得知某些关键问题,他们必须在24小时内通知相关的许可办事处。这些问题包括:机构的被许可人收到判决留置权通知;金融机构拒绝兑付工资支票;食品和物资低于规定水平;运营资金不足以维持45天;或未能及时履行保险和税务义务。此报告可通过传真、隔夜邮件或电话进行,并需在五天内提供书面确认。披露的信息通常会保密,除非部门采取官方行动需要公开,或信息已成为公共记录。未能通知可能导致传票。
Section § 1416.70
本节设立了一个系统,用于向违反法律或法规的养老院管理人员发出传票。传票可包括纠正违规行为的命令(纠正令)以及每项违规 50 美元至 2,500 美元不等的罚款,每次调查的罚款总额最高为 10,000 美元,特别是涉及欺诈性账单的情况。管理人员有 30 天时间请求听证会以对传票提出异议,或者可以选择在 15 天内支付罚款的 75%。未支付的罚款可能导致进一步的纪律处分,所有收取的罚款都将存入指定基金。罚款一旦支付,即被视为公开解决该问题。
Section § 1416.72
如果持牌养老院管理员违反规定,可能会收到一份违规通知书。管理员有30天时间对这份通知书提出上诉,并需遵循特定程序。在收到通知书后的10天内,他们还可以要求与部门进行一次非正式会议讨论违规事宜,并可以选择带律师出席。
在非正式会议上,部门可能会确认、修改或取消这份违规通知书以及任何罚款。管理员参加非正式会议并不会失去举行正式听证会的权利。如果违规通知书被维持或修改,而管理员仍不服,他们有15个工作日的时间通过后续程序提出上诉。
Section § 1416.74
本节解释了与违规纠正令相关的流程和后果。一旦收到纠正令,持证人必须在规定时间内纠正违规行为,时间从收到命令的第二天开始计算。如果因其无法控制的情况导致无法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纠正,他们可以书面申请延期。
纠正令可以亲自送达,也可以通过挂号信邮寄。如果持证人不对纠正令提出异议或上诉失败,未能按时解决问题将导致每天50美元的罚款,直至问题解决。他们可以通过申请非正式会议来对部门的决定提出异议。
任何未支付的罚款将累积7%的利息,直至全额付清。
Section § 1416.75
本法律规定了养老院管理人员执照可能被拒绝、暂停或吊销的原因。这些原因包括犯有重大过失或不称职、因涉及不诚实或与其职责相关的犯罪被定罪、在执照申请过程中使用欺诈行为,以及未经适当许可试图治疗疾病。此外,违反特定的商业或专业法规、缺乏必要的资格,或无正当理由未能报告某些信息,也可能导致执照被采取行动。
Section § 1416.76
这项法律规定了养老院管理人员执照可能被拒绝、暂停或吊销的原因。如果此人被判有罪,特别是如果罪行与其职责相关,或者他们实施了不诚实或欺诈行为,执照就可能被处理。即使在申请中作虚假陈述,也可能导致执照被拒绝。然而,如果某人已被定罪但已表现出复权迹象,例如因重罪获得了复权证书,则不能仅仅因为过去的定罪而拒绝其执照。该法律还规定,必须制定标准来判断某项罪行或行为是否与管理人员的职责相关,并评估个人的复权情况。
Section § 1416.77
本节列出了养老院管理人员执照或相关培训项目的参与资格可能被拒绝、暂停或吊销的原因。主要原因包括挪用资金、在申请过程中使用欺诈手段、冒充他人以及未经授权的医疗行为。违反特定的法律和监管标准、缺乏必要的资格、未能报告信息变更以及任何不诚实或虐待行为也适用。违反考试保密规定或串通违规是针对执照或项目参与资格采取行动的额外理由。
Section § 1416.78
本法律条文解释,如果认为适当,项目可以将养老院管理人员的执照置于缓刑期,而不是直接吊销或撤销。缓刑期是持证人与项目之间的一项协议,详细规定了工作表现、康复、培训及其他条件。
缓刑期最长可达两年,成功完成意味着执照恢复正常。如果持证人未能遵守缓刑条款,部门随后可采取正式行动吊销或撤销执照。
Section § 1416.80
如果某个项目决定基于特定条款中列出的理由拒绝某人的执照申请,他们必须立即通过挂号信通知申请人。申请人从收到此通知之日起有 (20) 个工作日的时间来请求行政听证。一旦收到听证请求,部门将根据某些规定安排听证会。
Section § 1416.82
本法律解释了执照如何被暂时或永久暂停或吊销。如果为了保护公共安全需要暂停执照,可以在没有听证会的情况下进行。执照持有人将收到通知并有机会为自己辩护。听证会必须在15天内安排,并在30天内举行。如果部门在听证会结束后60天内未能做出决定,则临时暂停将终止。临时暂停可以转变为永久暂停,最长可达两年,或者持照人可能被判处最长两年的缓刑。
如果存在保护公众的紧急需要,执照可以立即被吊销,听证会将在15天内安排并在30天内结束。最终决定必须在听证会后的30天内发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