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1796.31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概述了居家护理员每两年续期其登记的流程,以便保留在居家护理员登记册上。如果居家护理员未在到期日前续期,其登记将被取消。为续期,护理员必须在到期日前提交续期申请并支付所需费用。他们还必须继续符合本章要求,并在续期过程中与部门合作。部门将至少提前60天通知居家护理员其登记到期日和续期流程。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796.31(a) 为保留在居家护理员登记册上,已登记的居家护理员应每两年续期其登记。
(1)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796.31(a)(1) 已登记居家护理员的登记应每两年到期,到期日为首次登记日期的周年日。如果登记未在其到期日或之前续期,则该登记应根据第1796.26条(b)款被没收。
(2)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796.31(a)(2) 为续期登记,已登记的居家护理员应在登记到期日或之前,通过向部门提交登记续期申请表并支付部门确定的不可退还的登记续期申请费来申请续期。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796.31(b) 已登记居家护理员的登记续期须符合以下所有条件:
(1)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796.31(b)(1) 提交完整的登记续期申请表并支付不可退还的续期费,两者均须在登记到期日或之前盖上邮戳。
(2)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796.31(b)(2) 继续满足本章规定的要求。
(3)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796.31(b)(3) 在完成续期程序中与部门合作。已登记居家护理员未能合作将导致部门撤回登记续期申请。就本条而言,“未能合作”指本章以及根据本章颁布的任何规章制度中描述的信息未提供,或未以部门要求的形式提供,或两者兼有。
(c)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796.31(c)
(1)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796.31(c)(1) 部门应书面通知已登记居家护理员其登记到期日和续期流程。
(2)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796.31(c)(2) 根据本款发出的书面通知应在登记到期日至少60天前邮寄至已登记居家护理员的备案邮寄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