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1796.42

Explanation

居家护理机构必须在其营业场所显眼地展示其执照和营业时间。他们必须为其助理购买有效的工人赔偿保险,一份一万美元的雇员不诚实保证书,以及规定保额的一般责任和职业责任保险。此外,他们必须报告涉嫌虐待儿童、受抚养成人或老年人的情况,并保存这些报告以备查阅。

居家护理机构持证人应履行以下所有职责: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796.42(a) 在其营业场所的显著位置张贴其执照、营业时间以及部门要求的任何其他信息,以便客户和附属居家护理助理均可看到。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796.42(b) 维持并遵守一份有效的工人赔偿保险单,该保单应涵盖其附属居家护理助理。
(c)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796.42(c) 维持并遵守一份雇员不诚实保证书,包括第三方责任险,最低限额为一万美元 ($10,000)。
(d)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796.42(d) 维持至少每次事故一百万美元 ($1,000,000) 和累计三百万美元 ($3,000,000) 的一般责任和职业责任保险证明。
(e)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796.42(e) 按照《福利与机构法典》第15630条的要求报告任何涉嫌或已知的受抚养成人或老年人虐待,并按照《刑法典》第11164条至第11174.3条(含)的要求报告任何涉嫌或已知的儿童虐待。每份涉嫌虐待报告的副本应予以保存,并在正常营业时间内供部门查阅。

Section § 1796.43

Explanation

家庭护理机构必须确保其家庭护理助理在直接服务客户之前,已获得批准并在家庭护理助理登记处注册。他们还必须确保任何与客户或客户信息有接触的人员符合特定的健康和安全要求。此外,家庭护理助理需要证明他们没有活动性结核病。如果家庭护理助理不再受雇,机构必须通知相关部门。即使某些人豁免了特定要求,如果他们与客户有接触,仍然可能被要求通过犯罪记录审查。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796.43(a) 雇用附属家庭护理助理的家庭护理机构,在安排该个人与客户直接接触之前,应当确保该附属家庭护理助理已在家庭护理助理登记处获得批准。此外,家庭护理机构还应当做到以下所有事项:
(1)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796.43(a)(1) 确保家庭护理机构的任何工作人员、志愿者或雇员,凡与客户、潜在客户或可能对客户健康和安全构成风险的客户保密信息有接触的,在与客户或潜在客户接触或访问客户保密信息之前,已符合第1796.23、1796.24、1796.25、1796.26和1796.28条的规定。
(2)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796.43(a)(2) 根据第1796.45条的规定,要求家庭护理助理证明其没有活动性结核病。
(3)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796.43(a)(3) 当家庭护理机构不再雇用某个人作为附属家庭护理助理时,立即通知相关部门。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796.43(b) 本条不应阻止持证人要求对任何豁免本条规定的人员进行犯罪记录审查,前提是该个人与客户有接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