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1290

Explanation

本节概述了违反某些与健康相关的法律法规的处罚。通常,违反这些规定可能导致轻罪指控,最高可处以1,000美元罚款、180天监禁,或两者并罚。但是,如果有人专门违反第1286条,则被视为较轻的违规行为,罚款最高100美元。涉及长期护理设施运营或维护的违规行为可能导致最高2,500美元的更高罚款和可能的监禁。法院在决定处罚时会考虑对患者的风险以及违规者的意图等因素。

本节还规定,如果某人故意实施或不实施某行为,并且了解相关情况,则视为其行为是“故意的”。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90(a)  除 (b) 或 (c) 款另有规定外,任何违反本章或第127050条或第128600条,或故意或反复违反根据本章或第127050条或第128600条通过的任何规则或规定的人,犯有轻罪,一经定罪,应处以不超过一千美元 ($1,000) 的罚款,或在县监狱监禁不超过180天,或并处罚款和监禁。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90(b)  任何违反第1286条的人犯有违规行为,应处以不超过一百美元 ($100) 的罚款。
(c)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90(c)  任何故意或反复违反本章或第2.4章(自第1417条起),不包括第1425条和第1432条,或根据本章通过的任何与第1418条所定义的长期医疗保健设施的运营或维护相关的规则或规定的人,犯有轻罪,一经定罪,应处以不超过两千五百美元 ($2,500) 的罚款,或在县监狱监禁不超过180天,或并处。
在根据本款对定罪施加处罚时,法院应考虑所有相关事实,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各项:
(1)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90(1)  违规行为是否使患者面临死亡或严重身体伤害的风险。
(2)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90(2)  违规行为是否与患者的健康、安全或保障有直接或即时关系。
(3)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90(3)  故意行为的证据(如有)。
(4)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90(4)  反复违规的次数。
(5)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90(5)  被告为防止违规所做的善意努力是否存在。
(d)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90(d)  就本条而言,“故意地”或“故意的”是指行为人实施或不实施某行为时,意图该行为或不行为,并知晓与之相关的具体情况。

Section § 1291

Explanation
如果有人违反或即将违反某些医疗保健规定(第1253条),局长有权要求法院发布命令阻止他们。这项法律行动可以在问题发生的县提起。该程序遵循法院诉讼的一般规则,但局长无需证明没有其他法律补救措施或没有立即损害。如果这些违规行为危及患者的健康或安全,地方卫生官员也可以采取行动制止。在此之前,他们需要尽力通知患者、医生和相关机构有关潜在的行动。如果法院认定违规指控属实,将命令该机构停止违规行为。

Section § 1292

Explanation

如果董事对一家医疗机构提起法律诉讼,即使该机构被出售或所有权发生变更,该案件也不会自动终止。董事必须明确书面同意才能停止该案件。

董事针对医疗机构提起的任何诉讼,不得因作为诉讼当事方的该医疗机构的出售或其他所有权转让而中止,除非获得董事的明确书面同意。

Section § 1293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当州政府部门或其指定代表提出请求时,每个县的地方检察官必须对任何违反本章规定的人提起并管理法律诉讼。

每个县的地方检察官应州政府部门或其授权代表的申请,提起并进行对其县内任何违反本章规定的行为的起诉。

Section § 1293.2

Explanation

如果有人故意阻碍或试图阻碍州部门代表根据本章规定执法,则构成轻罪。这可能包括干扰他们的工作、阻止他们查阅重要账簿或记录,或妨碍他们收集违规证据。

重要的是,“故意”指该人明知其行为不当,并意图造成干扰。

任何人从事以下任何行为均属轻罪: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93.2(a)  故意阻止、干扰或试图以任何方式阻碍州部门任何经正式授权的代表在合法执行本章规定时的工作。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93.2(b)  故意阻止或试图阻止该代表在其根据本章规定履行公务时查阅任何相关账簿或记录。
(c)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93.2(c)  故意阻止或干扰该代表保存任何违反本章规定或违反根据本章通过的规章制度的证据。
(d)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93.2(d)  就本节而言,“故意”指某人实施某行为或不实施某行为,意图实施该行为或不实施该行为,并知晓与之相关的具体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