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1312

Explanation

在一名须根据第290条登记的性犯罪者从羁押中被释放到长期医疗护理机构居住之前,负责羁押他们的当局必须书面通知该机构,告知该犯罪者将被释放到该机构。

在依照《刑法典》第290条规定须登记的性犯罪者被释放到第1418条所定义的长期医疗护理机构之前,惩教与康复部、州立医院部或任何其他负责羁押场所的官员,应当书面通知该机构,告知该性犯罪者将被释放到该机构居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