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1385.01

Explanation

本法律定义了医疗服务计划中使用的费率计算方法和地理区域相关的关键术语。“混合费率”结合了社区费率和经验费率方法。“社区费率”根据高风险和低风险参与者的总体成本来确定健康计划费率,而“经验费率”则反映了团体过去的索赔情况。加州的地理区域根据县份进行分组,针对大型和小型团体产品定义了不同的区域。“大型团体医疗服务计划”指非小型雇主适用的计划,而“小型团体”计划则适用于小型企业。“PPACA”指联邦法律中关于费率上涨的一个章节,根据《患者保护与平价医疗法案》确定费率上涨是否不合理。

就本条而言,以下定义适用:
(a)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385.01(a)
(1)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385.01(a)(1) “混合费率”指结合社区费率和经验费率方法的费率计算方法。
(2)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385.01(a)(2) “社区费率”指大型团体市场中的一种费率计算方法,其费率基于医疗服务计划向所有参保人(包括低风险和高风险参保人)提供承保福利的预期成本。保费可根据本条中的因素而有所不同。
(3)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385.01(a)(3) “经验费率”指大型团体市场中的一种费率计算方法,医疗服务计划根据该团体的过往经验,以整体或混合方式计算大型团体的保费。
(b)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385.01(b)
(1)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385.01(b)(1) 对于个人和小型团体市场产品,“地理区域”的含义与第1357.512节和第1399.855节中的含义相同。
(2)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385.01(b)(2) 对于大型团体市场产品,“地理区域”指由第1357.512节和第1399.855节中定义的区域组成的以下区域之一: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385.01(b)(2)(A) 由区域2、4、5、6、7和8组成的区域,包括阿拉米达县、康特拉科斯塔县、马林县、纳帕县、圣马特奥县、圣克拉拉县、索拉诺县和索诺玛县以及旧金山市县。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385.01(b)(2)(B) 由区域1和3组成的区域,包括阿尔派恩县、阿马多县、比尤特县、卡拉维拉斯县、科卢萨县、德尔诺特县、埃尔多拉多县、格伦县、洪堡县、莱克县、拉森县、门多西诺县、莫多克县、内华达县、普莱瑟县、普卢马斯县、萨克拉门托县、沙斯塔县、塞拉县、锡斯基尤县、萨特县、特哈马县、特里尼蒂县、图奥勒米县、约洛县和尤巴县。
(C)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385.01(b)(2)(C) 由区域9和12组成的区域,包括蒙特雷县、圣贝尼托县、圣路易斯奥比斯波县、圣巴巴拉县、圣克鲁斯县和文图拉县。
(D)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385.01(b)(2)(D) 由区域10、11和14组成的区域,包括弗雷斯诺县、克恩县、金斯县、马德拉县、马里波萨县、默塞德县、圣华金县、斯坦尼斯劳斯县和图莱里县。
(E)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385.01(b)(2)(E) 由区域13和17组成的区域,包括因皮里尔县、因约县、莫诺县、里弗赛德县和圣贝纳迪诺县。
(F)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385.01(b)(2)(F) 由区域15和16组成的区域,包括洛杉矶县。
(G)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385.01(b)(2)(G) 由区域18和19组成的区域,包括奥兰治县和圣迭戈县。
(c)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385.01(c) “大型团体医疗服务计划合同”指除根据第1357节、第1357.500节或第1357.600节定义的小型雇主签订的合同以外的团体医疗服务计划合同。
(d)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385.01(d) “小型团体医疗服务计划合同”指根据第1357节、第1357.500节或第1357.600节定义的小型雇主签订的团体医疗服务计划合同。
(e)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385.01(e) “PPACA”指经联邦《患者保护与平价医疗法案》(Public Law (111-148))修订的联邦《公共卫生服务法》第2794节(42 U.S.C. Sec. 300gg-94),以及根据该节发布的任何后续规则、法规或指南。
(f)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385.01(f) “不合理费率上涨”的含义与PPACA中该术语的定义相同。

Section § 1385.02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适用于加利福尼亚州涵盖牙科服务的医疗保健服务计划,无论是个人计划还是团体计划。但它不适用于某些其他类型的计划,例如专注于非牙科服务的计划、医疗保险补充计划或医疗补助计划下的计划等。此外,它也不影响加利福尼亚州公共雇员退休系统的权力。

本条适用于在加利福尼亚州个人或团体市场提供的医疗保健服务计划合同,包括涵盖牙科服务的医疗保健服务计划合同以及涵盖牙科服务的专业医疗保健服务计划合同。但是,本条不适用于非牙科专业医疗保健服务计划合同、受第 3.5 条(自第 1358.1 节起)约束的医疗保险补充合同、在医疗补助计划(《福利和机构法典》第 9 编第 3 部分第 7 章(自第 14000 节起))中提供的医疗保健服务计划合同、在加利福尼亚州重大风险医疗保险计划(《福利和机构法典》第 9 编第 3.3 部分第 4 章(自第 15870 节起))中提供的医疗保健服务计划合同、根据第 1373.6 节提供的医疗保健服务计划转换合同、根据第 4.6 条(自第 1366.35 节起)或第 10.5 条(自第 1399.801 节起)向联邦合格的特定个人提供的医疗保健服务计划合同,或受第 1351.2 节约束的墨西哥预付医疗计划。本条不限制、损害或干涉《政府法典》第 22794 节以及《政府法典》第 2 编第 5 编第 5 部分第 6 条(自第 22850 节起)中规定的加利福尼亚州公共雇员退休系统的权力。

Section § 1385.03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规定,加州的医疗服务计划在更改不同类型健康保险计划(包括个人、祖父条款和非祖父条款团体计划)的费率之前,必须向州政府部门提交详细的费率信息。他们需要提前很长时间完成此操作——通常在任何费率变更前100或120天。

计划必须按地理区域和福利类别披露广泛的信息,例如公司详情、费率增长以及参保人费用和福利的变化。这些信息还应涵盖住院和门诊护理、处方药等各种服务的历史成本和预计未来费用。

部门将审查提交的数据,以评估任何费率增长是否不合理或不合理。计划必须遵守部门做出的任何决定,未能提供所需信息可能导致费率被视为不合理。

本节还允许部门使用紧急法规进行实施,这些法规在最终法规制定前有效。

(a)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385.03(a)
(1)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385.03(a)(1) 医疗服务计划应当在实施任何费率变更前至少120天,向部门提交针对祖父条款个人医疗服务计划合同以及祖父条款和非祖父条款团体医疗服务计划合同的所有要求的费率信息。
(2)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385.03(a)(2) 医疗服务计划应当在以下日期中较早者,向部门提交针对非祖父条款个人医疗服务计划合同的所有要求的费率信息: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385.03(a)(2)(A) 在上一个保单年度的年度注册期开始前一百天。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385.03(a)(2)(B) 根据《联邦法规法典》第45篇第154.220(b)节发布的联邦指南中规定的日期。
(3)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385.03(a)(3) 对于无论是整体或混合经验评级,还是社区评级的大型团体产品,医疗服务计划应当至少每年提交本条所要求的信息,并且应当在方法、因素或假设发生任何会影响大型团体支付费率的变更前120天提交。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385.03(b) 计划应当针对个人、小型团体、大型团体市场中社区评级部分以及大型团体市场中整体或混合经验评级部分的产品,就每次费率备案向部门披露以下所有信息:
(1)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385.03(b)(1) 公司名称和联系信息。
(2)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385.03(b)(2) 备案所涵盖的计划合同表格数量。
(3)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385.03(b)(3) 备案所涵盖的计划合同表格编号。
(4)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385.03(b)(4) 产品类型,例如优选提供者组织或健康维护组织。
(5)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385.03(b)(5) 细分市场类型。
(6)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385.03(b)(6) 所涉计划类型,例如营利性或非营利性。
(7)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385.03(b)(7) 产品是开放式还是封闭式。
(8)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385.03(b)(8) 每个计划合同和评级表格的参保人数。
(9)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385.03(b)(9) 每个计划合同表格的参保人月数。
(10)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385.03(b)(10) 年费率。
(11)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385.03(b)(11) 每个计划合同表格的总已赚保费。
(12)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385.03(b)(12) 每个计划合同表格的总已发生索赔。
(13)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385.03(b)(13) 最初请求的平均费率增长。
(14)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385.03(b)(14) 审查类别:新产品首次备案、现有产品备案或重新提交。
(15)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385.03(b)(15) 平均增长率。
(16)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385.03(b)(16) 费率增长生效日期。
(17)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385.03(b)(17) 受每个计划合同表格影响的订户或参保人数量。
(18)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385.03(b)(18) 索赔成本和随时间变化的费率比较。
(19)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385.03(b)(19) 与提交的费率备案相关的,参保人自付费用在过去一年中的任何变化。
(20)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385.03(b)(20) 与提交的费率备案相关的,参保人福利在过去一年中的任何变化。
(21)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385.03(b)(21) 第1385.06节(b)款所述的认证。
(22)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385.03(b)(22) 行政成本的任何变化。
(23)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385.03(b)(23) 根据《平价医疗法案》(PPACA)进行费率审查所需的任何其他信息。
(c)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385.03(c) 受(a)款约束的医疗服务计划,应当按地理区域,针对个人、祖父条款团体和非祖父条款团体合同披露以下信息:
(1)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385.03(c)(1) 计划针对所有福利和按总福利类别(包括住院、门诊、医生服务、处方药及其他辅助服务、实验室和放射科)的整体年度医疗趋势因素假设。计划还应当披露综合护理管理费或其他类似费用,以及服务从一个福利类别重新分类到另一个类别的情况,例如从住院到门诊。
(2)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385.03(c)(2) 汇总的额外数据,用于证明或合理估计特定福利类别中逐年成本增长。
(3)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385.03(c)(3) 按福利类别划分的信息,显示所支付的价格与医疗保险计划为相同服务支付的价格的比较。
(4)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385.03(c)(4) 如果计划服务于多个地理区域,则按地理区域划分的趋势变化。
(d)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385.03(d) 受(a)款约束的医疗服务计划,应当按地理区域,针对个人、祖父条款团体和非祖父条款团体合同披露,归因于服务使用、价格通胀或费用和风险的预计趋势金额,以反映按总福利类别(例如住院、门诊、医生服务、处方药及其他辅助服务、实验室和放射科)划分的年度计划合同趋势。
(e)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385.03(e) 受(a)款约束的医疗服务计划,如果未能提交(c)、(d)、(g)和(h)款要求的信息,则还应按市场和地理区域披露以下针对个人、祖父条款豁免团体和非祖父条款豁免团体合同的每项福利类别信息:
(1)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385.03(e)(1) 前两年已花费的金额、本年度预计花费的金额以及下一年度预计花费的金额,针对以下各项: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385.03(e)(1)(A) 医生服务。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385.03(e)(1)(B) 住院医院服务。
(C)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385.03(e)(1)(C) 门诊医院服务,包括急诊科服务。
(D)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385.03(e)(1)(D) 实验室服务。
(E)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385.03(e)(1)(E) 影像和放射服务。
(F)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385.03(e)(1)(F) 其他辅助服务。
(G)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385.03(e)(1)(G) 处方药。
(H)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385.03(e)(1)(H) 综合护理管理费或其他类似费用。
(I)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385.03(e)(1)(I) 服务从一个福利类别重新分类到另一个类别,例如从住院服务到门诊服务。
(2)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385.03(e)(2) 前两年、本年度和下一年度的服务利用率,按计划对以下各项进行衡量: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385.03(e)(2)(A) 医生服务。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385.03(e)(2)(B) 住院医院服务。
(C)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385.03(e)(2)(C) 门诊医院服务,包括急诊科服务。
(D)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385.03(e)(2)(D) 实验室服务。
(E)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385.03(e)(2)(E) 影像和放射服务。
(F)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385.03(e)(2)(F) 其他辅助服务。
(G)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385.03(e)(2)(G) 处方药。
(f)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385.03(f) 受(a)款约束的医疗服务计划,还应披露以下针对本节项下在个人和团体医疗服务计划市场中提交的所有费率备案的汇总数据:
(1)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385.03(f)(1) 审查的费率备案数量和百分比,按以下各项划分: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385.03(f)(1)(A) 计划年度。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385.03(f)(1)(B) 细分类型。
(C)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385.03(f)(1)(C) 产品类型。
(D)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385.03(f)(1)(D) 订户数量。
(E)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385.03(f)(1)(E) 受影响的被保险人数。
(2)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385.03(f)(2) 计划的平均费率增长,按以下类别划分: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385.03(f)(2)(A) 计划年度。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385.03(f)(2)(B) 细分类型。
(C)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385.03(f)(2)(C) 产品类型。
(3)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385.03(f)(3) 自计划上次为同类健康福利计划提交费率备案以来,所采取的任何成本控制和质量改进措施。在可能的情况下,计划应描述任何重大的新医疗成本控制和质量改进措施,并提供潜在节省的估算,以及预测期的估计成本或节省。如果前一年度或多年度的费率备案中包含成本控制或质量改进措施的描述,计划应记录这些措施(如有)的效果,包括对费率的影响和已记录的质量改进,例如再入院率的降低、急诊室使用率的降低或其他公认的质量改进衡量标准。
(g)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385.03(g) 对于大型团体经验评级(全部或混合)和社区评级备案,计划还应提交以下内容:
(1)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385.03(g)(1) 所使用的地理区域。
(2)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385.03(g)(2) 年龄,包括年龄评级因素。
(3)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385.03(g)(3) 行业或职业调整。
(4)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385.03(g)(4) 家庭构成。
(5)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385.03(g)(5) 参保人费用分摊。
(6)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385.03(g)(6) 除第1345节(b)款所定义的基本医疗服务之外的承保福利,以及本条规定的其他福利。
(7)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385.03(g)(7) 基本费率或费率以及用于确定基本费率或费率的因素。
(8)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385.03(g)(8) 福利(包括处方药、牙科和视力)是否单独签约。
(9)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385.03(g)(9) 承保福利的差异,包括耐用医疗设备、不孕症和其他类似福利。
(10)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385.03(g)(10) 费用分摊差异,需描述精算价值范围以及对费率的任何预期影响。
(11)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385.03(g)(11) 任何其他影响社区评级的因素。
(h)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385.03(h) 对于全部或混合经验评级的大型团体备案,计划应提交根据经验修改费率的方法。
(i)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385.03(i)
(1)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385.03(i)(1) 部门可以要求所有医疗服务计划将所有费率备案提交给全国保险专员协会的电子费率和表格备案系统(SERFF)。为遵守本节规定,将所需费率备案提交给SERFF应被视为已向部门备案。
(2)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385.03(i)(2) 如果需要加州特定信息,部门可以要求提供额外的附表或文件。
(j)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385.03(j) 计划应提交根据PPACA要求的任何其他信息。计划还应提交根据部门为遵守本条规定而通过的法规要求的任何其他信息。
(k)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385.03(k)
(1)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385.03(k)(1) 计划应在部门提出请求后的五个工作日内,或按部门另行要求,回应部门要求提供任何额外信息的请求,这些信息是部门完成对本条规定的个人和团体医疗保健服务计划合同费率备案审查所必需的。
(2)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385.03(k)(2) 除 (3) 款另有规定外,部门应在收到部门作出决定所需的所有信息后,不迟于60天,确定计划针对个人和小型团体医疗保健服务计划合同的费率变更是否不合理或不合理。对于整体或混合经验费率制以及社区费率制的大型团体,部门应在收到部门作出决定所需的所有信息后,不迟于60天,确定用于确定费率的方法、因素和假设是否不合理或不合理。
(3)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385.03(k)(3) 对于所有非祖父条款的个人医疗保健服务计划合同,部门应在下一个年度注册期开始前不迟于15天,发布一项决定,认定计划的费率变更不合理或不合理。如果医疗保健服务计划未能提供部门所需的所有信息以使部门作出决定,部门可以认定计划的费率变更不合理或不合理。
(4)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385.03(k)(4) 部门可以与具有专业知识的顾问或多个顾问签订合同,以协助部门进行审查。根据本条授权签订的合同应豁免于《政府法典》第二编第三部第五点五章第六章 (从第14825条开始)、《政府法典》第二编第五部第二章第五条第四款 (从第19130条开始) 以及《州合同法》(《公共合同法典》第二编第二部第一章 (从第10100条开始))。
(l)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385.03(l) 如果部门根据本条规定认定计划针对个人或团体医疗保健服务计划合同的费率变更不合理或不合理,医疗保健服务计划应向个人或团体申请人提供该决定的通知。对于整体或混合经验费率制以及社区费率制的大型团体,部门的决定应适用于用于确定费率的方法、因素和假设。提供给个人申请人的通知应与第1389.25条 (c) 款所述的通知一致。提供给团体申请人的通知应与第1374.21条所述的通知一致。
(m)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385.03(m) 未能提供 (b)、(c)、(d)、(e)、(g) 或 (h) 款要求的信息应构成不合理的费率。
(n)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385.03(n) 就本条而言,“保单年度”具有第1399.845条 (g) 款规定的相同含义。
(o)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385.03(o)
(1)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385.03(o)(1) 部门可以制定实施本条的紧急法规。部门可以一次性重新通过本条授权的紧急法规,该法规与先前根据本条通过的紧急法规相同或基本等同。
(2)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385.03(o)(2) 首次通过实施本条的紧急法规以及本款授权的紧急法规的重新通过,应被视为紧急情况,且对于立即维护公共和平、健康、安全或普遍福祉是必要的。首次紧急法规和本条授权的紧急法规的重新通过,应提交给行政法办公室备案给州务卿,且每项法规的有效期不得超过180天,在此期间可以制定最终法规。
(p)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385.03(p) 本条应于2020年7月1日生效。

Section § 1385.04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要求大型团体健康保险计划在任何费率上涨前60天,向部门提交详细的费率变更信息。他们还必须提供具体数据,例如受影响的参保人数、平均费率变化以及任何正在进行的成本节约或质量改进措施。

部门有权要求医疗计划通过一个全国性系统以电子方式提交这些信息。总的来说,这确保了大型团体健康计划费率调整的透明度和问责制。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385.04(a) 对于大型团体医疗保健服务计划合同,所有医疗计划应在实施任何费率变更前至少60天,向部门提交所有针对不合理费率上涨所需的费率信息。此备案应与第1374.21条 (a) 款所述的书面通知同时进行。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385.04(b) 对于大型团体费率备案,医疗计划应提交PPACA所要求的所有信息。计划还应提交根据部门为遵守本条规定而通过的任何法规所要求的任何其他信息。
(c)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385.04(c) 受 (a) 款约束的医疗保健服务计划还应披露在本条项下大型团体医疗计划市场中提交的所有费率备案的以下汇总数据:
(1)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385.04(c)(1) 按以下各项审查的费率备案的数量和百分比: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385.04(c)(1)(A) 计划年度。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385.04(c)(1)(B) 细分类型。
(C)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385.04(c)(1)(C) 产品类型。
(D)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385.04(c)(1)(D) 参保人数。
(E)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385.04(c)(1)(E) 受影响的被保险人数。
(2)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385.04(c)(2) 计划按以下类别划分的平均费率上涨: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385.04(c)(2)(A) 计划年度。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385.04(c)(2)(B) 细分类型。
(C)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385.04(c)(2)(C) 产品类型。
(3)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385.04(c)(3) 自计划上次针对同类别健康福利计划进行费率备案以来,所采取的任何成本控制和质量改进措施。在可能的情况下,计划应描述任何重大的新医疗保健成本控制和质量改进措施,并提供潜在节约的估算,以及预测期的估计成本或节约。
(d)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385.04(d) 部门可以要求所有医疗保健服务计划将所有费率备案提交给全国保险专员协会电子费率和表格备案系统 (SERFF)。为遵守本条规定,向SERFF提交所需的费率备案应被视为已向部门备案。

Section § 1385.05

Explanation
本条规定,即使医疗服务计划与服务提供者之间的合同另有约定,相关部门仍有权要求医疗服务计划提供信息。这样做的目的是为了确保该计划遵守本条或《患者保护与平价医疗法案》(PPACA)的具体要求。

Section § 1385.06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旨在确保加州医疗保健计划提交的费率备案公平且基于稳健的财务分析。备案必须由独立精算师确认其合理性或不合理性。如果被认为不合理,其理由必须有准确的方法和假设支持。该精算师或公司必须完全独立,与医疗服务计划没有任何关联。重要的是,这项法律不赋予主管设定医疗服务参保人费率的权力。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385.06(a) 根据本条提交的备案应精算稳健。
(b)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385.06(b)
(1)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385.06(b)(1) 该计划应根据本节规定与一名或多名独立精算师签订合同。
(2)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385.06(b)(2) 根据本条提交的备案应包括一份由独立精算师或精算公司出具的证明,证明费率上涨是合理还是不合理,如果是不合理的,则证明上涨的理由基于准确和稳健的精算假设和方法。除非《平价医疗法案》(PPACA)要求对每份大型团体合同进行精算稳健性证明,否则根据第1385.04节提交的备案应包括一份由本节所述独立精算师出具的证明,证明总体或平均费率上涨基于准确和稳健的精算假设和方法。
(3)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385.06(b)(3) 根据第(2)款行事的精算师或精算公司不得是医疗服务计划或医疗服务计划行业协会的关联公司或子公司,也不得以任何方式由其拥有或控制。精算师或精算公司的董事会成员、董事、高级职员或雇员不得担任医疗服务计划的董事会成员、董事或雇员。医疗服务计划或医疗服务计划行业协会的董事会成员、董事或高级职员不得担任精算师或精算公司的董事会成员、董事、高级职员或雇员。
(c)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385.06(c) 本条中的任何内容均不得解释为允许主管设定向参保人和被保险人收取的承保医疗服务费率。

Section § 1385.07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大多数与医疗保健计划相关的信息必须公开,但医疗服务计划与提供者或大型团体之间的合同费率的具体细节除外。这些费率细节是保密的,不受公开披露。

法律要求提交给部门的信息必须是电子形式,以方便公众查阅。关于个人、小型团体和大型团体医疗保健合同费率上涨的重要信息,必须在这些费率生效前很早就在线提供。公众可以看到费率上涨的理由、年度医疗趋势假设、实际成本以及不同医疗保健服务的成本预测。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385.07(a) 尽管有《政府法典》第一篇第10分部(自第7920.000条起)的规定,根据本条提交的所有信息应由部门公开,但(b)款另有规定的除外。
(b)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385.07(b)
(1)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385.07(b)(1) 医疗服务计划与提供者之间的合同费率应被视为保密信息,部门不得公开,且免于根据《加州公共记录法》(《政府法典》第一篇第10分部(自第7920.000条起))披露。医疗服务计划与提供者之间的合同费率不得由医疗服务计划向根据第1385.10条接收信息的大型团体购买者披露。
(2)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385.07(b)(2) 医疗服务计划(包括根据第1385.046条提交给部门的)与大型团体之间的合同费率应被视为保密信息,部门不得公开,且免于根据《加州公共记录法》(《政府法典》第一篇第10分部(自第7920.000条起))披露。根据第1385.10条提供给大型团体购买者的信息应被视为保密信息,部门不得公开,且免于根据《加州公共记录法》(《政府法典》第一篇第10分部(自第7920.000条起))披露。
(c)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385.07(c) 根据本条提交给部门的所有信息应以电子方式提交,以便利部门和公众审查。
(d)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385.07(d) 此外,除(b)款另有规定外,部门和医疗服务计划应至少以通俗易懂的语言、部门规定的方式和格式,在其互联网网站上向公众提供以下信息。对于个人和小型团体医疗服务计划合同,信息应在费率上涨实施前120天公开。对于大型团体医疗服务计划合同,信息应在费率上涨实施前60天公开。这些信息应包括:
(1)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385.07(d)(1) 任何不合理费率上涨的理由,包括所有关于费率上涨为何合理的资料和支持文件。
(2)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385.07(d)(2) 计划在每次费率备案中针对所有福利的整体年度医疗趋势因素假设。
(3)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385.07(d)(3) 医疗服务计划的实际成本,按总福利类别划分,包括住院、门诊、医生服务、处方药及其他辅助服务、实验室和放射科。
(4)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385.07(d)(4) 归因于服务使用、价格通胀或费用和风险的预计趋势金额,按总福利类别划分的年度计划合同趋势,例如住院、门诊、医生服务、处方药及其他辅助服务、实验室和放射科。

Section § 1385.08

Explanation

本节允许局长在2012年7月1日之前,就医疗保健服务计划如何遵守某些规定发布指示。这些指示将不会经过《行政程序法》中规定的常规程序。

负责此事的部门将与保险部合作,制定这些指示,设立必要的法规,在线发布相关信息,并采取任何使本条生效所需的行动。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385.08(a) 在2012年7月1日或之前,局长可以就医疗保健服务计划遵守本条的规定发布指导意见。该指导意见不受《行政程序法》(Government Code第2篇第3部第1部分第3.5章(自第11340条起))的约束。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385.08(b) 本部门在根据(a)款发布指导意见、制定必要的法规、根据本条在其互联网网站上发布信息以及为实施本条而采取任何其他行动时,应与保险部协商。

Section § 1385.09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要求医疗保健服务计划提交一份详细报告,说明由于第1367.016条规定,它们节省了多少资金,以及这些节省如何影响其费率。这适用于受第1385.03条或第1385.04条规定约束的合同。

Section § 1385.10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要求医疗服务计划在大型团体购买者提出要求并符合特定标准时,免费向其提供理赔数据。这些数据必须是去标识化的,即不能用于识别个人,并需由合格统计师确定。如果数据无法去标识化,则不应共享。计划可以提供去标识化的理赔数据,或者提供有助于购买者比较成本和评估服务的替代详细数据集。

只有能够遵守隐私法律并拥有大量参保人数的大型团体购买者才有资格。本法规确保在共享此类数据时遵守联邦隐私法律,例如HIPAA。计划和购买者之间关于额外数据的协商不受本节限制。

(a)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385.10(a)
(1)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385.10(a)(1) 医疗服务计划应每年免费向大型团体购买者提供理赔数据,如果该大型团体购买者要求该信息并符合本节的其他要求。
(2)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385.10(a)(2) 医疗服务计划应提供经合格统计师确定已去标识化的理赔数据,以使该理赔数据不识别或不提供识别个人的合理依据。如果统计师无法确定数据已去标识化,则医疗服务计划不应向大型团体购买者提供无法去标识化的数据。医疗服务计划可在为遵守 (e) 和 (f) 款的规定而必要时,以汇总形式提供理赔数据。
(b)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385.10(b)
(1)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385.10(b)(1) 作为根据 (a) 款要求提供理赔数据的替代方案,计划应免费向大型团体购买者提供以下所有信息: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385.10(b)(1)(A) 足以让大型团体购买者计算从其他健康计划获得类似服务的成本,并按服务和疾病类别评估成本效益的去标识化数据。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385.10(b)(1)(B) 关于人口统计学信息、处方、就诊、住院服务、门诊服务以及任何其他与健康计划为遵守根据联邦《患者保护与平价医疗法案》(Public Law 111-148)(经2010年联邦《医疗保健和教育和解法案》(Public Law 111-152)修订)以及根据其发布的任何规则、法规或指南而要求的风险调整、再保险或风险走廊相关数据相当的去标识化汇总患者层面数据。
(C)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385.10(b)(1)(C) 用于对大型团体进行经验费率计算的去标识化汇总患者层面数据,包括诊断和程序编码以及计划可用的分配给每项服务的成本。
(2)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385.10(b)(2) 医疗服务计划应从合格统计师处获得正式认定,确认根据本款提供的数据已去标识化,以使该数据不识别或不提供识别个人的合理依据。如果统计师无法确定数据已去标识化,医疗服务计划不应向大型团体购买者提供无法去标识化的数据。统计师应以书面形式记录该正式认定,并应要求向部门提供用于去标识化的协议。
(c)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385.10(c) 根据本节提供的数据仅应提供给符合以下两个条件的大型团体购买者:
(1)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385.10(c)(1) 能够证明其遵守州和联邦隐私法律的能力。
(2)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385.10(c)(2) 是一个大型团体购买者,其要么是参保人数超过1,000人且至少有500名参保人参加提供信息的医疗服务计划的雇主,要么是参保人数超过500人且至少有250名参保人参加提供信息的医疗服务计划的多雇主信托。
(d)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385.10(d) 本节中的任何内容均不应被解释为禁止计划和购买者协商发布本节未描述的额外信息。
(e)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385.10(e) 根据本节向大型团体购买者披露的所有数据均应遵守1996年联邦《健康保险流通与责任法案》(Public Law 104-191)和联邦《2009年美国复苏与再投资法案》(Public Law 111-5)第十三篇的联邦《经济与临床健康信息技术法案》以及实施条例。
(f)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385.10(f) 根据本节向大型团体购买者披露的所有数据均应遵守《医疗信息保密法》(《民法典》第1部第2.6部分第1章(第56条起))。

Section § 1385.11

Explanation

本节概述了部门在监督费率备案方面的职责和权力。如果有人涉嫌不当费率备案,部门可以审查其是否符合法律规定。部门还可以根据需要审查其他备案。关于费率上涨的公众意见必须在线发布,部门每季度向立法机构报告不合理的费率备案。拟议费率上涨的任何变更及支持文件必须在部门网站上公布。如果费率上涨被认为不合理,该决定也将在线发布。部门保留执行其他相关法律的广泛权力。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385.11(a) 只要部门认为任何人已经或即将从事任何构成违反本条规定的行为或做法,包括提交不准确或不合理的费率或不准确或不合理的费率信息,部门可以审查费率备案,以确保符合法律规定。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385.11(b) 部门可以审查其他备案。
(c)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385.11(c) 部门应接受并发布到其互联网网站上,在第1385.07节 (d) 款所述的适用期间内提交给部门的任何关于费率上涨的公众意见。
(d)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385.11(d) 部门应至少每季度向立法机构报告所有不合理的费率备案。
(e)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385.11(e) 部门应在其互联网网站上发布计划提交的对拟议费率上涨的任何变更,包括计划提交的任何支持这些变更的文件。
(f)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385.11(f) 如果主任决定不合理的费率上涨不合理或费率备案包含不准确信息,部门应在其互联网网站上发布该决定。
(g)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385.11(g) 本条中的任何内容均不得解释为损害或阻碍部门管理或执行本章任何其他规定的权力。

Section § 1385.13

Explanation

该法律要求部门向美国卫生与公众服务部部长提供医疗服务计划费率趋势的数据。

此外,一旦交易平台设立,部门必须提供交易平台遵守联邦法律和法规所需的信息。

部门应以符合适用的联邦法律、规则和法规的方式执行以下所有事项: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385.13(a) 向美国卫生与公众服务部部长提供关于保费评级区域内医疗服务计划费率趋势的数据。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385.13(b) 自交易平台设立之日起,向交易平台提供为遵守联邦法律、规则、法规和指导意见可能必要的此类信息。

Section § 1385.14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适用于提供牙科服务的医疗计划。从2025年1月起,这些计划必须每年向相关部门提交详细信息,包括其组织结构、保费、索赔、费率变化以及不同地理区域的差异等。部门将评估费率变化是否合理。如果费率变化不合理,计划必须通知其参保人。部门有权聘请顾问并审查备案文件,以确保计划遵守法律。为了实施这些要求,可能会制定紧急法规,并且未来将发布指导意见,帮助计划遵守这项法律。
(g)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385.14(g)
(1)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385.14(g)(1) 部门可以制定实施本条的紧急法规。初次制定实施本条的紧急法规以及重新制定经本款授权的紧急法规,应被视为紧急情况,且为立即维护公共和平、健康、安全或普遍福祉所必需。
(2)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385.14(g)(2) 在2024年7月1日或之前,局长可以就遵守本条的规定向计划发布指导意见。此指导意见不受《行政程序法》(《政府法典》第2编第3分编第1部第3.5章(自第11340条起))的约束。
(3)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385.14(g)(3) 部门在根据本款发布关于制定必要法规的指导意见时,应与保险部协商。

Section § 1385.026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解释说,该法案的某些条款限制了公众查阅公共机构和官员的会议及文件的权利。这一限制的原因是为了保护从药房福利管理机构收到的敏感信息,在平衡公众查阅权利的同时,对其保密。

立法机关认定并宣布,本法案第19条和第29条(分别在《健康与安全法典》中增加了第1385.0011条和第1385.0021条)对公众查阅公共机构会议或公共官员和机构文件的权利施加限制,符合《加利福尼亚州宪法》第一条第3款的含义。根据该宪法规定,立法机关作出以下认定,以证明此限制所保护的利益以及保护该利益的必要性:
为了平衡公众查阅记录的权利与保护从药房福利管理机构收到的专有信息的需要,有必要对该信息保密。

Section § 1385.03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旨在确保拥有健康保险的人们,在医疗保健可负担性办公室的工作下,当医疗保健成本增长放缓时能够从中受益。

健康保险提供者必须说明医疗保健成本增长的变化(与特定的财务目标相关联)如何影响他们的费率。在确定费率上涨是否不合理时,主任将考虑成本目标如何影响整体医疗保健成本。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385.035(a) 立法机关制定本节的目的是确保参保人和订户受益于医疗保健可负担性办公室设立后医疗保健成本增长率的降低。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385.035(b) 在根据本条提交费率以供审查时,医疗保健服务计划应证明根据第107部第2分部第2.6章(自第127500节起)设定的医疗保健成本目标所导致的医疗保健成本增长率的任何变化所产生的影响。
(c)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385.035(c) 在确定费率是否不合理或不合理时,主任应考虑根据第107部第2分部第2.6章(自第127500节起)设定的医疗保健成本目标对医疗保健成本变化的影响。

Section § 1385.043

Explanation

本法律要求医疗服务计划(不包括专业计划)每年向一个部门报告针对个人和小型团体市场的特定数据。这包括保费、费用分担(如免赔额和共付额)、不同计划类型的福利以及按层级和产品划分的参保详情。计划必须在每年10月1日前,以部门确定的标准化形式提交这些信息。

到2022年,这些信息将每年公开展示并于12月15日前在线发布。法律还定义了重要术语,例如“按参保人数加权的平均保费”和“福利设计”。关于保费和参保具体情况的某些报告要求直到2023年才强制执行。法律允许该部门在2024年之前无需采取正式监管行动即可实施其规定。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385.043(a) 医疗服务计划(不包括专业医疗服务计划)应当每年向部门报告(c)款所述信息,针对该计划在个人市场提供和销售的所有祖父条款产品和非祖父条款产品,包括交易所内和交易所外参保,适用于截至次年1月1日的12个月期间内生效的费率。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385.043(b) 医疗服务计划(不包括专业医疗服务计划)应当每年向部门报告(c)款所述信息,针对该计划在小型团体市场提供和销售的所有祖父条款产品和非祖父条款产品,包括交易所内和交易所外参保,适用于截至次年1月1日的该12个月期间内生效费率的产品。
(c)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385.043(c)
(1)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385.043(c)(1) 保费信息,包括(如适用)保费份额、按参保人数加权的平均保费以及加权平均费率变动。
(2)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385.043(c)(2) 费用分担,包括免赔额、最高自付限额、共付额、共同保险以及承保福利的任何其他费用分担,以及高免赔额健康计划。
(3)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385.043(c)(3)
(A)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385.043(c)(3)(A) 对于非祖父条款计划,福利,包括基本健康福利或基本医疗服务。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385.043(c)(3)(A)(B) 对于祖父条款计划,基本医疗服务和强制性规定。
(4)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385.043(c)(4) 标准和非标准福利设计,包括交易所内和交易所外非标准福利设计。
(5)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385.043(c)(5) 按精算价值层级、产品、福利设计和保费划分的参保人数,包括以下两项: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385.043(c)(5)(A) 零免赔额产品、本节定义的高免赔额产品以及介于零和高免赔额之间的免赔额产品的参保人数。
(B)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385.043(c)(5)(B)
(i)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385.043(c)(5)(B)(i) 按保费划分的参保人数。
(ii)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385.043(c)(5)(B)(i)(ii) 对于小型团体产品,按保费份额划分的参保人数。
(6)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385.043(c)(6) 医疗服务计划在个人和小型团体费率备案中报告的趋势因素,包括价格和利用率,如第1385.03节所要求。
(d)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385.043(d) 截至2021年10月1日,以及此后每年,医疗服务计划应以部门确定的形式和方式,向部门提交(a)款所述的年度报告。
(e)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385.043(e) 从2022年开始,部门应每年在第1385.045节规定的会议、财务偿付能力标准委员会的会议或部门认为适当的任何其他公开会议上展示本节报告的信息。部门还应在每年12月15日之前,在其互联网网站上公布本节报告的信息。
(f)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385.043(f) 以下定义适用于本节:
(1)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385.043(f)(1) “按参保人数加权的平均保费”指以下内容: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385.043(f)(1)(A) 对于个人市场,平均保费应按该计划个人市场在12个月期间内的个人参保人数加权。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385.043(f)(1)(B) 对于小型团体市场,平均保费应按该计划小型团体市场在12个月期间内每个小型团体福利设计中的参保人数加权。
(2)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385.043(f)(2) “福利设计”指承保福利的费用分担。
(3)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385.043(f)(3) “高免赔额”具有《美国法典》第26篇第223(c)(2)(A)节中定义的相同含义。
(4)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385.043(f)(4) “非标准福利设计”指标准福利设计以外的福利设计。
(5)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385.043(f)(5) “保费份额”指参保人代表参保人及其任何受抚养人支付的保费份额,而非投保人支付的份额。
(6)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385.043(f)(6) “标准福利设计”指由加州健康福利交易所执行委员会根据《政府法典》第100504节(c)款批准的标准化产品。
(g)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385.043(g) 截至2023年1月1日,医疗服务计划无需报告以下任何信息:
(1)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385.043(g)(1) 参保人支付的保费份额。
(2)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385.043(g)(2) 按福利设计、免赔额或保费份额划分的参保人数。
(h)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385.043(h) 尽管有《政府法典》第2篇第3部第1部分第3.5章(从第11340节开始)的规定,部门可以通过全计划函件、表格或类似指示来实施、解释或具体化本节,在2024年1月1日之前无需采取监管行动。

Section § 1385.04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要求提供大型团体合同的医疗保健服务计划向部门报告其平均费率增长情况,重点关注截至1月1日的12个月期间。他们必须披露有关费率变化、影响费率的因素以及其他具体信息,例如地理差异、年龄、职业和健康状况。

每两年举行一次公开会议,讨论大型团体费率和福利的变化。计划还必须分享有关医疗趋势因素的详细信息,包括住院和处方药费用的趋势,并比较过去五年每位参保人的费用。参保人福利、费用分摊以及任何质量改进或成本控制措施的变化也必须披露。

该法律强制要求分享有关处方药费用的信息,包括由药房福利管理公司管理的费用,并要求每年向部门提交这些数据。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385.045(a) 对于大型团体医疗保健服务计划合同,医疗保健服务计划应向部门提交截至次年1月1日的12个月期间内所有大型团体福利设计的加权平均费率增长。该平均值应根据计划大型团体市场中每种大型团体福利设计下的参保人数进行加权,并根据该12个月期间内参保人数最多的常用大型团体福利设计进行调整。就本节而言,大型团体福利设计包括但不限于基本医疗保健服务和处方药等福利。大型团体福利设计不应包括费用分摊,包括但不限于免赔额、共付额和共同保险。
(b)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385.045(b)
(1)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385.045(b)(1) 计划还应提交部门为遵守本条而通过的任何法规所要求的其他信息。
(2)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385.045(b)(2) 部门应在发布本节所述的汇总信息后的四个月内,在每个偶数年举行一次关于大型团体费率的公开会议,以便公众讨论大型团体市场中费率、福利和费用分摊变化的原因。会议应在洛杉矶地区或旧金山湾区举行。
(c)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385.045(c) 受 (a) 款约束的医疗保健服务计划还应针对根据本节提交的大型团体市场的汇总费率信息披露以下内容:
(1)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385.045(c)(1) 对于在截至次年1月1日的12个月期间内生效的费率,按以下各项审查的费率变化数量和百分比: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385.045(c)(1)(A) 计划年度。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385.045(c)(1)(B) 细分类型,包括费率是否全部或部分按社区费率计算。
(C)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385.045(c)(1)(C) 产品类型。
(D)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385.045(c)(1)(D) 参保人数。
(E)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385.045(c)(1)(E) 所售产品中具有实质性不同福利、费用分摊或其他福利设计要素的数量。
(2)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385.045(c)(2) 对于在截至次年1月1日的12个月期间内生效的费率,任何影响基本费率的因素,以及这些因素的精算依据,包括以下所有各项: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385.045(c)(2)(A) 地理区域。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385.045(c)(2)(B) 年龄,包括年龄评级因素。
(C)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385.045(c)(2)(C) 职业。
(D)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385.045(c)(2)(D) 行业。
(E)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385.045(c)(2)(E) 健康状况因素,包括但不限于经验和利用率。
(F)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385.045(c)(2)(F) 雇员,以及雇员和受抚养人,包括所使用的家庭构成描述。
(G)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385.045(c)(2)(G) 参保人分摊的保费。
(H)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385.045(c)(2)(H) 参保人费用分摊,包括处方药的费用分摊。
(I)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385.045(c)(2)(I) 除第 1345 节所定义的基本医疗保健服务外,还包括本条规定的其他福利。
(J)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385.045(c)(2)(J) 哪些市场细分(如果有)是完全经验评级的,以及哪些市场细分(如果有)是部分经验评级和部分社区评级的。
(K)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385.045(c)(2)(K) 任何其他未另行指定的、影响费率的因素。
(3)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385.045(c)(3)
(A)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385.045(c)(3)(A) 计划的总体年度医疗趋势因素假设,适用于所有福利和按汇总福利类别划分,包括住院、门诊、医生服务、处方药及其他辅助服务、实验室和放射科,适用于截至次年1月1日的12个月期间。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385.045(c)(3)(A)(B) 预计趋势中分别归因于服务使用、价格通胀以及费用和风险的金额,针对按汇总福利类别划分的年度计划合同趋势,包括住院、门诊、医生服务、处方药及其他辅助服务、实验室和放射科。
(C)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385.045(c)(3)(A)(C) 过去五年中每位参保人每月总成本和变化率的比较,针对以下各项:
(i)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385.045(c)(3)(A)(C)(i) 保费。
(ii)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385.045(c)(3)(A)(C)(ii) 理赔成本(如果有)。
(iii)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385.045(c)(3)(A)(C)(iii) 行政费用。
(iv)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385.045(c)(3)(A)(C)(iv) 税费。
(D)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385.045(c)(3)(A)(D) 参保人费用分摊与所提交费率信息相关的任何变化,包括以下两项:
(i)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385.045(c)(3)(A)(D)(i) 实际共付额、共同保险、免赔额、年度自付最高限额,以及部门确定的福利类别下的任何其他费用分摊。
(ii)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385.045(c)(3)(A)(D)(ii) 过去几年参保人费用分摊的任何汇总变化,以加权平均精算价值衡量,并按参保人数加权。
(E)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385.045(c)(3)(A)(E) 参保人福利在过去一年的任何变化,包括对新增或取消福利的描述,以及任何总体变化(按总索赔成本的百分比衡量),并按部门确定的类别列出。
(F)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385.045(c)(3)(A)(F) 自计划根据本节提交的上一年度同类健康福利计划信息以来,所做的任何成本控制和质量改进工作。在可能的情况下,计划应描述任何重大的新医疗保健成本控制和质量改进工作,并提供潜在节约的估算,以及预测期的估算成本或节约。
(G)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385.045(c)(3)(A)(G) 信息所涵盖的、产生了由医疗保健服务计划支付的消费税的产品数量。
(4)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385.045(c)(4)
(A)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385.045(c)(4)(A) 对于在计划药房、网络药房或邮购药房配发用于门诊使用的承保非专利处方药(不包括特殊非专利药)、处方品牌药(不包括特殊药),以及处方品牌和非专利特殊药,应披露以下所有信息:
(i)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385.045(c)(4)(A)(i) 上一年度归因于处方药成本的保费百分比,针对本分段中定义的每类处方药。
(ii)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385.045(c)(4)(A)(ii) 每年每位成员每月医疗保健服务计划总支出(以百分比计)的同比增幅,针对本分段中定义的每类处方药。
(iii)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385.045(c)(4)(A)(iii) 每年每位成员每月药品价格成本的同比增幅,与医疗保健保费的其他组成部分相比。
(iv)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385.045(c)(4)(A)(iv) 特殊分级处方集清单。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385.045(c)(4)(A)(B) 计划应包括归因于在医生诊室给药的处方药的保费百分比,这些药物在医疗福利下承保,与药房福利分开(如果可用)。
(C)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385.045(c)(4)(A)(C)
(i)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385.045(c)(4)(A)(C)(i) 计划应包括其使用药房福利管理机构(如果有)的信息,包括子段 (A) 和 (B) 中描述的处方药承保的哪些组成部分由药房福利管理机构管理。
(ii)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385.045(c)(4)(A)(C)(i)(ii) 计划还应包括药房福利管理机构的名称,如果计划使用多个,则包括其名称。
(d)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385.045(d) 根据本节要求的信息应在2018年10月1日或之前,以及此后每年10月1日或之前提交给部门。根据本节提交的信息受第1385.07节的约束。
(e)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385.045(e) 就本节而言,“特殊药”是指在医疗保险D部分计划(2003年医疗保险处方药、改进和现代化法案 (Public Law 108-173))下超出特殊药阈值的药物。

Section § 1385.046

Explanation

如果一个大型团体(成员超过2,000人)或一个医疗计划未能提供所需信息,他们可以申请审查医疗费率的上涨。部门必须审查费率变更是否合理,并在收到所有必要信息后的60天内,将审查结果通知该团体和计划。在审查完成或收到所需信息满60天之前,不得实施费率变更。部门可能会聘请顾问或合并处理类似的上诉以提高效率,该法律于2021年7月1日生效。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385.046(a) 收到费率变更通知后,拥有完全或混合经验评级承保且符合(e)款规定标准的大型团体合同持有人,可在60天内向部门申请审查该费率变更,以确定其是否不合理或不合理,并符合本条规定。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385.046(b) 收到申请后,部门应将申请通知医疗服务计划,该计划应在部门要求后的五个工作日内或部门另行要求的期限内,提供部门完成拟议费率审查所需的信息。
(c)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385.046(c) 部门应尽一切合理努力,在收到部门作出决定所需的所有信息后的60天内完成对费率变更的审查,并应将其决定通知医疗服务计划和大型团体合同持有人。
(d)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385.046(d) 部门正在审查的费率变更,不得在部门根据(c)款作出决定之前,或在部门收到作出决定所需的所有信息后的60天内(以较早者为准)实施。
(e)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385.046(e) 申请审查特定团体的费率变更,应至少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385.046(e)(1) 合同持有人参保总人数超过2,000人。
(2)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385.046(e)(2) 该计划未能提供本条或第1385.10节要求的信息。
(f)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385.046(f) 为促进审查,部门可以合并处理适用于同一医疗服务计划且提出关于费率、方法、假设或因素类似问题的上诉。
(g)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385.046(g) 部门可以聘请一名或多名具有专业知识的顾问协助其进行审查。根据本条授权签订的合同,应免于适用《政府法典》第二编第三部第五点五章第六章(第14825节起)、《政府法典》第二编第五部第二章第五章第四条(第19130节起)以及《公共合同法典》第二编第二部第一章(第10100节起)的《州合同法》。
(h)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385.046(h) 本节将于2021年7月1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