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保健服务计划申请独立医疗审查的上诉
Section § 1374.30
这项法律设立了独立医疗审查系统,允许患者在医疗服务因医疗必需性而被拒绝、修改或延迟时,请求进行审查。它定义了什么是争议医疗服务,什么是承保决定。如果服务因被认为非医疗必需而被拒绝,并且患者已向健康计划提出申诉,则可以寻求独立审查。
健康计划必须告知患者其享有此审查过程的权利。如果申诉未解决或被拒绝,患者有长达六个月的时间申请独立审查。审查过程对患者免费,并且是现有程序之外的补充。
健康计划必须为审查提供必要的医疗记录,并依法维护保密性。这项法规确保了透明度,并为患者提供了质疑其医疗护理决定的途径。
该法规适用于自2000年1月1日起在本州签发、修订、续订或交付的所有健康计划,并于2015年7月1日生效。
Section § 1374.31
本法律条款概述了当医保计划参保人面临严重且紧急的健康威胁时,进行独立医疗审查的流程。如果需要审查,所需文件必须在24小时内送达审查机构。必要时,部门可以跳过常规程序。
部门必须迅速评估审查请求,并告知参保人批准或拒绝的结果,如果拒绝,需说明理由。如果获得批准,计划必须通知参保人并提供文件查阅。如果审查未获批准,该请求将被视为直接的申诉审查。
独立医疗审查仅关注所涉医疗服务的必要性,不涉及承保决定或其他合同细节。
Section § 1374.32
加州法律的这一部分解释了州政府如何与独立机构签订合同,以审查医疗治疗争议。这些机构必须公正且独立于任何保险计划,它们有助于确保对医疗服务进行公正评估。它们必须符合某些标准,例如没有利益冲突。它们的顾问充当医疗顾问,与他们评估的医疗计划没有关联。
它们不能与被评估医疗服务所涉及的公司或人员有任何关联,例如保险计划、医生或医疗设施。为了与部门合作,它们必须分享详细的业务信息,并证明其专家具备良好资质、公正无偏,并对患者信息保密。
这些机构还提交关于其审查流程的报告,包括如何选择和认证医疗专家。这些措施旨在确保他们审查的所有医疗决定都是公平公正的,支持为患者及其治疗带来公正结果。法律还允许人们向部门请求获取关于这些机构的非保密信息。
Section § 1374.33
本节概述了当医疗服务是否具有医疗必要性存在争议时,进行独立医疗审查(IMR)的流程。收到信息后,审查员会评估医疗记录、提供者报告和相关标准。他们根据科学证据、医疗标准、专家意见或公认的实践来决定服务是否必要。该机构有30天时间完成审查,除非紧急情况可加快至三天。
决定必须以非专业人士能理解的语言表述,如果审查员意见不一,则以多数意见为准。结果和审查员资格会与相关方共享,同时保持保密,除非有法院命令。主任必须采纳独立医疗审查的决定,该决定对健康计划具有约束力。决定会在可搜索的数据库中公开,但会排除个人详细信息,并包含人口统计、诊断、审查类型、时间范围和审查员资质等各种详细信息。
数据库还提供审查案件的统计数据,例如比率、类型、按健康计划、种族和主要语言划分的解决方案。此流程于2015年7月1日生效。
Section § 1374.34
这项法律规定了加州医疗保健服务计划在独立审查认定某项医疗保健服务必要时必须如何行事。计划必须迅速执行这些决定,在五天内报销已提供的服务或授权未来的服务。
计划被禁止拖延审查程序,不遵守规定将面临每天至少10,000美元的罚款。如果某些情况下网络外的服务是必要的,计划还必须偿还合理的费用。
主任应审查案件以决定是否施加进一步的处罚,特别是如果计划的拖延造成了损害。年度审计将有助于确定是否需要进一步调查。在特定情况下向Medi-Cal受益人提供处方药可免于执法。从2028年开始,罚款金额将每五年根据保费变化进行调整。
Section § 1374.35
Section § 1374.36
本节规定,局长必须在2002年3月1日之前向立法机关提交一份报告,说明某些法规的早期实施情况。报告应涵盖对计划征收的费用、所需增加的人员和资源,以及现有人员和资源的任何重新分配。此外,公众可以免费索取这份报告,但部门可能会对额外副本收取费用。这项法律原定于2001年1月1日生效,前提是某项特定法案(第55号议会法案)获得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