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保健服务计划个人享有医疗保障
Section § 1399.845
本法律条款定义了加州医疗保健法规中使用的关键术语。它解释了“子女”、“受抚养人”、“交易平台”、“家庭”和“祖父条款健康计划”的含义。
它还定义了何为“健康福利计划”,并排除了某些特定计划,如医疗补助计划 (Medi-Cal) 和医疗保险补充保险。其他定义包括“保单年度”、“PPACA”、“既往病症条款”、“费率期”和“注册同居伴侣”。这些定义对于理解谁受保以及健康计划的条款内容至关重要。
Section § 1399.846
这项法律规定,在判断小型企业是否能获得团体健康保险时,如果独资经营者和他们的配偶是企业中唯一的成员,他们不被算作雇员。同样的规则也适用于仅由合伙人及其配偶组成的合伙企业。因此,这些没有额外雇员的企业无法获得团体健康计划,而应该购买个人健康计划。
Section § 1399.847
Section § 1399.848
这项法律规定了加州个人健康保险计划(无论是在健康交易平台之外还是通过健康交易平台购买)的年度注册期的具体日期。对于2020年1月1日或之后开始的计划年度,如果您在交易平台之外购买保险,您可以在前一年的11月1日至计划年度的1月31日期间注册。如果您通过交易平台购买,对于2023年1月1日或之后开始的计划年度,也适用相同的注册期。
法律还规定了您的承保何时开始。如果您在1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注册,您的承保将在新年的1月1日之前开始。如果您在1月1日至1月31日期间注册,承保将在当年的2月1日之前开始。
Section § 1399.849
自2013年10月1日起,健康计划必须公平、公开地向个人和受抚养人提供所有可用的计划。注册仅限于特定时期:开放注册期、年度注册期和特殊注册期。
计划不得因既往病症而拒绝任何人。根据计划是在健康保险交易平台内还是平台外提供,定义了不同的注册期和选项。特殊注册期适用于特定的生活情况,例如失去现有保障或生育。
计划必须使用单一风险池来计算费率,并且不能根据健康状况来确定资格,也不能要求申请人在注册前填写健康表格。保障生效日期根据注册时间明确规定,某些事件除外。
此规定适用于2014年1月1日之后的计划,但在此日期之前已获得“祖父条款”豁免的计划除外。
Section § 1399.851
自2013年10月1日起,加州的医疗保健服务机构及其代表不得根据个人的健康状况、职业或其在计划服务区域内的位置,引导人们避免申请个人健康保险。
他们不能将个人推向其他计划,也不能使用营销策略来避免为有重大健康需求的人投保,或基于种族、残疾或性别等个人特征进行歧视。
此外,他们不能根据个人的健康状况或地理位置来改变招揽人的报酬,除非是按保费百分比支付。这些规定适用于2014年1月1日之后保单年度的个人计划。
Section § 1399.853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您拥有个人健康保险计划,您通常可以续保,除非有特定的法律原因允许取消、撤销或不予续保,如其他法规所规定。
如果保险公司停止销售新的个人计划,他们仍然必须遵守这项法律的规定,对于他们正在管理的任何现有计划。
Section § 1399.855
这项法律规定了医疗保健服务计划如何为个人健康福利计划设定费率。自2014年1月1日起,计划可以根据个人的年龄和在加州的地理位置来确定费率。加州的区域被明确划分,这可能会根据你居住的地方影响你的健康计划费用。此外,费率还会根据计划是覆盖个人还是家庭而有所不同,但不会基于任何其他因素。对于家庭覆盖,总费用是通过累加每个家庭成员的保费来计算的,但只计算不超过三名21岁以下最年长子女的费用。定价每年从1月到12月标准化,并且这项法律不适用于祖父条款健康计划,也不要求在2021年6月1日之后提交报告。
Section § 1399.857
本法律条款规定了加州医疗服务计划在哪些情况下可以不提供个人健康保险。首先,如果个人不住在计划批准的服务区域内,计划可以拒绝。其次,如果计划缺乏足够的资源提供服务,可以拒绝新的申请人,但必须向主管证明这种资源短缺,并平等对待所有申请人。计划在报告其有能力服务新客户之前,不得提供新的承保,但可以继续现有保单。类似的规定适用于计划没有足够的财务储备的情况——它们可以拒绝承保额外的保险,但必须向主管提供证据,并在至少181天后才能提供新的承保。根据第1365条的要求,现有客户仍受承保。计划的主管保留权力,根据联邦医疗改革法律,对财务或行政困难的计划进行康复。本法律不适用于根据旧规定预先存在的“祖父条款”健康计划。
Section § 1399.858
这项法律允许局长阻止某个健康计划提供新合同或接受新成员,如果该计划财务不稳定或组织不善,无法提供承诺的医疗服务。在做出此决定时,局长将审查该计划遵守特定规则和要求的程度。
Section § 1399.859
如果你在健康交易平台之外申请个人健康保险,保险公司必须告知你通过健康交易平台可能获得的更便宜的选项。这包括何时可以注册这些选项的信息。
每年10月1日之前,如果你的个人计划是在交易平台之外注册的,你的健康保险提供商必须通知你。他们会提醒你通过交易平台获得更低成本保险的可能性,并解释转换计划的注册期。
如果你的计划是“祖父条款”计划,即一种不受某些新规定约束的旧类型计划,则此要求不适用。
Section § 1399.861
这项法律要求医疗服务计划通知祖父条款个人健康计划的参保人,加州自2013年10月1日起提供新的保险选择。通知解释说,新计划提供预防性医疗服务等福利,无需费用分摊,并且不允许根据健康状况提高费率。参保人可以选择保留现有计划或转为新计划。根据新规定,不得以健康状况为由拒绝申请。
该通知必须包含在祖父条款计划的续保材料以及添加受抚养人的申请中。自2014年1月1日起,这些计划不得被宣传用于招募新的受抚养人,但现有成员仍可在联邦法律(PPACA)允许的范围内添加受抚养人。
Section § 1399.862
Section § 1399.863
本规章允许部门在2014年12月31日前实施紧急规定,并在需要时重新采纳这些规定。这些规定被视为保护公共福祉的紧急措施,无需经过常规审查。它们必须向州务卿备案,有效期最长为一年,以便有时间最终确定永久性规定。部门必须与保险专员协商,以确保与其他相关规定保持一致。
Section § 1399.864
本法律规定了提供“过渡计划产品”的要求,这是一种由与加州健康福利交易平台合作的医疗服务提供者销售的个人健康保险计划。截至2014年12月31日,这些提供者必须扩大或修改其执照以包含此类计划。在这些变更审查期间,他们仍被视为符合规定。
医疗服务提供者必须为这些计划保持85%的医疗损失率,并使用特定的计算方法进行报告。他们没有义务广泛推广这些计划,只通过与Medi-Cal相关的合同向特定的合格个人提供。
提供者还必须使其注册期与交易平台的注册期保持一致,包括初始的六个月期、年度注册期和特殊注册期。本法规将在联邦批准过渡计划选项五年后的10月1日失效,并在失效两年后的1月1日废止,除非有新的法律延长这些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