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州社区照护设施法案规章
Section § 1530
这项法律允许州政府部门制定和修改有效管理社区照护机构所需的规则,只要这些规则不与现有法律冲突。这些规则将规定这些机构的不同类型执照,包括老年人居住照护机构的特殊类别,并详细说明它们可以提供的具体服务。
Section § 1530.1
这项法律要求部门通过合并成人日间照护和成人日间支持中心的类别,创建一个名为“成人日间项目”的单一许可类别。这个过程应与服务提供者、消费者及其他利益相关者协商进行。
新法规应考虑到不同类型的消费者、他们的照护者,以及促进选择、安全、独立和社区融入的重要性。此外,这些规定还应承认现有各种旨在满足特定需求的项目,例如为有障碍老年人提供的项目、为发育障碍人士提供的项目以及其他专业服务。
Section § 1530.3
这项法律要求局长在2007-08年度预算听证会期间,向立法机构汇报一个审查儿童寄宿机构规章制度的工作组的进展情况。报告必须总结工作组的活动,概述完成时间表,并讨论任何关于法律或政策变更的建议。
Section § 1530.5
这项法律要求,当部门为寄养家庭和类似场所制定规则时,应将它们视为私人住宅,并制定不同于其他照护设施的规则。寄养家庭和机构下的认证家庭可免于罚款,但其他条款中规定的特定情况除外。部门在制定这些规则时必须与寄养父母和机构团体合作。本法律不适用于小型家庭或寄养家庭机构。
Section § 1530.6
这项法律允许在加州获得许可提供寄养服务的个人,像父母一样为寄养儿童提供法律同意,但有一些例外。他们不能同意儿童结婚、参军,或超出常规护理(如体检和免疫接种)的重大医疗或牙科治疗。他们也不能做出必须由儿童教育权利持有人做出的教育决定。如果儿童是自愿安置的,则适用书面约定的限制。社会服务部将制定法规来支持这项法律,但如果少年法庭的命令另有规定,则本法不适用。
Section § 1530.7
这项法律要求儿童寄宿设施(例如寄养家庭)保持无烟环境。任何人都不得在这些住所内吸食烟草产品,并且如果儿童在场,室外场地也禁止吸烟。此外,任何负责寄养儿童的人员不得在经常用于运送儿童的车辆中吸烟。最后,法律规定“吸烟”和“烟草产品”的定义参照加州《商业与职业法典》的另一条款。
Section § 1530.8
这项法律要求部门为照护幼儿,特别是六岁以下儿童的集体之家和临时庇护照护机构制定法规。这些机构服务于受抚养儿童、由区域中心安置的儿童、自愿安置的儿童,以及服务于未成年父母及其子女的机构。法规还涵盖了短期住宿治疗项目的标准,并可能在听取各方利益相关者意见后,扩展到照护6-12岁儿童的家庭。这些标准包括物理环境、人员配备以及健康和安全方面的指导方针,应达到或超过现有的儿童照护法规。
对于临时庇护照护机构,它们必须由县拥有或由私人非营利机构运营,为因虐待或忽视而被从家中带走的儿童提供最多十天的照护,并可从2016年1月1日起获得许可。现有的集体之家许可证在获得临时庇护照护机构许可证后将失效,但也可以申请作为不同类型照护项目的许可证。
Section § 1530.9
这项法律涉及为社区治疗设施的许可制定规则。州医疗保健服务部与多个团体一起,负责尽快制定这些法规。这些规则将涵盖这些设施应如何运营和维护。
州医疗保健服务部还负责项目标准的认证和执行。此外,州社会服务部在设施获得州医疗保健服务部的合规认证之前,不得为其颁发社区治疗设施许可证。
Section § 1530.90
本节概述了加州社区治疗机构的要求。它们必须获得特定实体的国家认证;如果尚未获得认证,则有24个月的时间来取得,在此期间必须报告进展。如果未能在规定时间内获得认证,其许可可能会被吊销。每个机构都必须维护一份详细的运营计划,重点关注儿童的创伤知情照护,确保有持证护理人员在岗,并支持儿童的个性化需求。该计划包括让家庭成员参与儿童治疗过程的策略,以及安排出院后的后续照护。
机构必须保存每位儿童的评估记录,并提供确保公共福祉的全面紧急法规。在正式法规通过之前,可以使用临时许可标准。紧急法规可以迅速颁布,以应对即时的公共需求。
Section § 1530.91
本法律旨在确保寄养儿童以适合其年龄和发展的方式了解自己的权利。寄养服务提供者必须向每名学龄儿童提供关于其权利的引导。对于收容六名或以上儿童的机构,还必须张贴一份列有寄养儿童权利的海报。这些海报由州寄养监察员办公室提供,并且必须包含该办公室的联系电话。
该法律还规定,所有寄养机构和家庭都必须保护儿童和非未成年受抚养人的个人权利,遵循相关福利法典中概述的规定。该部门负责制定和执行规章以维护这项保护,并且可以在正式规章制定之前,通过书面指令来执行规定。
Section § 1531
本节概述了需要执照或特殊许可证的设施必须设定的标准。执照应确保设施的安全和卫生,并涵盖基本的个人护理和监督。特殊许可证应侧重于提供高质量的专业服务,并配备合格人员,以满足服务对象的特定需求。此外,这些规定强调了允许新的和创新的社区项目发展的重要性。
Section § 1531.1
这项法律规定,某些住宿设施,如成人和团体之家,可以使用延迟出口装置来管理居民的离开,但延迟时间不得超过 30 秒。
允许使用这些装置是为了帮助引导那些缺乏危险意识或冲动控制能力的居民,并且仅适用于接受特定服务的发育障碍居民。使用这些装置的设施必须遵守消防安全规范,获得必要的批准,并提供全面的员工培训。
此外,它们还必须制定一份经州社会服务部批准的运营计划,详细说明员工培训、居民权利保护、行为管理和疏散程序。设施必须定期进行消防和地震演习,且通常不得容纳超过六名居民,以确保这些装置不能替代充足的人员配备。
Section § 1531.2
这项法律允许照护阿尔茨海默病或其他痴呆症成年人的成人日间照护项目安装安全围栏或带有出口控制装置的门,以增强安全性。这些装置能在短时间内阻止外出,必须符合消防安全标准,且只能将外出延迟最多30秒。设施需要对员工进行这些装置的培训,保持适当的人员配备水平,并定期进行紧急演习。客户必须自愿同意入住,并且需要提供痴呆症诊断证明。这些紧急法规的首次采纳(1999年1月1日或之后)被视为紧急情况,对维护公共和平、健康和安全或普遍福利是必要的。
Section § 1531.4
Section § 1531.5
这项法律规定,加州社会服务部不能仅仅因为某人对自己的孩子实施过或将要实施体罚而拒绝其成为寄养父母,除非这种体罚被认定为虐待儿童。
虐待儿童被定义为对儿童造成严重伤害、忽视、营养不良、性虐待、缺乏基本照护或精神伤害。如果潜在的寄养父母有虐待儿童行为,该部门可以拒绝颁发执照。
然而,即使一个人成为寄养父母,他们也不允许对寄养儿童实施任何体罚。
Section § 1531.15
这项法律允许小型成人居住设施和某些团体之家,如果它们已经在使用延迟出口装置,可以根据特定规则使用安全围栏。只有符合特定条件的个人才能居住在这些设施中,主要是那些患有发育障碍并接受特定服务的人。10至14岁的儿童也可以在严格的条件下住在这里,以避免被安置在限制性更强或州外的机构。设施必须遵守消防安全规范,培训员工,并确保居民的权利受到保护。它们不能仅仅依靠围栏来保障安全,必须定期进行紧急演习。这类设施的床位数量有全州上限,并且在法律生效前必须发布具体规定。
Section § 1531.18
在申请执照之前,潜在申请人必须知道他们需要获得消防许可批准。此许可必须来自当地消防部门或州消防局长,具体取决于谁负责其区域的消防安全。申请人还将获知他们需要遵守的特定消防安全规定(如相关章节所述),并且必须确保他们的消防许可符合所有地方和州的消防安全规定。
Section § 1532
本法律设立了一个隶属于州社会服务咨询委员会的委员会,负责就社区照护设施相关问题提供建议。该委员会的职责是在拟议法规通过之前对其进行审查并提供反馈,但它不具备任何决策权。委员会成员从各方利益相关者中选出,包括专业协会、服务提供者、雇员以及社区照护设施的使用者。
Section § 1533
本法律条款允许加州社会服务部的官员或代理人,在任何时候,无论是否提前通知,进入并检查提供个人护理和监督的机构,以确保它们遵守规定。然而,对于通常被视为私人住宅的寄养家庭,有不同的规定。除非有投诉或具体的纠正计划,否则这些家庭不能在没有提前通知的情况下接受检查。对寄养家庭的预定检查必须在正常工作时间进行,即周一至周五上午8点至下午5点,不包括州法定节假日。
Section § 1534
这项法律要求对社区照护机构进行突击检查和预先通知检查,以确保照护质量。大多数机构需要突击检查,但寄养家庭除外,它们通常接受预先通知检查,除非有特殊顾虑。每年,处于缓刑期、有待决指控或参与联邦项目的机构都必须接受突击检查。已建立一套系统,通过随机抽样对不同类型的机构进行定期检查。如果发现问题,机构会收到通知并获得时间进行处理。对于寄养家庭机构,在某些情况下需要进行预先通知检查和突击检查。如果寄养家庭不合规,相关机构的认证可能会被撤销,并有权提出上诉。任何纪律处分在听证会作出最终决定之前仍然有效。所有程序均遵循《政府法典》中规定的标准,且报告可公开查阅。
Section § 1534.1
这项法律要求,当发现设施存在缺陷时,纠正计划必须清晰明了,并显示解决问题的证据,相关文件需保存在设施档案中。任何对客户健康或安全构成直接威胁且未纠正的违规行为,必须在许可报告中明确列出。此外,部门负责完成投诉调查,并在设施档案中记录最终结论,即使执照是自愿放弃的,同时也要遵守保密规定。
Section § 1534.5
Section § 1535
到1986年1月1日,州政府部门必须制作一份手册,帮助人们选择合适的社区护理机构。这份手册将由多个咨询和政府团体提供意见并协助开发。
手册将包括居民健康和安全的重要考量、在哪里可以查阅机构记录、可以提供更多信息的当地组织,以及在选择机构时建议提出的问题。
一旦发布,该手册将广泛分发给居民倡导团体,并提供给任何感兴趣的人。
Section § 1536
这项法律要求部门每年公布所有持牌社区照护机构及其提供的服务清单。对于团体之家和青年无家可归中心等特定机构,清单必须包含许可投诉和与执法部门接触的详细信息。
寄养家庭和类似机构享有隐私保护,其位置和身份信息保密,仅为许可和寄养父母教育等特定目的披露。机构可以为安全检查目的交换有关潜在寄养或认证父母的信息。
部门可以对未能报告认证状态变化的机构处以罚款。法律建议开发一个数据库来跟踪认证活动,包括因违反规定或犯罪行为等原因取消认证的情况。
每年必须在线发布一份收集信息的全州摘要,确保不侵犯隐私。
Section § 1536.1
这项法律定义了什么是“安置机构”,并规定了这些机构在将个人安置到护理机构时必须遵守的规则。这些机构只能将人员安置在获得适当许可或豁免许可的机构中。这些机构的雇员必须报告他们怀疑非法运营的任何无证机构。如果他们未能报告,将被视为轻罪。该部门负责调查关于无证机构的报告。此外,安置机构需要将任何可能威胁居民健康或安全的事件(例如虐待、不卫生条件或监管不足)通知相关主管部门。
Section § 1536.2
这项法律规定,当安置机构安排儿童由寄养家庭机构照护,并由该机构将儿童安置到具体家庭时,必须确保该家庭适合儿童的需求。该家庭必须满足几个重要标准。
首先,照护者必须能够满足儿童的健康、安全和福祉需求。环境也应尽可能地限制最少、最像家庭。儿童应有机会参与符合其年龄并能促进家庭般环境的日常活动。
最后,照护者必须运用良好的判断力来决定哪些活动适合儿童,同时也要确保儿童的安全,不使其遭受伤害、虐待或忽视。
Section § 1536.3
这项法律要求公共机构社工在决定是否将某人转介到成人住宿护理机构时,必须考虑该人是否与现有其他居民合得来。他们需要考虑该个人的医疗状况或行为问题,以确保其与现有居民的兼容性。
Section § 1537
本法律条款赋予局长权力,可以聘请独立工作人员协助检查社区照护机构并提供咨询。这意味着局长可以在需要时引入外部专家,以确保这些机构符合相关标准。
Section § 1537.1
这项法律要求拥有互联网服务的成人住宿设施至少提供一台供客户使用的互联网设备,例如电脑或智能手机。该设备必须具备视频会议功能,包括麦克风和摄像头。
设施必须确保客户可以私密地使用该设备讨论个人或机密事宜。此外,该设备应在合理时间内向所有客户开放,以便每个人都能使用。
Section § 1538
如果您怀疑加州社区照护机构或寄养家庭违反规定,您可以要求对其进行检查。投诉可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向州部门提出。除非另有要求,投诉的详细内容不会在检查前或检查期间告知该机构,并且投诉人的身份将保密。
州政府将审查投诉,并在十天内检查相关机构,除非投诉毫无根据或旨在骚扰。如果投诉在检查后被驳回,它将保持机密,并且该机构将收到通知。
对于涉及有特殊医疗保健需求人士的成人住宿机构或儿童团体之家的投诉,有特殊的调查程序,需要通知相关部门进行适当调查。
部门确保一旦雇用足够的工作人员,检查就会开始,并且程序将在特定日期前启动。如果存在进入问题,投诉人将获知行动计划。
Section § 1538.2
Section § 1538.3
这项法律允许县与州政府部门合作,获取关于该县内团体之家或短期住宿治疗项目已确认投诉的某些公共记录信息。这些信息来自一个独立的自动化系统,并且可以安全地在线访问。
Section § 1538.5
本法律条款概述了住宅社区照护机构在检查和事件报告方面的责任和程序。它规定社会服务部必须与特定个人和实体(如家庭成员和安置机构)分享与居民虐待等经证实投诉相关的检查报告。机构必须保留这些报告的副本,并使其在三年内可供查阅。他们还必须在严格的时间框架内通过挂号信寄送经证实投诉的副本——虐待事件三天内,重复违规事件五天内。各县可以要求获取这些报告,机构需要提供这些报告以及涉及执法部门的事件报告,并通过匿名化处理确保居民隐私。部门负责告知机构这些义务,不遵守规定将面临处罚。
Section § 1538.6
本法律条文解释说,负责监督团体之家和短期住宿治疗项目的部门会审查关于这些机构的投诉。如果对机构的有效运营能力存在担忧,部门可以与当地县和相关机构协商,以决定对机构执照采取任何必要的行动。
立法机关强调,如果这些之家或项目存在问题,部门与机构所在县之间的沟通至关重要。
Section § 1538.7
这项法律要求某些儿童照护机构,例如团体之家和短期治疗项目,报告任何涉及其照护儿童与执法部门接触的事件。这些报告必须在事件发生时提交,并包含具体细节,例如事件类型、是否涉及工作人员或儿童、所涉儿童的人口统计信息,以及逮捕或工作人员解雇等结果。每六个月还需要提交后续报告。
如果一个机构根据其容量,发生的事件数量高于平均水平,社区照护许可司必须每年至少对其进行一次检查。这项检查独立于其他强制性的突击检查。检查结果必须与相关机构共享,包括那些认证或批准该机构项目的机构,例如州医疗保健服务部。
Section § 1538.8
这项法律要求相关部门收集并审查团体之家和短期住宿治疗项目中精神类药物的使用数据。每年,他们需要收集关于儿童如何被开具和监测这些药物的信息,包括多动症药物的后续跟踪、多种抗精神病药物的使用情况、社会心理护理,以及葡萄糖和胆固醇水平的代谢监测。这些数据由州医疗保健服务部和州社会服务部共享,并必须由该部门在线公布。
这项法律明确规定,青年无家可归预防中心和某些私立替代项目不适用此数据收集要求。
Section § 1538.9
这项法律要求加州社会服务部找出哪些大量使用精神药物的集体之家需要更严格的审查。如果某个集体之家表现突出(即使用量大),他们将每年检查一次,审查工作人员资质、儿童与工作人员比例、替代治疗等。检查期间,他们还会与当时或最近居住在那里的儿童进行保密访谈,并与开具药物的医生沟通。
该机构还可以与相关部门分享调查结果,并要求集体之家制定计划来解决任何问题,确保问题得到纠正。在正式规章出台之前,可以制定临时规则来执行此流程。这项法律不会取代现有的检查或投诉程序,而是为使用这些药物的集体之家增加了额外的监督层。某些机构,如青年无家可归预防中心或私立寄宿学校,不受这些特定要求的约束。
Section § 1538.55
这项法律要求针对有特殊医疗需求人士的成人住宿设施和有特殊医疗需求儿童的团体之家的持证人,必须迅速向相关部门报告某些重大事件。在24小时内,这些设施必须将客户死亡、严重伤害或可能影响客户安全的事件告知社区护理许可司、区域中心以及州发展服务部。此外,必须在七天内提交一份详细的书面报告。该报告应包含客户信息、事件性质、医疗诊断结果以及所提供的任何治疗等详细内容。此外,社区护理许可司还需要将发现的任何缺陷或可能将个人从这些设施中排除的行动告知州发展服务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