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1530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州政府部门制定和修改有效管理社区照护机构所需的规则,只要这些规则不与现有法律冲突。这些规则将规定这些机构的不同类型执照,包括老年人居住照护机构的特殊类别,并详细说明它们可以提供的具体服务。

州政府部门应依照《政府法典》第二编第三部第一分编第4.5章(自第11371条起)的规定,制定、修订或废止必要的或适当的合理规章、条例和标准,以实现本章的宗旨和意图,并使州政府部门能够行使本章赋予的权力并履行其职责,且不与本州任何法规的任何规定相抵触。
此类条例应规定单独的许可类别,社区照护机构应根据本章规定据此获得许可,其中应包括老年人居住照护机构的单独许可类别。此类条例还应规定社区照护机构可根据本章规定获准提供的专门服务。

Section § 1530.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要求部门通过合并成人日间照护和成人日间支持中心的类别,创建一个名为“成人日间项目”的单一许可类别。这个过程应与服务提供者、消费者及其他利益相关者协商进行。

新法规应考虑到不同类型的消费者、他们的照护者,以及促进选择、安全、独立和社区融入的重要性。此外,这些规定还应承认现有各种旨在满足特定需求的项目,例如为有障碍老年人提供的项目、为发育障碍人士提供的项目以及其他专业服务。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530.1(a)  部门应与服务提供者、消费者及其他相关方协商,制定法规,将成人日间照护和成人日间支持中心的许可类别合并为一个类别,该类别应被指定为成人日间项目。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530.1(b)  合并后的法规应考虑到消费者及其照护者的多样性,以及许可在促进消费者选择、健康与安全、独立性和社区融入方面的作用。
(c)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530.1(c)  部门还应考虑到旨在满足独特消费者需求的现有项目的多样性,包括但不限于服务于有认知或身体障碍老年人的项目、服务于发育障碍人士的非机构型项目、仅提供喘息服务的项目以及服务于特定人群的其他项目。

Section § 1530.3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要求局长在2007-08年度预算听证会期间,向立法机构汇报一个审查儿童寄宿机构规章制度的工作组的进展情况。报告必须总结工作组的活动,概述完成时间表,并讨论任何关于法律或政策变更的建议。

局长应在2007-08年度预算听证会期间向立法机构报告部门儿童寄宿监管审查工作组的进展。报告应包括以下所有内容: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530.3(a) 截至报告日工作组活动的总结。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530.3(b) 工作组活动完成的时间表。
(c)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530.3(c) 正在考虑的任何关于法规、规章和政策变更的建议,以及实施这些建议的任何工作计划。

Section § 1530.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要求,当部门为寄养家庭和类似场所制定规则时,应将它们视为私人住宅,并制定不同于其他照护设施的规则。寄养家庭和机构下的认证家庭可免于罚款,但其他条款中规定的特定情况除外。部门在制定这些规则时必须与寄养父母和机构团体合作。本法律不适用于小型家庭或寄养家庭机构。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530.5(a) 部门在根据本章为寄养家庭、认证家庭以及寄养家庭机构的资源家庭制定法规(包括定期检查的规定)时,应将这些家庭视为私人住宅,并应为这些寄养家庭、认证家庭以及寄养家庭机构的资源家庭制定一套完全独立的法规,区别于所有其他社区照护设施的法规。寄养家庭机构的认证家庭和寄养家庭不受本章规定的民事处罚,但根据第1522条和第1547条施加的处罚除外。寄养家庭机构的资源家庭不受本章规定的民事处罚,如《福利与机构法典》第16519.54条所规定。部门在通过和修订针对这些寄养家庭和寄养家庭机构的认证家庭的法规时,应咨询寄养父母和寄养家庭机构组织,以确保符合本条的规定。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530.5(b) 本条不适用于第1502条所定义的小型家庭或寄养家庭机构。

Section § 1530.6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在加州获得许可提供寄养服务的个人,像父母一样为寄养儿童提供法律同意,但有一些例外。他们不能同意儿童结婚、参军,或超出常规护理(如体检和免疫接种)的重大医疗或牙科治疗。他们也不能做出必须由儿童教育权利持有人做出的教育决定。如果儿童是自愿安置的,则适用书面约定的限制。社会服务部将制定法规来支持这项法律,但如果少年法庭的命令另有规定,则本法不适用。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530.6(a) 尽管有任何其他法律规定,根据本章获得许可或批准为儿童提供寄宿寄养服务的人员,无论是根据少年法庭的命令安置给他们,还是由对儿童拥有合法监护权的人自愿安置给他们,可以像父母一样为该儿童提供相同的法律同意,但以下情况除外:
(1)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530.6(a)(1) 婚姻。
(2)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530.6(a)(2) 参军。
(3)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530.6(a)(3) 医疗和牙科治疗,但可以同意为儿童进行普通医疗和牙科治疗,包括但不限于免疫接种、体格检查和X光检查。
(4)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530.6(a)(4) 必须由儿童的教育权利持有人作出的教育决定。
(5)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530.6(a)(5) 如果儿童是由父母自愿安置的,则按照安置各方书面同意的事项。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530.6(b) 为此,主管部门应制定规章制度以执行本条的意图。
(c)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530.6(c) 本条不适用于任何少年法庭命令明确保留法院同意这些活动的权利的情况。

Section § 1530.7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要求儿童寄宿设施(例如寄养家庭)保持无烟环境。任何人都不得在这些住所内吸食烟草产品,并且如果儿童在场,室外场地也禁止吸烟。此外,任何负责寄养儿童的人员不得在经常用于运送儿童的车辆中吸烟。最后,法律规定“吸烟”和“烟草产品”的定义参照加州《商业与职业法典》的另一条款。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530.7(a) 经许可的儿童寄宿设施应在其设施内保持无烟环境。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530.7(b) 根据本章获得许可、认证或批准在寄养家庭、认证家庭或资源家庭提供寄宿照护的人员,不得在住所内吸食烟草产品或允许任何其他人吸食烟草产品,并且在儿童在场时,不得在住所的室外场地吸食烟草产品。
(c)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530.7(c) 根据本章获得许可、认证或批准提供寄宿寄养照护的人员,不得在任何经常用于运送儿童的机动车辆内吸食烟草产品。
(d)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530.7(d) 就本节而言,“吸烟”的含义与《商业与职业法典》第22950.5节 (c) 款中的含义相同。
(e)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530.7(e) 就本节而言,“烟草产品”是指《商业与职业法典》第22950.5节 (d) 款中定义的产品或装置。

Section § 1530.8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要求部门为照护幼儿,特别是六岁以下儿童的集体之家和临时庇护照护机构制定法规。这些机构服务于受抚养儿童、由区域中心安置的儿童、自愿安置的儿童,以及服务于未成年父母及其子女的机构。法规还涵盖了短期住宿治疗项目的标准,并可能在听取各方利益相关者意见后,扩展到照护6-12岁儿童的家庭。这些标准包括物理环境、人员配备以及健康和安全方面的指导方针,应达到或超过现有的儿童照护法规。

对于临时庇护照护机构,它们必须由县拥有或由私人非营利机构运营,为因虐待或忽视而被从家中带走的儿童提供最多十天的照护,并可从2016年1月1日起获得许可。现有的集体之家许可证在获得临时庇护照护机构许可证后将失效,但也可以申请作为不同类型照护项目的许可证。

(a)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530.8(a)
(1)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530.8(a)(1) 部门应为被许可为集体之家的社区照护机构,以及为(c)款所定义的临时庇护照护机构制定法规,这些机构照护年龄小于六岁的受抚养儿童、由区域中心安置的儿童或自愿安置的儿童。部门应制定适用于照护年龄小于六岁儿童的短期住宿治疗项目的法规。这些法规应包括《福利与机构法典》第11467.1条(c)款中规定的标准。
(2)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530.8(a)(2) 部门应根据本条制定适用于未成年父母项目的法规,这些项目服务于与作为其主要照护者的未成年父母一同居住在集体之家且年龄小于六岁的儿童。部门应根据本条制定适用于提供服务年龄小于六岁儿童的未成年父母项目的短期住宿治疗项目的法规。
(3)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530.8(a)(3) 在部门认为必要的情况下,部门应根据本条制定适用于照护年龄在6至12岁(含)之间的受抚养儿童的集体之家或短期住宿治疗项目的法规。为了确定此类法规是否必要以及任何由此产生的标准应包括什么,部门应咨询相关方,包括但不限于当前和前寄养青年的代表、寄养儿童的倡导者、县福利和心理健康主任、首席缓刑官、照护提供者的代表、儿童发展专家以及立法机构的代表。这些标准可以提供规范性指导,根据6至12岁(含)不同年龄段儿童的特定需求进行区分。在制定法规之前,部门应在2017年7月1日前提交任何拟议法规以征求公众意见。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530.8(b) 这些法规应包括物理环境标准,包括人员配备和健康安全要求,这些标准应达到或超过《加利福尼亚法规》第5篇和第22篇规定的州儿童照护标准。
(c)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530.8(c) 就本条而言,“临时庇护照护机构”是指任何符合以下所有要求的住宿机构:
(1)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530.8(c)(1) 它由县拥有和运营,或由私人非营利机构代表县运营。
(2)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530.8(c)(2) 它是一个24小时机构,为因虐待或忽视(如《福利与机构法典》第300条所定义)而被从家中带走的儿童提供不超过10个日历日的住宿照护和监督,或两者兼有。
(d)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530.8(d)
(1)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530.8(d)(1) 部门可根据本章在2016年1月1日或之后许可临时庇护照护机构。临时庇护照护许可证只能颁发给运营持证集体之家的县,或颁发给截至2016年1月1日代表县的机构。
(2)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530.8(d)(2) 部门应与将这些庇护所作为持证集体之家运营的县进行协商,以制定临时庇护照护机构发展的过渡计划,以解决其所服务人群的独特情况和需求,同时与增加本款的法案原则保持一致。
(3)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530.8(d)(3) 这些过渡计划应描述儿童将被接纳超过24小时的情况,并反映必要的人员配备水平或人员配备过渡。
(e)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530.8(e)
(1)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530.8(e)(1) 颁发给县的集体之家许可证在收到运营临时庇护照护机构的许可证后将依法失效,如《福利与机构法典》第11462.022条所述。
(2)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530.8(e)(2) 本款不排除县申请并被许可为根据第1562.01条的短期住宿治疗项目,或根据第1502.35条的青年无家可归预防中心,或根据《福利与机构法典》第11462.02条(b)款授权的寄养家庭机构。

Section § 1530.9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涉及为社区治疗设施的许可制定规则。州医疗保健服务部与多个团体一起,负责尽快制定这些法规。这些规则将涵盖这些设施应如何运营和维护。

州医疗保健服务部还负责项目标准的认证和执行。此外,州社会服务部在设施获得州医疗保健服务部的合规认证之前,不得为其颁发社区治疗设施许可证。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530.9(a) 部门应在州医疗保健服务部、各县、家长和儿童权益倡导团体以及团体之家服务提供者的建议和协助下,尽快制定针对持牌社区治疗设施许可的法规。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530.9(b) 根据本节通过的法规应规定设施运营和维护的要求。
(c)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530.9(c) 项目认证和标准执行应由州医疗保健服务部负责,根据《福利和机构法》第4094节。州社会服务部不得颁发社区治疗设施许可证,除非申请人已从州医疗保健服务部获得合规认证。

Section § 1530.90

Explanation

本节概述了加州社区治疗机构的要求。它们必须获得特定实体的国家认证;如果尚未获得认证,则有24个月的时间来取得,在此期间必须报告进展。如果未能在规定时间内获得认证,其许可可能会被吊销。每个机构都必须维护一份详细的运营计划,重点关注儿童的创伤知情照护,确保有持证护理人员在岗,并支持儿童的个性化需求。该计划包括让家庭成员参与儿童治疗过程的策略,以及安排出院后的后续照护。

机构必须保存每位儿童的评估记录,并提供确保公共福祉的全面紧急法规。在正式法规通过之前,可以使用临时许可标准。紧急法规可以迅速颁布,以应对即时的公共需求。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530.90(a) 社区治疗机构,如第1502条(a)款第(8)项所定义并根据本章获得许可,应符合本节的要求。
(b)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530.90(b)
(1)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530.90(b)(1) 社区治疗机构应获得由部门根据《福利与机构法典》第4094.2条(c)款确定的实体的国家认证。
(2)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530.90(b)(2) 社区治疗机构申请人应随其许可申请一并提交认证文件或认证申请。
(3)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530.90(b)(3) 社区治疗机构应有最长24个月的时间自许可之日起获得认证。
(4)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530.90(b)(4) 尚未获得认证的社区治疗机构应在许可之日后的12个月和18个月时向部门提供文件,报告其在获得认证方面的进展。
(5)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530.90(b)(5) 本款不排除部门要求社区治疗机构提供关于其认证状态的额外信息。
(6)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530.90(b)(6) 部门可以根据第5条(自第1550条起)吊销社区治疗机构的许可,如果其未能在本款规定的时限内获得认证。
(c)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530.90(c)
(1)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530.90(c)(1) 社区治疗机构应根据部门要求准备并保持一份现行的书面运营计划。
(2)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530.90(c)(2) 运营计划应包括一份项目声明,其中包含但不限于以下所有内容: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530.90(c)(2)(A) 描述社区治疗机构将如何符合针对全面的创伤知情治疗模式的标准,该模式旨在解决儿童的个性化需求,符合第1522.45条,其中包含但不限于对将提供或安排的服务进行描述,以满足经合格个人评估的儿童的短期和长期需求及目标,符合《福利与机构法典》第4094.5条(e)款和第4096条(g)款所述的评估,如适用。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530.90(c)(2)(B) 社区治疗机构如何提供持证护理人员的计划,如《福利与机构法典》第4094条以及《加州法规》第9篇第1部第12章(自第1900条起)所规定。
(C)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530.90(c)(2)(C) 描述社区治疗机构支持儿童及其家庭个性化需求的能力,包括但不限于实施由合格个人对儿童的评估所确定的儿童特定短期和长期需求及目标的治疗,如《福利与机构法典》第4094.5条(e)款和第4096条(g)款所述,如适用。
(D)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530.90(c)(2)(D) 描述为社区治疗机构所服务的儿童制定、实施和定期更新需求与服务计划的程序,以及与《福利与机构法典》第16501条(a)款第(4)项所述的儿童和家庭团队合作的程序,如适用,其中包含但不限于对将提供或安排的服务进行描述,以满足经合格个人评估的儿童的短期和长期需求及目标,符合《福利与机构法典》第4094.5条(e)款和第4096条(g)款所述的评估,如适用,确保治疗与儿童的短期和长期需求及目标一致的流程,包括,如儿童的永久性计划中规定,预期的治疗持续时间,以及确保在将儿童过渡到限制性较小的家庭环境的时间表和计划方面取得持续进展的流程。
(E)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530.90(c)(2)(E)
(i)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530.90(c)(2)(E)(i) 描述社区治疗机构如何根据儿童的个案计划以及儿童和家庭团队的建议,提供、安排提供或协助以下所有事项:
(I)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530.90(c)(2)(E)(i)(I) 为尚未确定居家照护者的儿童确定居家家庭照护环境。
(II) 制定出院计划和个性化的家庭式出院后支持计划,该计划应明确在儿童从社区治疗机构安置转移到家庭式照护环境、通过亲属团聚、收养或监护获得永久居住环境,或转移到过渡性住房项目后,至少六个月内需提供的必要支持、服务和治疗。该计划应根据《福利与机构法典》第4096.6条,与县安置机构、儿童和家庭团队以及其他必要的机构或个人合作制定,并在出院后至少六个月内实施。Medi-Cal项目下的联邦财政参与仅适用于在所有州和联邦专业精神健康服务要求得到满足且治疗在医疗上必需的情况下提供的出院后服务,无论是否满足出院后六个月的要求。
(III) 记录社区治疗机构(如适用)将如何实施由合格个人(定义见《福利与机构法典》第16501条)根据《福利与机构法典》第4094.5条(e)款和第4096条(g)款所述评估所确定的短期和长期、针对儿童的精神健康目标的过程。
(ii)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530.90(c)(2)(E)(i)(ii)
(i)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530.90(c)(2)(E)(i)(ii)(i)款不应被解释为取代县儿童福利机构或缓刑部门所承担的安置和照护责任。
(F)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530.90(c)(2)(F)
(i)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530.90(c)(2)(F)(i) 描述社区治疗机构将如何在临床上适当的范围内,符合任何适用的法院命令,并根据儿童的最佳利益,执行以下所有事项:
(I)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530.90(c)(2)(F)(i)(I) 促进家庭成员参与儿童的治疗计划。
(II) 促进与儿童家庭成员(包括兄弟姐妹)的联系,记录联系方式,包括联系信息,并维护儿童任何已知的亲生家庭成员和非亲属扩展家庭成员的联系信息。
(III) 记录家庭成员将如何融入儿童的治疗过程,包括出院后,以及如何保持兄弟姐妹间的联系。
(ii)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530.90(c)(2)(F)(i)(ii)
(i)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530.90(c)(2)(F)(i)(ii)(i)款不应被解释为取代县儿童福利机构或缓刑部门所承担的安置和照护责任。
(G)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530.90(c)(2)(G) 部门为妥善管理本条可能规定的任何其他信息。
(d)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530.90(d) 社区治疗机构应在儿童档案中保存根据《福利与机构法典》第4094.5条(e)款要求完成并提供给社区治疗机构的书面决定和合格个人对儿童的评估(如适用)。
(e)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530.90(e)
(1)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530.90(e)(1) 社会服务部主任可根据《行政程序法》(《政府法典》第2编第3部第1分部第3.5章(第11340条起))通过紧急法规以实施本条。这些紧急法规应与系统利益相关者协商制定。紧急法规的首次通过和首次重新通过应被视为紧急情况,且对于立即维护公共和平、健康和安全或普遍福利是必要的。首次紧急法规和这些紧急法规的首次重新通过应免于行政法办公室的审查。本条授权的紧急法规应提交给行政法办公室,以便向州务卿备案,且有效期不超过180天。
(2)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530.90(e)(2) 就《政府法典》第11346.1条和第11349.6条而言,本条授权的法规的通过、修订、废止或重新通过被视为紧急情况,且对于立即维护公共和平、健康和安全或普遍福利是必要的,并且部门特此免除说明需要立即采取行动的具体事实的要求。这些实施法规的合规证书应在本条首次紧急法规通过后24个月内提交。紧急法规可以重新通过并保持有效,直至合规证书获得批准。

Section § 1530.91

Explanation

本法律旨在确保寄养儿童以适合其年龄和发展的方式了解自己的权利。寄养服务提供者必须向每名学龄儿童提供关于其权利的引导。对于收容六名或以上儿童的机构,还必须张贴一份列有寄养儿童权利的海报。这些海报由州寄养监察员办公室提供,并且必须包含该办公室的联系电话。

该法律还规定,所有寄养机构和家庭都必须保护儿童和非未成年受抚养人的个人权利,遵循相关福利法典中概述的规定。该部门负责制定和执行规章以维护这项保护,并且可以在正式规章制定之前,通过书面指令来执行规定。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530.91(a) 除(b)款另有规定外,根据本章为儿童提供寄养服务的照护提供者,应当向每名学龄儿童及其经部门规章界定的授权代表(被安置在寄养家庭的),提供一项与其年龄和发展相适应的引导,该引导应包括对《福利与机构法典》第16001.9条规定的儿童权利的解释,并解答儿童的疑问和顾虑。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530.91(b) 根据本章获许可为六名或以上儿童提供寄养服务的任何机构,应当张贴《福利与机构法典》第16001.9条规定的寄养儿童权利清单,该清单由州寄养监察员办公室根据《福利与机构法典》第16164条制定。州寄养监察员办公室应向受本款约束的每个机构提供其根据《福利与机构法典》第16164条设计的海报。海报应包含州寄养监察员办公室的电话号码。
(c)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530.91(c) 部门应确保根据本章获许可的机构以及经寄养家庭机构认证或批准提供寄养服务的家庭,包括由美国卫生与公众服务部难民安置办公室安置儿童的住宿设施和寄养家庭,应当保障寄养儿童和非未成年受抚养人的个人权利,包括但不限于《福利与机构法典》第16001.9条规定的适用权利。部门应制定规章以实施和执行本款。尽管有《行政程序法》(《政府法典》第二编第三部第一分编第三章第3.5节(第11340条起))的规章制定规定,部门可以在规章制定前通过书面指令实施和执行本款。

Section § 1531

Explanation

本节概述了需要执照或特殊许可证的设施必须设定的标准。执照应确保设施的安全和卫生,并涵盖基本的个人护理和监督。特殊许可证应侧重于提供高质量的专业服务,并配备合格人员,以满足服务对象的特定需求。此外,这些规定强调了允许新的和创新的社区项目发展的重要性。

执照规定应规定实体设施的安全和卫生标准,以及根据许可类别规定的基本个人护理、监督和服务标准。
特殊许可证规定应规定专业服务的质量标准,包括但不限于配备合格人员,并考虑到服务对象的年龄、身心能力和需求。
州部门的规定应允许新的和创新的社区项目发展。

Section § 1531.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某些住宿设施,如成人和团体之家,可以使用延迟出口装置来管理居民的离开,但延迟时间不得超过 30 秒。

允许使用这些装置是为了帮助引导那些缺乏危险意识或冲动控制能力的居民,并且仅适用于接受特定服务的发育障碍居民。使用这些装置的设施必须遵守消防安全规范,获得必要的批准,并提供全面的员工培训。

此外,它们还必须制定一份经州社会服务部批准的运营计划,详细说明员工培训、居民权利保护、行为管理和疏散程序。设施必须定期进行消防和地震演习,且通常不得容纳超过六名居民,以确保这些装置不能替代充足的人员配备。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531.1(a) 经许可的成人住宿设施、团体之家、短期住宿治疗项目、小型家庭之家、寄养家庭之家,或由寄养家庭机构认证的家庭之家等住宿设施,可以安装和使用延时型延迟出口装置。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531.1(b) 在本节中,“延迟出口装置”是指在预定时间内阻止使用出口的装置。这些装置延迟任何居民离开设施的时间不得超过 30 秒。
(c)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531.1(c) 在 30 秒的延迟时间内,设施工作人员可以尝试引导试图离开设施的居民。
(d)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531.1(d) 任何被使用延迟出口装置的住宿设施或由寄养家庭机构认证的家庭之家接收的人员,应符合以下所有条件:
(1)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531.1(d)(1) 该人员应具有《福利与机构法典》第 4512 节所定义的发育障碍。
(2)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531.1(d)(2) 该人员应根据《兰特曼发育障碍服务法案》(《福利与机构法典》第 4.5 部分(自第 4500 节起))从区域中心获得服务和个案管理。
(3)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531.1(d)(3) 跨学科团队应通过根据《福利与机构法典》第 4646.5 节规定的个人项目计划 (IPP) 流程,确定该人员缺乏危险意识或冲动控制能力,需要配备延迟出口装置的设施所提供的监督水平,并且如果不是这种安置,该人员将面临被送入或别无选择只能留在限制性更强的州立医院或州立发育中心安置的风险。
(e)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531.1(e) 设施应遵守适用于使用延迟出口装置的老年人住宿护理设施的所有消防和建筑规范、法规和标准,并应获得县或市消防部门、当地消防预防区或州消防局对所安装的延迟出口装置的批准。
(f)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531.1(f) 设施应提供员工培训,内容包括设施使用的出口控制装置的使用和操作、居民个人权利的保护、危险意识缺乏和冲动控制行为的管理,以及紧急疏散程序。
(g)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531.1(g) 设施应制定一份经州社会服务部批准的运营计划,其中应包括设施如何配备符合州消防局根据第 13143 节通过的法规的出口控制装置的说明。
(h)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531.1(h) 该计划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所有内容:
(1)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531.1(h)(1) 描述设施将如何为员工提供关于设施使用的出口控制装置的使用和操作的培训。
(2)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531.1(h)(2) 描述设施将如何根据《福利与机构法典》第 4502、4503 和 4504 节确保居民个人权利的保护。
(3)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531.1(h)(3) 描述设施将如何管理该人员缺乏危险意识和冲动控制的行为。
(4)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531.1(h)(4) 描述设施的紧急疏散程序。
(i)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531.1(i) 延迟出口装置不得替代充足的员工。除根据第 1531.15 节运营的设施外,设施的容纳人数不得超过六名居民。
(j)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531.1(j) 紧急消防和地震演习应每三个月至少在每个班次进行一次,并应包括每个班次所有提供居民护理和监督的设施工作人员。

Section § 1531.2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照护阿尔茨海默病或其他痴呆症成年人的成人日间照护项目安装安全围栏或带有出口控制装置的门,以增强安全性。这些装置能在短时间内阻止外出,必须符合消防安全标准,且只能将外出延迟最多30秒。设施需要对员工进行这些装置的培训,保持适当的人员配备水平,并定期进行紧急演习。客户必须自愿同意入住,并且需要提供痴呆症诊断证明。这些紧急法规的首次采纳(1999年1月1日或之后)被视为紧急情况,对维护公共和平、健康和安全或普遍福利是必要的。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531.2(a)  部门向州务卿提交紧急法规后,根据《加州法规》第22篇第6部或第1502条定义的、为患有阿尔茨海默病及其他痴呆症的成人提供照护和监督的成人日间照护项目,为了这些人员的安全和保障,可以安装安全围栏或出口门上的延时型出口控制装置,如果它们符合这些法规所要求的额外安全措施的所有要求。1999年1月1日或之后首次通过的新紧急法规,应被视为紧急情况,且对于立即维护公共和平、健康和安全或普遍福利是必要的。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531.2(b)  在本节中,“出口控制装置”是指在预定时间内阻止使用出口的装置。出口控制装置不得将任何客户离开设施的时间延迟超过30秒。设施工作人员可以尝试引导试图离开设施的客户。
(c)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531.2(c)  根据本节安装出口控制装置的设施应符合以下所有要求:
(1)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531.2(c)(1)  设施应遵守适用于使用出口控制装置或安全围栏的成人日间照护项目的所有消防和建筑法规、规章和标准,并且在使用出口控制装置之前,应从对出口控制装置具有管辖权的消防部门获得消防许可。
(2)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531.2(c)(2)  设施应要求任何进入设施的客户提供医生诊断为阿尔茨海默病或其他痴呆症的证明文件,如果已作出此类诊断。就本节而言,阿尔茨海默病应包括增加游走倾向、降低危险意识和降低沟通能力的痴呆症及相关疾病。
(3)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531.2(c)(3)  设施应提供员工培训,内容包括设施使用的出口控制装置的使用和操作、保护客户的个人权利、游走行为和可接受的引导方法,以及痴呆症患者的紧急疏散程序。
(4)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531.2(c)(4)  所有进入设施的客户应继续自愿,或经客户的监护人或有权代表客户行事的人合法同意。有权代表客户行事的人员可包括客户的配偶、亲属或指定照护者。
(5)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531.2(c)(5)  根据本节进入设施的任何没有监护人或没有有权代表其行事的人的客户,应签署一份自愿入住声明。设施应将原始声明保存在设施内客户的档案中。
(6)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531.2(c)(6)  使用出口控制装置或安全围栏不得替代充足的人员配备。人员配备比例应始终符合适用法规的要求。
(7)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531.2(c)(7)  紧急消防和地震演习应至少每三个月进行一次,或根据县市消防部门或地方消防区要求更频繁地进行。演习应包括所有设施工作人员和提供客户照护和监督的志愿者。
(8)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531.2(c)(8)  设施应制定一份经部门批准的运营计划,该计划应包括设施如何配备符合州消防局长根据第13143条通过的法规的出口控制装置的描述。该计划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所有内容: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531.2(c)(8)(A)  描述设施将如何向员工提供有关设施使用的出口控制装置的使用和操作的培训。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531.2(c)(8)(B)  描述设施将如何根据《福利与机构法典》第4502、4503和4504条确保保护住户的个人权利。
(C)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531.2(c)(8)(C)  描述设施针对阿尔茨海默病及其他痴呆症患者的紧急疏散程序。
(d)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531.2(d)  本节不要求成人日间照护项目在为阿尔茨海默病或其他痴呆症患者提供照护时使用安全围栏或出口控制装置。
(e)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531.2(e)  部门应当依照《政府法典》第二编第三分编第一部第3.5章(自第11340条起)所载《行政程序法》的规定,制定实施本节的法规。
(f)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531.2(f)  州消防局长也可以制定实施本节的法规。

Section § 1531.3

Explanation
本法律要求州消防局长为不同类型的持牌设施制定具体的消防和恐慌安全标准。这些标准必须考虑各设施所服务人员的需求和特点。

Section § 1531.4

Explanation
从1999年1月1日开始,加州的社区照护机构不得安装或保留安全窗栏,除非这些窗栏符合最新的州和地方安全标准。这包括确保窗栏配备安全释放装置。

Section § 1531.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加州社会服务部不能仅仅因为某人对自己的孩子实施过或将要实施体罚而拒绝其成为寄养父母,除非这种体罚被认定为虐待儿童。

虐待儿童被定义为对儿童造成严重伤害、忽视、营养不良、性虐待、缺乏基本照护或精神伤害。如果潜在的寄养父母有虐待儿童行为,该部门可以拒绝颁发执照。

然而,即使一个人成为寄养父母,他们也不允许对寄养儿童实施任何体罚。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531.5(a)  加州社会服务部不得仅凭申请人是曾对其自己的子女实施过不构成虐待儿童的体罚,或将继续实施此类体罚的父母,而拒绝颁发寄养家庭执照。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531.5(b)  本节中的任何内容均不得解释为阻止州部门在申请人已被州部门认定从事过虐待儿童行为的情况下,拒绝颁发寄养家庭执照。
(c)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531.5(c)  在本节中,“虐待儿童”指儿童遭受以下任何一种或多种情况:
(1)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531.5(c)(1)  非意外方式施加于儿童的严重身体伤害。
(2)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531.5(c)(2)  因故意忽视、营养不良或性虐待造成的伤害。
(3)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531.5(c)(3)  缺乏必要和基本的身体照护。
(4)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531.5(c)(4)  由负责儿童福利的人员,在表明儿童健康或福利因此受到损害或威胁的情况下,对18岁以下儿童实施的故意精神伤害、疏忽对待或虐待,具体根据社会服务部主任规定的法规确定。
(5)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531.5(c)(5)  任何导致侵犯儿童权利或身体、精神或道德福利,或危及儿童当前或未来健康、正常发展机会或独立能力的情况。
(d)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531.5(d)  本节中的任何内容均不得解释为允许寄养父母对寄养儿童实施任何体罚。

Section § 1531.1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小型成人居住设施和某些团体之家,如果它们已经在使用延迟出口装置,可以根据特定规则使用安全围栏。只有符合特定条件的个人才能居住在这些设施中,主要是那些患有发育障碍并接受特定服务的人。10至14岁的儿童也可以在严格的条件下住在这里,以避免被安置在限制性更强或州外的机构。设施必须遵守消防安全规范,培训员工,并确保居民的权利受到保护。它们不能仅仅依靠围栏来保障安全,必须定期进行紧急演习。这类设施的床位数量有全州上限,并且在法律生效前必须发布具体规定。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531.15(a) 成人居住设施、短期居住治疗项目或居民不超过六人的团体之家的被许可人,但(k)款(1)项规定的较大设施除外,如果根据第1531.1条使用延迟出口装置,可以根据本条规定安装和使用安全围栏。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531.15(b) 在本条中,“安全围栏”是指符合本条规定要求的围栏。
(c)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531.15(c) 只有符合以下所有条件的个人才可被接纳或居住在(a)款所述的使用安全围栏的设施中:
(1)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531.15(c)(1) 该个人应具有《福利与机构法典》第4512条所定义的发育障碍。
(2)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531.15(c)(2) 该个人应根据《兰特曼发育障碍服务法案》(《福利与机构法典》第4.5部(自第4500条起))从区域中心获得服务和个案管理。
(3)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531.15(c)(3)
(A)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531.15(c)(3)(A) 该个人应年满14岁或以上,但(B)项另有规定的除外。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531.15(c)(3)(A)(B) 尽管有(A)项的规定,年满10岁但未满14岁的儿童只有在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时,才可被安置在(a)款所述的使用安全围栏的持牌团体之家:
(i)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531.15(c)(3)(A)(B)(i) 进行全面评估并召开个人项目计划会议,以确定该儿童在加利福尼亚州限制性较小、非锁定的居住环境中接受服务所需的各项服务和支持,并且区域中心请求州发育障碍服务部的全州专业资源服务协助,以确定在加利福尼亚州限制性较小、非锁定的居住环境中为该儿童提供服务的方案。
(ii)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531.15(c)(3)(A)(B)(ii) 区域中心请求将该儿童安置在(a)款所述的使用安全围栏的持牌团体之家,理由是该安置对于防止州外安置或安置在限制性更强、锁定的居住环境(例如发育中心、精神疾病机构或精神病院)是必要的,并且州发育障碍服务部批准该请求。
(4)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531.15(c)(4) 该个人不是根据《福利与机构法典》第300、450、601或602条受少年法庭管辖的寄养儿童。
(5)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531.15(c)(5)
(A)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531.15(c)(5)(A) 跨学科团队应通过根据《福利与机构法典》第4646.5条规定的个人项目计划 (IPP) 流程,确定该个人缺乏危险意识或冲动控制能力,并且为了该个人的安全和保障,需要配备安全围栏的设施所提供的监督水平,而且,若非此安置,该个人将面临被送入或别无选择只能留在限制性更强的安置的风险。个人项目规划团队应在入院后每90天召开一次会议,以确定并记录当前安置的持续适当性以及过渡计划的实施进展。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531.15(c)(5)(A)(B) 区域中心的客户权利倡导者应被告知拟议的入院和个人项目计划会议,并可参与个人项目计划会议,除非消费者自行提出异议。
(d)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531.15(d) 被许可人应遵守所有适用的消防和建筑规范、法规和标准,并应就已安装的安全围栏获得县或市消防部门、地方消防区或州消防局长的批准。
(e)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531.15(e) 被许可人应提供员工培训,内容包括安全围栏的使用和操作、居民个人权利的保护、危险意识缺乏和冲动控制行为,以及紧急疏散程序。
(f)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531.15(f) 被许可人应修订其设施运营计划。这些修订应首先获得州发育障碍服务部的批准。除非被许可人提供该计划已获得州发育障碍服务部批准的证明,否则州社会服务部不得批准该运营计划。该计划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所有内容:
(1)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531.15(f)(1) 描述设施如何配备符合州消防局长根据第13143.6条通过的法规的安全围栏。
(2)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531.15(f)(2) 描述设施将如何为员工提供培训。
(3)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531.15(f)(3) 描述机构将如何根据《福利与机构法典》第4502、4503和4504条以及《加州法规》第22篇中规定的任何适用个人权利,确保保护居民的个人权利。
(4)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531.15(f)(4) 描述机构将如何管理居民缺乏危险意识和冲动控制行为,其中应强调积极的行为支持和技术,作为身体、化学或机械约束或隔离的替代方案。
(5)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531.15(f)(5) 描述机构的紧急疏散程序。
(6)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531.15(f)(6) 描述机构将如何遵守适用的健康和安全标准。
(g)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531.15(g) 封闭式周界不得替代足够的工作人员。
(h)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531.15(h) 紧急消防和地震演习应根据现有许可要求在每班次进行,并应包括每班次所有提供居民照护和监督的机构工作人员。
(i)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531.15(i) 机构场所内应提供室内和室外空间,以允许客户自由安全地活动。
(j)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531.15(j) 为使用封闭式周界的目的,被许可人无需获得对一项否则会禁止锁定周界围栏或大门的法规的豁免或例外。
(k)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531.15(k) 州不得授权或资助根据本节和第1267.75节在设有封闭式周界的机构中,全州总计超过174张床位。在授权增加本节和第1267.75节下设有封闭式周界的机构中全州总计超过100张床位之前,部门应通过一月和五月的预算估算通知州议会相应的财政和政策委员会。
(1)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531.15(k)(1) 至少50张床位应在为根据《刑法典》第1370.1条被认定不适宜受审的个人设计的项目中提供。这些床位应设在专门用于为根据《刑法典》第1370.1条被安置并参与法医能力培训的个人提供照护的机构中,除非第 (2) 款另有规定。这些机构中不超过一半的机构床位不得超过6张,且任何机构的床位不得超过15张。
(2)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531.15(k)(2) 当区域中心和机构管理员共同确定某个人在特定项目中得到最适当的服务时,无论该机构是否符合第 (1) 款规定的标准,未被类似认定的个人可以安置在同一机构。该安置只能在个人规划团队确定安置和机构运营计划符合个人的需求,并且安置不与机构其他居民的需求和安全相冲突时进行。
(l)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531.15(l) 本节仅在州发展服务部提交的紧急法规在《加州法规》第17篇中公布后生效。这些法规应与利益相关者共同制定,包括州社会服务部、消费者权益倡导者和区域中心。这些法规应为设有封闭式周界的住所制定项目标准,包括完成和更新对每个消费者需求进行全面评估的要求和时间表,包括通过个人项目计划流程确定将消费者过渡到限制性较小的生活安排所需的服务和支持,以及确定或开发这些服务和支持的时间表。这些法规应规定全州设有封闭式周界的住所床位总数的上限。这些法规的通过应被视为紧急情况,并且对于立即维护公共和平、健康和安全或普遍福利是必要的。

Section § 1531.18

Explanation

在申请执照之前,潜在申请人必须知道他们需要获得消防许可批准。此许可必须来自当地消防部门或州消防局长,具体取决于谁负责其区域的消防安全。申请人还将获知他们需要遵守的特定消防安全规定(如相关章节所述),并且必须确保他们的消防许可符合所有地方和州的消防安全规定。

潜在的执照申请人应在首次申请执照信息时被告知,在获得执照之前,该设施应从当地消防执法机构或州消防局长(以拥有主要消防管辖权者为准)获得并保持消防许可批准。潜在申请人应被告知关于消防安全许可申请的第 (13235) 条规定。潜在的执照申请人应被告知,消防许可应符合州和地方消防安全规定。

Section § 1532

Explanation

本法律设立了一个隶属于州社会服务咨询委员会的委员会,负责就社区照护设施相关问题提供建议。该委员会的职责是在拟议法规通过之前对其进行审查并提供反馈,但它不具备任何决策权。委员会成员从各方利益相关者中选出,包括专业协会、服务提供者、雇员以及社区照护设施的使用者。

州社会服务咨询委员会下属的社区照护设施委员会应就有关社区照护设施的法规、政策和行政实践向主任提供建议。该委员会应审查社区照护设施的拟议法规,并在这些法规通过之前向主任提交书面意见。
该委员会应仅具咨询性质,不被授予任何行政权力或责任。委员会成员应从相关利益方中选出,包括专业协会代表、照护和服务的提供者及雇员,以及社区照护设施服务的消费者。

Section § 1533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允许加州社会服务部的官员或代理人,在任何时候,无论是否提前通知,进入并检查提供个人护理和监督的机构,以确保它们遵守规定。然而,对于通常被视为私人住宅的寄养家庭,有不同的规定。除非有投诉或具体的纠正计划,否则这些家庭不能在没有提前通知的情况下接受检查。对寄养家庭的预定检查必须在正常工作时间进行,即周一至周五上午8点至下午5点,不包括州法定节假日。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533(a) 除本节另有规定外,加州社会服务部的任何经正式授权的官员、雇员或代理人,经出示适当身份证明后,可以随时(无论是否提前通知)进入并检查任何提供个人护理、监督和服务的场所,以确保遵守本章的任何规定,或防止违反本章的任何规定。
(b)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533(b)
(1)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533(b)(1) 根据第1530.5节被视为私人住宅的寄养家庭,未经提前通知,不得接受该部门或其官员的检查,除非是回应投诉、纠正计划,或根据第1534节的规定。投诉检查不构成第1534节所要求的检查。第1534节所要求的对寄养家庭的预先通知检查应在正常工作时间进行,除非投诉的严重性质另有要求。
(2)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533(b)(2) 在本小节中,“正常工作时间”指从周一到周五(含)的每天上午8点到下午5点(含),不包括州法定节假日。

Section § 1534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要求对社区照护机构进行突击检查和预先通知检查,以确保照护质量。大多数机构需要突击检查,但寄养家庭除外,它们通常接受预先通知检查,除非有特殊顾虑。每年,处于缓刑期、有待决指控或参与联邦项目的机构都必须接受突击检查。已建立一套系统,通过随机抽样对不同类型的机构进行定期检查。如果发现问题,机构会收到通知并获得时间进行处理。对于寄养家庭机构,在某些情况下需要进行预先通知检查和突击检查。如果寄养家庭不合规,相关机构的认证可能会被撤销,并有权提出上诉。任何纪律处分在听证会作出最终决定之前仍然有效。所有程序均遵循《政府法典》中规定的标准,且报告可公开查阅。

(a)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534(a)
(1)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534(a)(1) (A) 除寄养家庭外,每个获得许可的社区照护机构均应接受部门的突击检查。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534(a)(1)(B) 寄养家庭应接受部门的预先通知检查,但针对投诉、纠正计划或在第 (2) 款 (B) 项规定的任何情况下,寄养家庭应接受突击检查。
(2)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534(a)(2)
(A)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534(a)(2)(A) 部门可以视需要频繁检查这些机构,以确保所提供照护的质量。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534(a)(2)(A)(B) 在以下任何情况下,部门应对机构进行年度突击检查:
(i)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534(a)(2)(A)(B)(i) 如果许可证处于缓刑期。
(ii)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534(a)(2)(A)(B)(ii) 如果机构合规计划中的协议条款要求进行年度检查。
(iii)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534(a)(2)(A)(B)(iii) 如果针对被许可人的指控正在审理中。
(iv)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534(a)(2)(A)(B)(iv) 如果机构需要年度检查作为获得联邦财政参与的条件。
(v)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534(a)(2)(A)(B)(v) 为了核实部门已勒令离开机构的人员不再在该机构。
(C)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534(a)(2)(A)(C) 自2017年1月1日起至2018年1月1日止,适用以下规定:
(i)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534(a)(2)(A)(C)(i) 除寄养家庭外,部门应对不受 (B) 项检查的每个获得许可的社区照护机构中不少于30%的机构进行年度突击检查。
(ii)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534(a)(2)(A)(C)(ii) 部门应对不受 (B) 项检查的寄养家庭中不少于30%的机构进行年度预先通知检查。
(iii)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534(a)(2)(A)(C)(iii) 这些检查应根据部门制定的随机抽样方法进行。
(iv)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534(a)(2)(A)(C)(iv) 部门应至少每三年检查一次获得许可的社区照护机构。
(D)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534(a)(2)(A)(D) 自2018年1月1日起至2019年1月1日止,适用以下规定:
(i)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534(a)(2)(A)(D)(i) 部门应对第1502条所定义的成人住宿机构、成人日间项目、社会康复机构、成人强化行为支持之家和社区危机之家,其中不受 (B) 项检查的机构中不少于20%的机构进行年度突击检查。
(ii)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534(a)(2)(A)(D)(ii) 这些检查应根据部门制定的随机抽样方法进行。
(iii)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534(a)(2)(A)(D)(iii) 部门应至少每两年检查一次第1502条所定义的成人住宿机构、成人日间项目、社会康复机构、成人强化行为支持之家和社区危机之家。
(E)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534(a)(2)(A)(E) 自2019年1月1日起,部门应对第1502条所定义的以及《福利与机构法典》第4684.50条所定义的针对有特殊医疗保健需求人士的成人住宿机构、成人日间项目、社会康复机构、成人强化行为支持之家和社区危机之家进行年度突击检查。
(F)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534(a)(2)(A)(F) 自2018年1月1日起,适用以下所有规定:
(i)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534(a)(2)(A)(F)(i) 除寄养家庭外,部门应对第1502条所定义的儿童住宿照护机构中不少于20%的机构进行年度突击检查,包括儿童强化行为支持之家、过渡性住房安置提供者、针对有特殊医疗保健需求儿童的团体之家和寄养家庭机构,这些机构不受 (B) 项检查。
(ii)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534(a)(2)(A)(F)(ii) 部门应对第1502条所定义的寄养家庭中不少于20%的机构进行年度预先通知检查,这些机构不受 (B) 项检查。
(iii)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534(a)(2)(A)(F)(iii)
(i)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534(a)(2)(A)(F)(iii)(i) 项和 (ii) 项中的检查应根据部门制定的随机抽样方法进行。
(iv)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534(a)(2)(A)(F)(iv) 部门应至少每两年对第1502条所定义的儿童住宿照护机构(包括儿童强化行为支持之家、过渡性住房安置提供者、针对有特殊医疗保健需求儿童的团体之家和寄养家庭机构)进行突击检查,并对寄养家庭进行预先通知检查。
(3)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534(a)(3) 为了便于与团体之家或短期住宿治疗项目的服务对象直接接触,部门可以在服务对象可能被发现的任何公共机构或私人机构面谈作为团体之家或短期住宿治疗项目服务对象的儿童,包括但不限于少年拘留所、娱乐或职业培训项目,或公立或非公立学校。部门在进行面谈时应尊重儿童的权利,包括告知儿童他们有权拒绝面谈以及有权要求另一名成年人在面谈期间在场。
(4)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534(a)(4) 部门应书面通知社区照护机构其在遵守本章规定以及根据本章通过的规章制度方面存在的所有缺陷,并应为该机构设定合理的整改期限。
(5)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534(a)(5) 每次检查、评估或咨询的结果报告应在部门存档,并且所有检查报告、咨询报告、缺陷清单和整改计划均应向公众开放查阅。
(b)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534(b)
(1)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534(b)(1) 本节不限制部门检查或评估持牌寄养家庭机构、认证家庭寄养所,或持牌社区照护机构正在证明符合许可要求的任何项目方面的权力。
(2)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534(b)(2)
(A)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534(b)(2)(A) 寄养家庭机构应在第1506节所述的年度再认证期间对认证家庭寄养所进行预先通知的检查,以确保认证家庭寄养所符合所有适用的许可标准。寄养家庭机构可以根据需要经常检查认证家庭寄养所,以确保所提供照护的质量。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534(b)(2)(A)(B) 除根据(A)项要求进行的检查外,寄养家庭机构应在以下任何情况下对认证家庭寄养所进行突击检查:
(i)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534(b)(2)(A)(B)(i) 如果认证家庭寄养所处于缓刑期。
(ii)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534(b)(2)(A)(B)(ii) 如果机构合规计划中的协议条款要求进行年度检查。
(iii)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534(b)(2)(A)(B)(iii) 如果针对认证家庭寄养所的指控待决。
(iv)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534(b)(2)(A)(B)(iv) 如果认证家庭寄养所需要年度检查作为获得联邦财政资助的条件。
(v)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534(b)(2)(A)(B)(v) 为了核实已被部门勒令离开认证家庭寄养所的人员是否已不在该住所。
(3)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534(b)(3) 经部门发现不合规后,部门可以要求寄养家庭机构拒绝或撤销认证家庭寄养所的批准证书,或采取部门认为必要的其他行动以保护安置在该认证家庭寄养所的儿童。认证父母或准寄养父母应获得根据本章提供的正当程序。
(4)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534(b)(4) 如果部门要求寄养家庭机构拒绝或撤销批准证书,部门应向认证父母或准寄养父母以及寄养家庭机构送达拒绝或撤销命令,该命令应告知认证父母或准寄养父母部门行动的依据以及认证父母或准寄养父母的听证权。
(5)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534(b)(5) 在部门送达拒绝或撤销命令后15天内,认证父母或准寄养父母可以向部门提交书面申诉,对部门的决定提出异议。如果认证父母或准寄养父母未在部门送达拒绝或撤销命令后15天内提交书面申诉,则部门的决定将是最终的。
(6)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534(b)(6) 部门的拒绝或撤销批准证书的命令应保持有效,直至听证会完成且主任已对案情作出最终裁决。
(7)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534(b)(7) 根据本节向部门提交书面申诉的认证父母或准寄养父母,应作为书面请求的一部分,提供其当前邮寄地址。认证父母或准寄养父母应随后书面通知部门任何邮寄地址的变更,直至听证程序完成或终止。
(8)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534(b)(8) 根据本节举行的听证会应依照《政府法典》第2编第3部第1章第5章(自第11500节起)进行。在本节规定的所有程序中,举证标准应为证据优势原则。

Section § 1534.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要求,当发现设施存在缺陷时,纠正计划必须清晰明了,并显示解决问题的证据,相关文件需保存在设施档案中。任何对客户健康或安全构成直接威胁且未纠正的违规行为,必须在许可报告中明确列出。此外,部门负责完成投诉调查,并在设施档案中记录最终结论,即使执照是自愿放弃的,同时也要遵守保密规定。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534.1(a) 部门应确保被许可人的纠正计划是可核实和可衡量的。纠正计划应明确可接受的证据,以证明缺陷已得到纠正。此证据应包含在部门的设施档案中。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534.1(b) 部门应在其许可报告中明确说明所有如果未纠正将对接受照护的客户的健康、安全或个人权利构成直接和即时风险的违规行为。
(c)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534.1(c) 无论被许可人是否自愿放弃执照,部门都应完成所有投诉调查,并根据第1538条(c)款的保密规定,在部门的设施档案中放入最终结论记录。

Section § 1534.5

Explanation
本法律要求州政府部门在特定办公室提出要求时,向其提供社区照护设施的检查报告副本。该“办公室”的定义见《福利与机构法典》的另一条款。

Section § 1535

Explanation

到1986年1月1日,州政府部门必须制作一份手册,帮助人们选择合适的社区护理机构。这份手册将由多个咨询和政府团体提供意见并协助开发。

手册将包括居民健康和安全的重要考量、在哪里可以查阅机构记录、可以提供更多信息的当地组织,以及在选择机构时建议提出的问题。

一旦发布,该手册将广泛分发给居民倡导团体,并提供给任何感兴趣的人。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535(a) 州部门应于1986年1月1日或之前,发布一份综合消费者指南手册,以协助人们评估和选择持牌社区护理机构。该部门应在社区护理机构咨询委员会、州老龄事务部和州医疗保健服务部的建议和协助下,编制该手册以供发布。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535(b) 消费者指南手册应包括但不限于:在选择社区护理机构时应考虑的居民健康和安全问题指南、州社会服务部许可办公室的地址(可在该处查阅机构记录)、可能提供特定机构额外信息的地方组织类型,以及在选择社区护理机构时建议进行的查询事项清单。
(c)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535(c) 发布后,消费者指南手册应分发给全州社区护理机构居民倡导团体、全州消费者倡导团体、州和地方监察员,以及所有持牌社区护理机构。该手册应根据请求提供给所有其他感兴趣的人。

Section § 1536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要求部门每年公布所有持牌社区照护机构及其提供的服务清单。对于团体之家和青年无家可归中心等特定机构,清单必须包含许可投诉和与执法部门接触的详细信息。

寄养家庭和类似机构享有隐私保护,其位置和身份信息保密,仅为许可和寄养父母教育等特定目的披露。机构可以为安全检查目的交换有关潜在寄养或认证父母的信息。

部门可以对未能报告认证状态变化的机构处以罚款。法律建议开发一个数据库来跟踪认证活动,包括因违反规定或犯罪行为等原因取消认证的情况。

每年必须在线发布一份收集信息的全州摘要,确保不侵犯隐私。

(a)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536(a)
(1)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536(a)(1) 至少每年,部门应公布并向感兴趣的人士提供一份或多份清单,涵盖所有持牌社区照护机构以及每家机构已获许可或获得特别许可证的服务。
(2)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536(a)(2) 对于团体之家、过渡性住房安置服务提供者、社区治疗机构、青年无家可归预防中心、临时庇护照护机构、过渡性庇护照护机构或短期住宿治疗项目,该清单应包括以下两项: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536(a)(2)(A) 许可投诉的数量、投诉的类型以及投诉的处理结果,包括传票、罚款、禁入令、执照暂停、吊销和自愿放弃。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536(a)(2)(B) 根据第1538.7条(a)款报告的,由机构工作人员或儿童与执法部门接触的数量、类型和结果。
(3)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536(a)(3) 本款不适用于寄养家庭或寄养家庭机构的认证家庭或资源家庭。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536(b) 受(c)款约束,为保护寄养家庭以及寄养家庭机构的认证家庭和资源家庭的个人隐私,并维护这些家庭安置的安全性与保密性,被许可为寄养家庭以及寄养家庭机构的认证家庭和资源家庭的机构的姓名、地址及其他识别信息,应被视为1977年信息实践法(《民法典》第三编第四部分第1.8章第1章(第1798条起))所指的个人信息。任何州或地方机构均不得根据《加州公共记录法》(《政府法典》第一编第10章(第7920.000条起))披露此信息,除非为管理许可项目所必需,促进儿童在这些机构的安置,以及应要求仅向真正的专业寄养父母组织和教育寄养父母的专业组织(包括加州社区学院的寄养和亲属照护教育项目)提供姓名和地址。
(c)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536(c)
(1)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536(c)(1) 尽管有(b)款规定,部门、县或寄养家庭机构可以向部门、县或寄养家庭机构请求信息或透露信息,关于潜在的认证父母、寄养父母或亲属照护者,目的是,并为进行背景调查所必需,以确定许可、认证或批准申请人成为认证父母、寄养父母或亲属照护者是否安全和适当。
(2)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536(c)(2) 本款仅适用于根据本法典第1517条或第1517.1条或《福利与机构法典》第16519.5条,在2016年12月31日或之前收到的申请。
(d)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536(d) 部门可以发出传票,并在发出传票后,可以对寄养家庭机构未能在次月10日前向部门提供当月已认证和已取消认证的家庭日志,或已批准和已撤销批准的资源家庭日志的每次违规行为,处以每天五十美元 ($50) 的民事罚款。
(e)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536(e) 立法机关鼓励部门,如果为此目的有可用资金,开发一个包含以下所有信息的数据库:
(1)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536(e)(1) 寄养家庭机构关于认证家庭和资源家庭的月度报告。
(2)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536(e)(2) 由寄养家庭机构提供给部门的,已认证和已取消认证的家庭日志、已批准的资源家庭以及已撤销批准的资源家庭日志。
(3)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536(e)(3) 寄养家庭机构向部门发出的通知,告知部门寄养家庭机构因认证家庭父母或资源家庭的以下任何行为而决定取消认证家庭的认证或撤销资源家庭的批准: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536(e)(3)(A) 违反许可规章制度。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536(e)(3)(B) 协助、教唆或允许违反许可规章制度。
(C)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536(e)(3)(C) 其行为方式不利于安置在该认证家庭的儿童的健康、道德、福利或安全,或对于资源家庭而言,其行为对儿童或非成年受抚养人的健康和安全、保护或福祉构成风险或威胁。
(D)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536(e)(3)(D) 在作为认证家庭父母或资源家庭期间被判有罪。
(E)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536(e)(3)(E) 明知故犯地允许任何儿童持有非法药物或酒精。

Section § 1536.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定义了什么是“安置机构”,并规定了这些机构在将个人安置到护理机构时必须遵守的规则。这些机构只能将人员安置在获得适当许可或豁免许可的机构中。这些机构的雇员必须报告他们怀疑非法运营的任何无证机构。如果他们未能报告,将被视为轻罪。该部门负责调查关于无证机构的报告。此外,安置机构需要将任何可能威胁居民健康或安全的事件(例如虐待、不卫生条件或监管不足)通知相关主管部门。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536.1(a) “安置机构”指县缓刑部门、县福利部门、县社会服务部门、县心理健康部门、县公共监护人、综合急症护理医院出院规划师或协调员、根据《遗嘱认证法典》第4编第3部分(自第1800条起)的监护人、根据《福利与机构法典》第5编第1部分第3章(自第5350条起)的监护人,以及发育障碍人士区域中心,这些机构从事为任何年龄的人士寻找临时或永久护理的住所或其他安置地点。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536.1(b) 安置机构应仅将个人安置在持牌社区护理机构、根据第1505条豁免许可的机构,或符合《福利与机构法典》第362条(c)款规定的机构,或寄养家庭机构。
(c)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536.1(c) 安置机构的任何雇员均不得将任何人安置、转介或推荐安置到无证经营的机构,除非该机构根据第1505条豁免许可,或除非该机构符合《福利与机构法典》第362条(c)款的规定。违反本款规定属轻罪。
(d)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536.1(d) 安置机构的任何雇员,如果知道或合理怀疑某个不豁免许可的机构正在无证经营,应向部门报告该机构的名称和地址。未按本款要求报告属轻罪。
(e)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536.1(e) 部门应调查根据(d)款提交的任何报告。如果部门有合理理由相信报告所涉机构正在无证经营,部门应在收到报告后10天内调查该机构。
(f)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536.1(f) 安置机构应将已知或可疑的、可能危及社区护理机构居民健康或安全的事件通知相应的许可机构。应报告事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各项:
(1)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536.1(f)(1) 身体或性虐待事件。
(2)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536.1(f)(2) 侵犯个人权利。
(3)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536.1(f)(3) 机构不洁、不安全、不卫生或状况不佳的情况。
(4)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536.1(f)(4) 机构人员不足或在职人员不称职的情况。
(5)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536.1(f)(5) 居民遭受精神或言语虐待的情况。
(6)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536.1(f)(6) 居民监管不足的情况。
(7)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536.1(f)(7) 在非未成年受抚养人处于寄养安置期间,由持牌护理人员对其进行虐待、忽视或剥削的事件,如《福利与机构法典》第11400条(v)款所定义。

Section § 1536.2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当安置机构安排儿童由寄养家庭机构照护,并由该机构将儿童安置到具体家庭时,必须确保该家庭适合儿童的需求。该家庭必须满足几个重要标准。

首先,照护者必须能够满足儿童的健康、安全和福祉需求。环境也应尽可能地限制最少、最像家庭。儿童应有机会参与符合其年龄并能促进家庭般环境的日常活动。

最后,照护者必须运用良好的判断力来决定哪些活动适合儿童,同时也要确保儿童的安全,不使其遭受伤害、虐待或忽视。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536.2(a) 当安置机构将儿童安置在寄养家庭机构,以便随后安置在认证家庭或资源家庭时,该寄养家庭机构应确保将儿童安置在最能满足儿童需求的家庭中。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536.2(b) 最能满足儿童需求的家庭应满足以下所有标准:
(1)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536.2(b)(1) 儿童的照护者能够满足儿童的健康、安全和福祉需求。
(2)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536.2(b)(2) 儿童的照护者被允许维持限制最少且最像家庭的环境,以满足儿童的需求。
(3)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536.2(b)(3) 儿童被允许参与合理的、符合年龄的日常活动,以促进寄养儿童获得最像家庭的环境。
(4)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536.2(b)(4) 寄养儿童的照护者应采用《福利和机构法典》第362.04条(a)款(2)项所定义的合理审慎的父母标准,以确定符合年龄并满足儿童需求的活动。本节中的任何内容均不得解释为允许儿童的照护者允许儿童参与带有不合理伤害风险的活动,或使儿童遭受虐待或忽视。

Section § 1536.3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要求公共机构社工在决定是否将某人转介到成人住宿护理机构时,必须考虑该人是否与现有其他居民合得来。他们需要考虑该个人的医疗状况或行为问题,以确保其与现有居民的兼容性。

公共机构社工在决定是否将某人转介至成人住宿护理机构时,应考虑到该个人与现有其他居民的兼容性,并结合其任何医疗诊断或行为问题进行评估。

Section § 1537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赋予局长权力,可以聘请独立工作人员协助检查社区照护机构并提供咨询。这意味着局长可以在需要时引入外部专家,以确保这些机构符合相关标准。

局长有权根据需要签订个人服务合同,以便对社区照护机构进行检查或提供咨询。

Section § 1537.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要求拥有互联网服务的成人住宿设施至少提供一台供客户使用的互联网设备,例如电脑或智能手机。该设备必须具备视频会议功能,包括麦克风和摄像头。

设施必须确保客户可以私密地使用该设备讨论个人或机密事宜。此外,该设备应在合理时间内向所有客户开放,以便每个人都能使用。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537.1(a) 拥有互联网服务的成人住宿设施的被许可人,应当提供至少一台互联网接入设备,例如电脑、智能手机、平板电脑或其他设备,该设备能够支持实时互动应用程序,配备视频会议技术,包括麦克风和摄像头功能,且专供客户使用。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537.1(b) 被许可人应确保在提供任何供客户使用的互联网接入设备时满足以下要求:
(1)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537.1(b)(1) 该设备应以允许客户访问的方式提供,以便讨论个人或机密信息,并具有合理的个人隐私水平。
(2)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537.1(b)(2) 该设备应在合理时间内以允许设施内所有客户共享访问的方式提供给客户。

Section § 1538

Explanation

如果您怀疑加州社区照护机构或寄养家庭违反规定,您可以要求对其进行检查。投诉可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向州部门提出。除非另有要求,投诉的详细内容不会在检查前或检查期间告知该机构,并且投诉人的身份将保密。

州政府将审查投诉,并在十天内检查相关机构,除非投诉毫无根据或旨在骚扰。如果投诉在检查后被驳回,它将保持机密,并且该机构将收到通知。

对于涉及有特殊医疗保健需求人士的成人住宿机构或儿童团体之家的投诉,有特殊的调查程序,需要通知相关部门进行适当调查。

部门确保一旦雇用足够的工作人员,检查就会开始,并且程序将在特定日期前启动。如果存在进入问题,投诉人将获知行动计划。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538(a) 任何人均可根据本章规定,通过向州部门提交关于被指控违反本州法规或规章所规定的适用要求的通知,请求对任何社区照护机构、或寄养家庭机构的认证家庭之家或资源家庭进行检查,包括但不限于根据《福利与机构法典》第9701条授权进入该机构的任何人被拒绝进入的情况。投诉可以口头或书面形式提出。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538(b) 投诉的实质内容应不早于检查时提供给被许可人、或认证家庭之家或资源家庭以及寄养家庭机构。除非投诉人明确要求,否则提供给被许可人、或认证家庭之家或资源家庭以及寄养家庭机构的投诉实质内容,以及任何投诉副本或任何发布、公布或以其他方式提供给被许可人、或认证家庭之家或资源家庭以及寄养家庭机构的记录,均不得披露投诉中提及的任何人的姓名,但根据本章进行调查或检查的州部门的任何正式授权官员、雇员或代理人的姓名除外。
(c)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538(c)
(1)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538(c)(1) 收到投诉后,除指控拒绝法定进入社区照护机构、或寄养家庭机构的认证家庭之家或资源家庭的权利的投诉外,州部门应进行初步审查,除非州部门认定该投诉是故意意图骚扰被许可人、认证家庭之家或资源家庭,或没有任何合理依据,否则应在收到投诉后10天内对社区照护机构、认证家庭之家或资源家庭之家进行现场检查,但访问会不利于许可调查或其他机构调查的情况除外。无论哪种情况,投诉人应及时获知州部门拟议的行动方案。
(2)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538(c)(2) 如果部门认定投诉旨在骚扰、没有合理依据,或者在现场检查后发现没有根据,则该投诉及任何相关文件应标记为机密,不得向公众披露。如果投诉调查包括现场访问,则被许可人、或认证家庭之家或资源家庭以及寄养家庭机构应在驳回投诉后30天内收到书面通知,告知投诉已被驳回。
(d)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538(d) 收到指控拒绝法定进入社区照护机构、或寄养家庭机构的认证家庭之家或资源家庭之家的权利的投诉后,部门应审查该投诉。投诉人应及时获知部门拟议的行动方案。
(e)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538(e) 部门应在雇用足够人员履行此职能后,并最迟不晚于1999年6月30日,开始对认证家庭之家进行投诉检查。实施后,部门应通知所有获得许可的寄养家庭机构。
(f)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538(f) 收到关于根据第9条(自第1567.50节起)获得许可的针对有特殊医疗保健需求人士的成人住宿机构或针对有特殊医疗保健需求儿童的团体之家中的客户照护的投诉后,部门应通知相应的区域中心和州发展服务部,以调查该投诉。
(g)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538(g) 收到关于针对有特殊医疗保健需求人士的成人住宿机构或针对有特殊医疗保健需求儿童的团体之家的供应商资格认证的投诉后,部门应通知州发展服务部,以调查该投诉。

Section § 1538.2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要求建立一个自动化系统,以跟踪当前和以前的社区照护设施执照持有人的重要详细信息。该系统将包含诸如联系方式、任何法律违规行为、执照状态,以及如果联邦法律允许,可能包括社会安全号码等信息。

Section § 1538.3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县与州政府部门合作,获取关于该县内团体之家或短期住宿治疗项目已确认投诉的某些公共记录信息。这些信息来自一个独立的自动化系统,并且可以安全地在线访问。

县可以与该部门签订合作协议,以从自动化系统(第1538.2节所述系统除外)获取关于该县内所有团体之家或短期住宿治疗项目(根据该部门的规定定义)的已证实投诉的可披露公共记录信息。数据库的访问可以通过安全的在线交易协议实现。

Section § 1538.5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概述了住宅社区照护机构在检查和事件报告方面的责任和程序。它规定社会服务部必须与特定个人和实体(如家庭成员和安置机构)分享与居民虐待等经证实投诉相关的检查报告。机构必须保留这些报告的副本,并使其在三年内可供查阅。他们还必须在严格的时间框架内通过挂号信寄送经证实投诉的副本——虐待事件三天内,重复违规事件五天内。各县可以要求获取这些报告,机构需要提供这些报告以及涉及执法部门的事件报告,并通过匿名化处理确保居民隐私。部门负责告知机构这些义务,不遵守规定将面临处罚。

(a)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538.5(a)
(1)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538.5(a)(1) 在住宅社区照护机构许可证生效日期周年纪念日之前不少于30天,许可的寄养家庭除外,部门可以向许可机构的董事会成员、父母、法定监护人、财产管理人、客户权利倡导者或安置机构(根据每位居民的安置协议指定)发送副本,内容为过去一年中,部门因涉及居民虐待和忽视、食品、卫生、附带医疗护理和居住监督的本章违规行为的经证实投诉而向机构提供的所有检查报告。在该一年期间,所发送通知的副本和发送证明应向公众开放查阅。
(2)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538.5(a)(2) 部门可以根据部门法规的定义,将第 (1) 款中提及的关于团体之家或短期居住治疗项目的检查报告副本,在该县提出要求时,发送给团体之家或短期居住治疗项目所在县。
(3)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538.5(a)(3) 团体之家或短期居住治疗项目应在机构内保存过去三年内所有可通过部门向公众查阅的许可报告副本,供安置官员、现有和潜在机构客户以及探访机构的这些客户的家庭成员查阅。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538.5(b) 机构运营者应自费通过挂号信向 (a) 款第 (1) 项所述人员发送所有经证实投诉的副本,在以下情况下:
(1)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538.5(b)(1) 如果是关于居民身体或性虐待的经证实投诉,机构应在收到部门许可报告之日起三天内遵守规定。
(2)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538.5(b)(2) 如果机构在过去12个月内收到三起或更多关于同一违规行为的经证实投诉,机构应在收到许可报告之日起五天内遵守规定。
(c)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538.5(c) 住宅机构应保留根据 (b) 款发送的通知副本及其通过挂号信发送的证明,自发送之日起一年。
(d)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538.5(d) 如果本节适用的住宅机构未能遵守本节规定,经部门认定,部门应根据本条和相关规章制度对该机构启动民事处罚程序。
(e)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538.5(e) 在任何团体之家或短期居住治疗项目(根据部门法规定义)许可证生效日期周年纪念日之前不少于30天,应团体之家或短期居住治疗项目所在县的要求,团体之家或短期居住治疗项目应向该县发送所有由团体之家或短期居住治疗项目准备并发送给安置机构(如第 1536.1 节 (f) 款所述)的事件报告副本,这些事件报告涉及当地执法或紧急服务人员的响应,包括离家出走事件,且发生在团体之家或短期居住治疗项目所在县以外的县。该县应指定一名官员接收事件报告,并应将该指定通知团体之家或短期居住治疗项目。在向该县发送事件报告副本之前,团体之家或短期居住治疗项目应删除事件报告中提及的任何儿童的姓名以及报告中提及的任何儿童的其他身份识别信息。该县可以审查事件报告,以确保团体之家或短期居住治疗项目已采取适当行动,确保机构居民的健康和安全。
(f)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538.5(f) 部门应在住宅社区照护机构需要遵守本节规定时,通知其义务。

Section § 1538.6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文解释说,负责监督团体之家和短期住宿治疗项目的部门会审查关于这些机构的投诉。如果对机构的有效运营能力存在担忧,部门可以与当地县和相关机构协商,以决定对机构执照采取任何必要的行动。

立法机关强调,如果这些之家或项目存在问题,部门与机构所在县之间的沟通至关重要。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538.6(a) 当部门根据第1534条规定的监督职责,定期审查针对每个团体之家或短期住宿治疗项目的经证实投诉记录,以确定投诉所依据事件的性质、数量和严重程度是否构成对提供者能否有效且高效运营该项目的担忧理由时,如果部门确定存在担忧理由,则可以联系团体之家或短期住宿治疗项目所在县,以及使用该团体之家或短期住宿治疗项目的其他县的安置机构,并征求他们关于部门应就该提供者作为持牌团体之家或短期住宿治疗项目提供者的身份采取何种行动(如有)的建议。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538.6(b) 立法机关的意图是,当部门对某个县内的团体之家或短期住宿治疗项目存在担忧时,部门应尽一切努力与该县进行沟通。

Section § 1538.7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要求某些儿童照护机构,例如团体之家和短期治疗项目,报告任何涉及其照护儿童与执法部门接触的事件。这些报告必须在事件发生时提交,并包含具体细节,例如事件类型、是否涉及工作人员或儿童、所涉儿童的人口统计信息,以及逮捕或工作人员解雇等结果。每六个月还需要提交后续报告。

如果一个机构根据其容量,发生的事件数量高于平均水平,社区照护许可司必须每年至少对其进行一次检查。这项检查独立于其他强制性的突击检查。检查结果必须与相关机构共享,包括那些认证或批准该机构项目的机构,例如州医疗保健服务部。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538.7(a) 团体之家、过渡性住房安置提供者、社区治疗机构、青年无家可归预防中心、临时庇护照护机构、过渡性庇护照护机构或短期住宿治疗项目,在发生任何涉及机构内儿童与执法部门接触的事件时,须向部门的社区照护许可司报告。机构须至少每六个月为每起事件提供一份后续报告,包括事件类型;事件是否涉及居住在该机构的儿童涉嫌违反《福利与机构法》第602条所述的任何罪行;是否涉及工作人员、儿童或两者;所涉儿童的性别、种族、民族和年龄;以及结果,包括逮捕、将儿童从安置中移除,或工作人员的解雇或停职。
(b)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538.7(b)
(1)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538.7(b)(1) 如果部门认定,根据其许可容量,某机构根据 (a) 款报告的涉及执法部门接触且涉及居住在该机构的儿童涉嫌违反《福利与机构法》第602条所述的任何罪行的事件数量高于平均水平,部门须每年至少检查该机构一次。
(2)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538.7(b)(2) 根据 (1) 项进行的检查不构成根据第1534条要求进行的突击检查。
(c)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538.7(c) 如果根据 (b) 款要求进行检查,社区照护许可司须将报告提供给部门的儿童和家庭服务司,以及任何其他已认证该机构项目或该机构项目任何组成部分的公共机构,包括但不限于州医疗保健服务部,该部门根据《福利与机构法》第4096.5条认证团体之家或批准短期住宿治疗项目。

Section § 1538.8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要求相关部门收集并审查团体之家和短期住宿治疗项目中精神类药物的使用数据。每年,他们需要收集关于儿童如何被开具和监测这些药物的信息,包括多动症药物的后续跟踪、多种抗精神病药物的使用情况、社会心理护理,以及葡萄糖和胆固醇水平的代谢监测。这些数据由州医疗保健服务部和州社会服务部共享,并必须由该部门在线公布。

这项法律明确规定,青年无家可归预防中心和某些私立替代项目不适用此数据收集要求。

(a)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538.8(a)
(1)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538.8(a)(1) 为了审查和评估团体之家和短期住宿治疗项目中精神药物的使用情况,本部门应在可行且不被法律禁止的范围内,并根据从州医疗保健服务部收到的信息,至少每年汇编一次有关每个团体之家和短期住宿治疗项目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本部门制定的儿童福利精神药物措施以及以下与精神药物相关的医疗保健有效性数据和信息集 (HEDIS) 措施: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538.8(a)(1)(A) 针对开具注意力缺陷多动障碍药物的儿童的后续护理 (HEDIS ADD),该措施衡量的是6至12岁(含)儿童中,在获得新处方后30天内与具有处方权的提供者进行过就诊的儿童数量。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538.8(a)(1)(B) 儿童和青少年同时使用多种抗精神病药物 (HEDIS APC),该措施执行以下两项任务:
(i)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538.8(a)(1)(B)(i) 衡量在90天内至少有60天接受抗精神病药物治疗的儿童数量,以及额外接受第二种与第一种药物重叠的抗精神病药物治疗的儿童数量。
(ii)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538.8(a)(1)(B)(ii) 报告总比率和年龄分层,包括6至11岁(含)和12至17岁(含)。
(C)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538.8(a)(1)(C) 针对使用抗精神病药物的儿童和青少年的一线社会心理护理 (HEDIS APP),该措施衡量儿童在获得抗精神病药物新处方前90天至后30天内是否接受过社会心理服务。
(D)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538.8(a)(1)(D) 针对使用抗精神病药物的儿童和青少年的代谢监测 (HEDIS APM),该措施执行以下两项任务:
(i)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538.8(a)(1)(D)(i) 衡量接受过至少两种不同抗精神病药物处方(在不同日期)的儿童的葡萄糖或糖化血红蛋白 (HbA1c) 以及血脂或胆固醇检测情况。
(ii)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538.8(a)(1)(D)(ii) 报告总比率和年龄分层,包括6至11岁(含)和12至17岁(含)。
(2)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538.8(a)(2) 本部门应将根据本小节收集的数据清单发布在本部门的互联网网站上。
(b)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538.8(b)
(a)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538.8(b)(a)小节中关于精神药物、心理健康服务和安置的数据应从州医疗保健服务部和州社会服务部维护的现有数据中提取,并根据符合所有适用州和联邦法律法规要求的数据共享协议进行共享。
(c)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538.8(c) 本节不适用于青年无家可归预防中心、私立替代寄宿学校或私立替代户外项目,这些术语分别在第1502节中定义。

Section § 1538.9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要求加州社会服务部找出哪些大量使用精神药物的集体之家需要更严格的审查。如果某个集体之家表现突出(即使用量大),他们将每年检查一次,审查工作人员资质、儿童与工作人员比例、替代治疗等。检查期间,他们还会与当时或最近居住在那里的儿童进行保密访谈,并与开具药物的医生沟通。

该机构还可以与相关部门分享调查结果,并要求集体之家制定计划来解决任何问题,确保问题得到纠正。在正式规章出台之前,可以制定临时规则来执行此流程。这项法律不会取代现有的检查或投诉程序,而是为使用这些药物的集体之家增加了额外的监督层。某些机构,如青年无家可归预防中心或私立寄宿学校,不受这些特定要求的约束。

(a)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538.9(a)
(1)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538.9(a)(1) (A) 部门应与州医疗保健服务部和利益相关者协商,建立一种方法,以识别根据《福利和机构法典》第11460和11462条在AFDC-FC计划下提供照护的那些集体之家,其精神药物使用水平需要额外审查。该方法应于2016年7月1日或之前通过。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538.9(a)(1)(B) 在采纳根据(A)项制定的方法后的每三年,或在需要时提前,部门应与州医疗保健服务部和利益相关者协商,并在必要时修订该方法。
(2)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538.9(a)(2) 如果部门应用第(1)款所述方法,确定某个机构的精神药物使用水平似乎需要额外审查,则应每年至少检查该机构一次。
(3)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538.9(a)(3) 对该机构的检查应包括但不限于对以下各项的审查: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538.9(a)(3)(A) 运营计划、政策、程序和实践。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538.9(a)(3)(B) 儿童与工作人员比例。
(C)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538.9(a)(3)(C) 工作人员资质和培训。
(D)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538.9(a)(3)(D) 儿童需求和服务计划的实施。
(E)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538.9(a)(3)(E) 心理社会和其他替代精神药物治疗的可及性。
(F)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538.9(a)(3)(F) 部门认为导致精神药物使用水平需要额外审查的其他因素。
(G)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538.9(a)(3)(G) 对检查时居住在该机构的儿童进行保密访谈。
(4)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538.9(a)(4) 对该机构的检查可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各项: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538.9(a)(4)(A) 对过去六个月内曾居住在该机构的儿童进行保密访谈。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538.9(a)(4)(B) 与被确定为开具药物的医生进行保密讨论。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538.9(b) 根据本节进行的检查之后,部门可酌情采取以下一项或两项措施:
(1)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538.9(b)(1) 与县安置机构、社会工作者、缓刑官、法院、受抚养人律师或加州医学委员会(如适用)分享相关信息和观察结果。
(2)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538.9(b)(2) 与机构分享相关信息和观察结果,并要求机构在收到部门信息和观察结果后30天内提交一份计划,以解决机构控制范围内与精神药物相关的任何已识别风险。部门应批准该计划并核实其执行情况,以确定这些风险是否已得到纠正。
(c)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538.9(c)
(1)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538.9(c)(1) 尽管有《行政程序法》(《政府法典》第二编第三部第一章第3.5章(第11340条起))的规章制定规定,在紧急规章提交给州务卿之前,部门可通过全县信函或类似指示实施本节。
(2)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538.9(c)(2) 部门应于2017年1月1日或之前通过规章以实施本节。为《政府法典》第11346.1和11349.6条之目的,本款授权的规章的首次通过、修订或废止被视为处理紧急情况,且部门为此目的特此免除《政府法典》第11346.1条(b)款的要求。根据本节首次通过、修订或废止紧急规章后,部门可两次请求行政法办公室批准,根据《政府法典》第11346.1条重新通过该规章作为紧急规章。部门应于2018年1月1日或之前通过最终规章。
(d)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538.9(d) 本节不执行以下任何一项:
(1)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538.9(d)(1) 替代或改变对集体之家的投诉回应和检查或访问的其他要求,包括但不限于第1534和1538条中规定的要求。
(2)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538.9(d)(2) 阻止或排除部门根据任何其他法律(包括根据本章通过的任何规章)采取任何其他允许的行动。
(e)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538.9(e) 根据本节制定的方法应以部门确定的方式适用于第1502条中定义的短期住宿治疗计划。
(f)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538.9(f) 本节不适用于青年无家可归预防中心、私立替代寄宿学校或私立替代户外项目,这些术语分别在第1502条中定义。

Section § 1538.5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要求针对有特殊医疗需求人士的成人住宿设施和有特殊医疗需求儿童的团体之家的持证人,必须迅速向相关部门报告某些重大事件。在24小时内,这些设施必须将客户死亡、严重伤害或可能影响客户安全的事件告知社区护理许可司、区域中心以及州发展服务部。此外,必须在七天内提交一份详细的书面报告。该报告应包含客户信息、事件性质、医疗诊断结果以及所提供的任何治疗等详细内容。此外,社区护理许可司还需要将发现的任何缺陷或可能将个人从这些设施中排除的行动告知州发展服务部。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538.55(a) 针对有特殊医疗需求人士的成人住宿设施 (ARFPSHN) 或有特殊医疗需求儿童的团体之家 (GHCSHN) 的持证人,根据第9条(从第1567.50节开始)获得许可的,须在部门的下一个工作日内向部门的社区护理许可司报告,并在以下任何事件发生后24小时内向与ARFPSHN或GHCSHN签订合同的区域中心以及州发展服务部报告:
(1)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538.55(a)(1) 任何客户因任何原因死亡。
(2)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538.55(a)(2) 使用自动体外除颤器。
(3)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538.55(a)(3) 任何客户需要医疗救治的任何伤害。
(4)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538.55(a)(4) 任何威胁任何客户身心健康或安全的异常事件。
(5)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538.55(a)(5) 任何客户涉嫌遭受身体或心理虐待。
(6)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538.55(a)(6) 流行病爆发。
(7)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538.55(a)(7) 中毒事件。
(8)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538.55(a)(8) 灾难。
(9)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538.55(a)(9) 在场所内或场所发生的火灾或爆炸。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538.55(b) 持证人还应在(a)款规定的任何事件发生后七天内,向部门的社区护理许可司、与ARFPSHN或GHCSHN签订合同的区域中心以及州发展服务部提交书面报告,且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1)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538.55(b)(1) 客户的姓名、年龄、性别和入院日期。
(2)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538.55(b)(2) 事件的日期和性质。
(3)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538.55(b)(3) 主治医师的姓名、诊断结果和治疗(如有)。
(4)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538.55(b)(4) 案件的处理结果。
(c)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538.55(c) 部门的社区护理许可司在发现任何缺陷时,应通知州发展服务部,或根据第1558节,可能将任何个人从ARFPSHN或GHCSHN排除的行动。

Section § 1539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社区照护机构不得歧视或惩罚任何人,无论是居民还是雇员,如果他们提出或参与了投诉、检查请求或调查请求。这包括因他们参与了此类程序而驱逐或威胁驱逐某人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