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州成人日间健康照护法案行政管理
Section § 1572
这项法律规定了州公共卫生部将职责移交给加州老龄部,特别是关于成人日间健康护理项目。相关部门之间将签订一份协议,详细说明各自的职责,包括执照和认证、医疗索赔以及服务审批。加州老龄部将负责社区长期护理。他们将合作开发针对老年人和功能障碍成年人的健康项目。加州老龄部主任将根据服务提供者满足项目要求的能力以及保护公共健康和安全所需的其他标准,提出执照发放建议。
Section § 1574
这项法律允许州政府部门授权地方卫生部门检查机构是否遵守许可规定,提供建议,并对不遵守卫生法规的机构提出处理意见。地方部门在执行这些任务时必须遵守州政府的规定。他们的费用是根据州政府批准的预算支付的,但支出不能超过立法机关为这些活动拨付的款项。
Section § 1574.5
这项法律要求成人日间保健中心遵守特定的许可规定,但允许在项目实施方式上具有灵活性。中心可以申请使用不同的方法、技术或人员资格,包括运行试点项目,只要它们能确保安全和充分的护理,并获得州政府的书面批准。该法律鼓励开发适合农村地区的模式,并且在某些职位上,工作经验可以替代学历要求。
中心可以提交书面请求以获得项目灵活性,并附上支持证据;任何获得的批准都必须张贴在中心的执照旁边。
Section § 1574.7
这项法律解释了加州部门如何监督成人日间健康中心的许可程序,特别是对于那些已在其他地点持有许可证的中心。如果申请人在其他地方拥有有效许可证,部门必须在60天内对其新申请做出最终决定。部门还必须在五天内迅速请求消防安全批准。
如果他们无法在截止日期前完成,则必须签发有效期最长为六个月的临时许可证,在此期间完成最终审查。如果由于不可避免的延误需要额外时间,并且所有安全要求都已满足,他们可以将此临时许可证再延长六个月。
如果他们不签发临时许可证,他们必须告知申请人原因,例如存在安全风险或申请不完整。有一个程序可以解决这些问题,如果问题得到纠正,将在五天内授予临时许可证。部门还必须制定快速程序和申诉程序,以应对申请被拒或处理延迟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