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1572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了州公共卫生部将职责移交给加州老龄部,特别是关于成人日间健康护理项目。相关部门之间将签订一份协议,详细说明各自的职责,包括执照和认证、医疗索赔以及服务审批。加州老龄部将负责社区长期护理。他们将合作开发针对老年人和功能障碍成年人的健康项目。加州老龄部主任将根据服务提供者满足项目要求的能力以及保护公共健康和安全所需的其他标准,提出执照发放建议。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572(a) 本章规定的州公共卫生部的职能和职责,自这些职能从州公共卫生部移交给加州老龄部之日起,由加州老龄部履行。加州老龄部和州公共卫生部管理成人日间健康护理项目的权限、职能和责任,应由这两个部门与州医疗保健服务部之间的一份机构间协议界定,该协议应明确各部门如何协同工作。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572(b) 该机构间协议应规定,加州老龄部被该部门指定为负责社区长期护理项目的机构。机构间协议至少应明确各部门在以下问题上的职责:成人日间健康护理提供者的执照和认证、成人日间健康护理索赔的支付、服务的预先授权、法规的颁布以及成人日间健康护理Medi-Cal费率的制定。本协议还应包括条款,规定该部门和加州老龄部应合作开发和实施针对老年人和功能障碍成年人的健康项目和服务。
(c)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572(c) 加州老龄部主任应向州公共卫生部的执照和认证司提出关于执照的建议。该建议应基于以下所有标准:
(1)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572(c)(1) 评估申请人根据本章要求及据此通过的法规提供成人日间健康护理的能力。
(2)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572(c)(2) 主任认为保护公共健康和安全所需的其他标准。

Section § 1574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州政府部门授权地方卫生部门检查机构是否遵守许可规定,提供建议,并对不遵守卫生法规的机构提出处理意见。地方部门在执行这些任务时必须遵守州政府的规定。他们的费用是根据州政府批准的预算支付的,但支出不能超过立法机关为这些活动拨付的款项。

州部门可以授权地方卫生部门核实本章许可和批准条款的遵守情况,以及根据本章通过的法规,提供咨询,并建议部门对根据本章条款获得许可或批准的机构采取纪律处分。在行使如此授权的权力时,地方卫生部门应遵守本章的要求以及州部门的规章制度。根据本条规定向地方卫生部门支付所提供服务的费用,应按照地方卫生部门提交并经州部门批准的预算进行。此类支出不得超过立法机关为此类检查和执法目的所拨款项。

Section § 1574.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要求成人日间保健中心遵守特定的许可规定,但允许在项目实施方式上具有灵活性。中心可以申请使用不同的方法、技术或人员资格,包括运行试点项目,只要它们能确保安全和充分的护理,并获得州政府的书面批准。该法律鼓励开发适合农村地区的模式,并且在某些职位上,工作经验可以替代学历要求。

中心可以提交书面请求以获得项目灵活性,并附上支持证据;任何获得的批准都必须张贴在中心的执照旁边。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574.5(a)  所有成人日间保健中心均应保持符合许可要求。这些要求不应禁止项目灵活性,允许使用替代概念、方法、程序、技术、设备、人员数量和资格,或开展试点项目,前提是这些替代方案或试点项目在提供安全和充分护理的条件下,并经州部门事先书面批准后实施。此批准应规定允许使用替代或试点项目的条款和条件。应特别注意鼓励开发适合农村地区的模式。部门可以允许以工作经验替代项目主任、行政管理人员或活动协调员职位的学历要求。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574.5(b)  申请人或持证人可以向部门提交项目灵活性的书面请求,并应随请求提交支持该请求的证明证据。
(c)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574.5(c)  部门根据本节授予的任何批准,或其真实副本,应张贴在中心执照的紧邻位置。

Section § 1574.7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解释了加州部门如何监督成人日间健康中心的许可程序,特别是对于那些已在其他地点持有许可证的中心。如果申请人在其他地方拥有有效许可证,部门必须在60天内对其新申请做出最终决定。部门还必须在五天内迅速请求消防安全批准。

如果他们无法在截止日期前完成,则必须签发有效期最长为六个月的临时许可证,在此期间完成最终审查。如果由于不可避免的延误需要额外时间,并且所有安全要求都已满足,他们可以将此临时许可证再延长六个月。

如果他们不签发临时许可证,他们必须告知申请人原因,例如存在安全风险或申请不完整。有一个程序可以解决这些问题,如果问题得到纠正,将在五天内授予临时许可证。部门还必须制定快速程序和申诉程序,以应对申请被拒或处理延迟的情况。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574.7(a)  部门及其签约的许可机构应在申请人提交完整申请后的60天内,审查并对所有成人日间健康中心运营许可证的申请作出最终决定,前提是申请人在其他地点持有当前有效的成人日间健康中心运营许可证。申请人应在申请表上或随附信函中注明其在其他地点持有当前有效的许可证,并注明该许可证的编号。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574.7(b)  部门应在收到 (a) 款所述申请后的五天内,向适当的消防局长请求消防安全许可。申请人应负责请求并获取所需的犯罪记录许可。
(c)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574.7(c)  如果部门因任何原因无法遵守 (a) 款,则应在收到 (a) 款所述申请后的60天内,授予申请人临时许可证,运营期限不超过六个月,但 (d) 款另有规定的除外。在临时许可证有效期内,部门应继续调查并在临时许可证到期前对申请作出最终决定。临时许可证应予批准,前提是部门未发现生命安全风险,犯罪记录许可(如适用)已完成,且消防安全许可已完成。如果局长认定由于申请人无法控制的情况,需要超过六个月才能完全符合许可标准,并且已满足所有其他许可证要求,局长可在申请时将临时许可证的期限延长额外六个月。
(d)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574.7(d)  如果部门未根据 (c) 款签发临时许可证,部门应向申请人发出通知,说明未签发临时许可证的原因是存在生命安全风险、缺乏消防安全许可、缺乏犯罪记录许可、未能完成申请,或这些原因的任何组合。如果发现生命安全风险,应明确解释阻止签发临时许可证的风险。如果发现缺乏消防安全许可,通知应包括部门请求许可的日期和该请求的当前状态,以及收到消防安全许可请求的消防局长的姓名和电话号码。部门应指明缺乏犯罪记录许可的个人姓名。如果发现未能完成申请,通知应列出所有缺失或不正确的表格或附件。此通知应在申请人提交申请后不迟于60天内发送给申请人。如果通知中指明的原因得到纠正,部门应在纠正后的五天内签发临时许可证。
(e)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574.7(e)  部门应在1993年1月1日之后立即制定实施 (a)、(b)、(c) 和 (d) 款所需的快速程序。
(f)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574.7(f)  部门应在1993年1月1日之后立即制定适用于本节项下因许可证被拒和申请处理延迟的申请人的申诉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