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州成人日间健康照护法案拒绝、暂停和撤销
Section § 1590
这项法律允许州政府部门在成人日间健康机构违反某些规定时,暂停或吊销其执照。如果该机构违反任何法律法规,帮助或允许他人违反这些规定,或者其运营方式损害了客户或社区的健康、道德、福利或安全,执照就可能被暂停。
Section § 1590.5
本节解释说,如果存在暂停、吊销或拒绝颁发执照的程序,应遵循另一项法律,即第100171条中的程序,除非第1591条有具体指示。如果本章的规定与第100171条的规定之间存在冲突,则以第100171条的规定为准。它还规定,主管部门必须确保公共记录显示任何与执照相关的行动或争议的准确和当前状态。
Section § 1591
如果负责人想要暂停或取消执照,他们必须通知执照持有人,并提供一份解释,即指控书。如果执照持有人通过提出抗辩来质疑指控,则必须在五天内安排听证会。最终决定必须在听证会结束后30天内作出。
如果为了保护公众健康和安全是必要的,负责人也可以在没有听证会的情况下暂时吊销执照。在这种情况下,负责人必须通知执照持有人吊销事宜并发送指控书。收到抗辩通知后15天内必须安排听证会,且听证会必须在该日期后30天内举行。暂时吊销将持续有效,直到听证会结束后30天内作出最终决定。
Section § 1591.5
如果你申请执照后又想撤回申请,除非州政府部门书面同意你撤回,否则他们仍然可以拒绝你的执照申请。
即使你的执照过期、失效或你试图交回执照,州政府部门仍然可以基于任何合法理由对你启动或继续纪律处分。
这意味着,除非州政府部门明确同意,否则暂停、吊销或以其他方式处分你的执照等行动,无论你的执照状态如何变化,都可以继续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