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1596.880

Explanation

本节为本法律的目的定义了两个关键术语:“雇员”是指为持证个人或持证个人的代理人工作的人。“雇主”是指雇佣“雇员”的持证个人或其代理人。

为本条目的目的: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596.880(a)  “雇员”指受本法案管辖的持证人雇佣的雇员或持证人代理人雇佣的雇员。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596.880(b)  “雇主”指受本法案管辖的持证人或持证人的代理人。

Section § 1596.88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保护员工,如果他们举报违反许可或其他法律的行为、对雇主提起诉讼、作为证人参与,或者在通知雇主后拒绝执行违法行为,雇主不得惩罚、降职或威胁他们。

员工在受雇时必须以书面形式被告知这些权利,并需签署一份表格确认知晓。该法律涵盖员工与儿童比例、儿童交通和虐待儿童等方面的违规行为。

任何雇主不得解雇、降职或停职,或威胁解雇、降职或停职,或以任何方式歧视采取以下任何行动的雇员: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596.881(a)  向州社会服务部或其他负有法定执法责任的机构,或向雇主或雇主代表,善意地口头或书面投诉雇主违反任何许可或其他法律的行为。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596.881(b)  提起或促使提起任何针对雇主违反任何许可或其他法律的诉讼程序。
(c)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596.881(c)  正在或将要作为证人,或在与违反任何许可或其他法律相关的诉讼程序中作证。
(d)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596.881(d)  在通知雇主违规行为后,拒绝执行违反许可法律或法规的工作。
雇员在受雇时应以书面形式被告知其在本章下的权利,并以其在列明本节所保护行为的通知表上的签名作为证明。用于此目的的表格应在设施内存档。部门应向每个设施提供通知表格,其中应包含根据相关《劳动法》条款执行的信息。
就本节而言,“其他法律”包括但不限于与员工与儿童比例、儿童交通或虐待儿童相关的法律。

Section § 1596.882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了员工举报雇主违反第1596.881条的流程。员工必须首先在45天内向雇主提出申诉,然后在90天内向劳工标准执法司提出。一旦劳工标准执法司收到申诉,就会对该申诉进行调查。

如果发现违规行为,劳工标准执法司将对雇主采取法律行动。法院有权发布限制令等命令,并要求雇主重新雇用和恢复员工的原有职位,并支付欠薪和福利。

劳工标准执法司必须在收到申诉后30天内作出回应,要么确定听证日期,要么将决定通知双方。除非工会协议提供了其他选择,否则本条是提出此类申诉的唯一途径。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596.882(a)  员工指控雇主违反第1596.881条的申诉,应在引起申诉的行为发生后45天内提交给雇主,并在引起申诉的行为发生后90天内提交给劳工标准执法司。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596.882(b)  劳工标准执法司在收到申诉后,应进行其认为适当的调查。
(c)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596.882(c)  如果劳工标准执法司经调查认定雇主违反了第1596.881条,则应在任何适当的法院对雇主提起诉讼。
(d)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596.882(d)  在任何此类诉讼中,法院应有管辖权,在有充分理由的情况下,发布限制令并命令所有适当的救济,包括重新雇用和恢复员工的原有职位,并支付欠薪和福利。
(e)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596.882(e)  劳工标准执法司应在本条规定的申诉收到后30天内,审查员工申诉的事实,并确定听证日期或将决定通知员工和雇主。必要时,劳工标准执法司应启动适当的法院诉讼以执行该决定。
(f)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596.882(f)  除根据集体谈判协议员工可获得的任何申诉程序、仲裁或听证外,本条是根据本章提出申诉的唯一途径。

Section § 1596.883

Explanation
本法律规定,如果雇主明知故犯地拒绝重新雇用、晋升或恢复一名已通过申诉程序、仲裁或听证会等法律程序被批准重新雇用或晋升的雇员,该雇主即犯有轻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