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1567.61

Explanation

本节解释了在支持有特殊需求的个人方面使用的具体术语。“消费者”或“客户”是指经区域中心确定符合特定援助标准并由区域中心负责的个人。“个人行为支持计划”详细说明了消费者的行为支持需求和首选策略,包括将提供哪些服务以及由谁提供。“个人行为支持团队”是一个负责为居住在提供强化支持的专业住宅中的个人制定、监督和更新此计划的团体。

As used in this article the following terms apply: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567.61(a) “Consumer” or “client” means an individual who has been determined by a regional center to meet the eligibility criteria of Section 4512 of the Welfare and Institutions Code and applicable regulations and for whom the regional center has accepted responsibility.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567.61(b) “Individual behavior supports plan” means the plan that identifies and documents the behavior and intensive support and service needs of a consumer and details the strategies to be employed and services to be provided to address those needs, and includes the entity responsible for providing those services and timelines for when each identified individual behavior support will commence.
(c)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567.61(c) “Individual behavior supports team” means those individuals who develop, monitor, and revise the individual behavior supports plan for consumers residing in an enhanced behavioral supports home, pursuant to subdivision (d) of Section 4684.80 of the Welfare and Institutions Code.

Section § 1567.62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解释了加州强化行为支持之家的许可和认证流程。这些之家必须获得成人寄宿设施或团体之家的许可,并且在获得社会服务部许可之前,需要获得州发展服务部的认证。

这些之家服务于双重机构客户,例如同时接受区域中心服务或早期干预服务的寄养儿童,但他们尚未被诊断出患有发育障碍。对于这些儿童在此类之家居住的时长,有特殊的规定。

社会服务部不负责制定行为支持计划或监督这些之家由健康专业人员提供的服务,但它可以执行相关法规。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567.62(a) 每个强化行为支持之家应获得成人寄宿设施或团体之家的许可,并由州发展服务部认证。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567.62(b) 由州发展服务部颁发的项目批准证书,应是州社会服务部对强化行为支持之家进行许可的条件。
(c)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567.62(c) 在收到由州发展服务部授予的项目批准证书之前,州社会服务部不得对强化行为支持之家进行许可。
(d)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567.62(d) 将双重机构客户安置到被许可为团体之家的强化行为支持之家,应受《福利与机构法典》第319.2条和第319.3条,以及第361.2条(e)款(9)项(A)和(B)分项所规定的安置期限限制。
(e)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567.62(e) 就本条而言,双重机构客户是指根据《福利与机构法典》第319条由儿童福利机构临时监护,或根据《福利与机构法典》第300、450、601或602条受少年法庭管辖的寄养儿童,他们同时是区域中心服务的消费者,或正在根据《加州早期干预服务法案》(《政府法典》第14篇(自第95000条起))接受服务,但年龄在三岁以下且尚未被确定患有发育障碍。
(f)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567.62(f) 州社会服务部不负责以下任何事项:
(1)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567.62(f)(1) 协同消费者的个人行为支持团队,制定和批准消费者的个人行为支持计划。
(2)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567.62(f)(2)
(A)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567.62(f)(2)(A) 监督持证健康专业人员或持证心理健康专业人员可能向消费者提供的任何服务。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567.62(f)(2)(A)(B) 由持证健康或持证心理健康专业人员提供的服务,是指只能在持证健康服务提供者或持证心理健康服务提供者的专业执照授权下提供的服务。
(g)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567.62(g)
(f)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567.62(g)(f)款不限制州社会服务部执行第3章(自第1500条起)及适用法规的能力。

Section § 1567.63

Explanation

如果你想为某个设施申请执照,你需要制定一个关于该设施如何运营的项目计划。首先,你必须将此计划提交给州发展服务部审批。一旦获得批准,你再将其作为你整体设施计划的一部分提交给州社会服务部。州社会服务部必须批准你的整个计划,然后你才能获得执照。

执照申请人应向州发展服务部提交设施项目计划以供审批,并将经批准的计划作为设施运营计划的一部分提交给州社会服务部。该运营计划须在获得执照前获得州社会服务部的批准。

Section § 1567.64

Explanation

本法律要求州社会服务部制定关于社会服务机构中人员配置、员工资质和培训的规定。培训的一部分必须包括至少16小时的紧急干预内容。此培训侧重于处理可能伤害自己或他人的人员情况的安全方法,优先采用非身体方式来支持积极行为。

州社会服务部应制定法规,至少涵盖人员配置结构、员工资质和培训。培训要求应包括至少16小时的紧急干预培训。“紧急干预培训”指被许可人将用于防止对自身或他人构成危险的消费者造成伤害并维护其安全的技术,并应强调积极行为支持以及替代身体约束的技术。

Section § 1567.65

Explanation
如果居住在强化行为支持之家的人的健康或安全面临紧急风险,加州社会服务部必须迅速采取行动。他们将通知发展服务部,发展服务部随后可能指示区域中心在24小时内作出回应。行动可能包括将该人转移到更安全的地方,或安排不同的服务。应尽快召开个人计划会议,但最迟应在30天内召开,以确定最佳的应对措施。

Section § 1567.66

Explanation
本法规规定,采用安全围栏的强化行为支持之家必须遵守在另一条款 (1531.15) 中列出的具体规定,以及任何其他相关规则。

Section § 1567.67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强化行为支持之家的项目认证被州发展服务部撤销,州社会服务部必须吊销该之家的执照。它还要求发展服务部和区域中心与州社会服务部共享文件和证据,以协助这些之家的执照发放过程。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567.67(a) 州社会服务部应当吊销强化行为支持之家的设施执照,如果州发展服务部已根据《福利与机构法典》第四卷第4.5章第6节第3.6条(自第4684.80节起)撤销了强化行为支持之家的项目认证。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567.67(b) 州发展服务部和区域中心应当为了协助执照发放的目的,向州社会服务部提供所有可用的文件和证据支持,这些文件和证据支持是由根据本条申请执照的申请人提交给州发展服务部并与认证相关的。

Section § 1567.68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规定,在州发展服务部公布紧急法规之前,不得颁发与本条相关的许可证。这些紧急法规可由州社会服务部部长制定,并被视为对公共福祉是必要的,因此允许一些程序上的简化。这些法规有效期仅为180天(除非延期),并且必须向州务卿备案。

此外,这些法规可以在不需通常要求证明紧急需要的情况下进行修改,并且必须在首次发布后的24个月内最终确定。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567.68(a) 根据本条规定,在州发展服务部为本条提交的紧急法规公布之前,不得颁发许可证。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567.68(b) 实施本条的紧急法规可由州社会服务部部长依照《行政程序法》(《政府法典》第二编第三部第一分部第3.5章(自第11340条起))通过。这些法规应经与系统利益相关者协商制定。紧急法规的首次通过以及对首次法规的一次重新通过,应被视为紧急情况,且对于立即维护公共和平、健康、安全或普遍福祉是必要的。首次紧急法规以及对这些紧急法规的首次重新通过,应免于行政法办公室的审查。本节授权的紧急法规应提交给行政法办公室,以便向州务卿备案,且有效期不得超过180天。
(c)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567.68(c) 就《政府法典》第11346.1条和第11349.6条而言,本节授权的法规的通过、首次修订、废止或重新通过,应被视为紧急情况,且对于立即维护公共和平、健康、安全或普遍福祉是必要的,州社会服务部特此免除其说明显示需要立即采取行动的具体事实的要求。这些实施法规的合规证明应在本节规定提交的首批紧急法规通过后24个月内提交。紧急法规可重新通过,并在合规证明获批之前保持有效。

Section § 1567.69

Explanation
本法律明确,本条中的任何内容不影响州社会服务部在必要时暂时中止或吊销强化行为支持之家执照的权力。这项权力是根据第1550条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