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利福尼亚州社区照护设施法案其他规定
Section § 1560
这项法律规定,任何寻求在加州经营社区照护机构的执照或特别许可证的人,必须提供一份保证金。这份保证金是一种担保,保证持照人将诚实、谨慎地处理机构内人员的资金。保证金金额由州政府根据机构运营规模确定,但不得少于1,000美元。如果持照人未能维持这份保证金或挪用资金,他们的执照可能会被吊销。
然而,存在一项例外:照护儿童的机构,例如寄养家庭,并且每人经手的资金少于50美元(或每月总计少于500美元),无需满足这项保证金要求。
Section § 1561
这项法律允许主管部门负责人在特定条件下减少或取消社区照护机构的保证金要求。如果满足这些要求过于困难并会导致机构关闭,并且如果居民的资金安全地存入本州的银行、信托公司或储蓄贷款协会,负责人就可以批准这项豁免。但是,未经居民的监护人或财产管理人许可,不得动用居民的资金。
Section § 1562
本节规定,社区照护机构的运营者和工作人员必须接受其岗位所需的培训。但此规定不适用于专门为有特殊医疗需求的成年人提供服务的持证机构。法律强调,寄养环境应尽可能像家庭一样,限制最少,而团体之家和治疗项目则仅用于儿童个案计划中的短期专业治疗。
法律要求,在团体之家或短期治疗项目中直接照护儿童的人员必须年满21岁,但对2014年10月1日之前已在该机构工作的人员有例外。值得注意的是,在此语境下,“团体之家”不包括青少年无家可归预防中心。
Section § 1562.01
这项法律规定了加州短期住宿治疗项目的许可要求。这些项目需要获得国家认证,并在获得许可后最长有24个月的时间来完成。它们还必须在12个月内获得精神健康项目批准并保持良好信誉。这些机构必须有详细的运营计划,涵盖创伤知情护理以及将家庭成员融入儿童治疗。它们被要求向寄养青年提供创伤知情支持和过渡服务。持照护理人员必须全天候可用。员工必须符合特定的培训和资格标准,包括了解创伤和儿童发展。
此外,法律还规定了项目必须维护的必要文件,并与县级机构合作进行安置保留。部门可以制定临时许可标准,如果未能满足要求,可以撤销执照。强调与县级安置机构的定期沟通。
Section § 1562.1
这项法律涉及成人居住设施及其在准备关闭或将住户转移到其他生活安排时的责任。首先,设施必须至少提前180天告知住户及其代表计划关闭事宜,并明确这不是一份驱逐通知。他们必须为每位住户准备一份搬迁评估,包括合适的设施建议和附近设施清单。
在驱逐住户之前,设施必须提供一份60天的书面通知,其中包含驱逐原因、服务计划、搬迁评估和转介机构清单。法律详细规定了预入住费的退款规则,具体取决于住户在设施居住的时间长短。
如果七名或更多住户受到关闭影响,设施需要向部门提交一份关闭计划以供批准。在获得批准之前,不得发出任何转移通知。
如有必要,部门可以介入进行临时管理,如果设施未能遵守这些条款,可能需要承担搬迁费用。不遵守规定可能导致民事处罚,并可能被排除在未来的许可之外。如果住户的权利受到侵犯,他们有权提起诉讼,设施可能需要对其员工的行为负责。
Section § 1562.02
这项法律允许专门为经历心理健康危机的儿童提供服务的短期住宿治疗项目获得许可。如果一个机构同时服务处于危机中的儿童和非危机中的儿童,它必须为危机护理设置一个单独的区域,这将在其执照上注明。机构必须获得州医疗保健服务部或县级心理健康计划的特定心理健康项目批准,未能保持这些批准可能导致执照被撤销。项目还必须遵守所有适用的许可标准,除非另有规定。部门被指示不迟于2018年7月1日开始实施这项法律,并且这些项目的许可程序应不迟于2019年1月1日启动。
Section § 1562.2
如果你经营一家成人居住设施并计划关闭它,你必须提前180天或尽快通知当地市县。如果出现财务困境的迹象,你还需要通知他们、主管部门、住户、他们的法定代表人以及潜在住户。这包括违约通知、止赎、驱逐程序、申请破产、租金支付违约或潜在的公用事业停供。书面通知必须在知悉任何这些问题后的两个工作日内发出。
Section § 1562.03
本节规定了作为儿童危机住宿项目的短期寄宿治疗项目的规则。这些项目必须每天提供治疗服务,配备足够的心理健康工作人员,并全天候开放,有明确的接纳和出院时间。设施床位应少于16张,其中至少一半为单人房,并应容纳家庭成员的融入和日常支持。
这些项目需要与儿童的心理健康团队和家庭合作,制定回家过渡计划。此外,它们必须每年向部门提交客户年龄、住院时长、工作人员和出院详情等信息,以办理执照续期。
Section § 1562.3
这项法律规定了成人住宿设施管理员的培训和认证要求。该部门与相关卫生服务总监合作,必须为设施运营者和工作人员设立一个培训计划。设施管理员在开始工作前需要完成一个经批准的培训计划。如果某人同时是持证人和管理员,他们必须满足这两个角色的要求。如果这些规定未被遵守,可能导致执照被吊销。
培训包括 35 小时的教学,涵盖法律、管理、居民需求和药物使用等主题。管理员必须每两年更新一次认证,并参加 40 小时的继续教育课程。1996 年前受雇的管理员可能免除部分要求。
此外,如果管理员发生变更,设施必须在 30 天内通知该部门。管理员还必须通过考试。本节包括与认证和续期流程相关的费用指南,并说明了管理员证书过期或被吊销的情况。最后,它规定了虚假声称是认证管理员的刑事处罚,并为提供培训课程的供应商提供了指导。
Section § 1562.4
如果你想在加州成为成人住宿设施的管理人员,从1996年7月1日开始,你必须满足几个要求。首先,你必须年满21岁。其次,你必须完成部门批准的认证项目并通过州考试。此外,你必须拥有高中毕业文凭或通过GED考试。最后,你必须通过犯罪背景调查。
Section § 1562.5
本法律要求成人住宿设施的行政主管和社会康复设施的项目主管在获得执照后六个月内,接受四小时关于 HIV 和结核病的培训。该培训包括疾病传播、法律保护和护理需求方面的信息。
他们必须每两年参加一次更新培训。培训内容必须涵盖普遍性预防措施、HIV/艾滋病患者的法律权利、当地资源以及结核病意识和预防。法律指定了特定的组织作为合格的培训提供者,并要求培训师使用经批准的教育材料。
新任行政主管必须在六个月内完成培训,而现有行政主管则需在1994年底前完成,之后每两年更新一次。如果获取培训有困难,可以选择学习课程。培训文件由部门每年核实,部门将确保分发给设施人员。
Section § 1562.6
法律要求为患有精神疾病的居民提供服务的成人寄宿护理机构,在接纳新客户之前,必须由持证精神健康专业人员进行书面入院评估。该评估可在监督下由学生实习生进行。
州社会服务部必须在检查后30天内向机构提供许可报告,详细说明机构是否遵守规定。这些报告不应包含机密客户信息,并且必须在24个月内根据请求向公众提供。
Section § 1562.15
如果你是加州成人住宿设施的所有者,并且打算出售它,你必须首先给市或县一个机会,以市场价格购买它,以便让它继续运营。市或县有60天时间来决定。之后,你可以接受任何承诺继续运营该设施并申请必要执照的人的要约。市或县可以使用不同的资金来源购买该设施,并可以选择自行运营或将其租赁给合格的服务提供商。任何租赁合同都必须要求新的运营商保持必要的执照。
Section § 1562.35
Section § 1563
本法规定,部门应确保其许可人员接受适当培训,以履行与社区照护设施相关的职责。培训计划必须每年为员工提供36小时的专业培训,例如了解寄养儿童以及精神或身体残疾人士等特定群体的需求。
部门还需优先聘用具有照护提供者经验的人员,并确保新员工在六个月内完成全面培训。此外,处理团体之家和寄养家庭机构事务的人员必须每年接受至少24小时的培训,内容涉及照护困扰儿童、高风险行为以及寄养儿童权利等相关问题。
培训涵盖创伤影响、儿童保护系统、文化能力、寄养照护中的健康和用药问题,以及处理特定弱势群体的最佳实践等各种主题。它强调尊重儿童的权利和文化背景,包括受《印第安儿童福利法》保护的儿童。
Section § 1564
这项法律禁止任何曾被判犯有针对未成年人的性犯罪的人居住在距离小学一英里范围内的社区照护机构。靠近学校的机构必须向居民收集签署声明,确认他们没有此类犯罪记录。如果截至1983年1月1日,有前科的居民居住在此类机构中,他们必须在六个月内搬离。安置机构在将个人安置到这些机构之前,也必须核实此信息。作出虚假声明是轻罪。法律列出了定义相关性犯罪的具体历史法令,并对老年人居住照护机构和某些社区监督案件作出了例外规定。
Section § 1565
成人或儿童寄宿之家等机构必须制定涵盖多种情况的应急和灾害计划。该计划包括详细的疏散程序、长达72小时的自给自足能力,以及备用资源,尤其是在长时间停电的情况下。他们需要明确的沟通策略、紧急避难所选项以及应急人员的完整联系清单。
员工必须在入职时和此后每年接受这些计划的培训。必须每季度进行常规应急演练。机构应在紧急情况下随时备有居民名册和药物清单等基本信息。
此外,还需要特定的准备,例如备有疏散椅和所有必要区域的钥匙。新机构必须在申请执照时提交其应急计划。该计划应可供相关利益方查阅,并可能由地方应急管理部门审查。制定这些计划至关重要,尽管法律并未对监管实体施加新的评估职责。
Section § 1565.5
这项法律要求成人日间照护项目制定详细的应急和灾害计划。该计划必须包括疏散程序、交通安排以及联系信息清单。该清单应涵盖当地应急响应人员、每位客户的紧急联系人以及相关的许可管理部门。计划还应明确所有公用设施截止阀的位置及其使用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