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1570

Explanation
本节确立并命名该立法为《加利福尼亚州成人日间健康护理法案》,该法案涉及成人日间健康护理服务。

Section § 1570.2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承认,许多老年人和残疾成年人本可以在其他地方保持独立,却被安置在长期护理机构中。它的目标是建立社区成人日间健康护理服务,提供支持,同时让这些个人能够居家生活。这些服务应该经济实惠且易于获取,以防止不必要的机构化,并促进独立生活。

该法规列出了目标,包括设立提供医疗和社会服务的中心,确保这些服务属于Medi-Cal福利,并解决农村地区的需求。此外,所有相关法律和程序都应公平适用,无论中心的归属或组织关系如何。

立法机关特此发现并声明,老年人或残疾成年人存在过度利用长期机构护理的模式,并且迫切需要建立并持续一个以社区为基础的优质成人日间健康护理系统,以使老年人或残疾成年人能够保持最大程度的独立性。尽管认识到对提供监护护理的设施仍有大量需求,但过度依赖此类护理在经济和人力方面已被证明是一种昂贵的万灵药,往往造成创伤,并破坏持续的家庭关系和独立生活的能力。
因此,立法机关颁布本章及相关规定的意图是,为制定能够实现以下目标的政策和方案提供依据: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570.2(a)  确保老年人及残疾成年人不会被不当或过早地机构化。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570.2(b)  为那些在适当的医疗保健或康复和社会服务帮助下能够居家生活的老年人及残疾成年人,提供可行的机构化替代方案。
(c)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570.2(c)  为此目的在社区设立成人日间健康中心,这些中心应易于所有参与者(包括经济困难的老年人及残疾成年人)使用,并提供必要的门诊医疗、康复和社会服务,以使参与者能够保持个人独立并过上有意义的生活。
(d)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570.2(d)  将成人日间健康中心的服务纳入《医疗补助法案》下的福利,这应是根据适当需求制定协调、全面的可选长期护理服务连续体总体计划的初步且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e)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570.2(e)  设立一项农村替代性成人日间健康护理计划,旨在满足农村地区的特殊需求和要求,以使 (a) 至 (d) 项(含)的规定能够为所有需要这些服务的加州居民实施。
(f)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570.2(f)  确保所有规范成人日间健康护理的法律、法规和程序得到公平执行,无论组织赞助方如何,并且所有计划灵活性条款都得到公平管理。

Section § 1570.7

Explanation

本节定义了加州成人日间健康照护项目的关键术语。它解释了成人日间健康照护旨在帮助身体或精神有障碍的老年人或残疾成年人提高自理能力。如果不需要24小时护理,这些中心可以作为长期住院机构护理的替代方案。法律描述了核心员工(如项目主任、注册护士和社会工作者)的职责,并概述了这些职位的资格要求。它还规定了成人日间健康中心的运营,包括服务时间和延长服务时间。此外,本节讨论了个人照护计划、维持性项目和康复治疗的规划与提供,强调了持牌专业人员的必要性。它还涉及员工短期和长期缺勤的政策。

本章及根据本章颁布的任何法规中使用的术语: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570.7(a) “成人日间健康照护”是指根据本章规定,为身体或精神功能受损的老年人或残疾成年人提供的一种有组织的日间项目,包括治疗性、社交性和专业护理健康活动及服务,旨在恢复或维持最佳的自理能力。短期提供的成人日间健康照护,可作为从医疗机构或居家健康项目过渡到个人独立生活的桥梁。长期提供的成人日间健康照护,可在24小时专业护理并非医疗必需或受助人及其家人认为不理想时,作为长期医疗机构住院的替代方案。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570.7(b) “成人日间健康中心”或“成人日间健康照护中心”是指提供成人日间健康照护的持牌机构。
(c)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570.7(c) “核心员工”包括项目主任、注册护士、社会工作者、活动主任和项目助理等职位。
(d)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570.7(d) “部门”或“州部门”是指州公共卫生部。
(e)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570.7(e) “主任”是指州公共卫生官。
(f)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570.7(f) “老年人”或“年长者”是指55岁或以上的人,但也包括其他患有慢性疾病或功能受损且可从成人日间健康照护中受益的成年人。
(g)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570.7(g) “延长服务时间”是指成人日间健康照护中心在其运营计划中指定的,在成人日间健康照护项目服务时间之前或之后,成人日间健康照护中心可以运营成人日间项目或阿尔茨海默症日间照护资源中心,或两者兼有的运营时间。
(h)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570.7(h) “服务时间”是指成人日间健康照护中心根据《福利与机构法典》第14550条规定,为提供成人日间健康照护服务而界定并公布的项目时间,该时间应不少于四小时,不包括交通时间。
(i)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570.7(i) “个人照护计划”是指根据对每个个体评估的需求,旨在为成人日间健康照护受助人提供适当治疗的计划。
(j)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570.7(j) “执照”是指运营成人日间健康照护中心的基本许可。对于根据第2章(自第1250条起)获得执照的医疗机构,“执照”是指第1251.5条所定义的特殊许可,授权该医疗机构提供成人日间健康照护服务。
(k)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570.7(k) “长期缺勤”或“长期空缺”是指持续或可能持续超过一个月的缺勤或空缺。成人日间健康照护中心的政策和程序应明确规定长期缺勤或空缺情况下的替补安排。
(l)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570.7(l) “维持性项目”是指根据第1580条规定,为参与者提供旨在普遍维持现有功能的程序和练习。这些程序和练习由持牌或认证治疗师规划,并由经过持牌或认证治疗师培训且由护士或持牌或认证治疗师直接监督的人员提供。
(m)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570.7(m) “项目主任”应具备以下两项条件:
(1)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570.7(m)(1) 以下背景之一: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570.7(m)(1)(A) 具有学士学位并至少有两年管理、监督或行政职位经验的人员。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570.7(m)(1)(B) 具有硕士学位并至少有一年管理、监督或行政职位经验的人员。
(C)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570.7(m)(1)(C) 具有注册护士资格并至少有两年管理、监督或行政职位经验的人员。
(2)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570.7(m)(2) 与成人日间健康中心所服务参与者群体的健康、精神、认知和社会需求相关的适当技能、知识和能力。
(n)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570.7(n) “康复治疗”是指由持牌或认证治疗师规划和提供的物理治疗、职业治疗、言语治疗以及精神和心理服务。这些治疗和服务也可由助理或助手在持牌治疗师的适当监督下提供,具体由持牌治疗师决定。当多学科评估团队确定病情有望在合理时间内显著改善时,提供这些治疗和服务以恢复功能。
(o)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570.7(o) “Short-term absence” or “short-term vacancy” means an absence or vacancy lasting one month or less, and includes sick leave and vacations. An adult day health care center shall ensure that appropriate staff is designated to serve in these positions during the short-term absence or vacancy and that the center’s policies and procedures are specific regarding coverage of short-term absences or vacancies.
(p)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570.7(p) “Social worker” shall be a person who meets one of the following:
(1)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570.7(p)(1) The person holds a master’s degree in social work from an accredited school of social work.
(2)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570.7(p)(2) The person holds a master’s degree in psychology, gerontology, or counseling from an accredited school and has one year of experience providing social services in one or more of the fields of aging, health, or long-term care services.
(3)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570.7(p)(3) The person is licensed by the California Board of Behavioral Sciences.
(4)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570.7(p)(4) The person holds a bachelor’s degree in social work from an accredited school with two years of experience providing social services in one or more of the fields of aging, health, or long-term care services.

Section § 1570.9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本章的规则与其他相关章节(1200、1250或1500)的规定有冲突,应优先遵循本章的规则。它还明确指出,为老年人或残疾成年人提供门诊专业护理项目的机构,不应被许可为其他类型的医疗或社区护理机构,而必须专门根据本章获得许可。最后,在评估成人日间健康中心的提案时,应适用本章的规定,并且这些提案不会受到法律其他部分的审查。

Section § 157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加州的县没有义务在县医院提供成人日间保健服务,也没有义务设立成人日间保健中心。这意味着提供此类护理对各县来说是可选的。

本章任何规定均不要求任何县将成人日间保健服务纳入县医院提供的服务的一部分,或以其他方式设立成人日间保健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