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利福尼亚州儿童日托法案罪行
Section § 1596.89
局长可以向法院申请,以制止任何违反或计划违反特定儿童保育法律的行为,特别是第1596.80条或第1596.805条。他们无需证明没有其他法律解决办法,也无需证明损害无法弥补。如果这些违规行为威胁到儿童的健康或安全,相关部门也可以对其负责区域内的儿童日托机构采取法律行动。如果法院认定日托机构违反了规定,将命令该机构停止违规行为。这项法律也适用于家庭日托机构,如果它们在收到通知后30天内未能纠正违规行为,或者如果存在对儿童安全的任何即时风险。
Section § 1596.890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有人故意或屡次违反与儿童日托机构相关的规定或法律,他们可能会被指控犯有轻罪。如果被判有罪,他们可能面临最高 1,000 美元的罚款,并可能被判处最高 180 天的监禁,或者两者兼施。未经适当许可经营儿童日托机构可能会导致被传唤出庭。
然而,对于未能遵守特定要求的某些机构,唯一的后果将根据其与部门签订的资助协议来规定,而不是面临指控或罚款。
Section § 1596.891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有人经营无证设施并违反相关条款,他们可能需要为每天无证经营支付200美元的罚款。
如果设施经营者不尝试获取执照,或者执照申请被拒但仍继续经营,则每日200美元的罚款将适用。不过,部门可能会认为其他潜在措施(如刑事指控)更为有效。
经营者可以通过部门设定的特定程序对这些罚款提出上诉。罚款的一个例外情况是,如果他们未获得执照的唯一原因是并非自身过错而缺乏责任保险。
Section § 1596.892
这项法律规定,部门有多种选择来执行规定,包括民事、刑事和行政行动。这些选择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以结合使用,具体取决于部门认为哪种方式最适合执行本章的规定。
Section § 1596.893
本法律条款概述了加州日托机构无证经营或违反州法规时会发生什么。许可机构可以发出书面传票,详细说明违规行为以及他们计划如何处理。如果违规行为是在检查访问中发现的,传票必须包含解决问题的计划。传票可以通过邮寄或亲自送达。
机构在决定处罚前必须考虑几个因素,例如违规的严重程度、过往违规记录、对儿童的任何危险、受影响儿童的数量,以及机构是否有能力解决问题。
如果机构想对传票或罚款提出异议,他们必须在10个工作日内请求举行非正式会议。该会议必须在30天内举行,机构可以确认、修改或取消传票或罚款。
如果罚款得到确认,机构将强制执行,并且机构有权上诉。
本节适用于根据州法典的另一部分,另一法律条款未生效期间。
Section § 1596.893
这项法律解释了加州日托机构无证经营或违反特定日托法律时会发生什么。许可机构可以发出书面传票,说明哪里出了问题以及需要如何纠正。如果传票是根据评估员的访问发出的,其中将包含纠正问题的计划。传票旨在确保日托中心遵守规定。它们根据对儿童健康和安全的风险程度(从即时风险到无风险)对违规行为进行分类。
如果日托机构未能在规定时间内纠正严重问题,并经评估员确认,则将适用民事处罚。这些处罚从评估员核实问题未得到纠正之日开始计算。部门需要制定发出这些传票和处罚的具体规则,并且只有在资金充足的情况下才能执行此程序。
Section § 1596.893
本法律条款解释说,当评估儿童日托机构可能面临的传票或罚款时,相关部门会考虑该机构是否正在努力达到特定的教育和福利法典要求。如果日托机构正在努力遵守这些条款,他们可以对任何与儿童行为相关的罚款提出上诉。如果机构能够证明他们正在遵守过程中,部门必须取消传票或罚款。
Section § 1596.894
Section § 1596.895
这项法律要求部门将任何可能影响儿童安全的严重违规行为或指控告知当地的资源和转介机构。这些违规行为被标记为“一级”,包括性侵犯、身体虐待和可疑死亡等严重问题,特别是如果与托儿设施有关。这些机构在决定是否向人们推荐这些设施时会谨慎使用这些信息,并且必须对其保密。部门还必须在特定时间内提供这些案件的最新进展。该法律仅在有可用资金支持其实施的情况下才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