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416.55(a) 实习管理员培训项目(AIT项目)应由NHAP与长期护理行业代表和倡导团体协商制定。AIT项目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所有教学领域:
(1)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416.55(a)(1) 岗前培训。
(2)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416.55(a)(2) 行政管理和商务办公室。
(3)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416.55(a)(3) 州和联邦关于长期护理机构的法规。
(4)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416.55(a)(4) 居民权利和虐待预防。
(5)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416.55(a)(5) 人员配备要求和劳动力保留。
(6)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416.55(a)(6) 护理服务。
(7)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416.55(a)(7) 居民活动。
(8)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416.55(a)(8) 居民护理。
(9)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416.55(a)(9) 社会服务。
(10)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416.55(a)(10) 膳食管理。
(11)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416.55(a)(11) 环境护理,包括客房服务、洗衣和维护。
(12)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416.55(a)(12) 财务管理。
(13)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416.55(a)(13) 综合管理。
(14)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416.55(a)(14) 政府法规。
(15)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416.55(a)(15) 法律管理。
(16)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416.55(a)(16) 人事管理和培训。
(17)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416.55(a)(17) 顾问和合同。
(18)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416.55(a)(18) 医疗记录。
(19)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416.55(a)(19) 公共关系和市场营销。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416.55(b) 寻求通过参与AIT项目满足执照考试入学要求的人员,必须首先获得开始AIT项目的批准。申请人应在项目批准的机构中,在已获得项目认证并持续符合项目规章制度中规定的资格的导师的协调、监督和指导下,成功完成AIT项目。
(c)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416.55(c) 为了符合AIT项目的资格,申请人应提交NHAP提供的申请表格包,并支付本章规定的适用费用。申请人应年满18周岁。
(d)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416.55(d) 除了(c)款的要求外,申请人还应满足以下一项或多项要求,方可符合AIT项目的资格:
(1)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416.55(d)(1) 医学博士学位和当前有效的内外科医生执照。
(2)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416.55(d)(2) 学士学位。
(3)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416.55(d)(3) 十年全职工作经验和当前有效的注册护士执照。十年工作经验中至少最近五年应担任主管或护理主任职位。
(4)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416.55(d)(4) 在熟练护理机构、中级护理机构或发育障碍中级护理机构的任何部门有十年全职工作经验,且至少修满60学期学分(或90季度学分)的大学或学院课程。十年工作经验中至少最近五年应担任部门经理职位。
(5)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416.55(d)(5) 在急性护理医院有十年全职医院管理经验,且至少修满60学期学分(或90季度学分)的大学或学院课程。十年工作经验中至少最近五年应担任主管职位。
(e)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416.55(e) AIT项目的申请人如果符合第1416.23条的要求,可以向部门申请豁免(d)款中的教育要求。
(f)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416.55(f) 申请人应提交官方成绩单,证明已完成所需的大学或学院课程、学位,或两者兼有。申请人如果是经认可的教会或宗教教派的成员,其教义历来禁止获得原本为使申请人符合AIT项目资格所需的正规教育,可以向部门申请书面豁免教育要求。
(g)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416.55(g) 基于工作经验符合AIT项目资格的申请人,应提交一份在伪证罪处罚下签署的声明,以核实其工作经验。该声明应由持证养老院管理员、内外科医生、科室主任、护理主任或注册护士签署,他们能够证明申请人的工作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