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1416.20

Explanation

如果你想成为加州的持证养老院管理人员,你需要通过州级和全国性两项考试。州级考试每年至少安排四次,而全国性考试是计算机化的,一旦你被认定符合资格,就可以安排考试。

如果你已经在其他州通过了全国性考试,并且得分至少为75%,你只需参加加州州级考试。但是,如果你在全国性考试中得分低于75%,你将需要参加这两项考试。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416.20(a)  养老院管理人员执照考试应涵盖养老院行政管理的广泛方面。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416.20(b)  除非本条另有规定,每一位申请养老院管理人员初始执照的申请人均须通过养老院管理人员执照考试,该考试应包括州级考试和全国性考试。州级考试每年至少举行四次,时间和地点由项目确定。全国性考试是计算机化的,申请人须在项目告知其考试资格后自行安排考试时间。
(c)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416.20(c)  如果根据本条申请执照的申请人提交了来自其他州的认可证书,表明其在全国性考试中得分至少为75%,则该申请人只需参加执照考试的加州州级部分。如果申请人在全国性考试中得分低于75%,他或她应参加州级和全国性考试。

Section § 1416.22

Explanation

如果您想在加利福尼亚州参加护理院管理员执照考试,您必须年满18岁,是美国公民或合法居民,并品行良好。有几种资格途径:您可以拥有相关经验的硕士学位;或在其他州持有执照并符合本州过去的教育标准;或拥有医学博士学位;或拥有相关学位并在相关医疗机构有丰富工作经验。

对于那些拥有丰富专业经验的人,还有一些途径,包括作为护士或在医院管理方面有数十年的工作经验,并完成至少1,000小时的经批准的培训计划。如果您符合特定条件,您可能有资格获得豁免,从而调整教育或培训要求。您必须提供您的教育和工作经验证明,并由公认的主管人员核实。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416.22(a) 为获得参加执照考试的资格,申请人必须年满18岁,是美国公民或合法居民,品行良好且负责,证明有能力遵守本章规定,并符合以下至少一项要求:
(1)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416.22(a)(1) 拥有护理院管理或相关健康管理领域的硕士学位。获得该学位的硕士项目必须包括在熟练护理机构或中级护理机构至少480小时的实习或住院医师培训。
(2)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416.22(a)(2)
(A)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416.22(a)(2)(A) 对于在其他州持有有效的护理院管理员执照并申请在本州获得执照的申请人,须符合申请人在其他州首次获得执照时本州存在的最低教育要求。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416.22(a)(2)(A)(B) 加利福尼亚州曾有的最低教育要求如下:
1973年7月1日之前
1973年7月1日至1974年6月30日
30学期学分
1974年7月1日至1975年6月30日
45学期学分
1975年7月1日至1980年6月30日
60学期学分
1980年7月1日至今
学士学位
(3)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416.22(3) 拥有医学博士学位,持有有效的内科医生和外科医生执照,并完成至少1,000小时的经项目批准的AIT计划。
(4)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416.22(4) 拥有学士学位,并完成至少1,000小时的经项目批准的AIT计划。
(5)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416.22(5) 拥有十年近期全职工作经验,持有有效的注册护士执照,并完成至少1,000小时的经项目批准的AIT计划。十年工作经验中至少最近五年须担任主管或护理主任职位。
(6)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416.22(6) 在熟练护理机构、中级护理机构或发育/智力障碍中级护理机构的任何部门有十年全职工作经验,并完成至少60学期学分(或90季度学分)的大学或学院课程,以及完成至少1,000小时的经项目批准的AIT计划。十年工作经验中至少最近五年须担任部门经理职位。
(7)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416.22(7) 在急性护理医院有十年全职医院管理经验,并完成至少60学期学分(或90季度学分)的大学或学院课程,以及完成至少1,000小时的经项目批准的AIT计划。十年工作经验中至少最近五年须担任主管职位。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416.22(b) 如果执照考试申请人符合第1416.23条的要求,可向部门申请免除(a)款中的教育要求。
(c)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416.22(c) 如果申请人和指导者提供令人信服的证据,证明申请人之前的工作经验与护理院管理员职责直接相关,则该项目可接受对要求1,000小时的AIT计划部分内容的豁免例外。根据第1416.23条寻求教育要求豁免的申请人,不符合本款项下的豁免资格。

Section § 1416.23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加利福尼亚州某些宗教团体的成员,如果其教义禁止他们接受正规教育,可以申请豁免养老院管理员执照的教育要求。要符合资格,申请人必须至少拥有高中毕业证书或GED,以及在相关领域10年的工作经验。部门将核实其宗教的免税地位和教义。

如果他们获得豁免并完成所需的培训和考试,他们只能在由其教会或教派拥有的机构中工作。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416.23(a) 申请人若为某个教会或宗教教派的成员,经美国国税局根据《国内税收法》第501(c)(3)条认可,该教会或宗教教派在加利福尼亚州拥有并运营一家信仰型专业护理机构,且其教义历来禁止获取原本为符合AIT项目和执照考试资格所需的正规教育,该申请人可以申请教育豁免。该申请人须至少持有经认可的高中文凭,或提供成功通过美国教育委员会的普通教育发展 (GED) 考试或加利福尼亚州高中水平考试的证明,以及在商业、健康或康复领域拥有10年全职工作经验,其中至少有5年的工作经验是在商业、健康或康复管理或行政领域。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416.23(b) 部门可以审查申请人所属教会或宗教教派的《国内税收法》第501(c)(3)条申请,包括其附件,美国国税局向该教会或宗教教派发出的免税地位认定函,以及该教会或宗教教派的章程、宪章或成员导向信息,以确认申请人获得教育豁免的资格。申请人所属的教会或宗教教派应向部门提供上述信息,以供部门审查和处理教育豁免申请。部门应接受这些文件的公证副本。
(c)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416.23(c) 如果教育要求获得豁免,申请人成功完成项目批准的1,000小时AIT项目,并成功通过国家和州的执照考试,申请人只能在由其所属教会或宗教教派拥有和运营的机构中担任养老院管理员。

Section § 1416.24

Explanation

申请养老院管理人员执照,需要填写专用表格并支付包括考试费在内的必要费用。你需要声明是否曾被判犯有除轻微交通违规以外的罪行。申请必须在考试日期前30天收到。撤回申请并不能阻止部门在出现其他问题时拒绝颁发执照。如果你的执照被暂停或过期,部门仍然可以对你采取行动。申请有效期只有一年,如果你在此期间未能通过考试,你需要重新申请。一年期限可以因延误或疾病等正当理由而延长。务必提供你符合执照资格的证据,并在参加考试时签署《考试安全协议》。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416.24(a)  养老院管理人员执照申请应使用该项目提供的表格提交给该项目,并附上任何所需考试、申请和执照的相应不可退还费用。申请应包含该项目认为确定申请人资格所需的信息,以及一份关于该个人是否曾被判犯有除轻微交通违规以外任何罪行的声明。每位申请人应符合任何所需考试和执照的当前要求。执照申请人应向该项目提交指纹电子传输或指纹卡的证据。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416.24(b)  一份完整的申请材料包,连同考试申请和执照费用,必须在考试日期前至少30天由该项目收到。
(c)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416.24(c)
(1)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416.24(c)(1)  执照申请在提交给部门后撤回,除非部门书面同意撤回,否则不应剥夺部门以法律规定的任何理由对申请人提起或继续拒绝执照的程序,或以该理由发出拒绝执照的命令的权力。
(2)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416.24(c)(2)  部门颁发的执照依法暂停、期满或丧失,部门或法院命令暂停、丧失或取消执照,或未经部门书面同意而交回执照,不应剥夺部门以法律规定的任何理由对持照人提起或继续纪律处分程序,或发出暂停或吊销执照的命令,或以任何理由对持照人采取其他纪律处分行动的权力。
(d)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416.24(d)  提交给该项目的申请自收到之日起仅一年内有效。申请人若未能在此一年期限内满足所有执照要求,包括成功通过国家和州考试,在尝试进一步考试之前,应被要求向该项目提交另一份申请以及相应的申请和考试费用。
(e)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416.24(e)  该项目可在有正当理由的情况下,延长(d)款所述的一年期限。就本款而言,正当理由应包括但不限于申请处理的延误,或因疾病、事故或其他情有可原的情况导致的申请和参加考试的延误。
(f)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416.24(f)  申请人应向该项目提交其执照资格的文件和证据。
(g)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416.24(g)  考试时,申请人应阅读并签署《考试安全协议》并遵守其条款。

Section § 1416.26

Explanation

如果您正在申请成为养老院管理员,您需要电子提交您的指纹和相关信息,以进行犯罪背景调查。这项调查通过司法部进行,涉及州和联邦机构。您需要提供已发送指纹的证明。

在您获得执照之前,您需要通过这项背景调查。您需要承担与此过程相关的任何费用。州级调查费用不超过 $32,联邦级调查费用不超过 $24,但这不包括采集和发送指纹的费用。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416.26(a) 作为养老院管理员执照申请程序的一部分,申请人应通过司法部,向司法部和联邦调查局电子提交指纹图像和相关信息,以进行犯罪记录信息查询。申请人应提供其指纹图像和相关信息已电子传输至司法部和联邦调查局的证明。收到指纹图像和相关信息后,司法部应向该部门提供州级或联邦级犯罪记录信息查询结果通知。如果未记录任何州级或联邦级犯罪记录信息,司法部应向该部门提供一份声明,说明此事实。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416.26(b) 此犯罪记录清查应在颁发执照前完成。申请人应承担与犯罪记录清查相关的任何费用。司法部处理费(不包括采集或传输指纹图像和相关信息的费用)对于州级犯罪记录信息查询不得超过三十二美元 ($32),对于联邦级犯罪记录信息查询不得超过二十四美元 ($24)。

Section § 1416.28

Explanation

如果您正在申请或续签养老院管理人员执照,您需要提供您的社会安全号或联邦雇主识别号。如果您不提供,将面临处罚,并且您的申请将无法处理。该项目会将此信息报告给特许经营税委员会,后者可以要求提供更多详细信息,例如您的姓名、地址和执照状态。

所提供的社会安全号和联邦号码不是公共记录,以保护您的隐私,处理这些信息的人员不应非法披露。

这项法律旨在帮助识别人员以用于州税收和子女抚养费的执行,但在必要时,为了州际执照或核实目的共享信息时,会做出例外规定。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416.28(a) 尽管有任何其他法律规定,该项目在申请、颁发或续期养老院管理人员执照时,应当要求申请人或持证人提供其联邦雇主识别号或社会安全号。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416.28(b) 任何未能提供联邦识别号或社会安全号的申请人或持证人,应当由该项目报告给特许经营税委员会;并且,如果在根据《税收和税法典》第19528条(b)款(1)项通知后仍未能提供,应当受到《税收和税法典》第19528条(b)款(2)项规定的处罚。
(c)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416.28(c) 除了(b)款规定的处罚外,除非申请人或持证人按照申请要求提供联邦雇主识别号或社会安全号,否则该项目不得处理任何申请、原始执照或执照续期。
(d)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416.28(d) 该项目应当应特许经营税委员会的要求,向特许经营税委员会提供关于每位持证人的以下信息:
(1)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416.28(d)(1) 姓名。
(2)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416.28(d)(2) 登记地址。
(3)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416.28(d)(3) 联邦雇主识别号或社会安全号。
(4)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416.28(d)(4) 执照类型。
(5)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416.28(d)(5) 执照或续期的生效日期。
(6)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416.28(d)(6) 执照的到期日期。
(7)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416.28(d)(7) 执照是有效还是无效(如果已知)。
(8)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416.28(d)(8) 执照是新申请还是续期。
(e)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416.28(e) 本条规定的报告应当以磁介质或其他机器可读形式提交,并符合特许经营税委员会提供的标准。
(f)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416.28(f) 该项目应当在特许经营税委员会可能要求的时间,向特许经营税委员会提供本条要求的信息。
(g)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416.28(g) 尽管有《政府法典》第一编第10分部(自第7920.000条起)的规定,根据本条提供的社会安全号和联邦雇主识别号不应被视为公共记录,且不得向公众开放查阅。
(h)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416.28(h) 本章所述项目的任何副手、代理人、职员、官员或雇员,任何前任官员或雇员,或在履行职务过程中曾接触或有权接触本章要求提供的信息的其他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披露或公开该信息,除非本条规定向特许经营税委员会披露,或(j)款另有规定。
(i)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416.28(i) 立法机关制定本条的意图是利用社会安全账号或联邦雇主识别号,用于确定受州税法影响的人员身份,以及用于遵守《家庭法典》第17520条的规定;为此,根据本条提供的信息应专门用于这些目的。
(j)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416.28(j) 如果该项目利用全国性考试颁发执照,并且加利福尼亚州与要求公布社会安全号的州之间存在互惠协议或礼让原则,本章所述项目的任何副手、代理人、职员、官员或雇员可以向考试或执照颁发机构公布社会安全号,仅用于核实执照或考试状态的目的。

Section § 1416.30

Explanation

如果你在加州申请养老院管理执照,你需要确保你已按要求支付了所有子女抚养费或配偶赡养费。如果你没有遵守这些规定,本法律规定可能会适用加州法律中其他部分的具体规定。“遵守”指的是按时支付所有抚养费,其定义在另一法律条款中。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416.30(a)  该计划应要求在执照颁发或续期之前遵守任何抚养判决或命令。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416.30(b)  每一位申请颁发或续期养老院管理执照的申请人,如果未遵守抚养判决或命令,应受《福利和机构法典》第11350.6条的约束。
(c)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416.30(c)  “遵守抚养判决或命令”具有与《福利和机构法典》第11350.6条(a)款第(4)项中规定的相同含义。

Section § 1416.32

Explanation

参加执照考试前,申请人必须阅读并签署一份保密协议,以遵守相关规定。如果申请人或持证人在考试期间有作弊或不诚实行为,执照颁发机构可以拒绝、暂停或吊销其执照。这包括使用替考者、冒充他人替考、未经授权交流考试内容、抄袭试题或阻碍考试过程。

违反考试保密规定、未经许可复制考试内容或未经授权持有考试材料,试图在考试中作弊均构成轻罪。处罚可能包括最高达1万美元的损害赔偿和诉讼费用。本法律与其他法律处罚并行,并遵循特定的法律程序。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416.32(a)  在获准参加执照考试之前,申请人应阅读并签署一份考试保密协议并遵守其条款。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416.32(b)  该项目可因以下任何行为拒绝、暂停、吊销或以其他方式限制申请人或持证人的执照:
(1)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416.32(b)(1)  拥有或试图拥有替考者代替本人参加考试。
(2)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416.32(b)(2)  冒充或试图冒充他人代替该人参加考试。
(3)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416.32(b)(3)  与其他考生或考试工作人员以外的任何人交流或试图交流考试内容。这包括向考试准备机构泄露特定笔试题目的内容。
(4)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416.32(b)(4)  抄袭试题或制作考试材料笔记,或向正在准备参加NHAP考试或正在准备他人参加此类考试的人泄露考试内容。
(5)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416.32(b)(5)  以任何方式阻碍或试图阻碍考试的进行。
(c)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416.32(c)  任何从事破坏或试图破坏任何执照考试或考试管理的行为的人均构成轻罪,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行为:
(1)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416.32(c)(1)  违反考试材料保密性的行为;未经授权将任何考试材料带出考场;以任何方式未经授权复制实际执照考试的任何部分;以任何方式协助未经授权复制实际执照考试的任何部分;支付或使用专业或有偿替考者以重建执照考试的任何部分;除非在考试前、考试期间或考试后获得特别授权,否则获取考试题目或其他考试材料;使用或声称使用从任何考试中不当移除或获取的任何考试题目或材料,以指导或准备任何申请人参加考试;或出售、分发、购买、接收或未经授权持有未来、当前或已进行的执照考试的任何部分。
(2)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416.32(c)(2)  在执照考试进行期间与任何其他考生交流;抄袭其他考生的答案或允许其他考生抄袭本人的答案;在执照考试进行期间,持有除分发的考试材料或经授权可在考试期间持有的材料以外的任何书籍、设备、笔记、书面或印刷材料或任何种类的数据;或冒充任何考生或拥有替考者代替本人参加执照考试。
(d)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416.32(d)  本节中的任何内容均不排除根据任何其他法律规定提供的权力进行起诉。
(e)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416.32(e)  除任何其他处罚外,任何被认定违反本节规定的人,应承担考试管理机构所遭受的实际损害赔偿责任,金额不超过一万美元 ($10,000),并承担诉讼费用。
(f)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416.32(f)  本节项下的诉讼程序应受《民事诉讼法》第二部分第七编第三章(自第525条起)的管辖。
(g)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416.32(g)  本节规定的补救措施应是补充而非限制任何其他法律规定提供的权力。

Section § 1416.34

Explanation

这项加州法律规定了通过获得执照所需的全国性或州级考试的要求,指出至少需要75%的分数才能通过。如果申请人三次未通过考试,他们必须在再次尝试前接受额外培训。

考试由部门或承包商组织,结果在90天内提供。一旦满足所有要求,执照将被颁发,有效期两年。如果满足特定条件,也可以颁发临时执照,并且可以补办丢失或损坏的执照。

持照人必须向项目更新其当前地址和就业信息,违反者将面临处罚。执照必须展示并应要求出示,以告知患者或公众,如果他们有疑虑,可以联系哪个监管机构。

(a)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416.34(a)
(1)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416.34(a)(1)  为在全国性考试或州级考试中取得及格分数,考生必须取得至少75%的分数。
(2)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416.34(a)(2)  未通过全国性考试或州级考试的申请人,必须重考整个全国性考试或州级考试。
(3)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416.34(a)(3)  在尝试三次后仍未通过州级或全国性考试的申请人,在参加另一次考试之前,必须根据项目规定,从项目批准的导师处接受额外培训。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416.34(b)  考试应由以下任一方组织和评估:
(1)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416.34(b)(1)  该部门。
(2)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416.34(b)(2)  根据与项目或部门签订的书面协议的承包商或供应商。
(c)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416.34(c)  考试结果应及时提供给每位申请人,不得超过考试日期起90天。
(d)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416.34(d)  项目应向成功通过所需考试并满足所有其他执照要求的申请人颁发执照。
(e)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416.34(e)  执照自颁发之日起有效期为两年。
(f)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416.34(f)  项目应向符合本章规定的临时执照要求的候选人颁发临时执照。
(g)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416.34(g)  项目应在收到持照人的书面请求并支付补发执照费用后,更换丢失、损坏或销毁的执照证书。持照人应使用规定的项目表格填写补发执照申请,然后提交给项目。
(h)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416.34(h)  持照人应告知项目其当前的家庭住址、邮寄地址,以及如果受雇于护理机构,该雇主的名称和地址。持照人应在30个日历日内向项目报告任何此类信息的变更。持照人未能及时通知项目可能导致传票罚款。持照人应向项目提供一个地址,以便纳入公共档案。
(i)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416.34(i)  持照人应展示其执照,并应要求向任何人出示,以告知患者或公众,如果他们对持照人有疑问或投诉,可以联系哪个监管机构。

Section § 1416.36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概述了与养老院管理人员执照及相关活动相关的各项费用。它详细规定了申请、考试、续期、滞纳金、补发、临时执照、资质背书、导师认证以及继续教育提供者批准等不同费用。

该法律还说明了如何调整费用以满足监管成本,并要求每年公布费用调整和收入报告。这些报告包括执照统计数据、考试结果、AIT项目详情、投诉历史以及对管理人员的纪律处分信息。

部门负责公开这些信息,并且必须每年提供预计成本和费用建议,以确保公众知情。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416.36(a) 本章规定的费用如下:
(1)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416.36(a)(1) 审查申请人参加考试资格的申请费为二十五美元($25)。
(2)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416.36(a)(2) 根据第1416.40条申请互惠考虑许可的申请费为五十美元($50)。
(3)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416.36(a)(3) 申请AIT项目的申请费为一百美元($100)。
(4)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416.36(a)(4) 考试费如下: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416.36(a)(4)(A) 自动化全国考试费为二百七十五美元($275)。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416.36(a)(4)(B) 自动化州考试费为二百一十美元($210),书面州考试费为一百四十美元($140)。
(5)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416.36(a)(5) 首次执照费为一百九十美元($190)。
(6)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416.36(a)(6) 活跃或非活跃执照的续期费为一百九十美元($190)。
(7)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416.36(a)(7) 滞纳金为五十美元($50)。
(8)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416.36(a)(8) 补发执照费为二十五美元($25)。
(9)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416.36(a)(9) 临时执照费为二百五十美元($250)。
(10)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416.36(a)(10) 向另一州许可机构背书资质的费用为二十五美元($25)。
(11)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416.36(a)(11) 导师认证费每三年为五十美元($50)。
(12)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416.36(a)(12) 继续教育提供者批准的双年费为一百五十美元($150)。
(13)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416.36(a)(13) 继续教育课程批准的双年费不得超过十五美元($15)。
(b)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416.36(b)
(1)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416.36(b)(1) 如果预计收取的收入低于预算年度的预计成本,部门可以提议调整费用,使其足以覆盖部门合理的监管成本。尽管有《政府法典》第10231.5条的规定,自2013年2月1日起,以及此后每年的2月1日,部门应根据本条发布一份拟议的费用调整清单。部门应将此清单提交给立法机关的相应政策和财政委员会,并通过部门的互联网网站公布,以供公众查阅。
(2)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416.36(b)(2) 第(1)款所述清单应按照《政府法典》第9795条的规定提交。
(c)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416.36(c)
(1)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416.36(c)(1) 部门应在每年年度预算案颁布后30天内,发布一份根据本条调整后的实际费用数字清单。最终费用清单,连同任何调整的解释,应通过以下两种方式公布: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416.36(c)(1)(A) 在部门的互联网网站上。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416.36(c)(1)(B) 在首次许可申请包中,通过包含对(A)项所述部门互联网网站地址链接的引用。
(2)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416.36(c)(2)
(A)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416.36(c)(2)(A) 此费用调整和费用清单的公布不受《政府法典》第二编第三部第一章第3.5章(自第11340条起)规定的约束。
(d)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416.36(d)
(1)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416.36(d)(1) 尽管有《政府法典》第10231.5条的规定,部门应在每年2月1日前准备一份包含以下信息的报告,并按照第1266条的要求,将其提交给立法机关的相应政策和财政委员会,并通过部门的互联网网站公布,以供公众查阅: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416.36(d)(1)(A) 实施本章所需活动的成本估算和预计的费用收入。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416.36(d)(1)(B) 根据预计工作量和成本提出的费用调整建议。
(C)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416.36(d)(1)(C) 一份包含当前财政年度和前四个财政年度以下信息的分析报告:
(i)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416.36(d)(1)(C)(i) 申请养老院管理执照的人数、批准或拒绝的养老院管理执照数量,以及续期的养老院管理执照数量。
(ii)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416.36(d)(1)(C)(ii) 参加养老院管理考试的申请人数量以及通过或未通过考试的申请人数量。
(iii)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416.36(d)(1)(C)(iii) 申请、被接受并完成AIT项目的人数。
(iv)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416.36(d)(1)(C)(iv) 针对AIT项目人员和持证养老院管理人员的投诉数量、来源和处理结果,包括从收到投诉到完成调查所需的时间。

Section § 1416.38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每个月开始后的10天内,某个特定项目收到的所有费用必须存入一个专项基金。该基金用于支付项目的运营开支,并执行该特定章节的规定。

Section § 1416.40

Explanation

本节概述了在其他州获得执照的养老院管理人员在加州获得一年期临时执照的流程。申请人必须信誉良好,已通过全国性考试,并符合其他资格。他们需要准确填写并提交一份申请,在伪证罪处罚下提供所有必要的健康、犯罪记录和教育信息。

此外,他们必须提供任何与执照相关的过往法律问题或纪律处分的详细信息,并提交大学成绩单。临时执照不可续期,并要求在一年内通过州考试;否则,执照将失效,且不允许进一步的互惠安排。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416.40(a)  为本章之目的,“互惠申请人”指持有另一州现行养老院管理人员执照、已获得执照且信誉良好、已通过全国性考试且符合其他资格的任何申请人。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416.40(b)  持有另一州现行有效养老院管理人员执照的申请人,可根据本条作为互惠申请人获得一年期临时执照。该临时执照授权持有人在一年执照期内在本州持牌护理机构工作。
(c)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416.40(c)  申请人应从该项目获取申请表,准确填写表格,并在伪证罪处罚下,证明申请中提供的经验、教育和犯罪记录历史信息属实。申请人应将申请表连同任何支持文件提交给该项目,以证实申请并支付适用的临时执照、考试和执照费用。
(d)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416.40(d)  临时执照可授予符合以下所有信息要求的互惠申请人:
(1)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416.40(d)(1)  提供一份健康声明,表明其有能力履行养老院管理人员的职责。
(2)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416.40(d)(2)  披露以下任何情况的事实和相关情况: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416.40(d)(2)(A)  任何国家、州或市的任何刑事法律违规行为的定罪,轻微交通违规除外。申请人应为本分段的目的提交适当的犯罪记录信息。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416.40(d)(2)(B)  任何影响任何州养老院管理人员执照的纪律处分。
(C)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416.40(d)(2)(C)  任何州关于养老院管理人员执照的任何未决调查或纪律处分,或执照的放弃。申请人应提交一份认可证书,以核实州执照并证明其在本分段下没有未决调查、纪律处分或放弃执照的情况。
(3)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416.40(d)(3)  提交官方成绩单作为已完成大学或学院课程和学位的证据。
(4)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416.40(d)(4)  提供令人满意的证据,证明其在过去五年内作为持牌养老院管理人员的当前或近期就业经验。
(5)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416.40(d)(5)  提交申请人年满18岁的证明。
(e)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416.40(e)  根据本条授权持有临时执照的互惠申请人应通过州考试。如果临时执照持有人未能在一年临时执照期内通过州考试,则临时执照将失效,且不再允许进一步的互惠安排。临时执照不得续期或延长。临时执照到期后,申请人可通过标准程序在本州申请执照。

Section § 1416.42

Explanation

执照(临时执照除外)在颁发24个月后到期。要在执照到期前续期,您需要在到期前至少30天提交续期申请表和费用。您可以选择有效执照或无效执照,但如果选择有效执照,则必须提供完成继续教育的证明。

如果您未能在执照到期前续期,将产生滞纳金。您仍然可以在执照到期后的三年内,通过提交续期申请表和费用来恢复已到期的执照。如果是有效执照,请提供继续教育证明。一旦所有材料获得批准,执照恢复即正式生效。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416.42(a)  除根据第1416.40条颁发的临时执照外,根据本章颁发的每个执照自颁发之日起24个月后到期。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416.42(b)  为续期未到期的执照,持照人应在执照到期前至少30天,提交由项目提供的续期申请表,并附上续期费。申请人可申请有效执照或无效执照。如果申请人申请有效执照,他或她应提交完成项目批准的规定继续教育学时的证明。
(c)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416.42(c)  对于执照到期后一天仍未被项目收到的执照续期,需支付滞纳金。
(d)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416.42(d)  已到期的执照可在到期之日起三年内恢复。持照人应使用项目提供的表格申请恢复,并提交填妥的表格以及当前的执照续期费。如果持照人申请有效执照,他或她应提供完成规定继续教育学时的证明。恢复自提交并批准完整的申请(包括所需费用)之日起生效。

Section § 1416.44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在战争期间服役于美国武装部队而导致执照过期的人员,在满足特定条件的情况下,无需考试或支付罚款即可恢复其执照。这些条件包括执照在入伍时必须有效,并且恢复执照的申请必须及时提交,并附有服役证明和续期费支付凭证等支持文件。申请还必须表明其在缺席期间没有刑事定罪。如果申请在退役一年后提交,可能需要参加考试并支付额外费用。此外,在退伍军人设施接受治疗的任何时间不计入允许申请恢复执照的期限。最后,“战争”包括美国正式宣战、参与积极军事行动或协助联合国进行武装冲突的情况。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416.44(a)  尽管有任何其他法律规定,在(e)款所定义的战争期间,在美国武装部队任何部门服役而允许其执照过期的人员,经申请,如果满足以下条件,可以免于考试或处罚恢复其执照:
(1)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416.44(a)(1)  其执照在其入伍时有效。
(2)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416.44(a)(2)  恢复执照的申请是在服役期间提出,不迟于从现役退役或恢复非现役军事状态之日起一年,或在执照过期之日起三年内,以最晚的期限为准。
(3)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416.44(a)(3)  恢复执照的申请附有宣誓书,显示入伍日期、是否仍在服役或退役日期,并已支付申请提交时所在当前续期周期的续期费。
(4)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416.44(a)(4)  恢复执照的申请表明其在脱离该专业期间没有刑事定罪。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416.44(b)  如果恢复执照的申请在退役或恢复非现役状态一年后提交,申请人,经许可计划酌情决定,可能需要通过考试并支付额外费用。
(c)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416.44(c)  除非法律另有明确规定,任何在本州兼职或全职从事养老院管理专业的人员,即使其正在服兵役,也必须保持其执照有效。
(d)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416.44(d)  就本节而言,执照持有人在任何退伍军人设施接受治疗或住院的时间,在此期间其无法从事其专业或职业,在确定(a)款第(2)项规定的期限时应予排除。
(e)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416.44(e)  在本节中,“战争”指以下任何情况:
(1)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416.44(e)(1)  只要国会已宣战且和平尚未正式恢复。
(2)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416.44(e)(2)  只要美国正在对任何外国势力进行积极军事行动,无论是否已正式宣战。
(3)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416.44(e)(3)  只要美国正在协助联合国,在涉及使用武装力量的行动中,以恢复国际和平与安全。

Section § 1416.45

Explanation

如果您的执照被暂停、吊销或已过期,您就不能继续从事任何需要执照的专业工作。

持证人不得在其执照被暂停或吊销期间,或在其执照已过期之后,从事许可活动。

Section § 1416.46

Explanation
如果你的执照被吊销了,你不能简单地续期。相反,你必须至少等一年才能申请恢复你的执照。当你申请恢复时,你将有机会书面或亲自申辩你的情况。在审查你的申请后,该项目将作出决定并解释其理由。他们还可能设定你需要满足的条件,以便恢复你的执照。

Section § 1416.48

Explanation

如果你持有养老院管理执照但暂时不打算使用,你可以申请将其设为非活跃状态。当你的执照处于非活跃状态时,你仍然需要续期并支付所有费用,但续期时不需要完成继续教育。然而,如果你决定重新激活你的执照,你需要证明你在过去两年内完成了40个继续教育学分。

不打算从事需要养老院管理人员执照活动的持证人,可以提交申请将其执照置于非活跃状态。非活跃执照须遵守所有续期要求,包括支付费用,但续期非活跃执照无需完成继续教育。然而,申请恢复活跃执照时,必须同时提交在过去两年内完成40个继续教育学分的证明。

Section § 1416.50

Explanation

本法规定了加州养老院管理人员续签执照所需的继续教育要求。管理人员需要完成40小时的批准课程,其中至少10小时必须专注于老年学或患者护理。

这些课程可以涵盖居民护理、管理和法规遵从等领域,并且必须获得监管项目的批准。未通过的课程不予学分,如果当地教育课程被认为不足,项目可以批准州外的课程。此外,如果需要,项目可以接收联邦资金。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416.50(a)  就本章而言,“继续教育”指由教育机构、协会、专业学会或组织提供的任何学习课程,旨在为养老院管理人员提供继续教育。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416.50(b)  本节规定养老院管理人员续签其养老院管理人员执照所需的继续教育要求。
(c)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416.50(c)  为了续签执照,申请人应向项目提供令其满意的证据,证明其已完成40小时项目批准的继续教育课程,其中至少10小时应专门针对老年学或患者护理领域。
(d)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416.50(d)  获批计入继续教育学分的课程可包括由经认可的学院、大学、社区学院或由部门批准的培训机构提供的以下学科领域:
(1)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416.50(d)(1)  居民护理。
(2)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416.50(d)(2)  人事管理。
(3)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416.50(d)(3)  财务管理。
(4)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416.50(d)(4)  环境管理。
(5)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416.50(d)(5)  监管管理。
(6)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416.50(d)(6)  组织管理。
(7)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416.50(d)(7)  患者护理和老年学。
(e)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416.50(e)  根据机构的评分认定未通过的课程,不得授予继续教育学分。
(f)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416.50(f)  如果项目发现本州内进行的培训和教学项目在数量或内容上不足以使养老院管理人员满足法律和本章规定的要求,项目可批准在本州内外进行的课程,以满足法律和本章规定的教育要求。就本款而言,项目应有权以符合联邦政府要求的方式接收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