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区应由一个由三名委员组成的区委员会管理,每名委员都应是该区的居民。
在未建制镇中行政
Section § 20061
这项法律规定,除非本条另有明确说明,区级选举的组织和实施必须遵循《统一区级选举法》所设定的规则。
除本条另有规定外,所有区级选举的召集、举行和进行,在所有方面均应尽可能符合《统一区级选举法》的规定。
区级选举 统一区级选举法 选举程序
Section § 20062
本法律条款规定,在1969年1月1日之前存在的区的委员会委员的任期,应由《选举法》第10507条确定。对于在该日期之后设立的区,其委员的任期则由《选举法》第10505条规定。
委员任期 委员会委员 《选举法》
Section § 20070.5
本法律规定,一个辖区的警务部门,包括其警长和雇员,拥有与市级警务部门相同的权利和职责。它还确保法律的修改不会影响布罗德莫尔警务保护区目前获得的州要求的地方项目的财政报销。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0070.5(a) 辖区警务部门、警长及雇员应享有市级警务部门的所有权利、职责、特权、豁免、义务和权力。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0070.5(b) 立法机关的意图是,增设本条的法案不应影响布罗德莫尔警务保护区目前获得的任何州强制性地方项目的报销。
辖区警务部门 警长 市级警务部门
Section § 20071
地区委员会决定需要多少员工来确保地区居民的安全和保护。通常,委员会负责所有地区工作人员的招聘、职责设定和薪酬。但是,委员会可以授权警长处理员工的招聘和解雇事宜。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0071(a) 地区委员会应确定为妥善照管和保护地区居民的生命和财产所必需的雇员人数(如有)。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0071(b) 除(c)款另有规定外,地区委员会应任命所有地区雇员,并规定其职责和报酬。所有这些雇员的任职均由地区委员会酌情决定。
(c)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0071(c) 尽管有(b)款规定,地区委员会可授权警长任命和解雇地区雇员。
地区委员会职责 雇员任命 雇员解雇
Section § 20072
这项法律允许区董事会购买土地并建造警察局,或者购买已经有警察局或适合作为警察局的建筑物的土地,以存放和维护警用设备、救护车及相关物品。
为了安置其警用设备和器械,以及安置其救护车,区董事会可以购置土地并建造警察局;或者购置已建有警察局或适合作为警察局的建筑物的土地。
区董事会 警用设备安置 警察局建设
Section § 20073
这项法律规定,在为警察局购买房产之前,区委员会可以要求该区的选民通过选举来决定,是购买土地并建造一个警察局,还是购买一个适合作为警察局的现有建筑物。选民的决定对区委员会来说是强制性的,必须遵守。
不动产购置 区委员会 选民批准
Section § 20074
根据本法律,任何为警察局购买的土地,都必须正式转让并以其所属特定警察保护区的“警察委员会”的名义持有。这意味着该财产在法律上属于当地警察机关并由其管理。
不动产 警察局 警察保护区
Section § 20075
地区委员会可以使用常规地区税或特别税的资金,为警察局购买房地产。这种特别税必须通过选举获得选民批准。举行此次选举的程序,应遵循同一章中为批准设立和装备警察部门相关税收所规定的具体规则。
地区委员会 不动产购置 警察局资金
Section § 20076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地区委员会想要出售一处为警察局购买的房产,并且该房产最初是经选民批准购买的,那么在出售前他们必须再次获得选民批准。出售所得的任何款项都必须用于购买其他房产。
地区委员会 不动产 警察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