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2020

Explanation

每个区都由一个叫做“理事会”的团体管理,这个团体必须至少有五名成员。这个理事会负责制定指导区如何运作的规章和政策。确保这些政策得到妥善执行是区内员工的职责。

每个区应由一个至少有五名成员组成的立法机构管理,该机构称为理事会。理事会应为区的运作制定政策。理事会应确保这些政策得到忠实执行,而政策的执行是区雇员的职责。

Section § 2021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规定了在新设立的区域成立后30天内如何任命理事会。具体方法根据区域的位置以及是否包含建制或非建制区域而有所不同。

对于完全位于一个县内且仅包含非建制区域的区域,由该县的监事会任命五名理事。如果区域在一个县内同时包含建制和非建制区域,县监事会可任命一名理事,每个市的市议会可任命一名,任何剩余的职位(以凑足五名理事)由监事会填补。

如果区域跨越多个县且仅包含非建制区域,每个县的监事会可任命一名理事。主要县的监事会任命额外成员,以凑足总共五名理事。

对于位于多个县内且同时包含建制和非建制区域的区域,每个县的监事会和市议会可各任命一名理事。主要县的监事会填补任何剩余空缺,以达到五名理事。

在区域设立生效日期后30天内,应按以下方式任命一个理事会: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021(a)  对于仅包含单一县内非建制区域的区域,监事会应向理事会任命五人。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021(b)  对于完全位于单一县内且同时包含建制区域和非建制区域的区域,监事会可向理事会任命一人,且位于该区域内全部或部分的每个市的市议会可向理事会任命一人。如果这些任命导致理事会成员少于五名,监事会应任命足够多的额外人员,以组成一个五名成员的理事会。
(c)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021(c)  对于包含多个县内仅有的非建制区域的区域,每个县的监事会可向理事会任命一人。如果这些任命导致理事会成员少于五人,主要县的监事会应任命足够多的额外人员,以组成一个五名成员的理事会。
(d)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021(d)  对于位于两个或更多县内且同时包含建制区域和非建制区域的区域,每个县的监事会可向理事会任命一人,且位于该区域内全部或部分的每个市的市议会可向理事会任命一人。如果这些任命导致成员少于五人,主要县的监事会应任命足够多的额外人员,以组成一个五名成员的理事会。

Section § 2021.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了圣马特奥县蚊虫和病媒控制区理事会的任命方式。圣马特奥县监事会可以任命两名理事。此外,一个委员会从每个县区选出一名理事,但规定两名理事不能同时代表同一个城市。

这种新的任命程序只有在包括市议会和监事会在内的大多数地方立法机构通过决议批准这项改变时才生效。一旦批准,这些决议将送交地方机构组建委员会,该委员会随后会实施理事会的重组程序。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021.5(a) 尽管有第2021条规定,圣马特奥县蚊虫和病媒控制区理事会可按以下方式任命:
(1)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021.5(a)(1) 圣马特奥县监事会应任命两名理事。
(2)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021.5(a)(2) 根据《政府法典》第五编第一部第一章第11条(第50270条起)设立的圣马特奥县市政选择委员会,应从每个县监事区任命一名理事;但是,如果两名理事因该任命而代表同一城市,委员会不得同时任命他们两人在理事会任职。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021.5(b) 本条仅在包括圣马特奥县的市议会和监事会在内的多数立法机构通过决议批准理事会组成变更时适用。
(c)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021.5(c) 根据(b)款通过决议后,市议会或监事会应将决议副本转交地方机构组建委员会。如果包括圣马特奥县的市议会和监事会在内的多数立法机构通过决议,地方机构组建委员会应制定理事会重组程序,并通知圣马特奥县蚊虫和病媒控制区以及圣马特奥县市政选择委员会。

Section § 2022

Explanation
如果监事会或市议会任命某人担任受托人委员会成员,该人必须是选民,并且居住在该县或市位于该区内的区域。市议会成员如果符合资格,也可以担任受托人委员会成员。 州政府鼓励被任命者具备相关经验或教育,以有效协助治理该区域。受托人应根据公众利益做出决策,而不仅仅是根据任命他们的机构的利益。

Section § 2023

Explanation

本法律规定了如果新区是在2003年1月1日之后成立的,其首届理事会是如何组建的。理事们被任命后,需要在区正式成立45天后的第一次星期一举行首次会议。在这次会议上,他们会随机分成两组,以决定各自的任期长度。成员较多的一组,任期将在他们被任命后大约两年届满;而成员较少的一组,任期将在他们被任命后大约一年届满。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023(a) 于2003年1月1日或之后成立的区的首届理事会,应根据本条确定。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023(b) 被任命为首届理事会的成员,应在区成立生效日期后45天后的第一个星期一举行会议。
(c)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023(c) 在首届理事会的第一次会议上,理事们应通过抽签将自己分为两类,尽可能均等。成员较多的一类理事的任期,应在根据第2021条任命之日起第二年最接近的1月份的第一个星期一中午届满。成员较少的一类理事的任期,应在根据第2021条任命之日起第一年最接近的1月份的第一个星期一中午届满。

Section § 2024

Explanation
董事会成员的任期可以是两年或四年,由任命他们的人决定。他们的任期于一月第一个星期一中午开始。如果董事会职位出现空缺,将根据另一项法律予以填补,新任命的人将完成前任成员剩余的任期。

Section § 202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任何受托人委员会必须至少有五名成员,并阐明了如何调整代表非建制区域的受托人人数。受托人委员会可以请求县监事会更改成员人数,具体说明哪些非建制区域需要更多或更少的代表。收到请求后,县监事会有60天时间进行必要的更改。如果增加成员,监事会会任命新成员并决定其任期长度。如果减少成员,监事会会决定哪些职位将被取消,但现有受托人将继续任职直至其当前任期结束。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025(a)  在任何情况下,受托人委员会的成员不得少于五名。除第2026条另有规定外,代表县非建制区域的成员人数不得超过五名。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025(b)  受托人委员会可通过一项决议,请求其辖区内包含区域的任何县的监事会,增加或减少代表该县辖区内非建制区域的受托人委员会成员人数。该决议应明确规定受托人委员会请求增加或减少的成员人数以及非建制区域的范围。
(c)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025(c)  收到根据 (b) 款通过的决议后60天内,监事会应根据受托人委员会的决议,命令增加或减少受托人委员会的成员人数。
(d)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025(d)  如果监事会命令增加受托人委员会的成员人数,监事会应根据本章的规定,任命一人或多人进入受托人委员会并明确其任期。如果监事会命令减少受托人委员会的成员人数,监事会应指定将在受托人当前任期届满时取消其职位的受托人。任何被指定取消职位的受托人应继续任职直至其任期届满。

Section § 2026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地方机构组建委员会在各区合并或重组为一个单一区时,改变理事会成员人数。新理事会必须有奇数名成员,且至少有五人。当现有理事会成员任期届满时,理事会成员总数将调整到新的设定人数。如果当理事会成员人数多于委员会决定的人数时出现空缺,该空缺将不予填补,从而逐步减少理事会规模。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026(a)  地方机构组建委员会在批准区合并或两个以上区重组为一个单一区时,可以根据《政府法典》第56886条的(k)款和(n)款,改变合并或重组后的区理事会成员人数,但由此产生的理事人数应为奇数且不少于五人。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026(b)  在合并或重组生效日期后,合并或重组后的区理事会成员中任期首先届满的成员任期届满时,理事会成员总数应予减少,直至人数等于地方机构组建委员会确定的人数。
(c)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026(c)  尽管有第2024条(b)款的规定,如果合并或重组后的区理事会出现空缺,且此时理事会成员人数多于地方机构组建委员会确定的人数,该空缺不应填补,理事会成员人数应减少一人。

Section § 2027

Explanation

新成立的区或每年/每两年一月开会的现有区的理事会必须选举管理人员。这些管理人员包括一名主席(必须是理事)和一名秘书(可以是理事或区雇员)。理事会可以选择设立更多管理人员职位,但任何理事不得同时担任多个职位。

本节还规定,除非其他法律(第2077条)另有说明,主要县的县财务主管将担任区的财务主管,并且不会因处理区财务而获得额外报酬。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027(a)  新成立的区初始理事会首次会议上,以及对于现有区,则在每年或每隔一年的1月份首次会议上,理事会应选举其管理人员。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027(b)  理事会的管理人员为一名主席和一名秘书。主席应由理事担任。秘书可由理事或区雇员担任。理事会可设立额外的管理人员职位并选举成员担任这些职位。任何理事不得兼任一个以上职务。
(c)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027(c)  除第2077条另有规定外,主要县的县财务主管应担任区财务主管。县财务主管不得因收取和支付区的款项而获得报酬。

Section § 2028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董事会必须至少每三个月召开一次会议。这些会议必须遵守《拉尔夫·M·布朗法案》中规定的规则,该法案要求地方政府会议保持透明并向公众开放。

Section § 2029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了董事会如何做出决策和保存记录。董事会多数成员必须出席才能做出决策,并且大多数决策需要出席成员的多数票通过。董事会的行动必须通过条例、决议或动议的形式进行。此外,董事会还必须记录其所有行动,包括财务交易,并制定自己的议事规则。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029(a) 董事会多数成员构成处理事务的法定人数。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029(b) 除非本章另有明确相反规定,每项行动均须经出席并投票的受托人中的多数记名投票通过。
(c)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029(c) 董事会仅可通过条例、决议或动议行事。
(d)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029(d) 董事会应记录其所有行为,包括财务交易。
(e)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029(e) 董事会应制定其议事规则。

Section § 2030

Explanation

本节概述了董事会的薪酬和费用政策。成员不领取工资,但可以报销差旅费和其他公务费用。董事会可以选择不支付实际费用,而是提供每月最高 100 美元的固定津贴。董事如果愿意,可以放弃这笔款项。董事会秘书的薪酬可由董事会决定。费用报销必须遵循特定的政府法典规定。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030(a) 董事会成员应无偿任职。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030(b) 董事会成员可报销其因公务产生的实际且必要的差旅费和杂费。董事会可不支付实际费用,而通过决议规定向每位董事支付每月不超过一百美元 ($100) 的津贴,用于因公务产生的费用。董事可放弃本款允许的报酬。
(c)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030(c) 尽管有 (a) 款规定,董事会秘书可领取由董事会决定的报酬。
(d)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030(d) 这些费用的报销须遵守《政府法典》第 53232.2 条和第 53232.3 条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