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1167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加州的县或区域性县群设立小组,审查过量致死事件。这些小组帮助地方机构识别过量致死事件,改善处理这些案件的人员之间的沟通,并通过战略规划和信息共享来加强预防过量的努力。

该法律还允许各县制定过量致死后尸体检查的标准程序,以帮助确定死亡是否与药物有关。这些程序可能包括书面报告死因和死亡方式的指南。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675(a) 一个县或区域性县群可以设立一个机构间过量致死审查小组,以协助地方机构识别和审查过量致死事件,促进参与过量致死事件的各方人员和机构之间的沟通,并通过战略规划、数据传播和社区协作来整合地方过量预防工作。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675(b) 一个县可以为涉及过量致死的尸检制定标准化规程,以协助验尸官和其他进行尸检的人员确定药物是否导致死亡或是否为实际死因。这些规程可以建立书面报告程序,包括正确指定死因和死亡方式。

Section § 11676

Explanation

本节解释了谁可以成为药物过量致死审查小组的成员。该小组包括来自不同背景的专业人士,例如法医病理学家、药物过量医学专家、验尸官、地方和市检察官。此外,它还包括县或地方工作人员,如行为和紧急医疗服务人员、执法人员、毒品贩运专家以及公共和行为健康专家。该小组还可以有药物治疗提供者、帮助药物过量高风险人群的组织代表,以及法医毒理学专家。

药物过量致死审查小组可由下列人员组成,但不限于: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676(a) 法医病理学领域的专家。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676(b) 具有药物过量致死专业知识的医务人员。
(c)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676(c) 验尸官和法医。
(d)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676(d) 地方检察官和市检察官。
(e)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676(e) 县或地方工作人员,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所有人员:
(1)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676(e)(1) 行为健康服务人员。
(2)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676(e)(2) 县法律顾问。
(3)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676(e)(3) 紧急医疗服务人员。
(4)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676(e)(4) 无家可归者服务人员。
(5)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676(e)(5) 医疗护理服务人员。
(6)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676(e)(6) 法医工作人员。
(7)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676(e)(7) 公共卫生工作人员。
(f)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676(f) 县、地方、州和联邦执法人员。
(g)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676(g) 地方毒品贩运专家。
(h)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676(h) 公共卫生或行为健康专家。
(i)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676(i) 药物治疗提供者。
(j)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676(j) 与药物过量致死高风险个体合作的地方医疗计划、非营利组织、宗教或其他组织的代表。
(k)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676(k) 本款所述人员的地方专业协会。
(l)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676(l) 法医毒理学领域的专家。

Section § 11677

Explanation

本法律解释,任何与药物过量致死审查相关的沟通或文件都是保密的,不能与外部方共享。

保密范围包括审查小组创建的文件以及其他人提供给小组的文件。但是,一旦审查完成,如果多数成员同意,小组可以选择披露其建议。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677(a) 药物过量致死审查小组内部共享或由其制作的、与药物过量致死审查相关的口头或书面沟通或文件,均属保密,第三方不得披露或发现。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677(b) 第三方提供给药物过量致死审查小组的、或第三方与药物过量致死审查小组之间的口头或书面沟通或文件,均属保密,第三方不得披露或发现。
(c)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677(c) 尽管有 (a) 和 (b) 项规定,药物过量致死审查小组的建议,在审查完成后,可由该药物过量致死审查小组多数成员酌情决定披露。

Section § 11678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参与过量致死审查小组的组织与其他小组成员分享他们所掌握的关于死者的信息。这可能包括认识死者的人提供的详细信息或任何其他相关信息。重要的是,小组成员之间分享的任何信息都必须保密。

Section § 11679

Explanation

本法律要求医疗保健提供者和某些实体向县药物过量死亡审查小组提供关于涉及药物过量案件的个人的特定信息。这包括健康信息、心理健康记录(不包括心理治疗笔记)以及在法律限制范围内的药物滥用障碍记录。其目的是协助旨在理解和预防药物过量死亡的审查。在这些审查必要时,它允许共享犯罪历史、犯罪者记录和缓刑官报告。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679(a) 依照《民法典》第56.10条 (b) 款第 (9) 项的规定,《民法典》第56.05条所定义的医疗保健提供者,或《联邦法规》第45卷第160.103条所定义的受涵盖实体,应向县药物过量死亡审查小组的成员提供其所持有的任何信息,包括受保护的健康信息和心理健康记录(不包括心理治疗笔记),这些信息应与根据第11675条授权进行的、关于案件所涉个人的审查直接相关。根据本款提供信息属于法律要求的披露,且仅可在《联邦法规》第45卷第164.512条 (a) 款允许的范围内进行。所披露的信息应包括药物滥用障碍患者记录,但仅限于《联邦法规》第42卷第2部分(从第2.1条开始)允许的范围。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679(b) 以下额外信息,仅在执行本分部授权的审查所需的范围内,可以披露:
(1)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679(b)(1) 《刑法典》第11105条所定义的州摘要犯罪历史信息、《刑法典》第11075条所定义的犯罪者记录信息,以及《刑法典》第13300条所定义的本地摘要犯罪历史信息。
(2)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679(b)(2) 在缓刑官履行职责过程中向其提供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根据《刑法典》第1203.10条准备报告的职责,以及这些报告所依据的信息。

Section § 11680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县过量致死审查小组收集的信息和建议,应被用来制定教育、预防和干预策略,以改善治疗服务并防止未来发生过量致死事件。

此外,这些小组可以出于同样的目的与其他县和州机构分享信息,但任何分享的沟通或文件都将保密,不会向第三方披露。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680(a) 过量致死审查小组收集的信息和提出的建议,应由县用于制定教育、预防和干预策略,以改善治疗服务的协调并防止未来过量致死。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680(b) 过量致死审查小组可以与其他县的过量致死审查小组和州机构分享相同的信息和建议,以用于教育、预防和干预策略,从而改善治疗服务的协调并防止未来过量致死。由县过量致死审查小组提供给另一个县过量致死审查小组或州机构的口头或书面沟通或文件是保密的,且不受第三方披露或发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