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11210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某些医疗专业人员,例如医生、牙医、药剂师和护士,为患有疾病、受伤或与年龄相关的虚弱的患者开具、提供或施用受控物质,但不包括对这些物质的成瘾治疗。他们必须真诚地相信治疗是必要的,并且只能在真正需要解决医疗问题的数量和持续时间内开具药物。

医师、外科医生、牙医、兽医、根据《商业与职业法典》第 (3640.7) 条行事的自然疗法医生、足病医生,或在根据《第 (107) 部第 (3) 篇第 (3) 章第 (1) 条》(自第 (128125) 条起)授权的项目范围内或在《商业与职业法典》第 (4052.1)、(4052.2) 或 (4052.6) 条范围内行事的药剂师,或在根据《第 (107) 部第 (3) 篇第 (3) 章第 (1) 条》(自第 (128125) 条起)授权的项目范围内行事的注册护士,或在根据《第 (107) 部第 (3) 篇第 (3) 章第 (1) 条》(自第 (128125) 条起)授权的项目范围内行事的医师助理,或在《商业与职业法典》第 (3640.5) 条范围内行事的自然疗法医生,或在《商业与职业法典》第 (3041) 条范围内行事的验光师,可以为其患者开具、提供或施用受控物质,但仅限于患者患有疾病、病痛、损伤或老年伴随的虚弱,而非受控物质成瘾的情况。
医师、外科医生、牙医、兽医、根据《商业与职业法典》第 (3640.7) 条行事的自然疗法医生、足病医生,或在根据《第 (107) 部第 (3) 篇第 (3) 章第 (1) 条》(自第 (128125) 条起)授权的项目范围内或在《商业与职业法典》第 (4052.1)、(4052.2) 或 (4052.6) 条范围内行事的药剂师,或在根据《第 (107) 部第 (3) 篇第 (3) 章第 (1) 条》(自第 (128125) 条起)授权的项目范围内行事的注册护士,或在根据《第 (107) 部第 (3) 篇第 (3) 章第 (1) 条》(自第 (128125) 条起)授权的项目范围内行事的医师助理,或在《商业与职业法典》第 (3640.5) 条范围内行事的自然疗法医生,或在《商业与职业法典》第 (3041) 条范围内行事的验光师,仅当其真诚地认为疾病、病痛、损伤或虚弱需要治疗时,方可开具、提供或施用受控物质。
医师、外科医生、牙医、兽医、根据《商业与职业法典》第 (3640.7) 条行事的自然疗法医生、足病医生,或在根据《第 (107) 部第 (3) 篇第 (3) 章第 (1) 条》(自第 (128125) 条起)授权的项目范围内或在《商业与职业法典》第 (4052.1)、(4052.2) 或 (4052.6) 条范围内行事的药剂师,或在根据《第 (107) 部第 (3) 篇第 (3) 章第 (1) 条》(自第 (128125) 条起)授权的项目范围内行事的注册护士,或在根据《第 (107) 部第 (3) 篇第 (3) 章第 (1) 条》(自第 (128125) 条起)授权的项目范围内行事的医师助理,或在《商业与职业法典》第 (3640.5) 条范围内行事的自然疗法医生,或在《商业与职业法典》第 (3041) 条范围内行事的验光师,仅可在合理必要的数量和时间内开具、提供或施用受控物质。

Section § 1121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没有驻院药剂师但由执业医师监督的医院,使用联邦订购单购买用于紧急情况的受控物质。这些物质可以在紧急情况下由护士根据医生的指导用于患者护理。

Section § 11212

Explanation

如果您根据联邦法律被授权将某些受管制物质用于研究、教学或分析,您可以在获得加利福尼亚州司法部批准后合法获取并使用这些特定物质。这种使用必须是真实研究或教育活动的一部分,并且必须指定专人负责这项工作。您还需要详细记录您收到的物质以及它们的使用方式。司法部可以随时撤销其批准,并被允许随时检查您的记录。

根据适用的联邦法律或法规,依法有权为研究、教学或分析目的使用受管制物质的人员,在向加利福尼亚州司法部注册并获得其批准后,可合法获取并使用《健康与安全法典》第11054条(b)款的(45)和(46)项所列的物质,用于真实的(善意的)研究、教学或分析。
该研究、教学或分析只能在注册人指定为负责该研究的个人主持下进行。必须保存这些受管制物质的接收、库存和使用情况的完整记录。
司法部可随时撤销对此类物质使用的批准。司法部可随时获取并检查本节要求保存的记录。

Section § 11213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根据联邦法律获得合法许可的人员,为研究、教学或分析目的使用受控物质。为此,他们必须获得研究咨询小组的批准。研究项目负责人必须确保所有活动都经过该小组的批准。他们还必须详细记录所接收、储存和使用的受控物质。

根据适用的联邦法律或法规,合法有权为研究、教学或分析目的使用受控物质的人员,经根据第 11480 条和第 11481 条设立的研究咨询小组批准将此类受控物质用于真实的研究、教学或分析后,可以合法获取并为上述目的使用本分部中定义为受控物质的此类物质。
此类研究、教学或分析只能在根据第 11480 条或第 11481 条经研究咨询小组批准的研究项目负责人的主持下进行。必须保存这些受控物质的接收、库存和使用情况的完整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