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11205

Explanation

如果您拥有一家药房,或者使用联邦订购单购买受控物质,您必须将这些受控物质的处方与其他处方分开存放。这些记录必须保存三年。

药房所有者或任何根据联邦《1970年综合药物滥用预防和控制法案》(P.L. 91-513, 84 Stat. 1236)的规定,凭联邦订购单购买受控物质,且该法案涉及受控物质的进口、出口、制造、生产、配制、分销、配发和控制,并根据处方销售凭此类联邦订购单获得的受控物质的人,应当将此类处方单独归档,与非受控物质处方分开。此类档案应保存三年。

Section § 11206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规定,每份归档的处方都应作为交易记录,该记录连同其他可获取的药房信息,必须包含一些详细信息。它必须包含患者的姓名和地址、处方日期、有关受控物质的详细信息(例如其名称、强度、数量和使用说明)。此外,它还需要包含处方医师的信息,包括姓名、地址、电话号码、其专业执业许可类别以及其联邦受控物质注册号。

已归档的处方应构成交易记录,该记录连同根据第11164条在药房中易于检索的信息,应显示或包含以下内容: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206(a)  患者的姓名和地址。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206(b)  日期。
(c)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206(c)  所涉受控物质的特性,包括名称和强度、数量以及使用说明。
(d)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206(d)  处方医师的姓名、地址、电话号码、专业执业许可类别以及联邦受控物质注册号。

Section § 11207

Explanation

只有药剂师和在药剂师监督下的实习药剂师才能准备或分发受控物质处方。但是,药学技术员在处理这些处方时,可以在特定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协助完成分发任务。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207(a) 除《商业与职业法典》第4036条所定义的药剂师,或《商业与职业法典》第4030条所定义的、在药剂师亲自监督下的实习药剂师外,任何其他人不得配制、准备、调配或分发受控物质处方。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207(b) 尽管有(a)款规定,药学技术员在协助药剂师分发受控物质处方时,可以执行《商业与职业法典》第4115条允许的任务。

Section § 11208

Explanation
这条法律规定,如果有人因毒品相关指控受审,并且发现他们持有的毒品数量与合法记录不符(多于或少于记录),这就可以作为他们可能有罪的初步证据。

Section § 11209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规定,当附表II、III或IV管制物质交付给药房时,药剂师或授权人员必须在交付时签署一份收据,注明物质的种类和数量。

如果实际交付与收据不符,必须在下一个工作日内将差异报告给交付的批发商或制造商。这些交易和任何差异的记录必须保存三年。违反此规定视为轻罪。

此外,普通承运人无需以与联邦法律冲突的方式标记包裹。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209(a)  任何人不得向药房或药房收货区交付附表II、III或IV管制物质,任何人亦不得代表药房接收管制物质,除非在交付时,药剂师或经授权的收货人员签署一份收据,显示所收到的管制物质的种类和数量。收据与实际收到的管制物质的种类或数量之间的任何差异,应在交付给药房后的下一个工作日内报告给交付的批发商或制造商。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209(b)  交付收据和任何差异记录应由批发商或制造商保存三年。
(c)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209(c)  违反本节规定属轻罪。
(d)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209(d)  本节规定不应要求普通承运人以违反联邦法律或法规的方式标记含有管制物质的包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