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455(a) 经立法机关拨款后,特此设立芬太尼滥用和过量预防工作组,在可行范围内开展以下工作:
(1)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455(a)(1) 收集并整理加州滥用情况的性质和程度数据。
(2)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455(a)(2) 识别并评估加州合法和非法芬太尼及赛拉嗪活动的来源和驱动因素。
(3)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455(a)(3) 衡量并评估本州在教育、预防、治疗和执法方面的工作进展和成效,以防止芬太尼滥用以及因故意使用芬太尼或无意使用含有芬太尼或赛拉嗪的非法物质而导致的死亡,包括起诉从事芬太尼非法制造、销售和贩运的人员。
(4)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455(a)(4) 评估提高公众对芬太尼滥用认识的方法。
(5)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455(a)(5) 分析现有法规在解决芬太尼滥用问题方面的充分性,如果分析认定这些法规不足,则建议修订这些法规或颁布专门界定和解决芬太尼滥用问题的新法规。
(6)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455(a)(6) 与政府和非政府组织协商,制定建议以加强州和地方在以下方面的工作:防止芬太尼滥用以及因故意使用芬太尼或无意使用含有芬太尼或赛拉嗪的非法物质而导致的死亡;保护和协助滥用芬太尼或其他可能含有芬太尼或赛拉嗪的非法物质的人员;制定关于实施循证实践以减少芬太尼过量的政策建议;以及起诉从事芬太尼非法制造、销售和贩运的个人。
(7)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455(a)(7) 审查并推荐芬太尼滥用药物辅助治疗 (MAT) 的示范治疗方案,包括但不限于丁丙诺啡和其他药物的处方。
(8)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455(a)(8) 建议策略以提高医疗界治疗芬太尼滥用的能力和意愿,包括识别获取医疗服务的障碍、医疗界对滥用芬太尼或其他可能含有芬太尼的非法物质的人员存在的偏见,以及在提供药物辅助治疗 (MAT)、行为疗法和治疗芬太尼滥用至关重要的其他医疗策略方面的法律、监管和实践障碍,这些策略可包括但不限于过量预防中心、芬太尼检测试纸分发以及获取过量逆转治疗。
(9)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455(a)(9) 评估联邦、州和地方资源在解决芬太尼成瘾和滥用问题方面的不足。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455(b) 工作组应由总检察长和州公共卫生官员或其指定人员共同主持。司法部应在资源允许的范围内为工作组提供人员和支持。
(c)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455(c) 工作组成员应由各自的任命机构酌情任免。工作组应由以下代表或其指定人员组成:
(1)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455(c)(1) 总检察长,作为共同主席
(2)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455(c)(2) 州公共卫生官员,作为共同主席。
(3)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455(c)(3) 医疗保健服务部主任。
(4)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455(c)(4) 社会服务部主任。
(5)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455(c)(5) 一名参议院议员,由参议院规则委员会任命。
(6)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455(c)(6) 一名众议院议员,由众议院议长任命。
(7)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455(c)(7) 司法委员会主席。
(8)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455(c)(8) 一名来自加州地方检察官协会的代表。
(9)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455(c)(9) 一名来自加州公共辩护律师协会的代表。
(10)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455(c)(10) 一名地方教育机构代表,由公共教育总监任命。
(11)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455(c)(11) 一名来自加州医院协会的代表。
(12)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455(c)(12) 一名来自加州医学协会的代表。
(13)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455(c)(13) 一名来自加州县卫生行政人员协会的代表。
(14)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455(c)(14) 一名来自加州县行为健康主任协会的代表。
(15)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455(c)(15) 一名地方卫生部门代表,由州长任命。
(16)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455(c)(16) 三名执法部门代表,一名由加州州警长协会选出,一名由加州警察局长协会选出,一名由加州公路巡警局选出。
(17)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455(c)(17) 一名来自加州成瘾医学协会的代表,该代表须为心理健康专业人士。
(18)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455(c)(18) 芬太尼或阿片类药物滥用康复者代表一名,由州长任命。
(19)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455(c)(19) 联邦合格健康中心代表一名,由州长任命。
(20)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455(c)(20) 来自为无家可归者提供服务的组织代表一名,来自为物质使用障碍者提供服务的组织代表一名,以及来自为滥用芬太尼或其他可能含有芬太尼的非法物质者提供服务的组织代表一名,均由州长任命。
(21)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455(c)(21) 来自为青少年提供与物质滥用相关服务的组织代表一名。
(d)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455(d) 专案组成员应尽可能具备为滥用芬太尼或其他可能含有芬太尼的非法物质者提供服务的经验,或了解芬太尼滥用问题。
(e)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455(e) 专案组应至少每两个月召开一次会议。可根据需要成立小组委员会并召开会议。所有会议均应向公众开放。专案组的首次会议应不迟于2024年6月1日举行。
(f)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455(f)
(1)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455(f)(1) 专案组应在2025年12月1日或之前,向州长、总检察长和立法机关提交其调查结果和建议报告。应任何成员的要求,报告可包含少数意见的调查结果和建议。
(2)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455(f)(2) 专案组应在2025年7月1日或之前,向州长和立法机关提交一份中期报告。
(3)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455(f)(3) 根据本款提交的报告,应符合《政府法典》第9795条的规定。
(g)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455(g) 就本节而言,“芬太尼滥用”是指以某种方式或频率使用芬太尼或含有芬太尼的产品,从而对身体、精神或情感健康的一个或多个方面产生负面影响。
(h)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455(h) 本节仅在2026年1月1日之前有效,并自该日起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