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1799.50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描述了委员会在评估和批准由另一个实体(称为“机构”)在本分部下制定和实施的规则、标准和指南方面的作用。简而言之,委员会确保所有内容都符合本法律分部的宗旨,然后才能付诸实施。

Section § 1799.51

Explanation
本节规定,有一个委员会负责就如何建立紧急医疗数据收集系统向某个特定的主管部门提供建议。他们的职责是为该系统的开发提供意见和指导。

Section § 1799.52

Explanation
本条规定,一个委员会负责就应急设施和服务的评估事宜向主任提供建议。这确保了这些基本服务得到有效评估,以满足社区需求。

Section § 1799.53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文规定,委员会负责就紧急医疗服务系统的各个方面向主任提供建议。这些方面包括通信、医疗设备、培训人员、设施等等。

Section § 1799.54

Explanation
本条规定,委员会需审查并就州医疗设施和服务计划中涉及紧急医疗服务的部分提供反馈意见。

Section § 1799.55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规定,应利用对本州紧急医疗服务(EMS)系统的评估,为未来如何进一步发展和改进这些服务提供建议。

根据对本州EMS系统及其协调情况的评估,委员会应就本州紧急医疗服务的进一步发展和未来方向提出建议。

Section § 1799.56

Explanation
本法律允许委员会依照第1797.133条的规定,利用技术咨询小组来帮助制定紧急医疗服务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