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797.153(a) 在每个行动区域,县卫生官员和地方EMS机构行政人员可共同担任医疗卫生行动区域协调员 (MHOAC)。如果县卫生官员和地方EMS机构行政人员无法履行MHOAC的职责,他们可共同任命另一人来履行这些职责。如果一个行动区域设有MHOAC,MHOAC应与县应急服务办公室、地方公共卫生部门、地方环境卫生办公室、地方精神卫生部门、地方EMS机构、地方消防部门、区域灾害和医疗卫生协调员 (RDMHC) 以及应急服务办公室的区域办事处合作,负责确保为该行动区域制定医疗卫生灾害计划。医疗和灾害计划应遵循标准应急管理系统和国家事件管理系统。MHOAC应向应急服务办公室的行动区域协调员推荐一份医疗卫生灾害计划,用于在该行动区域内提供医疗卫生互助。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797.153(b) 就本节而言,“行动区域”的含义与《政府法典》第8559节 (b) 款中该术语的定义相同。
(c)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797.153(c) 医疗卫生灾害计划应包括与根据《政府法典》第8559节和第8560节制定的州应急计划一致的准备、响应、恢复和缓解职能,并且,医疗卫生灾害计划、政策和程序至少应包括以下所有内容:
(1)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797.153(c)(1) 评估即时医疗需求。
(2)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797.153(c)(2) 协调灾害医疗卫生资源。
(3)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797.153(c)(3) 协调患者分配和医疗评估。
(4)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797.153(c)(4) 与住院和急诊护理提供者协调。
(5)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797.153(c)(5) 协调院外医疗护理提供者。
(6)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797.153(c)(6) 与消防机构人员、资源和紧急消防院前医疗服务进行协调和整合。
(7)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797.153(c)(7) 协调非消防类院前紧急医疗服务提供者。
(8)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797.153(c)(8) 协调临时野外治疗点的设立。
(9)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797.153(c)(9) 社区健康状况的健康监测和流行病学分析。
(10)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797.153(c)(10) 确保食品安全。
(11)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797.153(c)(11) 有害物质暴露管理。
(12)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797.153(c)(12) 提供或协调精神卫生服务。
(13)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797.153(c)(13) 提供医疗卫生公共信息保护行动建议。
(14)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797.153(c)(14) 提供或协调病媒控制服务。
(15)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797.153(c)(15) 确保饮用水安全。
(16)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797.153(c)(16) 确保液体、固体和危险废物的安全管理。
(17)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797.153(c)(17) 传染病调查和控制。
(d)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797.153(d) 在地方、州或联邦宣布紧急状态时,MHOAC应协助机构行动区域协调员协调行动区域内的医疗卫生灾害资源,并作为该行动区域的联络点,与RDMHC、该机构、该机构的区域办事处、州公共卫生部和主管机关进行协调。
(e)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797.153(e) 本节中的任何内容均不得解释为撤销或改变以下任何一项所规定的现有灾害管理权限:
(1)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797.153(e)(1) 根据《政府法典》第8560节制定的州应急计划。
(2)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797.153(e)(2) 根据《政府法典》第8607节制定的加州标准化应急管理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