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急救医疗服务机构可以审查关于其EMS区域内紧急医疗服务或相关活动的联邦、州或私人资金的拨款和合同申请。
地方行政地方紧急医疗服务规划
Section § 1797.250
这项法律允许加州每个地方紧急医疗服务(EMS)机构制定并提出一项紧急医疗服务系统计划。这些计划必须遵循法律另一条款中规定的具体指南。
当地EMS机构 紧急医疗服务系统 计划制定
Section § 1797.254
每年,地方紧急医疗服务(EMS)机构需要向主要主管机关提交一份针对其特定区域的计划。该计划必须遵循该主管机关设定的系统、标准和指南。
地方EMS机构 紧急医疗服务计划 年度提交
Section § 1797.256
这项法律规定,加州的当地急救医疗服务(EMS)机构可以评估与紧急医疗服务相关的资金机会申请,例如拨款和合同。这些资金可以来自联邦、州或私人来源,并用于其EMS区域内的活动。
地方EMS机构 拨款申请 合同审查
Section § 1797.257
如果加州的地方紧急医疗服务(EMS)机构希望在某些法规通过之后启动一个创伤护理系统,他们必须首先为该系统制定一个计划。该计划需要提交给相关主管机关并符合其要求,然后才能实施该创伤护理系统。
选择在根据第1798.161条通过的法规生效日期当日或之后实施创伤护理系统的地方EMS机构,应当在该系统实施之前,根据法规要求制定并向主管机关提交该创伤护理系统的计划。
地方EMS机构 创伤护理系统 计划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