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42710

Explanation

这项加州法律规定,州委员会必须制定一个计划,持续监测天然气储存设施的气体泄漏和排放。它要求采用光学气体成像等技术,制定全面的监测策略。设施运营方必须根据该计划的指南制定并提交监测计划,州委员会将审查并批准这些计划。运营方必须按照批准的计划进行监测,并向州委员会报告监测结果。所有监测数据都应在州委员会的网站上向公众公开。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42710(a) 州委员会应与任何地方空气管理区以及保护部地质能源管理司协商,制定一项天然气储存设施监测计划,该计划应包括在天然气储存设施或规划中的天然气储存设施的足够位置持续监测天然气环境浓度,以识别天然气泄漏和大气中天然气排放的存在。持续监测计划可辅以每日泄漏检测测量。
(b)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42710(b)
(1)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42710(b)(1) 该计划应包括持续监测指南,其中至少应包括(如适用)光学气体成像和天然气浓度的准确定量监测。该计划应包括固定式和移动式监测以及固定和临时监测点的协议。
(2)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42710(b)(2) 该计划应要求在发生大规模持续泄漏时进行光学气体成像。
(c)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42710(c) 天然气储存设施的运营方应制定并向州委员会提交一份符合(a)款和(b)款规定的计划要求的设施监测计划。州委员会应审查该计划,并可批准或不批准该计划。
(d)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42710(d) 天然气储存设施的运营方应根据州委员会根据(c)款批准的设施监测计划进行监测。
(e)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42710(e) 天然气储存设施的运营方应向州委员会提供监测数据。为遵守本节规定而提供的所有材料均应在州委员会的互联网网站上公布并向公众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