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41320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要求羚羊谷区委员会制定符合州和联邦法律并采用最佳实践的规定。这些规定必须控制污染,以达到加州清洁空气法案的排放削减目标。羚羊谷空气污染控制区之前的法规将继续执行,直到区委员会对其进行修改。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41320(a)  羚羊谷区委员会应采纳不与州和联邦法律、法规和规章相冲突,并反映现有最佳技术和行政实践的规章制度。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41320(b)  这些规章制度应要求达到根据第40913、40914和40915条实现1988年加州清洁空气法案(1988年法规第1568章)排放量削减要求所需的控制水平。
(c)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41320(c)  羚羊谷空气污染控制区的规章、制度和决议应于2001年12月31日仍然有效,并自2002年1月1日起由羚羊谷区继续生效并执行,直至被羚羊谷区委员会取代或修订。

Section § 4132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安特洛普谷区制定规则,要求公共和商业车队运营者在增加或更换车队车辆,或组建新车队时,购买低排放车辆。它还鼓励这些车辆尽可能使用更清洁的替代燃料。车队被定义为由同一实体拥有或运营的10辆或更多车辆。

Section § 41322

Explanation
安特洛普谷区负责开展项目,旨在对公众进行教育、推广各项举措、进行示范、监测进展、开展研究,并评估交通控制措施的有效性。

Section § 41323

Explanation
羚羊谷区有权制定规定,来减少或控制那些来自大范围或间接污染源的空气污染,这项权力是根据另一条具体法律获得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