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40900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在每个跨越两个或更多个区的空气流域内,设立一个区域性的空气污染控制委员会。空气流域内的每个区都必须指派一名民选官员加入该委员会。流域内任何区的官员或雇员都可以向委员会提供建议。

在由两个或更多个区全部或部分组成的每个空气流域内,流域范围的空气污染控制委员会持续存在并应设立。
该委员会应由来自全部或部分包含在该空气流域内的每个区的区委员会指定的一名民选官员组成。
空气流域内任何区的任何官员或雇员可以担任流域范围的空气污染控制委员会的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