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40612(a) 为提供资金以支持旨在实现和维持州及联邦空气质量的空气污染控制项目,区域可采取以下两项措施:
(1)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40612(a)(1) 尽管有第44223条和第44225条规定的机动车费金额限制,区域可将根据这些条款设立的费用提高至每年每辆机动车不超过三十美元($30),旨在建立和实施激励性项目,以实现区域认定为弥补征收费用机动车造成的空气污染损害所必需的超额减排,并且旨在达到和维持联邦《清洁空气法》(42 U.S.C. Sec. 7401 et seq.)所要求的州和联邦环境空气质量标准。除费用金额外,任何费用增加均应遵守第5部分第7章(自第44220条起)的规定,包括但不限于通过一项决议,规定费用增加以及一项相应的计划,用于支出通过增加费用所筹集的资金,以减少移动源排放。
(2)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40612(a)(2) 尽管有第40717.9条的规定,制定规章制度以减少车辆出行,从而减少车辆来源的空气污染。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40612(b) 根据本条通过的费用是区域征收的任何其他费用的补充,并且可在2009-10至2033-34财政年度(含)内的任何一年征收。费用可在2012-13财政年度之后征收,但前提是美国环境保护局批准区域将其臭氧不达标状态从“严重”重新分类为“极端”。根据本条通过的费用是用于实现和维持州及联邦环境空气质量标准所需总金额中区域承担的部分。至少一千万美元($10,000,000)应 F用于减轻空气污染对圣华金谷受影响严重的环境正义社区的公共健康和环境造成的影响。区域委员会应召集一个环境正义咨询委员会,该委员会成员应从圣华金谷环境正义团体提交给委员会的名单中选出,以推荐区域内构成环境正义社区的街区,以及如何在这些社区内使用资金。
(c)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40612(c)
(1)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40612(c)(1) 根据本条通过的费用应在州委员会作出以下两项认定后生效: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40612(c)(1)(A) 区域已采取所有可行措施,以减少来自区域管辖和监管控制范围内的污染源的不达标空气污染物。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40612(c)(1)(B) 区域已通知州委员会已根据本条通过了费用,并向州委员会提供了每项费用每年将提供的总资金估算。
(2)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40612(c)(2) 州委员会应在其作出决定后的两天内,将其根据本分节作出的认定书面副本提交给州务卿。
(3)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40612(c)(3) 根据本条通过的费用应在满足第(2)款要求后的九个月征收。
(d)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40612(d) 本条仅在2034年6月30日之前有效,并自该日起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