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44260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要求州委员会与州能源委员会合作,设立一个提供补助金的计划,以鼓励个人、政府、机构、非营利组织和企业购买或租赁零排放车辆。他们可以根据需要发放、保留和重新分配补助金,确保所有资金都得到有效利用。如果补助金接受者之前在2001年预算案中获得过类似的补助金,那么他们当前的补助金可能会被减少或停止。

州委员会应与州能源资源保护与开发委员会共同制定并管理一项计划,旨在向个人、地方政府、公共机构、非营利组织和私营企业提供补助金,以鼓励购买或租赁新型零排放车辆。州委员会可以为任何潜在的补助金接受者预留、分配和重新分配资金。州委员会应定期审查补助金申请和补助金的授予情况,以尽最大可能确保所有补助金资金得到使用。如果州委员会确定接受者已在2001年预算案中获得购买或租赁零排放车辆的补助金,州委员会可以减少或取消根据本章授予的补助金。

Section § 4426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详细说明了向购买新型零排放轻型车辆的个人提供的补助金。补助金可覆盖比同类汽油或柴油车辆高出1,000美元以上部分的90%。

“增量成本”是指零排放车辆与传统车辆相比的额外成本,由州能源委员会确定。“新型零排放车辆”包括以前租赁过但已通过先进电池等新技术进行显著升级的汽车或卡车。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44261(a)  经州委员会确定,任何合格受助人可获得的最高补助金,应为符合该计划条件的新型零排放轻型汽车或卡车增量成本中超过一千美元 ($1,000) 部分的90%。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44261(b)  就本章而言:
(1)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44261(b)(1)  “增量成本”是指由州能源资源保护和发展委员会确定的,零排放车辆成本与可比汽油或柴油燃料车辆成本之间的合理差额。
(2)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44261(b)(2)  “新型零排放车辆”应包括以前租赁过但经州委员会确定已通过新技术(包括但不限于先进电池或电力电子设备)进行实质性升级的车辆。

Section § 44262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概述了与车辆租赁或购买相关的补助金如何随时间分配。车辆租赁或购买的前三年(每个12个月期间)可获得最高3,000美元的补助。第三年之后不再提供补助金。

根据本章发放的补助金应按以下方式分配,金额由州委员会确定: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44262(a) 可用补助金中最多三千美元 ($3,000) 可用于车辆租赁或购买的第一个12个月期间。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44262(b) 剩余可用补助金中最多三千美元 ($3,000) 可用于车辆租赁或购买的第二个12个月期间。
(c)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44262(c) 剩余可用补助金中最多三千美元 ($3,000) 可用于车辆租赁或购买的第三个12个月期间。
(d)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44262(d) 在车辆租赁或购买的第三个12个月期间之后,不得提供任何补助金。

Section § 44263

Explanation

本节概述了零排放车辆获得补助金的资格要求。车辆必须在2000年10月1日至2002年12月31日期间购买或租赁,租赁日期决定其资格。它需要在加州机动车辆管理局注册。

车辆必须符合联邦和州安全标准,或者如果用于示范项目,则需获得适当的豁免。此外,它必须具备在高速公路上行驶的能力,这由州政府机构决定。州委员会也可能设定其他标准。

为符合本章项下获得补助金的资格,零排放车辆应符合以下所有标准: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44263(a) 于2000年10月1日或之后、2002年12月31日或之前购买或租赁。就本分项而言,车辆应被视为在车辆租赁开始之日租赁。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44263(b) 在本州机动车辆管理局注册以供使用。
(c)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44263(c) 符合所有适用的联邦和州安全标准,或者,如果车辆仅用于示范项目,则已获得国家公路交通安全管理局的适用豁免。
(d)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44263(d) 经州委员会与州能源资源保护和发展委员会共同确定,具备在高速公路上运行的能力。
(e)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44263(e) 州委员会制定的任何其他标准。

Section § 44265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允许加州的当地空气管理区或污染控制区自愿运行一项补助金计划,以支持零排放车辆。

如果他们选择参与,这些区可以使用自己的资金,每年为在其区域内注册的每辆零排放车辆提供500至1000美元或更多的补助金。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44265(a)  本章所述的补助金计划可由地方空气管理区或空气污染控制区在自愿基础上管理。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44265(b)  任何自愿管理此补助金计划的区,有权从其自身的资金来源提供补助金,每年金额为五百美元 ($500) 至一千美元 ($1,000) 或更多,针对在其属地管辖范围边界内注册的每辆符合条件的零排放车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