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44269

Explanation

本节定义了与纯电动汽车及其充电能力相关的特定术语。“纯电动汽车”主要依靠电动电池运行,也可能使用飞轮等辅助技术。“有益的双向能力使用场景”是指利用具备双向充电能力的车辆,提高用户的电力可靠性和成本效益。“具备双向能力的车辆”既可以从电网充电,也可以向电网放电。“双向充电”允许电动汽车从电网或可再生能源充电,并将能量回输到电网。“双向电动汽车服务设备”支持这种双向能量流动。“委员会”和“能源委员会”分别指负责监管这些领域的特定加州州立机构。

就本章而言,除非根据第44269.1条进行更新,否则适用以下定义: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44269(a) “纯电动汽车”是指仅通过使用电动电池或电池组运行的车辆,或者主要通过使用电动电池或电池组提供动力,但使用飞轮或电容器储存由电动机产生或通过再生制动产生的能量以辅助车辆运行的车辆。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44269(b) “有益的双向能力使用场景”是指以一种能够为纯电动汽车运营商带来电力可靠性和弹性效益以及成本节约,并与纯电动汽车运营商需求兼容的方式,使用具备双向能力的纯电动汽车和双向电动汽车服务设备。
(c)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44269(c) “具备双向能力的车辆”是指能够同时充电和放电的纯电动汽车。
(d)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44269(d) “双向充电”是指一种充电能力,使纯电动汽车能够通过电网或现场清洁能源进行充电,并通过电动汽车服务设备将储存的能量容量放电,以供负载使用或将其输出到电网。
(e)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44269(e) “双向电动汽车服务设备”是指能够对纯电动汽车进行充电和放电的电动汽车服务设备。
(f)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44269(f) “委员会”是指州空气资源委员会。
(g)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44269(g) “能源委员会”是指州能源资源保护与开发委员会。
(h)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44269(h) “电动汽车服务设备”具有第44268条中定义的相同含义。

Section § 44269.1

Explanation

本节允许委员会更新与纯电动汽车和具备双向充电能力的车辆相关的定义,以跟上新技术的发展。同样,委员会也可以更新与双向充电和设备相关的术语定义,确保它们反映技术和创新的进步。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44269.1(a) 委员会可定期更新第44269节中规定的以下两项术语的定义,以确保这些定义与双向充电的当前技术保持一致,并考虑持续创新:
(1)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44269.1(a)(1) 纯电动汽车。
(2)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44269.1(a)(2) 具备双向充电能力的车辆。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44269.1(b) 委员会可定期更新第44269节中规定的以下术语的定义,以确保这些定义与双向充电的当前技术保持一致,并考虑持续创新:
(1)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44269.1(b)(1) 有益的双向充电应用场景。
(2)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44269.1(b)(2) 双向充电。
(3)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44269.1(b)(3) 双向电动汽车服务设备。
(4)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44269.1(b)(4) 电动汽车服务设备。

Section § 44269.2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一个委员会,在与其他理事会和委员会合作的情况下,如果对车辆运营商和电网都有明显益处,则可以要求某些电动汽车具备双向充电能力,这意味着它们既可以从电网取电,也可以将电回输给电网。在做出决定时,他们必须考虑基本服务提供商使用的车辆,以及这些车辆的使用频率和方式。此外,它不阻止制造商因自愿增加此功能而获得奖励。

(a)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44269.2(a)
(1)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44269.2(a)(1) 委员会经与理事会和公共事业委员会协商,如果认定存在对纯电动汽车运营商和电网均有足够令人信服的、有益的双向能力使用场景,则可以要求任何重量级别的纯电动汽车具备双向能力。
(2)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44269.2(a)(2) 在其分析中,委员会应考虑车辆准备情况以及基本服务提供商运营车辆所需的运行工况。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44269.2(b) 本节不禁止理事会对自愿为特定重量级别纯电动汽车配备双向能力的制造商给予积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