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44258.4(a) 根据本章从依照《政府法典》第16428.8节设立的温室气体减排基金中使用的任何资金,应符合《温室气体减排基金投资计划和社区振兴法案》(第2部分第4.1章(自第39710节起))所确立的拨款程序和标准。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44258.4(b) 特此设立“加州先行充电倡议”,并由州委员会管理。本倡议的目标是,到2023年1月1日,至少投入使用1,000,000辆零排放和近零排放车辆,建立一个零排放和近零排放车辆的加州自给自足市场,在该市场中,零排放和近零排放车辆成为个人购车者、企业和公共车队的切实可行的主流选择,增加弱势、低收入和中等收入社区及消费者获得零排放和近零排放车辆的机会,并增加这些车辆在这些社区和消费者中的投放,以改善空气质量、降低温室气体并促进这些社区和消费者的整体利益。
(c)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44258.4(c) 州委员会应与州能源资源保护与发展委员会、各区和公众协商,采取以下所有行动:
(1)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44258.4(c)(1)
(A)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44258.4(c)(1)(A) 自空气质量改善计划(第8.9章第3条(自第44274节起))2016-17财政年度的资金计划开始,制定一项资金计划,该计划应包括当前财政年度以及与实现本章目标相符的未来两个财政年度的预计资金需求预测。资金需求可以描述为一个范围,该范围确定了两年预测期内为促进零排放和近零排放车辆技术的技术进步、市场准备和消费者接受度所需的预计高低资金水平。资金计划应包括对每项获得资助的零排放和近零排放车辆技术的市场和技术评估,以确定适当的资金水平、激励类型和激励金额。预测应包括对何时有望形成自给自足市场以及如何修改现有激励措施以适应未来市场预期变化的评估。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44258.4(c)(1)(A)(B) 预测中包含的项目可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任何一项:
(i)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44258.4(c)(1)(A)(B)(i) 根据第44274节设立的清洁车辆回扣项目。
(ii)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44258.4(c)(1)(A)(B)(ii) 根据第8.9章第2条(自第44272节起)设立的替代和可再生燃料及车辆技术计划项下符合资格的轻型零排放和近零排放车辆部署项目。
(iii)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44258.4(c)(1)(A)(B)(iii) 根据第 (4) 款通过的计划。
(2)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44258.4(c)(2) 至少每三年更新一次根据第 (1) 款要求的计划,直至2023年1月1日。
(3)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44258.4(c)(3) 不迟于2015年6月30日,对根据第44274节设立的清洁车辆回扣项目的标准和其他要求进行修订,以确保以下事项: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44258.4(c)(3)(A) 回扣水平可根据州委员会确定的累计销售水平分阶段递减。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44258.4(c)(3)(B) 资格根据收入进行限制。
(C)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44258.4(c)(3)(C) 考虑转换为预审资格和销售点回扣,或采用其他方法提高参与率。
(4)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44258.4(c)(4)
(A)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44258.4(c)(4)(A) 设立计划,进一步增加弱势、低收入和中等收入社区及消费者从电动交通中获得的便利和直接利益,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任何一项:
(i)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44258.4(c)(4)(A)(i) 融资机制,包括但不限于贷款或贷款损失准备金信用增级计划,以增加消费者获得零排放和近零排放车辆融资和租赁选择的机会,这有助于降低交通支出,以及预审资格或销售点回扣或其他提高低收入和中等收入消费者参与率的方法。
(ii)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44258.4(c)(4)(A)(ii) 服务弱势社区并利用零排放和近零排放车辆的汽车共享计划。
(iii)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44258.4(c)(4)(A)(iii) 在弱势社区的多单元住宅中部署充电基础设施,以消除不住在独立住宅的人们采用零排放和近零排放车辆的障碍。本条款不排除公共事业委员会在其管辖范围内采取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