杂项替代燃料
Section § 43865
Section § 43866
这项法律要求州能源资源保护与发展委员会与其他州机构合作,在2007年6月30日前制定一项计划,以促进替代交通燃料的使用。该计划应全面评估这些燃料对空气和水质、温室气体以及石油消耗的影响。它必须为2012年、2017年和2022年设定增加替代燃料使用量的目标,重点是最大化环境和经济效益,最小化成本,并消除净污染增加。
该计划还应解决消费者接受度、成本问题,并提出消除替代燃料推广障碍的方法。此外,它还应提出实现这些燃料目标的政策建议,例如制定燃料标准、提供激励措施,并确保替代燃料加注站和车辆的可用性。
Section § 43867
本节定义了与替代燃料相关的特定条款中使用的关键术语。“替代燃料”包括非石油燃料,例如电力、乙醇、生物柴油和氢气,这些燃料在车辆中使用时必须符合州的排放标准。此外,与非石油成分混合的石油燃料也可能被视为替代燃料。
“全燃料生命周期评估”是指检查和比较燃料在其整个生命周期中对环境和健康的全部影响。这包括评估提取、运输、储存、生产、分销等环节,以及车辆运行(包括加注燃料和燃烧过程)等方面。
Section § 43868
这项法律表达了加州立法机关的意图,即加州氢能高速公路蓝图计划的实施应环保且有益。它强调氢气生产应优先使用可再生资源,以减少对石油的依赖,实现温室气体减排目标,并改善空气质量。该计划还应优先考虑使用氢燃料公交车,并包括一项关于如何最大限度地利用可再生资源生产氢燃料的研究。
Section § 43869
这项法律要求加州州委员会制定氢燃料法规,以确保其有助于减少排放并降低对石油的依赖。截至2008年7月1日,委员会的任务是确保由州政府资助的氢燃料能够降低温室气体排放、空气污染物和有毒污染物。具体规定要求氢排放量必须显著低于汽油车排放量。
至少33.3%的氢气必须来自可再生资源,除非被认定供应不足,在这种情况下,可在征求公众意见后降低该比例。如果可再生资源不足,可以给予豁免,特别是针对公共交通和小型设施。此外,委员会必须每四年定期审查并可能提高可再生能源要求和排放标准。
州政府还必须发布一本手册以指导合规,并每年咨询一个环境正义咨询委员会。到2010年,还需要提出促进氢能产业发展的激励措施建议。
Section § 43870
从2017年1月1日开始,加州州政府必须从超低碳来源购买至少3%的散装运输燃料。此后每年,这一比例将增加1%,直至2024年。超低碳燃料的定义是其碳强度不超过类似传统燃料的40%。这包括使用食品作为燃料所产生的间接碳排放。然而,这项要求不改变现有的燃料标准。
总务部将与州机构合作,向立法机关提交一份关于这些采购进展的年度报告。如果超低碳燃料过于昂贵、无法获得或效果不佳,州政府将仅在可行范围内购买。
Section § 43871
本法律要求州能源资源保护与开发委员会评估支持加州零排放车辆(如卡车、公共汽车和非道路车辆)所需的条件。这包括评估燃料电池基础设施,例如生产、储存和分配系统,并侧重于氢能。评估还应考虑对低收入社区的影响以及在交通、航空等各个领域潜在的排放减少。定期更新和广泛征求利益相关方的意见至关重要,评估结果必须在线发布。该评估不强制要求州政府拨款,并允许以竞争性方式为可再生燃料相关项目提供资金。本法律有效期至 2030 年 1 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