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检验计划计划要求
Section § 44010
本法律规定,被称为“尾气检测站”的私营机构是机动车检测计划的一部分。这些检测站被允许颁发证书,以表明车辆是否符合必要的排放标准。
Section § 44010.5
这项法律要求加州设立一项车辆检测计划,旨在减少排放以达到联邦空气质量标准。它规定对特定区域内州车辆总数的一部分进行年度检测。最初,获得许可的烟雾检测站有机会进行这些检测。该计划针对未配备第二代车载诊断系统 (OBD II) 的车辆,或那些使用OBD II可能无法充分检测到排放问题的车辆。这些车辆将在指定设施或签约的烟雾检测站进行检测。该计划仅适用于美国环保局指定的存在严重空气污染问题的城市区域,以确保有足够的检测站方便居民使用。
Section § 44011
这项法律规定,在特定区域内,大多数燃油车每两年需要进行一次烟雾检测,以确保符合空气质量标准。但是,有几种例外情况。
摩托车、1976年以前的旧车以及车龄在八年以内的新车通常可以豁免,除非它们有排放问题或是在本州首次注册。此外,某些柴油车和收藏型汽车也有特定的豁免或必须遵守的条件。这项法律旨在管理车辆排放,同时为那些对环境影响小或检查困难的车辆提供灵活性。
Section § 44011.1
本法律阐明,为特定目的,即使车主的地址或车辆的停放地点不在加州境内,该车辆仍被视为在州项目覆盖区域内注册。
Section § 44011.3
这项加州法律允许车主对他们的汽车进行“预检”烟雾检测。预检可以包括全面检测中要求的部分或全部排放检查,但其结果不会报告给机动车管理局,也不会颁发任何证书。车主可以选择进行完整的预检,或者他们可能更喜欢部分预检。然而,他们应该被告知,部分预检可能无法完全预测车辆是否会在之后的官方烟雾检测中通过。
Section § 44011.5
车辆若要豁免于特定要求,车主不能仅仅声称其豁免。相反,车辆必须由部门进行实物检查,或提供其他令部门满意的证明。
Section § 44011.6
这项法律禁止使用排放烟雾过多的重型车辆。州委员会必须制定检测此类排放的测试方法,并与加州公路巡逻队合作进行路边检查。法律还规定要检查排放控制系统是否被篡改或存在缺陷。
州委员会可以对违规者发出传票,要求他们在45天内解决问题。对于违规行为,每天最高可处以1,500美元的罚款,如果迅速纠正,则有机会减轻处罚。违规者还可能面临每张传票额外300美元的民事罚款。校车首次违规不适用此规定。
委员会可以在授权的检测站实施烟雾检测,并可能将不符合规定的车辆从服务中移除。被传唤的车主可以选择进行行政听证会来对传票提出异议。未解决的问题可能导致法院命令强制执行处罚。
Section § 44012
这项法律规定了加州车辆烟雾检测的程序。烟雾检测必须遵循部门设定的具体方法,可能包括不同类型的检测,例如负载模式测功机检测、两速怠速检测,或使用车辆的车载诊断系统,特别是对于2000年及以后的新车型。
法律规定,排放控制系统应按照州和联邦法律的要求有效减少过量排放。车辆必须经过准备,以确保其排放系统正常运行。
非柴油车辆的检测侧重于碳氢化合物和一氧化碳等排放物,而柴油车辆的检测则包括检查排放控制装置,并可能测量烟雾或颗粒物。
此外,还要求检测车辆的燃油蒸发系统并检查排放控制装置。烟雾检测站可以拒绝检测被认为不安全或无法进行物理检查的车辆,但这并不能免除这些车辆遵守烟雾法律的义务。
Section § 44012.1
这项法律规定,不迟于2008年1月1日,加州所有车辆检测都必须包含一项针对汽车排气管或曲轴箱可见烟雾的测试。如果出现可见烟雾,车辆将不合格,但仅冷凝水蒸汽不视为烟雾。
如果车主对检测结果有异议,他们可以通过州仲裁员解决争议。该规定的实施不需要新设备,任何所需的软件更新将在系统常规升级时进行。
Section § 44013
本法律条款概述了部门与州委员会合作,为车辆检查设定排放标准的职责。他们必须进行研究、实验,并与汽车工程师合作,制定出不同类型车辆在考虑其车龄和里程后能够合理达到的标准。
目标是确保未通过测试的车辆能尽快大幅减少排放,并且这些标准可以根据新发现进行更新。部门还必须制定简单且经济有效的测试程序,并根据需要进行修订;同时,他们应给予烟雾检测站足够的时间来适应任何设备变更。此外,标准和测试不应比车辆最初制造时所符合的标准更严格,旨在将故障率降到最低。
Section § 44013
本法律条款要求加州机动车管理局在州委员会的协助下,制定汽车的最高排放标准,重点关注不同车型在考虑其车龄和状况后可达到的水平。他们应根据新数据和测试持续评估和改进这些标准和程序。任何新的测试程序都应简单明了、对烟雾检测站来说经济实惠,且不应比车辆最初认证时的标准更严格。法律还规定,不应有超过5%的车辆不必要地未通过排放测试。此外,标准不能因安装排气装置而降低,并且此规定将在指定日期起五年后失效。
Section § 44013
本法律规定了部门和州委员会的职责,即为机动车设定最高排放标准,确保这些标准是可达到的,并考虑到车龄和里程。他们必须研究并与汽车工程师合作制定这些标准,旨在大幅减少未通过初步测试的车辆的排放。此外,他们必须制定简单且经济有效的测试程序,以符合既定标准,并在需要时为烟雾检测站更新设备提供充足时间。排放标准和测试程序不得严于车辆最初获得认证时所依据的标准,并应确保符合要求的车辆的故障率不超过5%。本节将在某个特定日期五年后生效。
Section § 44013.5
Section § 44014
本法律规定了加州烟雾检测站和技术人员的要求。烟雾检测站必须获得部门许可,技术人员必须根据本法律取得资格。存在不同类型的检测站,例如仅检测站和仅维修站,它们各自有特定的职责和要求。
部门还提供一个仲裁员网络,负责确保所有流程和标准得到遵守。这些仲裁员与烟雾检测站没有财务关联,负责签发各种合规证书和维修费用豁免。他们还可以收取费用以弥补检测成本。
此外,本法律允许私人实体根据与部门签订的合同,处理烟雾检测计划的质量保证和消费者保护方面的工作。
Section § 44014.2
这项法律规定了加州烟雾检测站自愿认证计划的设立。车辆管理局(DMV)负责制定或接受行业代表提出的认证计划。获得认证的检测站必须达到特定的性能标准,才能为根据特定标准选定或被认定为严重污染车辆的车辆出具合格证书。
法律要求在州的强化区域制定法规,允许未能通过烟雾检测的车辆在认证检测站进行维修和复检。寻求认证的检测站也可以与车辆管理局签订协议提供维修服务,这些协议不被视为正式的公共合同。
Section § 44014.4
Section § 44014.5
本法律旨在确保加州车辆检测和烟雾检测流程的全面性和可靠性。它要求车辆进行排放检测和复检,但仅检测站不能进行维修,除非是轻微维修或出于安全需要。此外,这些检测站不能推荐其拥有经济利益的维修服务。车辆管理局(DMV)必须提供一份获许可的排放系统维修站清单。
该法律为烟雾检测站设定了标准,详细规定了其培训和设备要求,并建立了性能标准。如果检测站不符合这些标准,其认证可能会被暂停。检测站可以通过听证会质疑暂停决定。它还限制仅检测站从事存在利益冲突的商业活动。
此外,检测机构可以收取费用以覆盖检测成本,并确保有足够的检测设施和仲裁员以提供便捷服务,特别是对于严重污染车辆或需要特殊检测的车辆。最后,最初由检测和维修站认定为严重污染车辆的,可以由经认证的烟雾检测站签发合格证书。
Section § 44014.6
本法律条款规定,用于评估尾气检测项目和技术员的标准应基于相同的准则。如果可行,这些标准也应被用于评估获得许可的尾气检测技术员的绩效。
Section § 44014.7
Section § 44015
本法律规定了加州车辆颁发烟雾检测合规证书的规则。烟雾检测站不能为曾被篡改、被指定进行特殊检查、严重污染或存在某些特定问题的车辆颁发证书。符合烟雾检测标准的车辆必须获得合规或不合规证书。
如果车辆经过适当检测仍未能达到排放标准,且车主无力承担维修费用,则可能获得维修费用豁免或经济困难延期,但这些都有特定条件限制。例如,维修费用豁免仅在车主已支付规定维修金额且之前未获得过该车辆的豁免(除非是在1998年之前)的情况下才有效。
证书通常有效期为90天,但经销商的证书有效期可达两年,直至车辆售出。某些车辆,如进口车或更换过发动机的车辆,适用特殊规定,可能不符合豁免或延期的条件。
Section § 44015.5
这项法律规定,任何新机动车或配备新发动机的车辆,如果涉及某些不允许的交易,必须获得州委员会颁发的合格证明才能合法。如果车辆未经认证并违反了特定规定,但未涉及那些被禁止的交易,车辆将获得不合格证明,其中会解释其不符合要求的原因。这些信息随后会报告给州委员会。
Section § 44016
Section § 44017
如果你拥有一辆汽车,并且需要至少 $450 的维修费用来解决排放问题,你可能有资格获得维修费用豁免,除非存在某些例外情况。这个金额会根据生活成本(由消费者物价指数衡量)而变化。
但是,如果你的排放控制系统部件缺失或被篡改,你就不能获得豁免。此外,如果你的汽车未能通过可见烟雾测试,也不能获得豁免,除非你是另一节中定义的低收入人士,在这种情况下适用不同的规定。
到 2008 年,已经制定了新规定,允许那些未能通过烟雾测试但面临经济困难的人获得豁免,即使他们不属于官方定义的低收入人士。根据美国人口普查局等各种可靠来源,你的财务状况应该是在没有公共项目援助的情况下,勉强维持适度生活水平。
Section § 44017.1
Section § 44017.3
Section § 44017.4
如果您在加州拥有一辆定制的汽车或卡车,在向DMV注册时,需要由专门的检测站进行检查。这项检查会根据发动机或车辆的型号年份,确定您的车辆需要符合哪一年的排放规定,您可以自行选择。如果您的发动机或车辆与过去的型号不相似,他们将默认使用1960年作为型号年份。
检查完成后,您将获得一个特殊的标签和证书,确认型号年份和排放系统。DMV每年只能为首批500辆符合条件的车辆办理注册,但此限制不适用于车辆的续期注册。
Section § 44017.5
这项法律允许管理局更改仲裁员站的工作时间表,以便它们可以在周六开放,而不是在工作日中的某一天,从而使公众更容易获得这些服务。
Section § 44018
这项法律规定,加州的机动车检查计划可以包括安全设备和燃油效率检查,但前提是存在经济实惠的检查方法,并且车主的检查费用增加不超过10%。交通部门负责决定检查哪些设备以及使用何种方法。
然而,如果车辆是由持牌经销商或租赁经销商零售的,则免除这些咨询性安全设备检查,这意味着他们无需遵守这项关于额外检查的特定规定。
Section § 44019
这项法律要求所有运营豁免年度注册续期的车辆的公共机构,必须获得一份证书,证明这些车辆符合排放标准。这些标准必须以与需要年度注册的车辆相同的频率得到满足。
机构必须将这些证书(与车辆牌照或识别号关联)至少保留三年,以备检查。
每年,机构必须向部门报告有多少车辆拥有合规证书、拥有的车辆总数以及检测时间表。
部门可以接受除证书以外的其他形式的合规证明。
Section § 44020
这项法律允许拥有10辆或更多车辆的车队车主自行进行烟雾检测和维修,前提是他们获得部门许可并符合各项条件。他们的设施或承包商需要被批准为车队烟雾检测站,并遵守特定的规章制度。部门可以定期检查这些车队检测站,如果存在不合规情况,许可证可能会被吊销。
车队车主必须定期进行检测并为车辆颁发烟雾检测证书,但某些费用限制不适用于他们,除非车辆正在出售或处置。高里程或出租车队必须在特定的仅检测站进行检测。
部门也有权根据联邦法规要求进行检测,如果需要达到排放标准。
Section § 44024
这项法律要求加州机动车辆管理局与州委员会合作,探索和调查有助于检测车辆过量排放和有缺陷排放设备的新技术,其中包括使用车载诊断系统。
法律允许该部门在变更对车主而言经济高效且便利的情况下,实施改进计划的措施。这些变更可能涉及车辆检测和认证的频率、检测的地点和方式、烟雾检测站的设备和维修规程、烟雾检测技术人员的培训和执照,以及在烟雾检测和路边检查中使用的程序和标准。
Section § 44024.5
本节概述了部门在管理和评估加州机动车检测计划方面的职责。部门负责收集和分析车辆检测数据,以评估计划并追踪车辆排放。他们每两年报告一次调查结果,包括对通过或未通过尾气检测的车辆的详细分析以及对计划改进的建议。该法律还允许在特定条件下,某些车辆可以免除两年一次的尾气检测。此外,部门可以运行试点计划,以评估某些车辆是否应永久豁免这些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