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43000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强调,机动车是本州许多地区空气污染的主要原因。控制和消除车辆排放对于保护公众健康、防止财产损害和保持能见度至关重要。本州必须制定统一的程序来达到空气质量标准。新车和二手车都必须符合这些排放标准。此外,依赖石油基燃料会损害空气质量和公众健康,并阻碍减少石油使用的努力。

立法机关认定并声明如下: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43000(a)  机动车排放的空气污染物是本州许多地区空气污染的主要原因。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43000(b)  控制和消除这些空气污染物对于保护和维护公众健康和福祉,以及防止感官刺激、能见度干扰以及植被和财产损害至关重要。
(c)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43000(c)  本州有责任制定统一的程序,以遵守控制或消除这些空气污染物的标准。
(d)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43000(d)   适用于新机动车以及配备机动车污染控制装置的二手车的车辆排放标准,是所有机动车都应遵守的标准。
(e)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43000(e)  机动车对石油基燃料的依赖不仅导致空气质量的严重恶化和公众健康的风险,而且阻碍了本州实现《公共资源法》第25000.5条规定的石油使用量减少目标。

Section § 43000.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强调了在加利福尼亚州减少车辆排放以达到空气质量标准的重要性。尽管取得了进展,但不断增长的人口和更多的行驶里程可能会使空气质量恶化。

为了达到这些标准,新车需要大幅减少排放,并拥有更耐用的排放系统。减少排放的责任应在各类车辆之间公平分担,包括轿车、卡车和非公路车辆。

州委员会被敦促迅速启动减少车辆排放的计划,包括重型柴油卡车排放的烟雾,这将有助于地方区域进行规划。此外,应加强州委员会对车辆和燃料控制的权力,以尽快和公平地达到州和联邦标准。

立法机关进一步认定并声明如下: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43000.5(a)  尽管近年来车辆排放已显著减少,但加利福尼亚州人口和车辆行驶里程的持续增长,不仅可能阻碍达到州标准,而且在某些情况下,可能导致空气质量恶化。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43000.5(b)  达到并维持州空气质量标准,将需要新车排放的实质性减少以及车辆排放系统耐用性的实质性改进。
(c)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43000.5(c)  实现所需车辆排放减少的负担应在各类车辆之间公平分配,包括公路和非公路车辆、轻型轿车和卡车以及重型车辆,以实现所有新型机动车在排放水平、使用性能和耐用性方面的改进。
(d)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43000.5(d)  州委员会应立即采取行动,实施短期和长期全面减少车辆排放和烟雾的计划,包括重型柴油车排放的烟雾,各区在根据第40911、40902和40925节的规定制定其达标计划或计划修订时可依据这些计划。
(e)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43000.5(e)  为了尽快和公平地达到州和联邦标准,有必要明确和扩大州委员会在机动车和机动车燃料控制方面的权力。

Section § 4300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某些规则不适用于赛车和摩托车,除非另一条款对摩托车另有具体规定。这些规则于1989年1月1日生效。

本部分的规定不适用于: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43001(a) 赛车。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43001(b) 摩托车,但第43107条另有规定的除外。
本条于1989年1月1日生效。

Section § 43002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具有历史意义的机动车不需要安装污染控制装置,除非在车辆根据《车辆法典》第 (5004) 条获得特殊识别牌照之前,这些装置已经被要求安装。简单来说,就是历史车辆可以免除现代污染控制要求,除非这些要求在更早的时候就已经对该车型强制执行。

Section § 43002.2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州委员会对专门为残疾人设计的车辆进口做出例外。他们将逐案审查,以决定这些车辆是否可以免于遵守常规规定。

Section § 43004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汽油动力车辆被改装或改动以使用不同类型的燃料(例如天然气或电力),它仍然必须符合与普通汽油或柴油车辆相同的废气排放标准,除非适用某些豁免情况。

Section § 43005

Explanation

本法律规定,某些污染控制法规不适用于在1969年8月31日之前改装为使用替代燃料(如丙烷或电力)的车辆。换句话说,如果您的车辆在该日期之前已改装为使用汽油或柴油以外的燃料,则可免除这些特定规定。

本法典第43004条以及《车辆法典》第4000.1条和第27156条,不适用于在1969年8月31日之前完成改装或修改以使用汽油或柴油以外燃料的机动车。

Section § 43006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州委员会批准(或认证)使用汽油或柴油以外燃料的车辆的燃料系统,只要这些系统符合特定的排放标准。委员会还可以制定此批准过程所需的测试方法。

Section § 43007

Explanation
本法律规定,如果某个区有具体规定要求机动车配备污染控制装置,那么该车辆就必须安装该装置。

Section § 43008

Explanation

本法律规定,除某些例外情况外,所有根据国家排放标准需要配备污染控制装置的机动车,都必须配备这些装置。

除第43100条和第43101条以及第3章(自第43600条起)另有规定外,所有根据《国家排放标准法》(42 U.S.C., Secs. 1857f-1 to 1857f-7, inclusive)及其颁布的标准和法规要求须配备机动车污染控制装置的机动车,均应配备该法案所要求的此类装置。

Section § 43008.5

Explanation
州委员会可以为认证进口车辆制定替代测试方法。这些测试必须符合联邦排放标准,并且在控制车辆排放方面应与现有程序同样有效。

Section § 43008.6

Explanation

这项法规允许州委员会在获得许可或搜查令的情况下,进入拥有商用车辆的企业场所,检查其排放合规性。如果公司违反了特定的车辆排放法规,委员会可以对每次违规行为处以最高1500美元的罚款。

违规行为包括篡改或禁用特定的车辆系统,例如空气喷射系统或催化转化器,或在仅限使用无铅燃料的车辆中使用含铅燃料。但是,如果篡改行为是由租赁客户造成的,则不适用此罚款,除非车主的车辆车队中反复出现违规情况。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43008.6(a)  尽管有第43012条规定,为了执行或管理《车辆法典》第27156条,州委员会执行官或其授权代表,在出示证件后,或者,如果情况需要,在根据《民事诉讼法典》第3部分第13篇(自第1822.50条起)获得搜查令后,有权进入任何由商业用途车辆的所有人或经营人拥有、经营、使用、租赁或租用的场所,以便检查任何此类机动车辆,从中获取排放样本,或检查和复制与该车辆相关的任何维护、使用或其他记录。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43008.6(b)  州委员会可对每次违反《车辆法典》第27156条的行为处以不超过一千五百美元($1,500)的民事罚款。任何罚款应支付给司库,存入空气污染控制基金。
(c)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43008.6(c)  第 (b) 款规定的民事罚款可针对涉及以下一项或多项违规行为进行收取:篡改或禁用汽油动力车辆的空气喷射系统、废气再循环系统、曲轴箱通风系统、燃油喷射系统、化油器、点火正时或蒸发控制系统、燃油加注口限流器、氧传感器或相关电子控制装置,或催化转化器;或在仅认证使用无铅燃料的车辆中使用含铅燃料。
(d)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43008.6(d)  第 (b) 款规定的民事罚款不得针对由该车辆的租赁客户对第 (c) 款中规定的汽油动力车辆进行的任何篡改或禁用行为(包括但不限于缺少汽油加注盖以及加热进气管或真空软管断开或缺失)相关的违规行为收取。但是,如果在任何一年内,在间隔30天或更长时间进行的三次连续检查中,发现车主或经营人超过20%的汽油动力车辆不符合规定,则第 (b) 款规定的民事罚款适用,并应针对每次发现车辆不符合规定的情况收取。

Section § 43009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要求所有机动车符合州委员会设定的特定标准,除非在其他条款中提及例外情况。这些标准在《车辆法典》的特定条款中有所规定。

除非第43002条另有规定,受本部分管辖的每辆机动车应符合州委员会根据《车辆法典》第27157条和第27157.5条采纳的标准。

Section § 43009.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州委员会在发现某一特定类别的许多车辆在行驶里程达到75,000英里或使用年限达到七年之前,存在导致高排放的重大缺陷时采取行动。如果出现这种情况,委员会可以要求汽车制造商通知车主并修理或更换有缺陷的部件。但是,因滥用或维护不当引起的问题不在此规则的缺陷范围内。

委员会召回车辆的权力不受本法律限制,但缺陷处理指南中另有规定的除外。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43009.5(a)  如果州委员会根据对从具有统计学效力且有代表性的车辆样本中获取的信息的审查,确定根据第43101.5节以及《加州行政法规》第13篇第1960.15节的自愿性标准认证的任何类别或种类的车辆中,有相当大比例的车辆在行驶里程达到75,000英里或使用年限达到七年(以先发生者为准)之前,出现第1960.15节 (c) 款 (2) 项所列部件的可识别的系统性缺陷,且该缺陷导致排放量显著增加,高于同类别、同种类、同使用年限和同里程的无缺陷车辆所表现的排放量,则州委员会可根据第43105节行使其执法权力,要求车辆制造商采取补救措施。补救措施应限于通知车主并修理或更换有缺陷的部件。在本节中,“缺陷”一词不包括因滥用、疏忽或不当维护而导致的故障。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43009.5(b)  本节中的任何规定均不得限制或以其他方式影响州委员会的召回权力,但 (a) 款规定的除外。

Section § 43010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州委员会必须为车辆设定空气污染物排放的最高限值。这些限值必须及时制定,以便另一个部门,即消费者事务部,能够遵守特定的时间表。限值设定过程必须包括公开听证会和深入研究。在设定时,应考虑不同车型,包括年限、车况和污染控制系统等因素。这些标准旨在显著减少车辆的空气污染,同时对所有车型都切实可行,并会根据需要进行更新。

关于消费者事务部根据《商业和职业法典》第3部第20.4章(自第9889.50条起)设计和通过的计划,州委员会应及时在消费者事务部遵守该法典第9889.55条的(a)款和(b)款规定的时间表之前,在举行公开听证会后,规定用于检查机动车辆的最高空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在规定此类标准时,州委员会应进行必要且可行的研究和实验,评估现有数据,并与汽车工程师协商。
这些标准应设定在每种类别和型号的机动车辆在机械状况良好时合理可达到的水平,并考虑到已安装的机动车辆污染控制装置的效果,以及机动车辆的年限和总里程。这些标准应旨在确保所有此类机动车辆尽快运行,并大幅减少空气污染物排放,并应随着经验的积累不时修订。

Section § 43011

Explanation

加州州委员会负责制定评估机动车污染控制装置有效性的标准。一旦标准制定完成,委员会将通过测试评估提交的装置。这些标准必须包括:如果工程评估表明有必要,则对安装有该装置的车辆进行测试;并要求为每个受测装置提供独立的测试数据。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43011(a) 州委员会应制定评估机动车污染控制装置有效性的标准。在此类标准制定后,州委员会应评估已提交给其进行测试的机动车污染控制装置。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43011(b) 州委员会根据 (a) 款制定的标准应包括但不限于:
(1)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43011(b)(1) 当对装置进行工程评估表明此类测试是必要时,对安装有该装置的车辆进行测试的规定。
(2)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43011(b)(2) 要求向州委员会提供其要求测试的每个装置的独立测试数据。

Section § 43011.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要求州委员会每三年审查并规划柴油排放控制规定的执行工作。目的是支持现有和未来的法规,以减少柴油排放,特别是在柴油使用量大的地区。委员会在制定计划时必须咨询公众和相关地区,并且该计划应公开审查。

该计划应评估人员和技术等资源需求,设定检查目标,开展公众教育以提高对柴油规定的认识,并为地方执法人员提供关于控制柴油怠速的培训。

州委员会必须从2009年开始,每三年向立法委员会提交该计划。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43011.5(a) 每三年,州委员会应审查其现有的柴油排放控制法规的执行情况,以及未来柴油排放控制法规针对公路和非公路车辆及发动机的制造商、所有者或运营者的预期执行需求,以实施州委员会的《柴油风险削减计划》和《港口及货物运输排放削减计划》,并制定一项战略计划,以确保这些法规得到一致、全面和公平的执行。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43011.5(b) 州委员会应在制定该计划时咨询各区和公众,并应在一次公开的委员会会议上审查该计划。
(c)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43011.5(c) 该计划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所有内容:
(1)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43011.5(c)(1) 评估州委员会对额外人员和技术资源的需求,以确保有适当的资源可用,从而确保全州范围内以及柴油排放集中区域的公路和非公路车辆及发动机的柴油排放控制法规得到一致执行。
(2)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43011.5(c)(2) 未来三年的检查频率目标,以促进公路和非公路车辆及发动机的柴油排放控制法规达到最高遵守水平。
(3)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43011.5(c)(3) 一个教育和宣传部分,以提高公众对 (a) 款中确定的柴油法规的认识和理解。教育和宣传部分应包括在适当情况下,在发现大量怠速卡车和发动机的地点,特别是学校和居民区附近,放置多语言标志和其他材料,以确保途经本州的卡车运营者以及其他受影响的个人和企业了解本州的柴油发动机怠速要求。
(4)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43011.5(c)(4) 针对地方执法人员的培训计划,包括但不限于通过在北加州和南加州举办讲习班、提供教育材料和培训课程,向公路巡警、地方警察和地方空气区工作人员进行宣传,以执行本州的柴油发动机怠速要求。
(d)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43011.5(d) 州委员会应将根据 (a) 款制定的计划提交给相关的立法政策和财政委员会,不迟于2009年1月1日,此后每三年提交一次。

Section § 43012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州委员会的官员进入汽车经销商处,检查车辆是否符合排放标准。他们可以在营业时间进行检查,或者在有搜查令或怀疑有违规行为时随时进行。他们可以检查车辆、要求发动机运行,并查阅相关记录。如果二手车不符合标准,必须在挡风玻璃上清楚标明“禁止销售”,直到符合要求为止;如果经销商销售不符合标准的车辆,可能会被罚款。经销商不会因客户篡改或缺乏维护导致的问题而面临罚款,除非大量车辆持续不符合规定。州政府对其操作人员造成的损害负责。这是唯一管辖这些检查的法律。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43012(a)  为执行或管理任何与车辆排放源相关的联邦、州或地方法律、命令、法规或规则之目的,州委员会执行官或其授权代表,或部门代表,在出示证件后,或在必要情况下,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三部分第13篇(自第1822.50条起)获得检查令后,有权进入《车辆法》第285、286和426条所定义的任何新车或二手车经销商拥有、经营、使用、租赁或租用的任何场所,目的在于检查任何已制定或采纳排放标准或要求配备排放设备的车辆,且该车辆位于该场所用于排放相关维护、修理或服务,或用于销售、租赁或出租,无论该车辆是否为经销商所有。检查可延伸至车辆所有与排放相关的部件和操作,并可要求在现场操作发动机或车辆,在现场采集车辆排放样本,以及检查环境保护局或任何州或地方法律、命令、法规或规则要求经销商在其业务中保存的任何与车辆排放相关的记录。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43012(b)  根据本节进行的检查进入权仅限于经销商对公众开放的时间,除非是根据搜查令进入,或执行官或授权代表,或部门代表有合理理由相信在其在场时已发生违反任何联邦、州或地方法律、命令、法规或规则的行为。除非车辆发生所有权变更,或检查显示车辆未能符合规定的排放标准或设备,否则未经检查令或无合理理由,不得根据本节对同一车辆进行一次以上检查;在此情况下,可进行一次额外检查以核实违规行为或核实违规行为已得到纠正。
(c)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43012(c)  对于非经销商所有的车辆,州委员会或部门不得在未经车主知情或同意的情况下,起诉车主违反任何与车辆排放相关的法律,除非事先已将检查通知车主。
(d)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43012(d)  如果执行官或授权代表,或部门代表在检查后发现二手汽车不符合适用的排放标准或设备,州委员会或部门应发出纠正通知,并将相关车辆信息录入根据第44037.1条建立的集中式计算机数据库。在通知中的所有违规行为得到纠正且经销商已通过挂号信向发出通知的州委员会或部门发送纠正证明之前,该汽车应在挡风玻璃上显著张贴以下至少18磅字体的披露信息:
THIS VEHICLE IS PRESENTLY NOT IN COMPLIANCE WITH THE CALIFORNIA VEHICLE POLLUTION CONTROL LAWS AND MAY NOT BE SOLD UNTIL A VALID CERTIFICATE OF COMPLIANCE HAS BEEN ISSUED.
任何销售本款禁止销售车辆的经销商,将面临不超过一千美元($1,000)的民事罚款。就本款而言,“纠正证明”应包括由与经销商无关联或非经销商所有的持证检测站或持证维修站,在发出纠正通知后签发的符合性或不符合性证书副本,或任何其他令检查官员满意的维修证明。经销商应在获得证书后三天内,通过挂号信将符合性或不符合性证书副本发送给发出通知的州委员会或部门。
(e)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43012(e)  对于经销商涉及篡改或禁用车辆的空气喷射、废气再循环、曲轴箱通风、燃油喷射或化油器系统、点火正时或蒸发控制、燃油加注口限流器、氧传感器或电子控制装置,或缺少催化转化器等一项或多项违规行为,可评估或追缴民事罚款。
(f)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43012(f)  对于因本条规定的检查而发现的、在纠正通知中指明的经销商违规行为,如果该违规行为与缺乏维护、客户篡改或故意破坏有关,包括但不限于燃油加注口盖缺失、加热进气管或真空软管断开或缺失,则不得处以民事罚款或刑事处罚。但是,如果在任何一年内,三次连续检查(每次检查间隔30天或以上)中,每次根据本分节发出的纠正通知涉及经销商场所内待售车辆的20%以上,则可对每辆收到纠正通知的车辆处以并追缴民事罚款。
(g)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43012(g)  如果执行官或授权代表在检查后发现,某机动车已获得合规或不合规证书,但该机动车不符合适用的排放标准或设备要求,州委员会应立即将这些发现提交给部门,以便根据第5章(自第44000条起)进行调查。州委员会可将任何其他涉嫌违规行为提交给部门,以便采取适当行动。
(h)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43012(h)  尽管有《车辆法典》第17150条的规定,对于根据本条操作的任何车辆的驾驶员因疏忽或不法行为或不作为造成的任何伤害或损害,州应承担责任。
(i)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43012(i)  本条规定了为本条中规定的目的进行机动车检查的专属权限。
(j)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43012(j)  在本条中,“篡改”和“禁用”这两个术语指未经授权的修改、改动、移除或断开。

Section § 43013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要求加州州委员会制定并执行车辆排放和燃料规范,以减少空气污染。他们必须确保这些规定是必要、经济且现有技术可行的。这包括针对轻型和重型车辆、便携式燃料容器以及越野设备(如摩托车和农用机械)的法规。在制定农用设备相关规定之前,需要举行公开听证会来评估成本和技术可行性。

对于燃料标准的任何修改,委员会必须评估其经济影响并与受影响方协商。他们必须优先迅速减少有害排放,特别是来自柴油发动机和船舶的排放。如果出现冲突,某些程序必须与州要求保持平衡,并且委员会的工作应侧重于基于证据的成本和技术评估。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43013(a) 州委员会应采纳并实施机动车排放标准、在用性能标准和机动车燃料规范,以控制空气污染物和空气污染源。州委员会已认定这些标准和规范是必要、经济有效且技术可行的,旨在实现本部的宗旨,除非联邦法律优先。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43013(b) 州委员会应根据 (a) 款的规定,采纳针对轻型和重型机动车、由州委员会确定和指定的中型机动车、便携式燃料容器和喷嘴,以及越野或非车辆发动机类别的标准和法规,包括但不限于越野摩托车、越野车、施工设备、农业设备、通用发动机、机车,以及在联邦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船舶。
(c)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43013(c) 在采纳针对农业设备的标准和法规之前,州委员会应举行公开听证会,并认定这些标准和法规是必要、经济有效且技术可行的。州委员会还应考虑排放控制标准对移动式农业设备的成本、燃料消耗和性能特征的技术影响。
(d)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43013(d) 尽管有 (b) 款规定,州委员会在 1987 年法规第 1326 章第 5 节所要求的最终研究完成并提交给州长和立法机关之前,不得采纳任何影响机车的标准或法规。
(e)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43013(e) 在根据本节采纳或修订任何与机动车燃料规范相关的标准或法规之前,州委员会在与 (f) 款 (2) 项所述的将受到重大影响的公共或私人实体协商后,应执行以下两项任务:
(1)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43013(e)(1) 确定采纳或修订该标准或法规的成本效益。成本效益应在增量基础上与其他移动源控制方法和方案进行比较。
(2)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43013(e)(2) 根据记录中科学和工程数据的优势,确定采纳或修订该标准或法规的技术可行性。该确定应包括但不限于拟议技术在代表拟议用途的应用中预期的可用性、有效性、可靠性和安全性。
(f)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43013(f) 在根据本节采纳或修订任何机动车燃料规范之前,州委员会应执行以下两项任务:
(1)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43013(f)(1) 在可行范围内,定量记录拟议标准或规范对州经济受影响部门的重大影响。经济分析应包括但不限于任何变化对机动车燃油效率、现有燃油分销系统、受影响部门相对于边境州的竞争地位以及消费者成本的重大影响。
(2)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43013(f)(2) 与将受到重大影响的公共或私人实体协商,以确定可能需要采取的调查或预防措施,以确保消费者接受度、产品可用性、可接受的性能和设备可靠性。受重大影响的各方应包括但不限于燃料制造商、燃料分销商、独立销售商、车辆制造商和燃料用户。
(g)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43013(g) 如果州委员会根据 (f) 款要求准备的信息与州委员会根据《政府法典》第二编第三部第一章第 3.5 章(自第 11340 节起)要求准备的信息之间存在任何冲突,则 (f) 款规定的要求应优先。
(h)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43013(h) 立法机关的意图是,州委员会应尽可能迅速地采取行动,以减少柴油车辆、船舶以及其他对空气污染问题有重大影响的车辆和移动源类别的氮氧化物排放。

Section § 43013.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概述了加州从汽油中去除有害添加剂MTBE的计划。州能源委员会和州委员会负责制定去除MTBE的时间表,并确保汽油供应充足。加州改性汽油的新法规必须保持或提高已实现的排放效益,允许燃料氧含量具有灵活性,并进行环境评估。

此外,州水资源控制委员会必须识别并保护易受MTBE地下水污染的区域,优先对这些区域进行保护和清理。易受污染的标准包括水文地质、土壤成分以及储罐与饮用水源的距离。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43013.1(a)  州能源资源保护与开发委员会,经与州委员会协商,应制定一份尽早从汽油中去除MTBE的时间表。在制定该时间表时,委员会和州委员会应考虑委员会进行的研究,并应确保汽油的充足供应和可用性。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43013.1(b)  州委员会应确保根据D-5-99号行政命令通过的加州第三阶段改性汽油 (CaRFG3) 法规符合以下所有条件:
(1)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43013.1(b)(1)  保持或改进加州第二阶段改性汽油截至1999年1月1日在加州实现的排放和空气质量效益,包括臭氧国家实施计划中确定的所有污染物(包括前体)的排放减少,以及效力加权空气有毒化合物的排放减少。
(2)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43013.1(b)(2) 提供额外的灵活性,以符合根据(a)款通过的法规,减少或去除机动车燃料中的氧含量。
(3)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43013.1(b)(3)  须根据第43830.8节进行多媒体评估。
(c)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43013.1(c)  在2000年4月1日或之前,州水资源控制委员会,经与水资源部和州卫生服务部协商,应确定州内最易受MTBE或其他醚基含氧燃料污染地下水的区域。州水资源控制委员会应优先将资源导向这些区域进行保护和清理。用于升级、更换或拆除储罐的贷款应根据《政府法典》第二编第三部第六点七章第八点五节(自第15399.10节起)的规定提供。在确定易受地下水污染区域时,州水资源控制委员会应考虑但不限于以下任何一项或其组合的标准:
(1)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43013.1(c)(1)  水文地质学。
(2)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43013.1(c)(2)  土壤成分。
(3)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43013.1(c)(3)  地下储罐与饮用水井的密度关系。
(4)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43013.1(c)(4)  饮用水供应对地下水的依赖程度。

Section § 43013.2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州委员会对汽油规格规定给予例外,即豁免,如果生产商因其无法控制的原因而无法遵守这些规定。在决定豁免时,必须考虑对各方和环境的影响。

委员会可以对这些豁免征收费用并附加条件,并将制定具体规则来公平处理。这些规则将包括如何确定哪些情况超出生产商的控制范围,以及如何估算因豁免而产生的额外污染。

收取的费用,除了用于处理豁免的费用外,将用于支持减少车辆排放的计划。豁免有效期最长为120天,但如果证明有需要,可以延长。如果发生炼油厂停产等灾难,可以延长超过90天。

除了紧急情况外,委员会必须至少提前10天公布对豁免的审议。决定必须基于确凿证据,并确保申请人不会比其他遵守规定的人获得不公平的成本优势。

(a)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43013.2(a)
(1)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43013.2(a)(1)  立法机关发现并宣布,如果汽油生产商因其合理控制之外的情况而无法满足所需规格,则可能需要豁免州委员会的汽油规格,并且州委员会批准燃料规格豁免的程序应予明确。
(2)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43013.2(a)(2)  立法机关的意图是,豁免程序应考虑批准豁免对所有相关方的影响,包括申请人、公众、符合标准的燃料生产商以及空气质量。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43013.2(b)  州委员会可根据第43013节和第43018节的规定,批准对州委员会通过的汽油规格的豁免。在批准豁免时,委员会可征收费用并附加条件。
(c)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43013.2(c)  州委员会应根据《政府法典》第2编第3部第1分部第3.5章(自第11340节起)的规定,通过实施本节的法规。这些法规应制定审议豁免以及征收费用和附加条件的指导方针。任何费用或条件应以符合法规的公平公正方式征收。这些法规应包括估算超额排放的方法以及在确定何为申请人合理控制之外的情况时应考虑的因素。这些法规还应制定申请人支付豁免费用的时间表,以弥补州委员会处理豁免的合理和必要成本。州委员会应在至少举行一次公开研讨会后,将初步法规作为紧急法规通过。本节生效后首次通过的紧急法规应被视为紧急情况,且对于立即维护公共和平、健康和安全或普遍福祉是必要的。
(d)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43013.2(d)  州委员会根据本节收到的所有豁免费收入,除了申请人支付的用于弥补州委员会处理豁免的合理和必要成本的费用外,均应转交财政部长,存入根据第44091节 (a) 款设立的“高污染车辆维修或报废账户”。根据本节存入该账户的所有资金,经立法机关拨款后,可用于实施一项轻型车辆加速报废计划,以实现1994年州实施计划M-1战略所要求的减排目标。
(e)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43013.2(e)  在考虑是否批准豁免时,以及就作为豁免一部分而征收的任何费用和条件而言,州委员会应考虑批准豁免是否会使申请人相对于其他人(包括生产符合标准汽油的人)获得成本优势。
(f)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43013.2(f)  州委员会或根据第39516节授权的州委员会执行官,就批准任何汽油规格豁免所作的任何决定,应仅基于豁免程序记录中的实质性证据。豁免有效期不得超过120天,自1996年3月1日或之后开始。经证明有需要,豁免可根据本节规定延长最多90天。委员会仅应批准达到合规所需的最低期限的豁免。
(g)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43013.2(g)  如果符合标准的汽油生产商发生物理灾难,州委员会可在证明有需要时延长豁免。尽管有 (f) 款的规定,任何与物理灾难相关的豁免延期均应由州委员会批准。在本款中,“物理灾难”指炼油商合理控制之外的突发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导致一个或多个关键炼油装置严重减产或完全损失,从而实质性影响炼油商生产符合标准汽油的能力。“物理灾难”不包括非物理性质的事件,例如设计错误或遗漏、财务或经济负担,或任何非合格物理损坏直接导致的减产。
(h)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43013.2(h)  尽管有任何其他法律规定,但紧急豁免情况除外,州委员会应就其审议任何豁免或延期提供至少10天的公示。

Section § 43013.3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授权环境保护局局长在2002年底之前,在加州特定区域(例如湾区空气盆地)禁止使用一种名为MTBE的化学物质作为车辆燃料。这项禁令只有在满足以下几个条件时才能实施:它不能恶化空气质量;不能增加有害空气毒素或违反污染控制规定;该区域必须面临地下水问题风险;并且不能显著影响汽油的成本或供应。

尽管有第43013.1条规定,环境保护局局长可以在2002年12月31日之前,在湾区空气盆地或州内任何其他空气盆地的次区域范围内,禁止在机动车燃料中使用甲基叔丁基醚 (MTBE),如果局长认定并确定以下所有事项: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43013.3(a) 在次区域范围内移除机动车燃料中的MTBE不会导致或促使该盆地被指定为一项或多项环境空气质量标准的州或联邦不达标区域,包括但不限于州或联邦环境臭氧和一氧化碳环境空气标准。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43013.3(b) 移除机动车燃料中的MTBE不会增加效力加权空气有毒化合物,或违反州委员会或区域根据第二部分第3.5章(自第39650条起)通过的一项或多项控制措施。
(c)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43013.3(c) 该次区域是第25292.4条所定义的脆弱地下水区域。
(d)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43013.3(d) 移除MTBE不会显著影响该次区域的汽油价格或供应。

Section § 43013.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要求州空气资源委员会购买并安装一种特定类型的光谱仪。该设备用于分析汽油、柴油及其他石油产品中的硫含量。分析必须遵循法规中规定的某些ASTM程序。

Section § 43013.7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乙醇含量在10.5%到15%之间的汽油混合物可以在加州销售,直到发生以下两件事。首先,加州环境政策委员会必须审查这些乙醇混合物并公布其调查结果。其次,州委员会必须要么为这些混合物制定规则,要么发布一份报告,表明为这些混合物制定符合特定要求的规则是不可行的。重要的是,这项法律并不妨碍州委员会在做出这些决定后,制定或执行关于其他类型燃料或不同乙醇混合物的规定。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43013.7(a) 尽管有第43830.8条的规定,乙醇含量为10.5%至15%(按体积计)的汽油混合物可在本州销售,用作交通燃料,直至以下两项均发生:
(1)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43013.7(a)(1) 加州环境政策委员会完成其对根据第43830.8条要求进行的乙醇含量为10.5%至15%(按体积计)的汽油混合物多媒体评估的审查,并公开其调查结果。
(2)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43013.7(a)(2) 州委员会执行以下任一操作: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43013.7(a)(2)(A) 采纳一项规定,确立乙醇含量为10.5%至15%(按体积计)的汽油混合物的规范。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43013.7(a)(2)(B) 在其互联网网站上发布一份评估报告,证明拟议的、确立乙醇含量为10.5%至15%(按体积计)的汽油混合物规范的规定无法满足第43830.8条 (f) 款的要求。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43013.7(b) 本条不应被解释为限制州委员会在根据 (a) 款 (2) 项 (A) 或 (B) 分项采取行动后,采纳和执行其他燃料或乙醇含量为10.5%至15%(按体积计)的汽油混合物的交通燃料规范的权力。

Section § 43014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州委员会颁发许可证,用于测试安装在二手车上的新型污染控制装置,或测试那些看起来排放很少污染的车辆。

Section § 43015

Explanation

这项加州法律规定,空气污染控制基金将继续存放在州财政库中。立法机关可以决定如何使用这笔资金,以支持州委员会执行其空气污染控制任务。

任何由这笔资金资助的项目都必须遵守特定的劳工标准。这些标准在法律的另一部分中有详细规定。州委员会必须报告这些获得资助的项目是如何遵守这些劳工要求的。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43015(a) 空气污染控制基金在州财政库中继续存在。经立法机关拨款后,基金中的资金应供州委员会使用,以履行其职责和职能。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43015(b) 由空气污染控制基金部分或全部资助的使用赠款、贷款、凭证或其他激励措施的项目,应以第2部分第3.6章(自第39680条起)的要求为条件,在适用情况下。州委员会可在现有报告中包含其对空气污染控制基金资助的项目如何实施第2部分第3.6章(自第39680条起)所述劳工标准的描述,在适用情况下。

Section § 43016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有人违反了与环境法规相关的任何规定,且这些规定没有明确的罚款,那么每次违规行为最高可被罚款37,500美元。如果违规行为涉及便携式燃料容器或小型发动机,每台最高可罚款500美元。如果公司违反这些规定,他们可能需要支付罚款并确保产品符合排放标准,才能继续在加州销售。

州委员会将根据加州消费者物价指数对这些罚款进行通货膨胀调整,无需遵循常规程序规定。所有收取的罚款都将存入空气污染控制基金,用于支持污染控制工作。

(a)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43016(a)
(1)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43016(a)(1) 任何人违反本部分任何规定,或违反州委员会根据本部分通过的任何命令、规则或规章,且本部分未对该等违反行为规定其他具体民事罚款或罚金的,应就每项此类行为处以不超过三万七千五百美元($37,500)的民事罚款。涉及便携式燃料容器或小型非道路发动机的违规行为,应就每台处以不超过五百美元($500)的民事罚款。对于违反本部分任何规定,或违反州委员会根据本部分通过的任何命令、规则或规章的制造商或经销商,州委员会执行官可要求其支付罚款并使其产品符合适用的排放控制法律,作为其在该州继续销售州委员会根据本分部监管的此类产品的条件。
(2)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43016(a)(2) 州委员会应根据加州消费者物价指数,对第 (1) 款规定的最高罚款进行通货膨胀调整。该调整应豁免于《行政程序法》(政府法典第二编第三分部第一部分第3.5章(自第11340条起))。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43016(b) 根据本条收取的任何罚款应存入空气污染控制基金。

Section § 43017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加利福尼亚州委员会采取法律行动,阻止任何人违反其制定的规则、命令或条例。委员会可以通过代表加州人民提起民事诉讼来做到这一点。重要的是,委员会无需证明没有其他法律解决办法,也无需证明违规行为正在造成严重损害或损失。

Section § 43018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要求加州州委员会努力实现车辆和其他来源的最大限度减排,以便尽快达到空气质量标准。不迟于1992年1月1日,委员会必须实施必要且可行的措施,以便不迟于2000年12月31日,将活性有机气体和氮氧化物的排放量分别在1987年的基础上减少55%和15%。委员会还必须最大限度地减少颗粒物、一氧化碳和有毒空气污染物等其他污染物的排放。

所制定的标准和法规必须具有成本效益,并适用于各种机动车类型和燃料,重点是改进排放系统、推广低排放车辆和规定燃料成分。从1989年到1991年,已安排了研讨会和听证会来采纳这些措施。在制定这些标准之前,委员会必须考虑其经济影响,包括燃油效率。1989-90年立法会期间所作的修改阐明了这项现有法律。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43018(a)  州委员会应努力实现车辆和其他移动源的最大限度减排,以便尽早达到州标准。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43018(b)  不迟于1992年1月1日,州委员会应采取一切必要、经济有效且技术可行的措施,以便不迟于2000年12月31日,将机动车实际排放的活性有机气体减少至少55%,将氮氧化物排放减少至少15%。这些减排量应以1987年为基准年计算。州委员会还应采取行动,最大限度地减少车辆源的颗粒物、一氧化碳和有毒空气污染物。
(c)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43018(c)  在执行本节时,州委员会应制定标准和法规,以实现对所有类别的机动车和机动车燃料采取最具成本效益的综合控制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各项:
(1)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43018(c)(1)  减少机动车尾气和蒸发排放。
(2)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43018(c)(2)  通过提高排放系统的耐久性和性能,减少在用机动车的排放。
(3)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43018(c)(3)  要求州车队运营者购买低排放车辆。
(4)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43018(c)(4)  规定车辆燃料成分。
(d)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43018(d)  为实现本分部的宗旨,并确保州委员会及时批准区域达到州空气质量标准的计划,州委员会应制定以下研讨会和听证会时间表,以审议通过本节所要求的标准和法规:
(1)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43018(d)(1)  关于制定车辆燃料芳烃含量规格、柴油质量、轻型车辆尾气排放标准以及修订新车认证和耐久性标准以反映当前驾驶条件和车辆使用寿命的研讨会,应不迟于1989年3月31日举行。州委员会审议通过本分项所提议法规的听证会,应不迟于1989年11月15日举行。
(2)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43018(d)(2)  尽管有第43830节的规定,关于制定汽油雷德蒸气压法规以及重型和中型车辆排放标准的研讨会,应不迟于1990年1月31日举行。州委员会审议通过本分项所提议法规的听证会,应不迟于1990年11月15日举行。
(3)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43018(d)(3)  关于制定洗涤剂含量、非公路车辆排放、车辆燃料成分、建筑设备和农业设备排放、摩托车、机车、通用发动机以及在联邦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船舶排放法规的研讨会,应不迟于1991年1月31日举行。州委员会审议通过本分项所提议法规的听证会,应不迟于1991年11月15日举行。
(e)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43018(e)  在根据本节制定标准和法规之前,州委员会应考虑这些标准和法规对州经济的影响,包括但不限于机动车燃油效率。
(f)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43018(f)  州议会1989-90常会期间对本节所作的修订,不构成对现有法律的修改,而是对现有法律的阐明。

Section § 43018.2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要求州委员会更新加州控制氮氧化物 (NOx) 和颗粒物 (PM) 排放的法规。具体来说,它允许车队有更多时间来达到2011年至2013年的减排目标,通过将年度要求分解为可管理的百分比。车队可以在前两年每年完成其义务的20%,并在最后一年完成剩余部分。

此外,它还修订了在特定日期之间减少车队马力和活动如何获得抵免的规定,指出活动减少意味着运行小时数减少,这有助于抵消排放要求,但仅限于2011年之前。这些法规变更无需遵循常规的行政程序。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43018.2(a) 州委员会应修订《加州法规》第13篇第2449.1节和第2449.2节,以执行以下两项任务:
(1)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43018.2(a)(1) 修改氮氧化物 (NOx) 和颗粒物 (PM) 最佳可行控制技术要求,允许车队通过在2011年完成其累计更新和改装义务的20%,在2012年再完成20%,并在2013年完成剩余部分,以实现其2011年至2013年(含)的累计更新和改装要求。
(2)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43018.2(a)(2)
(A)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43018.2(a)(2)(A) 修改氮氧化物 (NOx) 和颗粒物 (PM) 抵免条款,以反映在2006年3月1日至2010年3月1日期间减少车队总马力的车辆报废,以及在2007年7月1日至2010年3月1日期间减少的活动。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43018.2(a)(2)(A)(B) 就本款而言,“活动减少”是指非公路车队年均运行小时数的百分比减少。该百分比应作为氮氧化物 (NOx) 和颗粒物 (PM) 的抵免额结转,以抵消2010年和2011年所需的年度百分比削减。该抵免额不得用于履行2011年之后的任何义务。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43018.2(b) 本节所要求的法规修订豁免于《行政程序法》(《政府法典》第2篇第3部第1部分第3.5章(自第11340节起))。

Section § 43018.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要求加州州委员会在2005年1月1日前制定法规,以尽可能在不增加过多成本的情况下,减少车辆的温室气体排放。这些法规适用于2009车型年及以后的汽车,但不能在2006年1月1日前生效。这一延迟是为了让立法机关有时间审查法规,并在必要时进行修改。

在制定法规时,委员会必须考虑技术可行性、经济影响、就业创造、企业变化以及支持企业竞争力。受法规影响的人员将获得灵活性,这意味着他们可以使用替代方法来达到标准。

这些法规不会征收额外费用、禁止某些车辆、强制执行重量限制、降低车速限制或限制行驶距离。符合特定排放标准的车辆可获得豁免。必须举行公开研讨会以收集意见,特别是在受空气污染严重影响的社区。

对于过去的减排量,可以使用2000年作为基准年获得温室气体减排信用。州委员会在此项工作中与多个组织合作。在2005年1月1日前,需向立法机关和州长提交一份关于法规影响的报告,特别是关于受影响社区的报告。

如果联邦法规同样有效且及时,加州可以选择不实施其标准。该法律定义了“温室气体”等关键术语,并解释了减排措施必须对车主来说是实用且负担得起的。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43018.5(a)  不迟于2005年1月1日,州委员会应制定并采纳法规,以实现最大程度可行且具有成本效益的减少机动车温室气体排放。
(b)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43018.5(b)
(1)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43018.5(b)(1)  根据(a)款采纳的法规不得在2006年1月1日之前生效,以便给予立法机关时间审查这些法规,并确定是否应在法规生效日期之前颁布进一步的立法,且仅适用于2009车型年或其后任何车型年制造的机动车。
(2)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43018.5(b)(2)
(A)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43018.5(b)(2)(A)  在根据(a)款采纳法规后的10天内,州委员会应将法规提交给立法机关的相应政策和财政委员会进行审查。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43018.5(b)(2)(A)(B)  立法机关应至少举行一次公开听证会以审查这些法规。如果立法机关认定法规应予修改,则可采纳立法以修改法规。
(c)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43018.5(c)  在制定(a)款所述法规时,州委员会应执行以下所有事项:
(1)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43018.5(c)(1)  考虑法规的技术可行性。
(2)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43018.5(c)(2)  考虑法规可能对州经济产生的影响,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所有领域: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43018.5(c)(2)(A)  州内就业岗位的创造。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43018.5(c)(2)(B)  州内新企业的创建或现有企业的淘汰。
(C)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43018.5(c)(2)(C)  州内现有经营企业的扩张。
(D)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43018.5(c)(2)(D)  州内企业与其他州企业竞争的能力。
(E)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43018.5(c)(2)(E)  州在受空气污染物、局部空气污染物或两者影响最严重的社区(包括但不限于少数族裔人口或低收入人口社区,或两者兼有)中维持和吸引企业的能力。
(F)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43018.5(c)(2)(F)  州内的汽车工人及相关企业。
(3)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43018.5(c)(3)  在符合本节规定的最大可行范围内,为受根据(a)款采纳的法规约束的人员提供遵守法规方式的灵活性。该灵活性应包括但不限于授权个人使用替代方法遵守法规。在遵守本款规定时,州委员会应确保任何替代合规方法能够实现与法规中包含的排放标准相同或更大的温室气体排放减少量。在根据本款提供合规灵活性时,州委员会不得施加任何强制性出行减少措施或土地使用限制。
(4)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43018.5(c)(4)  在州内举办公开研讨会,包括但不限于在州内受空气污染物或局部空气污染物或两者影响最严重的三个社区举办公开研讨会,包括但不限于少数族裔人口或低收入人口社区,或两者兼有。
(5)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43018.5(c)(5)
(A)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43018.5(c)(5)(A)  对于根据(a)款采纳的法规生效日期之前实现的机动车温室气体排放减少量,在州和联邦关于排放减少信用的法律允许的范围内,通过利用加州气候行动登记处根据第42823节(j)款采纳的程序和协议,授予排放减少信用。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43018.5(c)(5)(A)(B)  就本节而言,州委员会应以2000车型年作为计算排放减少信用的基准。
(6)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43018.5(c)(6)  在执行本节时,与州能源资源保护和发展委员会、加州气候行动登记处以及根据《公共资源法典》第25730节(e)款召集的多机构工作组进行协调。
(d)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43018.5(d)  州委员会根据 (a) 款通过的法规不得要求以下任何事项:
(1)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43018.5(d)(1)  根据本节或任何其他法律规定,对任何机动车、燃料或车辆行驶里程征收额外费用和税款。
(2)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43018.5(d)(2)  禁止在本州销售任何类别的车辆,具体包括但不限于运动型多用途车和轻型卡车。
(3)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43018.5(d)(3)  减少车辆重量。
(4)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43018.5(d)(4)  限制或降低本州任何街道或高速公路上的速度限制。
(5)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43018.5(d)(5)  限制或减少车辆行驶里程。
(e)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43018.5(e)  州委员会根据 (a) 款通过的法规应为那些须遵守加利福尼亚州法规第 13 篇第 1961 节 (a) 款第 (9) 项所述的氮氧化物 (NO x) 排放标准可选低排放车辆标准的车辆提供豁免。
(f)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43018.5(f)  不迟于 2003 年 7 月 1 日,加州气候行动登记处应与州委员会协商,制定向登记处报告移动源温室气体排放量减少情况的程序。
(g)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43018.5(g)  不迟于 2005 年 1 月 1 日,州委员会应向立法机关和州长报告根据本节制定和通过的法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州委员会为遵守 (c) 款第 (1) 至 (6) 项(含)以及 (f) 款所采取的具体行动。该报告应包括但不限于对以下两项的分析:
(1)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43018.5(g)(1)  法规对本州受到空气污染物或有毒空气污染物(或两者兼有)最严重影响的社区的影响,包括但不限于少数族裔人口或低收入人口(或两者兼有)的社区。
(2)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43018.5(g)(2)  这些行动对本州的经济和公共健康影响。
(h)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43018.5(h)  如果联邦政府通过一项针对新机动车温室气体的排放标准,且州委员会认定该标准在时间框架上基本相似,且效力与根据本节将通过的法规相同或更高,则州委员会可以选择不对联邦标准中包含的任何温室气体采用标准。
(i)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43018.5(i)  就本节而言,以下术语具有以下含义:
(1)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43018.5(i)(1)  “温室气体”指第 42801.1 节 (g) 款中列出的气体。
(2)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43018.5(i)(2)  “最大可行且具有成本效益的温室气体排放量减少”指州委员会认定符合以下两项标准的温室气体排放量减少: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43018.5(i)(2)(A)  能够在本节规定的时间内成功实现,同时考虑到环境、经济、社会和技术因素。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43018.5(i)(2)(B)  对车辆所有者或运营者而言具有经济性,同时考虑到车辆的整个生命周期成本。
(3)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43018.5(i)(3)  “机动车”指乘用车、轻型卡车或经州委员会认定其主要用途为非商业性个人交通的任何其他车辆。

Section § 43018.7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讨论了加州州委员会在制定或更新旨在降低停放或行驶中车辆内部温度的法规时必须考虑的事项。这些法规旨在通过减少对空调的需求来降低温室气体排放。

重点有三点:减少行驶中和停放车辆的空调使用;平衡这些要求与其他减排技术;以及允许灵活性以实现机动车整体最大的温室气体减排。

如果采纳或修订旨在降低机动车车厢温度以减少温室气体排放的法规,州委员会应考虑以下所有事项: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43018.7(a) 机动车行驶时可实现的空调使用量潜在减少,以及机动车停放时空调使用量的减少。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43018.7(b) 机动车车厢温度降低要求与通过各种方式实现机动车温室气体减排的技术之间可能存在的冲突以及相对益处。
(c)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43018.7(c) 实现机动车整体最大温室气体减排所需的灵活性。

Section § 43018.8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要求州委员会分析并报告加州支持采用零排放车辆的项目,包括针对10辆或更多车辆车队的计划。

委员会将与专家和利益攸关方合作,审查现有项目,与其他地区进行比较,并提出增加这些车辆使用的方法,以减少温室气体排放和改善空气质量。

该报告应于2019年7月1日前提交,还应考虑公众反馈,并为车队运营商提供增加其零排放车辆数量的策略。

此外,委员会必须考虑2017年一项特定研究的结果,并确保报告符合相关的政府提交程序。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43018.8(a) 就本节而言,“车队”指在共同所有或运营之下的10辆或更多车辆。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43018.8(b) 州委员会应与利益攸关方(包括但不限于加州大学交通研究所)协商,审查所有影响本州轻型、中型和重型零排放车辆采用的州委员会项目,并最迟于2019年7月1日向立法机关提交报告,报告中应包含政策建议,以增加这些车辆在本州车队使用和一般用途中的使用。具体而言,报告应包括对州委员会零排放车辆项目的审查,包括每个项目的具体温室气体或空气质量改善目标;每个项目在实现各自目标方面的现状;每个项目的成本效益分析;并在可行范围内,将州委员会的零排放车辆项目与其他州和国家的零排放车辆项目进行比较。基于此信息,报告还应就如何以最具成本效益的方式最大限度地提高现有项目的有效性,以扩大这些车辆在车队使用和一般用途中的使用,从而实现温室气体排放的最大程度减少和空气质量的最大程度改善,提出建议。
(c)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43018.8(c) 州委员会应在向立法机关提交报告前至少30天举行的公开听证会上,审议公众对其根据 (b) 款准备的政策建议草案报告的意见。州委员会可根据公开听证会上收到的意见以及向州委员会提供的关于草案报告的任何其他反馈修改草案报告。
(d)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43018.8(d) 州委员会还应在报告中包含关于车队运营商如何增加车队使用中零排放车辆数量的建议。
(e)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43018.8(e) 州委员会在准备报告时,应考虑2017年法规第5章第48节所要求的研究所得出的结果。
(f)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43018.8(f) 根据本节提交的报告,应符合《政府法典》第9795节的规定提交。

Section § 43018.9

Explanation

本法律概述了加州扩大加氢站的职责和流程。州能源资源保护和发展委员会(简称“委员会”)有责任分配资金建设这些加氢站,直到建成一个完善的网络。该法律禁止州委员会强制供应商建设加氢站。相反,它跟踪氢燃料汽车数据以评估需求,并将此信息报告给委员会。

委员会每年必须使用至少 15% 的特定资金来支持加氢站基础设施建设,重点是惠及低收入和弱势社区。如果不需要全部拨款,他们还可以灵活地将未使用的资金转用于其他项目。此外,委员会和州委员会必须每年审查并报告该网络的发展进展,并在私营公司承担此任务时停止供资。资金必须高效使用,流程包括咨询利益相关者和利用竞争性拨款机会。本法律将于 2035 年到期,所有活动将于 2036 年前结束。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43018.9(a) 为本节之目的,下列术语具有以下含义:
(1)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43018.9(a)(1) “委员会”指州能源资源保护和发展委员会。
(2)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43018.9(a)(2) “公共加氢站”指根据行业规范和标准,用于储存和向车辆分配氢燃料并向公众开放的设备。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43018.9(b) 尽管有任何其他法律规定,州委员会无权执行其现有清洁燃料销售点法规或任何其他法规的任何要素,这些法规要求或具有要求任何供应商(根据《收入和税收法典》第 7338 节,截至 2013 年 5 月 22 日生效的定义)建造、运营或为任何公共加氢站的建造或运营提供资金。
(c)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43018.9(c) 州委员会应在 2014 年 6 月 30 日或之前,以及此后每年,汇总并公布以下所有信息:
(1)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43018.9(c)(1) 汽车制造商根据《低排放车辆法规》(目前载于《加州法规》第 13 篇第 1961 至 1961.2 节,含首尾两节)向州委员会报告的,预计未来三年内将销售或租赁的氢燃料汽车数量。
(2)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43018.9(c)(2) 截至 4 月 30 日,在机动车辆管理局注册的氢燃料汽车总数。
(d)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43018.9(d) 州委员会应在 2014 年 6 月 30 日或之前,以及此后每年,根据根据 (c) 小节提供的信息,执行以下两项任务:
(1)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43018.9(d)(1) 评估未来三年内对额外加氢站的需求,包括实际和预计氢燃料汽车所需的燃料量、需要燃料的地理区域以及加氢站覆盖范围。
(2)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43018.9(d)(2) 向委员会报告关于额外加氢站需求的调查结果,包括加氢站数量、需要额外加氢站的地理区域以及最低运营标准,例如加注机数量、加注协议和压力。
(e)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43018.9(e)
(1)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43018.9(e)(1) 委员会应每年从根据第 44273 节设立的替代和可再生燃料及车辆技术基金中,拨付不少于 15% 的由立法机关拨款的资金,这些资金来源于根据本法典第 44060.5 节以及《车辆法典》第 9250.1 和 9261.1 节存入该基金的费用,直至 2030 年 7 月 1 日,在清洁交通计划下,用于资助加氢站以支持氢燃料汽车,直至加州建成一个足以支持现有和预期氢燃料汽车的、包含所有可用类型的加氢站网络,且该网络符合根据第 38561、38562.2 和 38566 节规定的州温室气体减排目标和计划,具体由委员会与州委员会协商后确定。
(2)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43018.9(e)(2) 与 (1) 段相关的已分配资金的百分之五十应用于资助直接惠及或服务于 CalEnviroScreen 定义的低收入社区和弱势社区居民的加氢站。
(3)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43018.9(e)(3) 如果委员会经与州委员会协商后确定,(1) 段中确定的全部金额并非全部需要用于资助州委员会根据 (d) 小节确定的加氢站数量,则委员会可将任何剩余资金分配给其他项目,但须符合《清洁交通计划》第 8.9 章第 2 条(自第 44272 节起)的规定。
(4)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43018.9(e)(4) 委员会根据本小节进行的拨款应符合《清洁交通计划》第 8.9 章第 2 条(自第 44272 节起)适用于该计划拨款的所有要求。
(5)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43018.9(e)(5)
(A)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43018.9(e)(5)(A) 如果在竞争性拨款机会提供资金后,(1) 段中确定的年度拨款资金未被充分认购,委员会可将任何剩余资金分配给其他项目,但须符合《清洁交通计划》第 8.9 章第 2 条(自第 44272 节起)的规定。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43018.9(e)(5)(A)(B) 委员会应至少每年在财政年度开始后90天内发布针对第 (1) 款中确定的年度资金的竞争性拨款资助机会,除非委员会执行董事或交通事务首席委员根据记录中的充分证据(包括当事方提交的文件)认定有必要采用替代时间表发布竞争性拨款资助机会。委员会应努力在发布竞争性拨款资助机会后的六个月内,根据本节规定,向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发出拟授奖通知。
(6)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43018.9(e)(6) 委员会应与州委员会协商,根据现有最佳数据(包括根据 (d) 款提供的信息)以及相关利益攸关方(包括已计划部署氢燃料汽车的汽车制造商)的意见,按照支持部署有效且高效的加氢站网络,从而最大限度地造福公众并最大限度地降低州成本的策略,拨付第 (1) 款中分配的资金。
(7)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43018.9(e)(7) 尽管有第 (1) 款的规定,一旦委员会与州委员会协商后确定私营部门无需政府支持即可建立加氢站,委员会可停止为这些加氢站提供资金。
(8)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43018.9(e)(8) 委员会和州委员会应在2015年12月31日或之前,以及此后每年,联合审查并报告在建立加氢网络方面的进展,该网络应提供覆盖范围和能力,为正在本州投入运营的需要氢燃料的车辆提供燃料。委员会和州委员会应考虑以下事项,包括但不限于汽车制造商在加利福尼亚州部署氢燃料汽车的现有计划及其实现这些计划的进展、氢燃料汽车的部署速度、加氢站许可和建设所需的时间、现有加氢站网络的覆盖范围、容量和公共可及性,以及加氢网络增长的数量和时机,以确保这些车辆有燃料可用。审查还应确定建立足够加氢站网络的剩余成本和时间,以及清洁交通计划的资金是否仍然有必要实现这一目标。
(f)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43018.9(f) 为协助本节的实施,并最大限度地利用私人资本尽快部署燃料基础设施,委员会可以设计拨款、贷款激励计划、循环贷款计划和其他形式的财政援助。委员会还可以与财政部长签订协议,提供财政援助以促进本节的宗旨。
(g)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43018.9(g) 为本节目的而拨付给委员会的资金,自拨款之日起四年内可供委员会承付,并在承付截止日期届满后四年内可供清算。
(h)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43018.9(h) 尽管有任何其他法律规定,州委员会应与各区协商,不迟于2014年7月1日召集工作组,评估根据第44280节以及《议会法案923》(2004年法规第707章)所包含的卡尔·莫耶纪念空气质量标准达标计划中的政策和目标。
(i)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43018.9(i) 本节将于2035年7月1日失效,并于2036年1月1日废止。

Section § 43018.1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到2022年7月1日,加州的州委员会必须制定规则,以阻止新型小型非道路发动机(例如割草机和吹叶机中的发动机)的废气和蒸发排放,前提是这些规则具有成本效益且技术上可行。这些规则将适用于2024年1月1日或之后生产的发动机,或者如果需要,可以更晚。

在决定这是否可行时,委员会必须考虑当前排放量、零排放设备开发的速度、充电所需的额外电力、家庭和商业用户如何使用这些设备,以及零排放发电机和应急设备何时可用等因素。

州委员会还应寻找并提供资金,例如回扣,以在合理可行的情况下帮助企业过渡到使用零排放设备。

(a)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43018.11(a)
(1)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43018.11(a)(1) 到2022年7月1日,州委员会应根据联邦法律,制定具有成本效益且技术上可行的法规,以禁止新型小型非道路发动机(由州委员会定义)的发动机废气和蒸发排放。这些法规应适用于2024年1月1日或之后生产的发动机,或者在州委员会确定可行时立即适用,以较晚者为准。
(2)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43018.11(a)(2) 在根据第 (1) 款确定技术可行性时,州委员会应考虑以下所有因素: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43018.11(a)(2)(A) 本州内小型非道路发动机的排放。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43018.11(a)(2)(B) 零排放小型非道路设备开发的预期时间表。
(C)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43018.11(a)(2)(C) 因更多零排放小型非道路设备的额外充电要求而增加的电力需求。
(D)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43018.11(a)(2)(D) 商业和住宅草坪园艺用户的使用场景。
(E)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43018.11(a)(2)(E) 零排放发电机和应急响应设备的预期可用性。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43018.11(b) 根据本节通过的法规和相关州法律,州委员会应确定并,在可行范围内,提供用于商业回扣或类似激励的资金,作为对现有适用资金计划指南的任何更新的一部分,供各区实施,以支持向零排放小型非道路设备操作的过渡。

Section § 43019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州委员会对在加州销售的机动车和发动机的认证、审计和合规性设定年度费用。这些费用旨在弥补根据《2006年加州全球变暖解决方案法案》实施相关项目的成本。寻求认证的实体必须支付这些费用,费用每年根据通货膨胀进行调整。收取的资金将存入一个专门基金,并仅用于相关项目成本。

州委员会可以根据法规,制定在州内销售的机动车和发动机的认证、审计、合规和缺陷的年度费用表,以弥补州委员会实施根据《2006年加州全球变暖解决方案法案》(Division 25.5 (commencing with Section 38500))或本部分与移动源相关的授权或要求的认证、审计和合规项目的合理成本。该费用应由寻求该认证的实体支付。该费用金额应足以弥补州委员会实施这些州项目的合理成本,包括任何行政成本,并可根据前一年加州消费者物价指数的年度变化进行调整,该调整根据《税收和税务法典》Section 2212确定。州委员会根据本条收取的费用应存入根据Section 43019.2设立的认证和合规基金,且应仅用于弥补州委员会实施根据《2006年加州全球变暖解决方案法案》(Division 25.5 (commencing with Section 38500))或本部分与移动源相关的授权或要求的认证、审计和合规项目的合理成本。

Section § 43019.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州委员会对在加州销售的非道路发动机、设备、售后零部件和排放控制部件的认证、审计和合规性收取费用。这些费用可以涵盖委员会产生的部分或全部成本,但不能与之前已经收取的费用重叠。这些费用由申请认证的实体支付。

委员会在制定收费标准时,必须考虑对不同制造商(特别是小型制造商)的影响,以及影响排放的产品的复杂性。他们还必须查看制造商在一段时间内申请的认证数量。所有收取的费用都将存入一个专门用于认证和合规工作的基金。

(a)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43019.1(a)
(1)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43019.1(a)(1) 州委员会可制定收费标准,以涵盖其与在本州销售的非道路或非车辆发动机和设备、售后零部件以及排放控制部件的认证、审计、合规和缺陷相关的全部或部分合理费用,此举根据本法典第38560、43013和43018条以及《车辆法典》第27156条(h)款授权。就本款而言,“合理费用”不包括州委员会根据第43019条征收的费用中已收回的成本。
(2)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43019.1(a)(2) 对于不受州委员会根据第43019条征收的费用约束的认证,州委员会可制定一项费用,以涵盖其与第(1)款所述的每种认证类型相关的全部或部分合理费用,该费用由寻求认证的实体支付。州委员会可在申请时和认证时征收费用,以将财政负担分摊给缴纳费用的实体。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43019.1(b) 在根据(a)款制定收费标准时,州委员会应与受影响的行业合作,并考虑以下所有因素:
(1)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43019.1(b)(1) 该费用可能对制造商产生的潜在影响。
(2)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43019.1(b)(2) 制造商的规模与该费用将针对的产品所服务的行业平均水平的比较。
(3)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43019.1(b)(3) 制造商请求的认证数量以及与往年认证的一致性。
(4)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43019.1(b)(4) 请求认证的受监管类别的复杂性。
(5)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43019.1(b)(5) 产品对排放的潜在影响,以及所需评估的复杂性,包括对于售后零部件,确定其在实际使用时对环境没有风险。
(6)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43019.1(b)(6) 每年颁发的认证数量的预期变化。
(7)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43019.1(b)(7) 实施部分收费(未完全涵盖州委员会与认证相关活动的成本)的潜在影响,包括对认证处理时间的影响。
(c)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43019.1(c) 根据本条收取的所有费用应存入根据第43019.2条设立的认证与合规基金。

Section § 43019.2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在州金库中设立了认证与合规基金。该基金中的资金,一旦获得立法机关批准,将由州委员会用于相关法律条款中规定的某些活动。

认证与合规基金特此在州金库中设立。基金中的所有款项,经立法机关拨款后,应由州委员会酌情用于第 43019 条、第 43019.1 条和第 43202.5 条所述的活动。

Section § 43019.3

Explanation
加州州委员会的任务是审查和改进法律中另一条款所规定的车辆零部件豁免现有流程。此次审查旨在使零部件获得销售批准变得更容易、更快,同时确保它们仍符合所有法律和法规要求。审查的一部分将包括征求公众意见,并可能利用外部资源来帮助简化此流程。

Section § 43020

Explanation

如果有人明知故犯地违反了州委员会制定的有关机动车燃料的法律,他们就犯了轻罪。每次违法,他们可能面临最高1,000美元的罚款,或最高六个月的县监狱监禁,或两者并罚。

如果对某项违规行为收取了民事罚款,则不能对同一事件进行刑事起诉。此外,如果提起了刑事诉讼,则必须撤销针对同一问题的任何民事诉讼。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43020(a) 任何明知故犯地违反州委员会根据本部分通过的有关机动车燃料的任何规定的人,均犯有轻罪,并可处以不超过一千美元 ($1,000) 的罚款,或在县监狱监禁不超过六个月,或两者并罚,每次违规均如此。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43020(b) 根据第43016条追缴民事罚款,可排除根据本条对同一罪行进行起诉。当执行官将违规行为移交检察官时,刑事诉讼的提起是要求驳回根据第43016条对同一罪行提起的任何民事诉讼的理由。

Section § 4302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自行式商用机动车的报废、更换、改装或重新动力化,在特定时间之前不是强制性的。这个时间点是:发动机认证后13年,或者如果车辆行驶里程达到80万英里或认证后18年(以较早者为准)。但是,这项规定不适用于安全计划、自愿性激励计划、排放检查计划或处理紧急健康风险的计划。

该法规仅影响2017年1月1日之后修改的法律。它向车主保证了发动机在环境标准方面的使用寿命,并且不限制州委员会的权力。

到2025年,州委员会将评估这些规定如何影响清洁空气工作,审查卡车和巴士规定的遵守情况、空气质量影响以及州计划,并将在考虑对实体造成的财政影响的同时,提出立法建议。作为这项评估的一部分,将举行一次公开研讨会。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43021(a) 除(b)款另有规定外,自行式商用机动车(定义见《车辆法典》第34601条)的报废、更换、改装或重新动力化,在以下两者中较晚发生者之前,不应要求进行:
(1)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43021(a)(1) 自发动机和排放控制系统首次获州委员会或其他适用州和联邦机构认证用于自行式商用机动车的型号年份起十三年。
(2)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43021(a)(2) 当车辆达到以下两者中较早发生者时:行驶里程达到800,000英里,或自发动机和排放控制系统首次获州委员会或其他适用州和联邦机构认证用于自行式商用机动车的型号年份起18年。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43021(b) 本节不适用于以下任何情况:
(1)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43021(b)(1) 安全计划,包括但不限于根据《车辆法典》第34501条通过的计划。
(2)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43021(b)(2) 自愿性激励和补助计划,包括但不限于那些为特定车辆或某类车辆提供设施优先使用权的计划。
(3)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43021(b)(3) 旨在解决排放控制系统检查、篡改和维护问题的计划。
(4)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43021(b)(4) 旨在解决迫在眉睫的健康风险的计划,如果现有证据(在设备获得州委员会或其他适用州和联邦机构认证使用时无法获得)足以表明需要立即采取纠正措施以防止受伤、疾病或死亡。
(c)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43021(c) 本节仅适用于2017年1月1日之后通过或修订的法律或法规。
(d)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43021(d) 立法机关的意图是,本节旨在为(a)款所定义的自行式商用机动车车主提供关于经州委员会和其他适用机构认证符合州内销售所需环境标准的发动机使用寿命的确定性。本节并非旨在以其他方式限制州委员会或各区的权力。
(e)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43021(e)
(1)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43021(e)(1) 州委员会应在2025年1月1日之前,评估本节规定对州和地方清洁空气工作以实现州和地方清洁空气目标的影响。评估应包括对以下内容的审查: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43021(e)(1)(A) 遵守卡车和巴士规定(《加州法规》第13篇第2025节)。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43021(e)(1)(B) 为改善固定源对当地空气质量影响而采取措施的益处和影响。
(C)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43021(e)(1)(C) 州实施计划的合规性。
(2)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43021(e)(2) 作为研究的一部分,州委员会应向立法机关提出关于实现这些目标的额外或不同机制的建议,同时考虑到受影响实体所做的财政投资。在制定该研究时,州委员会应考虑《健康与安全法典》第38531条所要求的报告。
(3)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43021(e)(3) 州委员会应在研究完成前至少举办一次公开研讨会。

Section § 43021.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要求州委员会设立一个项目,帮助小型农业卡车车主改用更清洁、低排放或零排放的卡车。这样做是为了确保能源转型不会损害农业供应链,并且利益能够与弱势社区公平分享。

为了尽量减少能源转型对关键农业部门供应链的影响,并确保弱势社区公平分享减排带来的益处和投资,州委员会应设立小型农业卡车车队援助计划,或利用现有计划,向业主兼经营者或小型车队所有者提供专门的技术援助,以支持向更清洁的符合排放标准的卡车转型,并在可行的情况下优先考虑近零排放或零排放卡车。

Section § 43022

Explanation

法律规定,在加州州委员会将资金用于车辆或燃料的研究、开发或示范项目之前,必须制定一份计划,详细说明项目的成本和预期效益。他们还需要确保项目不会与任何现有已资助的项目重复,除非是与其他公共机构的联合项目。

项目结束后,州委员会必须在120天内发布一份公开报告。报告应包括实际成本、与最初预期相比所取得的成果,以及项目期间遇到的任何问题。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43022(a)  在动用任何资金用于任何与车辆或车辆燃料相关的研究、开发或示范项目之前,州委员会应利用现有资源采取以下两项措施:
(1)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43022(a)(1)  制定一项计划,描述任何拟议的支出,并阐明拟议项目的预期成本以及定性和定量的效益。
(2)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43022(a)(2)  认定拟议的项目不会重复任何其他过去或现在由公共资金资助的加州项目。本款无意阻止与另一个公共机构联合资助且不存在重复的项目获得资金。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43022(b)  在州委员会资助的、受(a)款约束的项目结束之日起120天内,州委员会应发布一份公开报告,阐明项目的实际成本、取得的成果以及这些成果与根据(a)款第(1)项确定的预期成本和效益的比较,以及项目遇到的任何问题。

Section § 43022.5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文规定,州委员会负责选择涉及零排放车辆租赁或购买以及为这些车辆建设基础设施的项目。选择过程是竞争性的,并涉及公开招标,以鼓励使用零排放车辆。

州委员会应选择零排放车辆租赁或购买以及零排放车辆基础设施项目,以通过包括公开招标程序的竞争性拨款流程,实施任何鼓励使用零排放车辆的计划。

Section § 43023

Explanation

本法律允许加州州委员会对与车辆空气污染控制相关的违规行为处以行政罚款,而非寻求民事罚款。这些罚款对于同一行为,每天最高可达一万美元,每次程序最高可达十万美元,但司法案件除外。

委员会可以协商和解,但不能对其权限范围之外的违规行为处以罚款。行政罚款通过特定听证会处理,如果未被质疑,罚款可由法院确认。

本法律仅适用于2002年1月1日或之后发生的违规行为。罚款将支付给州的普通基金,州委员会必须每年报告所处以的罚款情况。

受决定影响的当事方可以寻求司法审查,本法律不改变截至2002年的执法权限。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43023(a) 作为寻求根据第1章(自第43000条起)至第4章(自第43800条起)以及第6章(自第44200条起)的民事罚款的替代方案,针对违反州委员会法规的行为,州委员会可根据本节规定,对违反本部分或州委员会关于车辆空气污染控制的任何规则、法规、许可证、豁免或命令的行为,处以行政罚款,但本分部另有规定的除外。根据本节处以的行政罚款不得超过州委员会就适用违规行为可寻求的民事罚款金额,且根据本节处以的行政罚款对于同一行为引起的任何违规行为,每天不得超过一万美元 ($10,000),每次罚款评估程序最高不超过十万美元 ($100,000)。此十万美元 ($100,000) 的最高罚款限制不适用于涉及根据本部分所犯违规行为的任何司法程序。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43023(b) 本节中的任何内容均不限制州委员会根据任何其他法律罚款规定协商相互和解的权力,该等和解的罚款金额可超过每天一万美元 ($10,000),每次罚款评估程序最高不超过十万美元 ($100,000)。
(c)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43023(c) 本节授权的行政罚款应由州委员会在根据《加利福尼亚州法规》第17篇第3部第1章第1.25分章第3条(自第60065.1条起)和第4条(自第60075.1条起)设立的行政听证会中实施和追回,但听证会应由行政听证办公室任命的行政法法官主持。
(d)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43023(d) 本节中的任何内容均不授权州委员会对州委员会在民事诉讼中不能寻求罚款的违规类别处以罚款。
(e)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43023(e) 如果州委员会根据本节处以任何行政罚款,州委员会不得根据《商业和职业法典》第7部第2部分第4章(自第17000条起)提起任何诉讼或依赖该章。
(f)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43023(f) 在确定根据本节处以的任何行政罚款金额时,州委员会应考虑所有相关情况,包括但不限于第43031条 (b) 款中规定的因素。
(g)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43023(g) 在根据 (c) 款中确定的听证程序,处以行政罚款的命令生效后,且在寻求对该命令进行司法审查的规定时间内未提交强制令申请的情况下,州委员会可向萨克拉门托县高等法院申请行政罚款金额的判决。该申请应包括行政听证官最终命令的经认证副本,并应构成足以保证判决发出的充分证据。
(h)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43023(h) 本节不适用于可根据第1.5章(自第43025条起)评估罚款的任何违规行为。
(i)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43023(i) 本节无意且不应被解释为授予州委员会对截至2002年1月1日州委员会无权执行的任何类别的违规行为评估行政罚款的权力。
(j)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43023(j) 根据本节评估的任何行政罚款应支付给财政部长,存入普通基金。
(k)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43023(k) 受行政听证会最终决定不利影响的一方,可根据《民事诉讼法典》第1094.5条提交强制令申请,寻求独立的司法审查。
(l)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43023(l) 本节仅适用于2002年1月1日或之后发生的违规行为。
(m)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43023(m) 州委员会应准备并向立法机关和州长提交一份报告,总结州委员会根据本节对2011日历年及此后每年处以的行政罚款。

Section § 43023.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在居民人数超过一百万的区域,至少50%的特定资金必须用于减少空气污染或降低空气污染带来的公共健康风险。这包括减少空气中的有毒物质和颗粒物等措施,尤其是在受这些问题影响最严重的社区,例如少数族裔或低收入人口社区。这些特定资金用于卡尔·莫耶计划、低排放校车以及柴油减排等项目。对于居民人数少于一百万的小型区域,如果可行,鼓励(但非强制要求)以类似方式使用其资金。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43023.5(a) 居民人数达到或超过一百万的区域,经与州委员会协商,应当确保为第 (1) 至 (3) 款所列项目拨付的资金中,不少于50%的资金被支出,以直接减少这些区域内的空气污染物或降低与空气污染物相关的公共健康风险,包括但不限于空气中的有毒物质和颗粒物,尤其是在对空气污染物或局部空气污染物(或两者兼有)暴露最严重的社区,包括但不限于少数族裔人口社区或低收入人口社区(或两者兼有):
(1)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43023.5(a)(1) 卡尔·莫耶空气质量标准达标计划 (《健康与安全法典》第26部第5章第9章(第44275条及后续条款))。
(2)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43023.5(a)(2) 购买低排放校车的项目。
(3)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43023.5(a)(3) 柴油减排项目。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43023.5(b) 居民人数少于一百万的区域,只要该区域认为这是可行的,鼓励其以与 (a) 款所述类似的方式,支出该区域可用于 (a) 款规定目的的资金。

Section § 43024

Explanation

本节要求州委员会在2011年3月1日前发布一项政策,概述针对特定环境违规行为的处罚。该政策将根据多项因素评估处罚。这些因素包括违规行为对公共健康和安全的损害程度、违规行为的严重性和频率,以及被告的合规历史。它还会考虑被告为防止违规所采取的措施、合规努力的创新性,以及被告在调查期间的合作情况。最后,它还会考虑处罚可能给被告带来的经济负担。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43024(a) 不迟于2011年3月1日,州委员会应当公布一项处罚政策,针对根据第1章(自第43000条起)至第4章(自第43800条起)(包括首尾两章)以及第6章(自第44200条起)规定的民事或行政处罚。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43024(b) 该政策应当考虑所有相关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各项:
(1)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43024(b)(1) 违规行为对公共健康、安全和福祉造成的损害程度。
(2)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43024(b)(2) 违规行为的性质和持续性,包括超额排放的程度。
(3)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43024(b)(3) 被告的合规历史,包括过去违规的频率。
(4)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43024(b)(4) 被告采取的预防措施,包括维护记录以及任何确保合规的计划。
(5)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43024(b)(5) 为遵守规定所需的努力的创新性和程度,以及现有测试方法的准确性、重现性和重复性。
(6)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43024(b)(6) 被告为达到或提供合规所做的努力。
(7)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43024(b)(7) 被告在调查过程中的合作,以及被告采取的任何行动,包括为减轻违规行为所采取的任何行动的性质、程度和响应时间。
(8)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43024(b)(8) 被告的经济负担。

Section § 43024.1

Explanation

本节定义了什么是“滑翔套件”和“滑翔车辆”。滑翔套件是一种缺少发动机或变速器等关键部件的新车辆,旨在与旧发动机组装成完整的车辆。而滑翔车辆则是由滑翔套件与旧发动机或再制造发动机组装而成的完整新车辆。

如果有人操作滑翔车辆时未遵守州排放标准或法规,每次违规将面临至少25,000美元的罚款。此罚款不可协商,意味着州委员会无权减少罚款金额。所有收取的罚款将存入空气污染控制基金,并由立法机关决定如何使用。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43024.1(a) 就本节而言,以下定义适用:
(1)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43024.1(a)(1) “滑翔套件”指以下任一情况: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43024.1(a)(1)(A) 一种因缺少发动机、变速器或车轴而不完整的新车辆。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43024.1(a)(1)(B) 任何其他与完整机动车基本相似的新设备,旨在与先前使用过的发动机(包括但不限于翻新或再制造发动机)组装成完整的机动车。
(2)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43024.1(a)(2) “滑翔车辆”指由滑翔套件生产的,或以其他方式使用旧发动机或再制造发动机生产的新机动车。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43024.1(b) 任何违反本部分任何规定,或违反州委员会根据本部分通过的、规定滑翔车辆排放标准或其他要求的命令、规则或法规而操作滑翔车辆的人,将面临每次违规至少两万五千美元($25,000)的民事罚款。
(c)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43024.1(c) 第43024节的任何内容均不得解释为赋予州委员会有权减少(b)款所述最低民事罚款的自由裁量权。
(d)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43024.1(d) 州委员会根据本节收取的所有款项应存入空气污染控制基金,并经立法机关拨款后方可使用。

Section § 4302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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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项法律要求加州州委员会在2021年1月1日前,以及此后每五年,更新其遏制中型和重型车辆排放的战略。目标是达到联邦空气质量标准,并减少这些车辆的温室气体排放。他们需要为2030年和2050年设定合理的目标,并考虑成本和技术进步等因素。

更新内容将确定有利于提早减排车队的政策,并确保计划与温室气体目标相符。应尽最大努力减少空气污染物,推动减排技术,识别研究需求,并与其他州实体协调。对低收入社区和受高柴油污染影响的社区的益处也至关重要。公开程序可能会确定可以迅速降低排放的车辆类型。

更新后的战略必须提交给立法机关的政策和财政委员会。

(a)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43024.2(a)
(1)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43024.2(a)(1) 不迟于2021年1月1日,且此后至少每五年,州委员会应与交通部、州能源资源保护和开发委员会以及州长商业和经济发展办公室协商,并与相关利益攸关方合作,更新州委员会2016年的移动源战略,以纳入一项综合战略,用于在该州部署中型和重型车辆,旨在使该州符合联邦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并减少中型和重型车辆部门的机动车温室气体排放。州委员会应作为综合战略的一部分,根据包括但不限于第38566节中确立的州总体减排目标、为响应第B-32-15号行政命令而完成的《加州可持续货运行动计划》中确立的目标、技术可行性和成本效益等因素,分别建议在2030年和2050年前减少中型和重型车辆排放的合理且可实现的目标。
(2)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43024.2(a)(2) 州委员会对移动源战略的更新应包括以下两项: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43024.2(a)(2)(A) 确定为比法律要求更早减少温室气体排放的车队提供优势的政策。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43024.2(a)(2)(B) 协调旨在实现联邦环境空气质量标准的计划与相关的温室气体减排目标。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43024.2(b) 在制定综合战略时,州委员会应采取以下所有行动:
(1)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43024.2(b)(1) 寻求最大限度地减少主要空气污染物。
(2)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43024.2(b)(2) 确定可以提高市场接受度、促进技术进步、降低技术成本,并支持减少温室气体排放的中型和重型车辆的商业化和部署的法规。
(3)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43024.2(b)(3) 确定研究需求以弥补任何数据空白。
(4)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43024.2(b)(4) 确定州应与其他州机构、地区、公用事业提供商和技术提供商协调的领域,以实施作为综合战略一部分确定的措施。
(5)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43024.2(b)(5) 确定对低收入社区和受柴油污染影响不成比例的社区的益处。
(6)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43024.2(b)(6) 确定为提早减少温室气体排放的车队提供优势的政策。
(c)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43024.2(c) 州委员会可通过公开程序,建立一个流程,以确定可以更快减少机动车排放的中型和重型车辆细分市场,这应与州委员会根据第39719.2节设立的《加州清洁卡车、巴士、非公路车辆和设备技术计划》所要求的三年重型车辆投资战略保持一致,并进行滩头市场分析。
(d)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43024.2(d) 州委员会应将更新后的移动源战略提交给立法机关的相关政策和财政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