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9940(a) 州委员会应实施一项试点计划,使用路边遥感设备测定机车的排放物。该试点计划的目标是确定遥感设备是否能以合理的精确度,准确且可重复地测定以下各项:
(1)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9940(a)(1) 机车排放的氮氧化物、颗粒物和一氧化碳的水平。
(2)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9940(a)(2) 机车是否符合0级、1级或2级联邦认证标准。
(3)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9940(a)(3) 测量结果是否可以校准,以确定机车排放物是否高于或低于适用的联邦排放认证水平。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9940(b) 州委员会应与根据第39941条设立的咨询小组协商,设计并实施该试点计划。
(c)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9940(c) 试点计划应收集足够的数据,以确保对在该州运行的具有代表性的机车样本进行测试,从而为州委员会达到目标并作出(a)款中阐明的决定提供充分依据。数据收集应至少在加利福尼亚州北部和南部的代表性条件下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