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39620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州委员会设立一个项目,旨在帮助改进空气质量许可证的审批流程。该项目包括建立一个系统,对常用设备和工艺进行预认证,确认其符合空气质量规定,从而使地方区更容易、更快速地签发许可证。预认证过程将收取费用,且不会凌驾于地方区在许可证方面的现有权力之上。此外,还将评估预认证是否可以扩展,以涵盖土地和水资源管理等其他领域。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9620(a) 州委员会应实施一项计划,以协助各区提高根据本分部签发许可证的效率。该计划应符合《第五篇》的要求。
(b)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9620(b)
(1)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9620(b)(1) 该计划应包括一个与各区协调制定的程序,供州委员会预认证简单、常用设备和工艺符合适用的空气质量规章制度,并在州委员会规定的条件下进行。州委员会应与各区协调制定预认证的标准和指南。
(2)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9620(b)(2) 州委员会应收取合理的预认证费用,不得超过州委员会的估计成本。支付费用应是预认证的一个条件。
(3)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9620(b)(3) 预认证不应影响任何区在许可和合规要求方面的现有权力。预认证应构成对设备或工艺的初步评估,以及州委员会对许可条件的建议,这些许可条件将由对特定设备或特定工艺拥有管辖权的区采纳,从而使区许可工作人员能够更快地处理空气污染源的许可申请。
(4)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9620(b)(4) 加州环境保护局应在现有资源范围内,并与适当的州和地方监管机构协商,评估扩大预认证计划的可行性和益处,以纳入对其他环境介质(包括土地和水)拥有管辖权的其他州和地方监管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