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39700

Explanation
本条规定,一个强有力的研究项目对于任何全州范围的空气污染防治计划来说都至关重要。

Section § 39701

Explanation

州委员会负责组织和收集空气污染方面的研究数据。这包括研究几个关键领域,例如控制车辆和其他来源的排放、了解大气科学以及评估空气污染对健康和环境的影响。此外,他们还必须开发工具和模型来分析这些影响,并研究农业焚烧等做法的替代方案。他们还负责探索解决空气污染问题的不同方案,并找出需要更多研究的领域。

州委员会应协调和收集空气污染研究数据,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所有方面: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9701(a)  与以下领域特定问题相关的研究:
(1)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9701(a)(1)  机动车排放控制,包括替代推进系统、更清洁的燃料以及改进的机动车污染控制装置。
(2)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9701(a)(2)  非车辆排放控制。
(3)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9701(a)(3)  特定污染物控制以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4)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9701(a)(4)  大气化学和物理学。
(5)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9701(a)(5)  空气污染对人类健康和舒适、植物和动物的影响,以及能见度降低。
(6)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9701(a)(6)  仪器开发。
(7)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9701(a)(7)  经济和生态分析。
(8)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9701(a)(8)  数学模型开发。
(9)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9701(a)(9)  全州大气质量趋势。
(10)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9701(a)(10)  农业焚烧的替代方案。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9701(b)  针对特定空气污染问题的各种替代解决方案的后果。
(c)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9701(c)  知识空白的识别。

Section § 39702

Explanation
本法律要求州委员会在需要时向立法机关报告与管理空气质量相关的问题。

Section § 39703

Explanation

本法律规定,州委员会负责管理和协调所有由州资助的空气污染研究。委员会的职责包括设定研究目标、评估研究提案、建议启动哪些项目、授予研究合同、建立必要的行政和审查程序,以及收集和分享有关空气污染的信息。

州委员会应负责管理和协调全部或部分由州资金资助的所有空气污染研究。在履行其职责时,州委员会拥有以下所有职责和权力: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9703(a)  制定应用研究目标。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9703(b)  接收和审查所有空气污染研究提案。
(c)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9703(c)  建议启动具体的空气污染研究项目。
(d)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9703(d)  授予空气污染研究项目合同。
(e)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9703(e)  制定执行本节所需的行政和审查程序。
(f)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9703(f)  收集、验证和传播与空气污染相关的教育信息。

Section § 39704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规定,当州委员会授予空气污染研究合同时,它必须考虑加州大学和加州州立大学在领导一项彻底的研究工作以解决空气污染问题方面的能力。委员会还应评估这些大学利用其校区支持一项全面研究计划的能力。

在授予开展空气污染研究的合同时,州委员会应考虑加州大学和加州州立大学开展一项全面的研究计划以寻求解决空气污染问题的能力,以及这些大学通过各自的校区为此目的调动一项全面的研究计划的能力。

Section § 39705

Explanation

本节概述了州委员会设立一个筛选委员会,以审查与空气污染和气候变化相关的研究项目。该委员会最多可有11名成员,包括医生、科学家和工程师等专家,其中至少有两名成员专门研究气候变化。他们评估并就州资助的研究项目提出建议。委员会成员每次出席会议可获得每天100美元的报酬,并报销差旅费。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9705(a) 州委员会应任命一个筛选委员会,人数不超过11人,其成员可由州委员会决定轮换。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9705(b) 委员会应由医生、科学家、生物学家、化学家、工程师、气象学家以及其他对所审查的空气污染问题具有知识、技术资格和经验的人员组成。委员会中至少有两名成员应在气候变化领域具有公认的专业知识。委员会应审查所有由州资助并须经州委员会批准的与空气污染和气候变化相关的研究项目,并就此提出建议,包括由州委员会开展的项目和与州委员会签订合同开展的项目。
(c)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9705(c) 委员会成员每次出席州委员会会议或为履行本节规定的职责而开会,每天应获得一百美元($100)。除报酬外,他们还应获得在履行职责期间实际和必要的差旅费。

Section § 39706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存入空气污染控制基金的资金将由州委员会用于开发技术,例如热交换器,以处理棉花加工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物,同时符合排放标准。州委员会在为这项研究签订合同之前,必须与固体废物管理委员会进行沟通。如果已经有合适的设备,或者更多的支出没有帮助,那么这些资金应根据另一项法律(第43014条)的规定另作他用。

根据第41853.5条存入空气污染控制基金的费用,特此持续拨付给州委员会,用于研究和开发棉花加工废弃物焚烧炉热交换器或其他设备,以处理棉花加工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弃物,并符合地区委员会或州委员会设定的排放标准。州委员会在授予此类研究和开发合同或进行此类研究和开发之前,应与固体废物管理委员会协商。如果州委员会确定此类设备已可用,或为此类目的的进一步支出不会对其开发做出有意义的贡献,则这些费用应根据第43014条的规定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