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空气资源委员会研究
Section § 39701
州委员会负责组织和收集空气污染方面的研究数据。这包括研究几个关键领域,例如控制车辆和其他来源的排放、了解大气科学以及评估空气污染对健康和环境的影响。此外,他们还必须开发工具和模型来分析这些影响,并研究农业焚烧等做法的替代方案。他们还负责探索解决空气污染问题的不同方案,并找出需要更多研究的领域。
Section § 39703
本法律规定,州委员会负责管理和协调所有由州资助的空气污染研究。委员会的职责包括设定研究目标、评估研究提案、建议启动哪些项目、授予研究合同、建立必要的行政和审查程序,以及收集和分享有关空气污染的信息。
Section § 39704
本法律条款规定,当州委员会授予空气污染研究合同时,它必须考虑加州大学和加州州立大学在领导一项彻底的研究工作以解决空气污染问题方面的能力。委员会还应评估这些大学利用其校区支持一项全面研究计划的能力。
Section § 39705
本节概述了州委员会设立一个筛选委员会,以审查与空气污染和气候变化相关的研究项目。该委员会最多可有11名成员,包括医生、科学家和工程师等专家,其中至少有两名成员专门研究气候变化。他们评估并就州资助的研究项目提出建议。委员会成员每次出席会议可获得每天100美元的报酬,并报销差旅费。
Section § 39706
这项法律规定,存入空气污染控制基金的资金将由州委员会用于开发技术,例如热交换器,以处理棉花加工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物,同时符合排放标准。州委员会在为这项研究签订合同之前,必须与固体废物管理委员会进行沟通。如果已经有合适的设备,或者更多的支出没有帮助,那么这些资金应根据另一项法律(第43014条)的规定另作他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