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空气资源委员会温室气体减排基金投资计划和社区振兴法案
Section § 39710
本法律规定,在特定章节中,“基金”一词指的是温室气体减排基金,该基金是依照《政府法典》的另一条款设立的。
Section § 39711
加州环境保护局(EPA)负责识别可能从投资机会中受益的弱势社区。弱势社区的定义基于多种因素,例如地理位置、社会经济状况、公共健康和环境危害。这些区域可能包括遭受严重污染的地区,或面临低收入或高失业率等社会经济挑战的地区。
EPA在进行这些识别之前,必须至少举办一次公开研讨会。此过程免于适用通常适用于类似行动的某些州政府程序。
Section § 39712
这项法律规定了如何分配资金,以促进加州减少温室气体排放的项目。它强调,来自特定基金的资金必须严格用于符合环境法律的目的,特别是旨在减少温室气体。这些资金应有利于环境、健康和经济,并侧重于弱势社区,为不同群体提供参与机会。
法律允许资金用于多年期项目,涵盖能源效率、可再生能源、先进交通技术、可持续基础设施、废物减量等领域。它还鼓励在这些领域进行研究和创新。此外,任何像赠款或贷款这样的货币激励措施都必须符合特定的法律要求。
Section § 39712.5
Section § 39713
本法律规定了加州投资计划中资金的分配方式。至少25%的资金必须用于帮助第39711条中确定的社区的项目,5%的资金应支持低收入家庭或全州范围内的低收入社区项目。另有5%的资金用于援助这些关键社区附近(半英里内)的低收入家庭的项目。 “低收入家庭”和“低收入社区”的定义基于州标准设定的收入水平。重要的是,分配给某一类别的资金不计入其他类别的最低要求。
Section § 39715
本节要求州委员会与加利福尼亚州环境保护局一道,为获得资金的机构制定指导方针,以确保其符合本章的特定要求。这些指导方针必须包含惠及弱势社区的方法。
在最终确定这些指导方针之前,必须给予公众提供意见的机会。重要的是,某些政府程序性要求不适用于这些指导方针,这简化了流程。
Section § 39716
本法律条款要求加州财政部制定一份为期三年的投资计划,重点是减少温室气体排放。该计划每三年随州长预算提案更新一次,必须明确本州的减排目标,分析当前策略的不足之处,并确定有助于实现这些目标的优先投资项目。计划还必须评估拟议投资如何与现有法规相互作用,以及它们如何能融入现有项目。在提交计划之前,必须举行公开研讨会和听证会,以确保公众参与。此外,计划应与公共事业委员会协调,以避免与现有举措发生冲突。气候行动小组支持该计划的制定并参与公开讨论。
Section § 39718
Section § 39719
这项法律规定了加州特定基金的年度收益应如何用于减少温室气体排放。它要求从2015-16财政年度开始,大部分资金持续拨付给各种项目,包括交通、住房和社区可持续发展项目。具体来说,这些收益的35%用于公共交通、经济适用房和可持续社区项目,而25%用于高速铁路项目。
此外,从2020-21财政年度开始,5%的资金(每年最高达1.3亿美元,直至2030年)被指定用于安全和经济适用饮用水基金。从2022-23财政年度到2028-29财政年度,每年2亿美元拨付给森林健康和防火措施。该法律确保这些拨款符合特定的环境目标和社区利益,特别是针对弱势或低收入地区。所有这些规定将于2026年7月1日之后失效。
Section § 39719.1
这项法律规定,从一个基金贷给加州普通基金的4亿美元,必须提供给高速铁路管理局。这笔钱将根据高速铁路项目的需求偿还给该基金。
从2015-16财政年度开始,这些还款会自动拨给高速铁路管理局。这些资金用于铁路项目的初始运营段和第一阶段混合系统。具体来说,它们涵盖购置、建设、环境审查、设计及其他资本成本,以及偿还为资助该项目而借入的贷款。
Section § 39719.2
这项加州法律设立了清洁卡车、巴士和非道路车辆及设备技术项目。它旨在资助卡车、巴士和非道路车辆的零排放和近零排放技术的开发和早期应用,特别是在弱势社区。符合条件的项目包括技术开发、车辆采购和货运效率提升。该项目旨在减少温室气体并改善空气质量。
该法律概述了资助标准,优先考虑具有广泛效益并能获得额外资金的项目。州委员会与州能源委员会合作,负责制定该项目的指导方针和年度框架。它包括一项三年投资战略,重点是推进清洁重型车辆技术,以实现加州的气候目标。
Section § 39719.3
这项加州法律规定了高速铁路项目的资金使用方式,特别侧重于默塞德至贝克斯菲尔德段。法律强调,从2022-23财政年度开始,应优先将现有资金用于这一171英里长的高速铁路段。
高速铁路管理局被限制将新资金投入该段以外的项目,但现有协议要求的环境、规划和州运营活动除外。此外,最多可使用5亿美元用于主段以外的效率提升活动,但这些行动需要提前通知并由监察长进行分析。
该法律将于2030年6月30日或该段资金充足时(以较早者为准)失效,并规定在达到资金充足状态时需通知立法机关。
Section § 39719.4
从2026-27财政年度开始,这些资金将优先用于弥补某些防火费收入,然后用于特定的立法和税收相关拨款及项目。
在这些初步分配之后,10亿美元将持续拨付,用于支持加州的高速铁路项目。另有10亿美元预留给立法机关拨款,其中包括用于公共交通票、加州大学气候研究中心、重建托潘加公园以及促进气候相关技术创新的资金。
一旦初步优先事项得到满足,额外的拨款将包括用于经济适用房、交通和空气污染减排的大量资金,以及旨在预防野火的森林健康倡议。任何未使用的资金可以重新用于其他立法拨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