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33140

Explanation
如果一个机构在通过重建法令后的两年内,尚未开始重建或征用土地,市议会可以再通过一项法令来解散该机构,如果他们认为不再需要它。但是,如果该机构在特定项目区域内尚未满足某些要求,则不能被解散。一旦解散,该机构的权力和业务职能将暂停,直到市议会决定该机构应再次运作。

Section § 33141

Explanation
社区的立法机构可以通过一项规定来关闭一个机构,前提是该机构没有剩余的债务或合同,除非社区承担这些债务。但是,如果该机构在特定区域未能满足某项法律条款中详细说明的特定要求,他们就不能这样做。此外,关闭该机构的决定可以通过一项称为全民公决的公众投票程序来提出异议。

Section § 33142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一个社区的立法机构决定暂停或解散某个机构,他们必须将该法令的认证副本提交给州务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