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行动涉及重建计划或债券的行动
Section § 33500
本节规定了质疑重建计划或机构或立法机构的调查结果有效性的时限。对于与2011年1月1日之前通过的法令相关的诉讼,必须在法令通过或调查结果作出后90天内提起。对于2011年1月1日之后通过的,则有两年时间提起诉讼。对于涉及前重建机构的诉讼,存在一个例外:提起诉讼的时限会暂停,直到承继机构收到财政部发出的完成认定书。一旦发出此完成通知,(c) 和 (d) 款将不再适用。
Section § 33501
本法律条款阐述了如何通过法律行动来确定债券和重建计划是否有效。这可能包括审查设立机构及其权力、选择开发区域和制定计划所采取步骤的准确性和合法性。对这些行动提出质疑有具体的时间限制:对于2011年之前的计划是90天,对于2011年1月1日之后的任何行动是两年。总检察长和财政部在这些事务中拥有发言权,以维护州的利益。对于涉及特定类型土地(如农业用地)的项目,与农业相关的团体(如农场局)也可以参与对计划的质疑。
Section § 33501.2
这项法律规定,您必须在公开听证会上提出异议,才能在日后通过法院挑战机构的决定。如果您想根据第33501条提起法律挑战,您必须在公开听证会期间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对该决定提出异议。如果您不这样做,您将失去基于不遵守规定的起诉权。即使在项目批准后成立了新团体,如果其成员之一在听证会期间提出过异议,他们仍然可以提起诉讼。总检察长不必遵守这些规定。最后,如果未举行听证会或未发出适当的公示通知,则这些要求不适用。
Section § 33501.3
如果有人对某个区域被认定为衰败区的决定提出异议,他们必须在三天内通过发送法庭文件副本告知总检察长。如果他们不这样做,除非他们证明自己遵守了这项规定,否则他们无法获得法院的帮助。如果有正当理由且不会损害总检察长的审查或潜在参与,法院可以允许更多时间通知总检察长。
Section § 33501.5
Section § 33501.7
本法律条款规定,任何政府机构或立法机构都不能要求产权所有人或任何实际利害关系人承诺保护(或赔偿)该机构免受质疑重建计划通过或修订的诉讼。这特别适用于根据第 (33501) 条提起的诉讼。实质上,政府不能将与重建计划相关的法律挑战风险转嫁给产权所有人。
Section § 33501.9
Section § 33502
这项法律规定了某些事项是否有效。一旦判决作出,只有在有正当理由的情况下,才能在90天内重新审理。如果案件中的当事人想要质疑判决,他们可以在有充分理由的情况下,要求重审或提起上诉。
Section § 33503
如果法院作出判决且无人上诉,或者如果上诉后法院维持原判,那么该判决即为最终判决,所有相关方都必须遵守。如果判决确认重建机构已妥善设立、计划有效且该机构可以合法发行债券,那么任何人都不再被允许就这些问题提起任何法律诉讼。
Section § 33504
本节允许债权人采取某些行动,这些行动在第33660条和第33661条中有详细规定。
Section § 33505
本节规定,在解决涉及重建计划且需要在项目区域外支出资金的法律案件之前,必须举行公开听证会。公开听证会旨在听取社区对拟议和解的意见。
为了告知公众,听证会通知必须在当地报纸上连续两周发布两次,并在听证会前两周在项目区域内至少五个地方张贴。通知还需要通过邮件发送给任何感兴趣的社区成员或组织。
此外,拟议和解的详细内容必须从听证会通知首次发布之日起供公众查阅和复制。